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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改增後門窗施工怎麼開票

發布時間: 2021-02-13 15:17:35

㈠ 營改增以後門窗製作安裝的稅率是多少可以分開核算嗎

門窗來製作銷售源,屬於銷售自產貨物,稅率17%;

門窗安裝,屬於建築服務,稅率11%。

按照規定,必須分開核算。如果沒有分開核算,稅局會以較高的稅率讓繳納增值稅。

兩者必須分開核算,否則必須全部按照17%稅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如果是小規模納稅人,門窗製作和安裝,徵收率都是3%。但是,也最好分開核算,否則應當按照門窗製作銷售繳納增值稅,年銷售額達到50萬元就必須成為一般納稅人。而門窗安裝,年銷售額500萬元才必須成為一般納稅人。

(1)營改增後門窗施工怎麼開票擴展閱讀:

分類

(1)納稅人銷售或者進口貨物,除以下第二項、第三項規定外,稅率為13%。

(2)納稅人銷售或者進口下列貨物,稅率為10%:糧食、食用植物油、自來水、暖氣、冷氣、熱水、煤氣、石油液化氣、天然氣、沼氣、居民用煤炭製品、圖書、報紙、雜志、飼料、化肥、農葯、農機、農膜、農業產品、以及國務院規定的其他貨物。

(3)納稅人出口貨物,稅率為零;但是,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

(4)納稅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稅率為13%。納稅人兼營不同稅率的貨物或者應稅勞務。

㈡ 營改增後,建築業在外地施工,發票怎麼開

營改增後,建築業來在外地施工,源發票開增值稅發票即可。

㈢ 營改增後,建築企業該如何開票

直接建築勞務公司開發票,總包公司直接進入工程施工,二級科目人工費就ok了,發票可以抵扣3%。
1. 營改增後,清包工合同稅率降低,對建築勞務公司而言,營改增以後,按照稅法規定,建築勞務公司按照11%征稅。營改增之前,建築勞務公司是按照3%征稅的,相當於多了8%,所以建築勞務公司的稅負相對來說是加重的。
2. 稅法規定,清包工合同可以選擇簡易計稅,所以建築勞務公司,跟總包公司簽合同,基本上都是簽清包工合同。對於總包而言,選擇與建築勞務公司合作,並簽訂清包工合同,總承包公司的人工費可以抵扣3%。
3. 如果不跟建築勞務公司合作,那麼人工費必須要做成工資表的形式,這樣一來就無法抵扣,人工費純粹是按11%開給業主的。營改增之前,工程項目的建安發票是在工程所在地代開的,地稅局往往在開建安發票的時候,已經一次性綜合扣除了工人工資裡面的個人所得稅了。
4. 營改增以後,增值稅要回到公司注冊所在地來申報了,在公司注冊所在地開發票給對方,就不需要扣除工人工資的個稅了。

㈣ 門窗安裝類企業,增值稅發票怎麼開

門窗安裝類企業,可以按照兩種不同的業務來計算交納增值稅,開具兩種不同項目的增值稅發 票。其中:
門窗銷售,按照銷售貨物,開具17%稅率的增值稅專用發 票或普通發 票;安裝,則按照11%的稅率計算交納增值稅,並可開具稅率為11%的增值稅專用發 票或普通發 票。
同時,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明確營改增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11號)的規定,對安裝部分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開具徵收率為3%的增值稅專用發 票或普通發 票。

㈤ 營改增後建安企業生產鋁合金門窗且負責安裝怎麼使用增值稅發票

生產鋁合金門窗且負責安裝屬於混合銷售行為。如果該企業是增值稅一般,能夠分別核算鋁合金門窗的生產和建築安裝勞務,則應該分別按17%的稅率開具銷售鋁合金門窗發票,按11%的稅率開具建築安裝勞務發票。如果不能分別核算,則應全部按照銷售鋁合金門窗開具17%稅率的增值稅發票。
如果該企業是小規模納稅人,則沒有多大區別了,因為徵收率都是3%,只能開具普通發票。

㈥ 2016年5月1日全面營改增後,建築裝飾公司承接的建築工地門窗工程開票稅

營改來增是原先的營業稅自改為增值稅,而原來的建築安裝工程稅金包括的另外兩項稅種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稅不變,安照新的計稅標准一般納稅人增值稅稅率是3%,和原營業稅稅率相同,但由於增值稅施行價外稅故比營業稅略低一點點,其他兩項稅額基本不變,所以新老項目的稅率暫時差別不大,像我所知道的一公司稅改前三項稅率為3.42%,誰改後約為3.4%。

㈦ 營改增後,建築業在外地施工,發票怎麼開

一般納稅人提供建築服務,不區分是否異地,均可自開增值稅 發 票

小規模納稅版人提供權建築服務,可自開 普 通 發 票
小規模納稅人跨市、區、縣提供建築勞務,你能 自 開 增值稅 發 票 的,可向建築服務發生地主管稅務機關按照其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 申 請 代 開

㈧ 營改增以前的建設工程怎麼開發票

目前很多企業房地產開發企業詢問在營改增改革前是否需要提前開具建安發票版,以減輕稅負,權而且也有很多地方稅局要求開發企業提前開具建築安裝業發票,那麼到底是提前開具合適還是在營改增之後開具合適呢?
其實每一次大的稅制改革都會涉及到一個「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的過渡性政策,所以對於大家來說,這種擔心是多餘的,例如《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將鐵路運輸和郵政業納入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3〕106號)附件2第一條第(七)項規定:試點納稅人在本地區試點實施之日前簽訂的尚未執行完畢的租賃合同,在合同到期日之前繼續按照現行營業稅政策規定繳納營業稅。
從上面文件,可以看出租賃業屬於跨期服務,建築業也屬於一個周期長的勞務,所以建築業的」營改增」,可能會參照上述政策,」營改增」之前簽訂的施工合同,」營改增」以後繼續履行的,同一納稅事項,不應該繳納兩種稅款,所以施工單位應該繳納營業稅,開具營業稅發票。因此,只要施工合同在營改增之前已經簽訂,繼續履行的,無需提前開具發票,提前開具需要先繳納相應稅款,反而佔用資金的時間價值。

㈨ 建築業營改增後以前的發票怎麼開

1、建築企業與發包方簽訂建築合同後,以內部授權或者三方協議等方式,授權集團內其他納稅人(以下稱「第三方」)為發包方提供建築服務,並由第三方直接與發包方結算工程款的,由第三方繳納增值稅並向發包方開具增值稅發票,與發包方簽訂建築合同的建築企業不繳納增值稅。發包方可憑實際提供建築服務的納稅人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進項稅額。

2、納稅人在同一地級行政區范圍內跨縣(市、區)提供建築服務,不適用《納稅人跨縣(市、區)提供建築服務增值稅徵收管理暫行辦法》(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7號印發)。

3、將建築業納入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試點范圍。月銷售額超過3萬元(或季銷售額超過9萬元)的建築業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以下稱「自開發票試點納稅人」)提供建築服務、銷售貨物或發生其他增值稅應稅行為,需要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通過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自行開具。

自開發票試點納稅人銷售其取得的不動產,需要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仍須向地稅機關申請代開。

自開發票試點納稅人所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應繳納的稅款,應在規定的納稅申報期內,向主管國稅機關申報納稅。在填寫增值稅納稅申報表時,應將當期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銷售額,按照3%和5%的徵收率,分別填寫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第2欄和第5欄「稅務機關代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不含稅銷售額」的「本期數」相應欄次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