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裝修施工隊管理制度有哪些規定要求
問題分下面兩個方復面制回答可能更具體、全面一些。
首先是工地上都有那些管理方。一般工地上會出現四個直接管理方面:工程建設方(通常也是項目業主),工程監理方,工程承建方(工程承包商),政府行政法規和技術監督部門(通常是質量監督站、技術監督局)。另外,工程設計方駐工地的設計代表以技術服務的方式,參與技術管理工作,間或也可以認為是一個工程管理的有關方面。
其次,工地上管理者諸多。按照上述管理方面,在工程建設方有項目的總負責人,各個專業方面的主管技術人員和分管技術人員,工程性質不同,專業管理人員的數量、結構也不同。在工程監理方有項目總監以及各專業分管技術人員。工程承建方有項目經理,分專業的施工技術管理人員(工程師、技術員、),分專業的施工管理人員(工長、施工員、材料員、預算員)。上述工地專業管理人員一般都是對口設置的,以便管理工作銜接。政府行政法規和技術監督部門通常是分專業的技術監督管理人員,管理方式帶有隨機性和不確定性。工程設計方則是分專業分階段的駐工地設計代表。
工程性質不同,工地上的專業人員數量、結構也不同,難以具體詳細描述。大原則如上述。
⑵ 誰有家裝標准施工規定
1、建築裝飾裝修工程必須進行設計,並出具完整的施工圖設計文件。
2、建築裝飾裝修工程設計必須保證建築物的結構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當涉及主體和承重結構改動或增加荷載時,必須由原結構設計單位或具備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核查有關原始資料,對既有建築結構的安全性進行核驗、確認。
3、建築裝飾裝修所使用的材料應按設計要求進行防火、防腐和防蟲處理。
4、建築裝飾裝修工程施工中,嚴禁違反設計文件擅自改變建築主體、承重結構或主要使用功能;嚴禁未經設計確認和有關部門批准擅自拆改水、暖、電、燃氣、通訊等配套設計。
5、施工單位應遵守有關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並應採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現場的各種粉塵、廢氣、廢棄物、雜訊、振動等對周圍環境造成的污染和危害。
6、外牆和頂棚的抹灰層與基層之間及各抹灰層之間必須粘貼牢固。
7、建築外門窗的安裝必須牢固。在砌體上安裝門窗嚴禁用射釘固定。
8、重型燈具、電扇及其他重型設備嚴禁安裝在吊頂工程的龍骨上。
9、飾面安裝工程的預埋件(或後置埋件)、連接件的數量、規格、位置、連接方法和防腐處理必須符合設計要求。後置埋件的現場拉拔強度必須符合設計要求。飾面板安裝必須牢固。
10、飾面磚粘貼必須牢固。
11、隱框、半隱框幕牆所採用的結構粘結材料必須是中性硅酮結構密封膠,其性能必須符合《建築用硅酮結構密封膠》(GB17776)的規定;硅酮結構密封必須在有效期內使用。
12、主體結構與幕牆連接的各種預埋件,其數量、規格、位置和防腐處理必須符合要求。
⑶ 裝修有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令 第110號
《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已於2002年2月26日經第53次部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予發布,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部長汪光燾 2002年3月5日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保證裝飾裝修工程質量和安全,維護公共安全和公眾利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在城市從事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實施對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的監督管理,應當遵守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是指住宅竣工驗收合格後,業主或者住宅使用人(以下簡稱裝修人)對住宅室內進行裝飾裝修的建築活動。
第三條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應當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准。
第四條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國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的管理工作。
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的管理工作。
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一般規定
第五條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禁止下列行為:
(一)未經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設計方案,變動建築主體和承重結構;
(二)將沒有防水要求的房間或者陽台改為衛生間、廚房間;
(三)擴大承重牆上原有的門窗尺寸,拆除連接陽台的磚、混凝土牆體;
(四)損壞房屋原有節能設施,降低節能效果;
(五)其他影響建築結構和使用安全的行為。
本辦法所稱建築主體,是指建築實體的結構構造,包括屋蓋、樓蓋、梁、柱的支撐、牆體、連接接點和基礎等。
本辦法所稱承重結構,是指直接將本身自重與各種外加作用力系統地傳遞給基礎地基的主要結構構件和其連接接點,包括承重牆體、立桿、柱、框架柱、支墩、樓板、梁、屋架、懸索等。
第六條裝修人從事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未經批准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搭建建築物、構築物;
(二)改變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牆上開門、窗;
(三)拆改供暖管道和設施;
(四)拆改燃氣管道和設施。
本條所列第(一)項、第(二)項行為,應當經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批准;第(三)項行為,應當經供暖管理單位批准;第(四)項行為應當經燃氣管理單位批准。
第七條住宅室內裝飾裝修超過設計標准或者規范增加樓面荷載的,應當經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設計方案。
第八條改動衛生間、廚房間防水層,應當按照防水標准制訂施工方案,並做閉水試驗。
第九條裝修人經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設計方案變動建築主體和承重結構的,或者裝修活動涉及本辦法第六條、第七條、第八條內容的,必須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裝飾裝修企業承擔。
第十條裝飾裝修企業必須按照工程建設強制性標准和其他技術標准施工,不得偷工減料,確保裝飾裝修工程質量。
第十一條裝飾裝修企業從事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應當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規程,按照規定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和消防措施,不得擅自運用明火和進行焊接作業,保證作業人員和周圍住房及財產的安全。
第十二條裝修人和裝飾裝修企業從事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不得侵佔公共空間,不得損害公共部位和設施。
第三章開工申報與監督
第十三條裝修人在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工程開工前,應當向物業管理企業或者房屋管理機構(以下簡稱物業管理單位)申報登記。
非業主的住宅使用人對住宅室內進行裝飾裝修,應當取得業主的書面同意。
第十四條申報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房屋所有權證(或者證明其合法權益的有效憑證);
(二)申請人身份證件;
(三)裝飾裝修方案;
(四)變動建築主體或者承重結構,需提交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的設計方案;
(五)涉及本辦法第六條行為的,需提交有關部門的批准文件,涉及本辦法第七條、第八條行為的,需提交設計方案或者施工方案;
(六)委託裝飾裝修企業施工的,需提供該企業相關資質證書的復印件。
非業主的住宅使用人,還需提供業主同意裝飾裝修的書面證明。
第十五條物業管理單位應當將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工程的禁止行為和注意事項告知裝修人和裝修委託的裝飾裝修企業。
裝修人對住宅進行裝飾裝修前,應當告知鄰里。
第十六條裝修人,或者裝修人和裝飾裝修企業,應當與物業管理單位簽訂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服務協議。
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服務協議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裝飾裝修工程的實施內容;
(二)裝飾裝修工程的實施期限;
(三)允許施工的時間;
(四)廢棄物的清運與處置;
(五)住宅外立面設施及防盜窗的安裝要求;
(六)禁止行為和注意事項;
(七)管理服務費用;
(八)違約責任;
(九)其他需要約定的事項。
第十七條物業管理單位應當按照住宅寅裝飾裝修管理服務協議實施管理,發現裝修人或者裝飾裝修企業有本辦法第五條行為的,或者未經有關部門批准實施本辦法第六條所列行為的,或者有違本辦法第七條、第八條、第九條規定行為的,應當立即制止;已造成事實後果或者拒不改正的,應當及時報告有關部門依法處理。對裝修人或者裝飾裝修企業違反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服務協議的,追究違約責任。
第十八條有關部門接到物業管理單位關於裝修人或者裝飾裝修企業有違反本辦法行為的報告後,應當及時到現場檢查核實,依法處理。
第十九條禁止物為管理單位向裝修人指派裝飾裝修企業或者強行推銷裝飾裝修材料。
第二十條裝修人不得拒絕和阻礙物業管理單位依據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服務協議的約定,對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的監督檢查。
第二十一條任何單位和個人對住宅室內裝飾裝修中出現的影響公眾利益的質量事故、質量缺陷以及其他影響周圍住戶正常生活的行為,都有權檢舉、控告、投訴。
第四章委託與承接
第二十二條承接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工程的裝飾裝修企業,必須經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資質審查,取得相應的建築業企業資質證書,並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承攬工程。
第二十三條裝修人委託企業承接其裝飾裝修工程的,應當選擇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裝飾裝修企業。
第二十四條裝修人與裝飾裝修企業應當簽訂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書面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合同應當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一)委託人和被委託人的姓名或者單位名稱、住所地址、聯系電話;
(二)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的房屋間數、建築面積,裝飾裝修的項目、方式、規格、質量要求以及質量驗收方式;
(三)裝飾裝修工程的開工、竣工時間;
(四)裝飾裝修工程保修的內容、期限;
(五)裝飾裝修工程價格,計價和支付方式、時間;
(六)合同變更和解除的條件;
(七)違約責任及解決糾紛的途徑;
(八)合同的生效時間;
(九)雙方認為需要明確的其他條款。
第二十五條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工程發生糾紛的,可以協商或者調解解決。不願協商、調解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五章室內環境質量
第二十六條裝飾裝修企業從事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應當嚴格遵守規定的裝飾裝修施工時間,降低施工噪音,減少環境污染。
第二十七條住宅室內裝飾裝修過程中所形成的各種固體、可燃液體等廢物,應當按照規定的位置、方式和時間堆放和清運。嚴禁違反規定將各種固體、可燃液體等廢物堆放於住宅垃圾道、樓道或者其他地方。
第二十八條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工程使用的材料和設備必須符合國家標准,有質量檢驗合格證明和有中文標識的產品名稱、規格、型號、生產廠廠名、廠址等。禁止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的建築裝飾裝修材料和設備。
第二十九條裝修人委託企業對住宅室內進行裝飾裝修的,裝飾裝修工程竣工後,空氣質量應當符合國家有關標准。裝修人可以委託有資格的檢測單位對空氣質量進行檢測。檢測不合格的,裝飾裝修企業應當返工,並由責任人承擔相應損失。
第六章竣工驗收與保修
第三十條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工程竣工後,裝修人應當按照工程設計合同約定和相應的質量標准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後,裝飾裝修企業應當出具住宅室內裝飾裝修質量保修書。
物業管理單位應當按照裝飾裝修管理服務協議進行現場檢查,對違反法律、法規和裝飾裝修管理服務協議的,應當要求裝修人和裝飾裝修企業糾正,並將檢查記錄存檔。
第三十一條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工程竣工後,裝飾裝修企業負責采購裝飾裝修材料及設備的,應當向業主提交說明書、保修單和環保說明書。
第三十二條在正常使用條件下,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為二年,有防水要求的廚房、衛生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為五年。保修期自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第七章法律責任
第三十三條因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造成相鄰住宅的管道堵塞、滲漏水、停水停電、物品毀壞等,裝修人應當負責修復和賠償;屬於裝飾裝修企業責任的,裝修人可以向裝飾裝修企業追償。
裝修人擅自拆改供暖、燃氣管道和設施造成損失的,由裝修人負責賠償。
第三十四條裝修人因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侵佔公共空間,對公共部位和設施造成損害的,由城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五條裝修人未申報登記進行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的,由城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六條裝修人違反本辦法規定,將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工程委託給不具有相應資質等級企業的,由城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七條裝飾裝修企業自行采購或者向裝修人推薦使用不符合國家標準的裝飾裝修材料,造成空氣污染超標的,由城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八條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城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並處罰款:
(一)將沒有防水要求的房間和或者陽台改為衛生間、廚房間的,或者拆除連接陽台的磚、混凝土牆體的,對裝修人處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罰款,對裝飾裝修企業處1千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二)損壞房屋原有節能設施或者降低節能效果的,對裝飾裝修企業處1千元以上5千元以下的罰款;
(三)擅自拆改供暖、燃氣管道和設施的,對裝修人處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罰款。
(四)未經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設計方案,擅自超過設計標准或者規范增加樓面荷載的,對裝修人處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罰款,對裝飾裝修企業處1千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九條未經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在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中搭建建築物、構築物的,或者擅自改變住宅立面、在非承重外牆上開門、窗的,由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城市規劃法》及相關法規的規定處罰。
第四十條裝修人或者裝飾裝修企業違反《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按照有關規定處罰。
第四十一條裝飾裝修企業違反國家有關安全生產規定和安全生產技術規程,不按照規定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和消防措施,擅自動用明火作業和進行焊接作業的,或者對建築安全事故隱患不採取措施予以消除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並處1千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資質證書。
第四十二條物業管理單位發現裝修人或者裝飾裝修企業有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行為不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的,由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給予警告,可處裝飾裝修管理服務協議約定的裝飾裝修管理服務費2至3倍的罰款。
第四十三條有關部門的工作人員接到物業管理單位對裝修人或者裝飾裝修企業違法行為的報告後,未及時處理,玩忽職守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八章附則
第四十四條工程投資額在30萬元以下或者建築面積在300平方米以下,可以不申請辦理施工許可證的非住宅裝飾裝修活動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四十五條住宅竣工驗收合格前的裝飾裝修工程管理,按照《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執行。
第四十六條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可以依據本辦法,制定實施細則。
第四十七條本辦法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解釋。
第四十八條本辦法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⑷ 關於裝修施工擾民時間上的規定是早上幾點
關於裝修施工擾民時間上的規定一般是早上8點。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環境雜訊污屬染防治法》規定:
法定休息日、節假日全天,及工作日12時至14時、18時至次日8時,禁止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樓內進行產生雜訊的裝修等擾民作業。在其他時段內作業的,應當採取雜訊控制措施,減輕對周圍居民的干擾。
(4)家裝施工條例擴展閱讀:
擾民具有某種影響力的人或組織粗暴對待相關民眾利益的作法,一般指雜訊擾民。首先要看是否達到擾民標准,如果沒有達到投訴也是沒有用的。
裝修又稱裝潢或裝飾。是指在一定區域和范圍內進行的,包括水電施工、牆體、地板、天花板、景觀等所實現的,依據一定設計理念和美觀規則形成的 一整套施工方案和設計方案。
⑸ 上海市家庭裝修施工時間規定
每日22時至次日6時不得裝修,干擾他人正常生活。
根據《上海市社會生活雜訊污染防內治辦法》規定:
第七條(公共場所容雜訊控制一般要求)
每日22時至次日6時,在毗鄰雜訊敏感建築物的公園、公共綠地、廣場、道路(含未在物業管理區域內的街巷、里弄)等公共場所,不得開展使用樂器或者音響器材的健身、娛樂等活動,干擾他人正常生活。
除前款規定時段外的其他時間,在上述場所開展健身、娛樂等活動的,不得使用帶有外置擴音裝置的音響器材,干擾他人正常生活。但依據國家有關規定經文化行政管理部門、公安機關等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批準的文藝演出等活動除外。
(5)家裝施工條例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雜訊污染防治條例》規定:
第二十五條向周圍生活環境排放建築施工雜訊超過國家規定的環境雜訊施工場界排放標準的,確因經濟、技術條件所限,不能治理雜訊源消除環境雜訊污染的,必須採取有效措施,把雜訊污染減少到最小程度,並與受其污染的居民組織和有關單位協商,達成協議,經當地人民政府批准,採取其他保護受害人權益的措施。
⑹ 室內裝修規范施工規范
《規范》對設計圖進行了明確規定,不僅要有平面圖,還要有頂面圖、立面圖、透視圖等。「圖紙就像設計師的語言,不能只用效果圖或者最後的竣工圖來說話。圖紙不全,造價多少就扯不清。」有設計師表示,單平面圖就應包括原始平面圖、設計布局平面圖,地面的鋪裝圖要具體到哪個房間是地板,哪個房間是地磚;頂面圖,要詳細到燈的位置在哪裡,燈槽怎麼做,開口多少,距離多少;還有起伏的地方哪裡高,哪裡低。
除了對圖紙的種類和數量做出要求,在裝修施工工藝上,《住宅室內裝飾裝修設計規范》也做了相應規定。對材料環保型要符合什麼標准,也有明確規范。這就能讓家裝的用戶直接算出來,自己哪項需要多少錢,一目瞭然。中途可能有一些小調整,是被允許的。
《規范》編制組成員李閩川博士介紹說,他們曾走訪南京的很多裝修家庭,結果發現,不少人為了格局更美觀、使用面積更大,就對房屋結構進行改造,甚至不惜砸梁拆柱,「很多設計師在用戶要求下,或者自作聰明主動給用戶家的房屋結構進行盲目改動。比如為了增加客廳面積,就把客廳和陽台之間的牆壁打掉,這對房屋結構有很大的危害。」
另外,他們在調研中還發現,有設計師為了實用的需要,甚至將承重牆掏空了做壁櫥。
對此,《規范》在結構安全部分作了明確規定:「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時,不應在梁、柱、板、牆上開洞或擴大洞口尺寸,不應鑿掉鋼筋混凝土結構中梁、柱、板、牆的鋼筋保護層,不應在預應力樓板上切鑿開洞或加建樓梯。」
還有一條規定:不宜拆除框架結構、框剪結構或剪力牆結構的填充牆,不得拆除混合結構住宅的牆體,不宜拆除陽台與相鄰房間之間的窗下坎牆。一旦房屋出現質量問題,那麼設計師將難辭其咎。
規范出台後對於有些家庭不按照原來的建築圖,對衛生間的結構進行大改造。將原先的馬桶位置挪到另一邊,這就要重新在樓地面開洞布置下水管,勢必會破壞衛生間的防水層。一旦防水層被破壞,如果後期處理不當,會出現衛生間滲水等問題。如果設計師不按規范進行設計,未來一旦出了問題,用戶可以依此向設計師維權。
一些家庭在裝修時,將衛生間和廚房的給水管藏在牆體里或者是地板下。《規范》中明確表示「這些部位敷設都存在一些弊端」。《規范》稱,「無論在牆體或樓地板下敷設都需要開槽、打洞,都有可能破壞建築結構和其他設備管線,並且完工後還會影響後期的維護、檢修。」
因此,《規范》規定:在裝飾裝修設計中應標注給水管的敷設,需避免破壞建築結構和其他設備管線。另外,水平給水管宜從吊頂中暗敷。
陽台的欄桿高度、客廳吊燈的重量,都隱藏著安全問題。但很多人裝修的時候對此都很隨意。那麼,欄桿到底要多高?吊燈要多重呢?
對於高層住宅而言,陽台欄桿的高度要在1.1米以上,欄桿下不能再設計會降低有效高度的可踏面。因為「在陽台地面靠近欄桿處設置低櫃或裝飾物具有可攀高的條件,這等於降低了陽台欄桿的高度,使欄桿實際的圍護功能大大減弱,從而帶來安全隱患。」
而吊燈的重量盡量不要超過3公斤。《規范》規定「頂棚上懸掛自重3公斤以上或有振動荷載的設施,應採取與建築主體連接牢固的構造基礎。」
此外,《規范》對客廳、卧室、廚房、衛生間等各個功能都作出了詳細規定。
對於消費者來說,在裝修之前了解這些規定,有助於維護自身的利益,監理在施工前了解這些規定也是有必要的。現在的老百姓對裝修的要求越來越高,既要舒適美觀,也要環保,因此設計師必須提高質量。
⑺ 關於裝修施工擾民時間上的規定是早上到晚上幾點
6點無聲施工,8點開始可以有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雜訊污染防治法》第八章第版六十三條(一)「雜訊排放權」是指雜訊源向周圍生活環境輻射雜訊。(二)「雜訊敏感建築物」是指醫院、學校、機關、科研單位、住宅等需要保持安靜的建築物。(三)「雜訊敏感建築物集中區域」是指醫療區、文教科研區和以機關或者居民住宅為主的區域。(四)「夜間」是指晚二十二點至晨六點之間的期間。(五)「機動車輛」是指汽車和摩托車。嚴格地說,當有業主或使用人已入住的,業主、使用人或施工單位應當遵守施工作業時間,晚間18:00時至次日上午8:00時和節假日,不得從事敲、鑿、鋸、鑽等產生嚴重雜訊的施工。夜間不可以施工,所謂的夜間是指晚上10:00-第二天的早上6:00。但是環境保護法和雜訊污染防治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純居民的住房裝修,屬於社會生活雜訊,環境保護部門可以提供監測數據,處理應由公安部門按鄰里糾紛處理。
⑻ 關於裝修施工擾民時間上的規定是早上到晚上幾點呢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雜訊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條:
在城市市區雜訊敏感建築物集中區域內,禁止夜間進行產生環境雜訊污染的建築施工作業,但搶修、搶險作業和因生產工藝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須連續作業的除外。
因特殊需要必須連續作業的,必須有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關主管部門的證明。
前款規定的夜間作業,必須公告附近居民。
第八章第六十三條本法中下列用語的含義是:
(一)「雜訊排放」是指雜訊源向周圍生活環境輻射雜訊。
(二)「雜訊敏感建築物」是指醫院、學校、機關、科研單位、住宅等需要保持安靜的建築物。
(三)「雜訊敏感建築物集中區域」是指醫療區、文教科研區和以機關或者居民住宅為主的區域。
(四)「夜間」是指晚二十二點至晨六點之間的期間。
(五)「機動車輛」是指汽車和摩托車。
(8)家裝施工條例擴展閱讀
城市區域標准:
1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
本標准規定了城市五類區域的環境雜訊最高限值。
2標准值
城市5類環境雜訊標准值如下:
類別晝間夜間
0類50分貝40分貝
1類55分貝45分貝
2類60分貝50分貝
3類65分貝55分貝
4類70分貝55分貝
3各類標準的適用區域
(1)0類標准適用於療養區、高級別墅區、高級賓館區等特別需要安靜的區域。位於城郊和鄉村的這一類區域分別按嚴於0類標准5分貝執行。
(2)1類標准適用於以居住、文教機關為主的區域。鄉村居住環境可參照執行該類標准。
(3)2類標准適用於居住、商業、工業混雜區。
(4)3類標准適用於工業區。
(5)4類標准適用於城市中的道路交通干線道路兩側區域,穿越城區的內河航道兩側區域。穿越城區的鐵路主、次干線兩側區域的背景雜訊(指不通過列車時的雜訊水平)限值也執行該類標准。
4夜間突發雜訊
夜間突發的雜訊,其最大值不準超過標准值15分貝。
⑼ 房屋裝修的施工時間有規定嗎
房子裝修法定的時間規定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雜訊污染法>辦法》草案第版四十五條規定,「法權定休息日、節假日全天及工作日12時至14時、18時至次日8時,禁止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樓內進行產生雜訊的裝修等擾民作業。」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雜訊污染法>辦法》規定:
【第四十七條】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樓進行室內裝修活動,應當限製作業時間,並採取其他有效措施,以減輕、避免對周圍居民造成環境雜訊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