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裝修公司過年怎麼放假的
一般裝修公司過年放假還是比較舒服的,一般的都有半個月的樣子,因為裝修在這段時間是很少有人去門店咨詢的,基本上都是初八上班。
㈡ 有公司裝修員工放假的嗎
有,基本這個時候沒什麼生意了,工人也忙了一年急著回家過年了,頂多下周五之前都要解散回家了。
㈢ 公司裝修休假工資怎麼算
這個啊 一般都是看公司怎麼定義的啊
但是正常來講 都是要補班的 沒有辦法 國情啊
㈣ 裝修公司的休假制度
只要安排一周內休息一天即可,調休也可以。總之,不能超過法定的工作時間。
㈤ 裝修公司休假制度是怎樣的呀,急求一份裝修公司的休假制度
把以平時的國假,雙休之類的歸為上班時間的大前提下,調休到其他前後的時間。
㈥ 在家裝公司上班,公司做裝修的,想知道家裝公司春節一般放假放多久
我認識一個設計師,她放假基本上是,從一月中旬就放,到了過完大年才上班的
㈦ 為什麼裝飾公司節假日都不放假!!!
根據當地的生活節奏與生活方式來定的,每個地方都不一樣但一般都是周版1到周3這3天,由於設計師的權工作節奏是客戶休息的時候是最忙的,客戶最忙的時候設計師是最閑的,就好比法定節假日,不帶有裝修公司放假的,由於這個時候客戶才會有空閑時間處理自己房子的事。
這是普遍服務行業的規律,越是節假日越不能休息
㈧ 現在工作的裝飾裝修設計公司法定休假扣除基本工資合理嗎
當然不合理,但是來一自般的私人公司有權利安排自己人的休假規則,你有意見可以提但是公司是否採納就不一定了,無論什麼公司都有休假規定吧,當然設計公司因為工作性質的問題法定假日一般是不允許請假的,這個時間是約客戶成單的關鍵期,我們公司除了年假和八月十五之類特殊假期會讓提前下班。,其他都和國家法定假日不同步,周六周日不僅不能請假,請假扣雙倍工資,但是這也是行業決定的,如果接受不了可以轉行啊
㈨ 裝修公司工程部過年放假通知怎麼寫
春節放假通知
新春佳節漸近,為歡度中華民族的傳統佳節,使全體人員能夠開開心心地過上一個歡樂、祥和的2009年春節,盡可能的與家人一起享受節日的歡樂和喜悅;結合生產情況,經公司研究決定:
公司定於1月11日起開始放年假,年假共計XX天,截止時間為2月4日,2月5日正式上班。
回家的員工建議通過各種途徑提前預訂好往返的車票,以免到時「一票難求」,計算好返鄉的行程安排,並做好回家的理財准備;
同時,公司要求所有的員工必須在2月8日到達深圳,確保2月5日能夠正常上班;屆時公司一律不接受電話請假,逾期未到者按曠工處理。
為了讓不回家的員工過一個歡樂祥和的春節,同時也方便公司在春節期間的食宿安排和管理工作的開展,特通告好下:
1、 決定不回家並留廠的員工(包括外宿員工)如果仍未登記的員工,請盡快到各部門主管/文員處登記,登記時註明員工姓名及部門/級別以及是否在廠內食宿,是享用管理餐還是員工餐等。
2、 各部門文員/主管請將增加的統計名單於元月XX日前將留廠人中名單交到行政部
3、 行政部將根據留廠人員情況安排用餐及住宿保安相關事宜,請員工決定後再行登記
4、 所有留廠員工在春節期間用餐不再扣除伙食費,由公司全額承擔,除夕夜與大年初一中餐加餐。
5、 留廠員工可以自發組織唱歌、跳舞、游戲等娛樂活動,不得在廠內進行賭博、吸毒、酗酒、打架斗毆等違法違紀活動,違者將按廠規處理。
㈩ 裝修公司的工作時間、休假和工資是怎樣規定的
《勞動法》對勞動者的工作時間、休息休假作了如下規定:
第三十六條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三十七條對實行計件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根據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的工時制度合理確定其勞動定額和計件報酬標准。
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九條企業因生產特點不能實行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規定的,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可以實行其他工作和休息方法。
第四十條用人單位在下列節日期間應當依法安排勞動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節;
(三)國際勞動節;
(四)國慶節;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休假節日。
第四十一條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第四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長工作時間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的限制:
(一)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脅勞動者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
(二)生產設備、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眾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條用人單位不得違反本法規定延長勞動者的工作時間。
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准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第四十五條國家實行帶薪年休假制度。
勞動者連續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對於勞動者的工作時間問題,國務院於1995年3月25日修訂、發布的《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作了如下新的規定:
「第一條為了合理安排職工的工作和休息時間,維護職工的休息權利,調動職工的積極性,促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事業的發展,根據憲法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於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以及其他組織的職工。
第三條職工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
第四條在特殊條件下從事勞動和有特殊情況,需要適當縮短工作時間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條因工作性質或者生產特點的限制,不能實行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標准工時制度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可以實行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
第六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延長職工工作時間,因特殊情況和緊急任務確需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條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實行統一的工作時間,星期六和星期日為周休息日。
企業和不能實行前款規定的統一工作時間的事業單位,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靈活安排周休息日。
第八條本規定由勞動部、人事部負責解釋;實施辦法由勞動部、人事部制定。
第九條本規定自1995年5月1日起施行。1995年5月1日施行有困難的企業、事業單位,可以適當延期;但是,事業單位最遲應當自1996年1月1日起施行,企業最遲應當自1997年5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