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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裝甩項

發布時間: 2021-02-28 07:08:51

❶ 消防安裝報建及後期驗收是否需要監理公司蓋章

消防建審:
1、新建、擴建工程已經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2、設計單位具備相應的資質條件;
3、消防設計文件的編制符合公安部規定的消防設計文件申報要求;
4、建築的總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耐火等級、建築構造、安全疏散、消防給水、消防電源及配電、消防設施等的設計符合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准強制性要求;
5、選用的消防產品和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築材料符合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准和有關管理規定。
消防驗收:
(1)申報建築工程竣工消防驗收的基礎條件是建築物內各項消防系統施工、調試完畢,經建設、監理單位自檢自驗合格後,方可申報消防驗收;
(2)申報消防驗收的工程應是經消防監督機構審核並將審核意見全部整改,經建設、設計、施工、監理單位自驗合格的工程;
(3)申報消防驗收的工程應以系統為單元,保證系統施工、安裝、調試工作完畢。系統單元內施工、安裝、調試內容不得甩項或預設;
(4)申報消防驗收的工程必須得到該工程建設、設計、施工、監理、監督等單位的認可。建設單位必須以文字形式承諾。所申報消防驗收內容嚴格按照已經審核的設計圖紙進行施工、安裝、調試,消防產品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質量法》、公安部有關消防產品的管理規定,消防設計及施工符合相關的消防技術規范要求;
(5)參加消防驗收的除消防監督機構外還應包括:建設、設計、施工、監理、產品供貨單位。
5.2 驗收形式
一般意義上講,消防驗收可分為隱蔽工程消防驗收、粗裝修消防驗收、精裝修消防驗收三種驗收形式。
(1)隱蔽工程消防驗收是指對建築物投入使用後,無法行消防檢查和驗收的消防設施及耐火構件,在施工階段進行的消防驗收。例如:鋼結構防火噴塗,消防管線及連接等;
(2)粗裝修消防驗收是指對建築物內消防系統及設施的功能性驗收。主要針對消防系統及設施已安裝、調試完畢,但尚未進行室內裝修的建築工程。粗裝修消防驗收適用於建築物主體施工完成後,建築物待租、待售前的消防系統驗收。粗裝修消防合格後,建築物尚不具備投入使用的條件,須進一步完成精裝修消防審核驗收後方可投入使用;
(3)精裝修消防驗收是指對建築物全面竣工並准備投人使用前的消防驗收。精裝修消防驗收內容包括各項消防系統及設施、安全疏散、室內裝修等諸項。
5.3 申報文件
(1)系統檢測報告書:例如由中介消防檢測機構對報驗工程進行消防檢測後出具的《建築工程消防設施檢測報告》以及針對《建築工程消防設施檢測報告》所提出的問題的整改報告;
(2)系統調試運行報告;
(3)工程設計文件及變更說明文件:例如建設過程中消防監督機構簽發的相關消防審核文件(包括初步設計審核意見、施工圖審核意見、內裝修圖紙審核意見、煤氣圖紙審核意見、備忘錄等)、建設及設計單位針對消防審核文件所提問題的整改和落實情況報告;
(4)隱蔽工程記錄(監理簽字):例如隱蔽工程的檢查記錄、消防系統自檢自驗和施工單位的安裝調試記錄、打壓試驗記錄等文字材料;
(5)工程竣工圖(藍圖);
(6)設備器材合格證、檢測認證報告、隨機資料等。
5.4 驗收的主要內容和方法
(1)消防報警及聯動系統的驗收內容與檢測內容應一致,這部分驗收內容僅僅只是消防工程整體驗收的組成部分之一;
(2)對文字內容應按規范性文件要求結合具體項目逐項逐條審核;對峻工圖紙應按規范與建審意見相結合,對實際執行情況進行審核;
(3)對具體的施工內容進行抽檢。例如:通過對某一消火拴的實際操作實現對報警及聯動系統的性能抽檢;通過對某一感煙探測器的抽檢實現對報警系統聯動控制以及與"119"網路連接狀態等的測試。
5.5 驗收程序
火災自動報警和消防聯動控制系統的驗收是由國家或行業認可消防監督機構執行。驗收在檢測合格的基礎上進行,驗收單位應事先編制驗收大綱、檢測報告(表格),包括檢測依據、檢測設備、檢測項目和結果列表。當驗收中出現不合格項時,應限期糾正,直至檢測合格。
驗收的主要工作是審議系統檢測報告和系統運行報告,並審查建設方出具的全部技術文檔(見北京市地方標准DBll/146-2002《建築及住宅小區智能化工程檢測驗收規范》第7.2.3條)。驗收結論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種情況。如果有不合格項應限期整改(當涉及到檢測項目時,如有必要應重新組織檢測),直至沒有不合格項方能通過驗收。

❷ 裝飾工程竣工驗收申請書

當工程具備以下條件時,承包人即可向監理人報送竣工驗收申請報告:

(1)除監理人同回意列入缺陷責任答期內完成的尾工(甩項)工程和缺陷修補工作外,合同范圍內的全部單位工程以及有關工作,包括合同要求的試驗、試運行以及檢驗和驗收均已完成,並符合合同要求;
(2)已按合同約定的內容和份數備齊了符合要求的竣工資料;
(3)已按監理人的要求編制了在缺陷責任期內完成的尾工(甩項)工程和缺陷修補工作清單以及相應施工計劃;
(4)監理人要求在竣工驗收前應完成的其他工作;
(5)監理人要求提交的竣工驗收資料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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❸ 建築工程施工合同範本是什麼樣的

BF—2005—0205
合同編號:

北京市裝飾裝修工程施工合同發包人(甲方):

承包人(乙方):

承包人資質等級: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制定
二○○五年八月

使 用 說 明

一、本合同適用於在北京市行政區域內施工的新建、改建、擴建的公用設施、寫字樓、娛樂場所、飯店、酒樓、商場、車船、飛機等非家庭居室的裝飾裝修工程及其他環境藝術裝飾裝修工程。承包人應具有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發的營業執照與行業主管部門核發的施工企業資質等級證書。
二、按照《招標投標法》採用招投標方式確定承包人的,合同應依照中標文件要求執行,但中標書內容、工程圖紙、招投標合同條款、技術規范和承諾書,有與《合同法》相悖之處的,應以《合同法》規定為准。

北京市裝飾裝修工程施工合同

發包人(甲方):(全稱)
承包人(乙方):(全稱)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及其他有關規定,遵循平等、自願、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甲乙雙方就本裝飾裝修工程施工的發包與承包事項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1 工程概況
1.1 工程名稱: 。
1.2 工程地點: 。
1.3 工程內容: 。
1.4 承包范圍: 。
1.5 承包方式:
□乙方包工、包全部料 □乙方包工、包部分料(見附件)
□乙方只包工
1.6 工程結構: 。
1.7 裝飾裝修施工面積: 。
2 工程質量
2.1 本工程質量應達到國家、北京或專業的質量檢驗標准、設計標准或雙方約定的其他標准。
2.2 國家、北京或專業標准:《民用建築工程室內環境污染控制規范》(GB50325-2001)
、 。
2.3 約定標准: 。
3 工期
3.1 總工期: 日(為日歷工期,並包括法定節假日)。
3.2 開工日期: 年 月 日。
3.3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3.4 延期開工:乙方不能按期開工的,應提前2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如甲方2日內未做出答復的,視為同意延期開工,具體開工日期將另行約定。如甲方不同意延期開工的,則工期不順延;如因甲方原因需延期開工的,應徵得乙方同意,由此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並相應順延工期。
3.5 暫停施工(停工):甲方要求乙方暫停施工的,應在24小時內向乙方提出處理意見,乙方應妥善保護已完工工程。如甲方未能按時提出處理意見的,乙方可繼續施工,由此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乙方要求復工的,甲方應在12小時內予以答復。甲方未能按時答復的,乙方可自行復工。
3.6 工期順延
3.6.1 發生以下情況的,工期順延,乙方不承擔責任:
(1)甲方未能按合同約定提供開工條件的。
(2)工程量增加、設計變更的。
(3)甲方未按時驗收隱蔽工程的。
(4)甲方未按時供應合同約定的材料和設備的。
(5) 7日內由於非乙方原因停水停電累計8小時以上不能施工的。
(6)甲方未按時支付工程款的。
(7)因甲方或甲方代表堅持錯誤指令而導致工期延誤的。
(8)不可抗力和其他非乙方原因造成停工的。
3.6.2 出現以上情況時,乙方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因乙方原因導致工期延誤的,由乙方承擔責任,工期不順延。
3.7 工期提前
3.7.1 提前竣工的條件應是採取可行的新技術措施,任何違反工藝標准、偷工減料等行為不得作為提前竣工的手段。雙方應簽訂提前竣工協議,且甲方應在3日內批准乙方修訂的進度計劃及新技術措施,並為趕工提供必要的條件。
3.7.2 提前竣工協議應包含以下內容:
(1)提前的時間。
(2)乙方採取的技術措施。
(3)甲方為實行新技術措施提供的條件。
(4)實行新技術措施增加的費用。
4 設計
4.1 設計圖紙及技術文件的提供方式
□由甲方於開工 日前向乙方提供滿足施工需要的設計圖紙及技術文件。
□由乙方於開工 日前提供滿足施工需要的設計圖紙及技術文件送甲方審批,甲方應於 日內審批完畢並交還乙方。
□由甲方委託的專業設計公司於開工 日前向乙方提供滿足施工需要的設計圖紙及技術文件。
4.2 設計變更
4.2.1 甲方要求變更設計時,應在該分部或分項工程施工3日前通知乙方。乙方應立即停止對涉及部分的施工及准備活動。
4.2.2 由於設計變更造成乙方材料積壓,由甲方負責處理並承擔相應損失。
4.2.3 已完工程設計變更造成乙方返工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4.2.4 設計變更應由甲方代表辦理洽商確認手續,乙方應變更施工進度計劃,送甲方批准,同時調整工程價款。
4.2.5 涉及設計變更的,設計圖紙提供方應給出變更設計圖紙及材料樣品,以作計價及施工依據。
5 工程價款
5.1 本工程價款:
□招標工程以中標價為准。(應附中標通知書)
□非招標工程以審定的工程預(概)算書為准。
5.2 本工程價款總計:人民幣 元 ,? 元。
5.3 本工程價款可在出現下列情況時調整:
(1)甲方確認的工程量增減。
(2)甲方確認的設計變更或工程洽商。
(3)符合「3.6.1」約定的其他工期順延條件之一的。
(4)雙方約定的其他增減或調整。
5.4 工程價款支付
5.4.1 預付款為工程總價的 %,支付時間為 。甲方未按約定支付預付款的,乙方可書面通知甲方,如甲方在接到通知後3日內仍不能支付,乙方可延期開工。
5.4.2 工程進度款
5.4.2.1 乙方應在每月 日向甲方提交已完工程量報告及相關質量驗收記錄,甲方應在3日內會同乙方核實計量並檢驗工程質量。乙方無故不參加計量及質量驗收的,甲方計量視為有效並作為工程款支付依據;甲方逾期未作計量及質量驗收的,從第4日起乙方計量視為有效並作為工程款支付依據。
5.4.2.2 工程進度款的撥付應包括洽商款項(如設計變更、工程量增加等)。
5.4.2.3 乙方未經監理同意超出設計圖自行增加的工程量和因乙方原因返工增加的工程量不予計量。
5.4.2.4 經乙方書面同意並明確延期付款日期後,甲方可延期付款;甲方延期付款應計算自確認延期5日後起算的應付工程款利息(按同期銀行貸款利率計算)。
5.4.3 工程進度款付至工程總價90%時停止支付,10%尾款待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按雙方約定的方式結清。
6 材料設備供應
6.1 本工程由甲方供應主要材料設備的,雙方約定編制甲方供應材料設備一覽表作為本合同附件,一覽表中應准確寫明材料設備的品種、規格、型號、數量、質量等級、提供時間和地點等。
6.2 本工程由乙方采購材料設備的,應按照設計說明、施工圖紙和有關技術資料標准要求進行采購,提供材料設備產品的質量、環保合格證明,並對所購材料設備質量負責。
6.3 甲方提供和乙方采購的材料設備按約定到達指定地點前應通知對方,雙方應對材料、設備進行共同驗收。甲方供應的材料設備經驗收合格後,應移交給乙方管理、使用。
6.4 本工程中的主要材料應由雙方選定樣品樣本。樣品樣本應經雙方驗收後封存,作為材料供應和竣工驗收的實物標准。
6.5 雙方所提供的工程主要材料應符合國家質檢總局發布的《室內裝飾裝修有害物質限量標准》。
7 雙方派駐本工程項目的代表
7.1 甲方派駐本工程項目的代表為 職務: ,
職稱: 。
7.2本工程項目甲方委託 公司依法對工程施工實施監理。
監理工程師: 職務: 職稱:
注冊證書號: 。
7.3 乙方派駐本工程的項目經理為 ,是乙方在本工程項目中的代表。
7.4 雙方派駐本工程施工場地的代表,按照本合同約定行使各自派出方的權利,履行派出方的義務。
7.5 甲方代表在授權范圍內向乙方項目經理發出的任何書面形式的條件和指令,項目經理應予執行。
8 雙方權利
8.1 甲方權利
8.1.1 有權根據工程需要撤換派駐施工場地的代表和監理工程師,但應提前7日書面通知乙方。撤換後代表或監理工程師的權責不變。
8.1.2 有權監督乙方履行各項合同義務。
8.1.3 有權審批乙方編制的施工進度計劃。
8.1.4 有權對工程質量、施工進度進行監督,參加材料、設備驗收、隱蔽工程驗收、竣工驗收。
8.2 乙方權利
8.2.1 有權根據工程需要撤換派駐本工程施工場地的代表,但應提前7日書面通知甲方,撤換後代表的權責不變。
8.2.2 有權監督甲方履行各項合同義務。
8.2.3 乙方代表認為甲方代表的指令不合理時,有權在收到甲方代表指令後24小時內向甲方代表提出修改指令的書面報告,如甲方代表堅持執行原指令的決定,乙方代表應予執行,但由於指令錯誤而發生的費用和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9 雙方義務
9.1 甲方義務
9.1.1 按約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9.1.2 辦理施工許可證及其他施工所需的審批證件。
9.1.3 組織乙方和設計單位進行圖紙會審和技術交底工作。
9.1.4 提供施工場地,並清除影響施工的障礙物及承擔乙方在不騰空場地條件下施工的相應措施費用。
9.1.5 提供房屋主體結構,水、電、暖風機電設備的技術資料。
9.1.6 提供施工所需水、電、冬季供暖設備,保證施工期間的需要。
9.1.7 協調施工場地進行交叉作業的各專業施工單位間的關系,保證工程有序進行。
9.1.8 嚴格執行國家安全生產和環境保護的有關規定。
9.1.9 在原有建築物中進行裝飾裝修工程,要保證建築結構的安全,並不得有下列行為:
(1)隨意改動房屋主體和承重結構。
(2)在外牆上開窗、門或擴大原有門窗尺寸,拆除連接陽台門窗的牆體。
(3)增加樓、地面荷載。
(4)破壞地面,層面防水層和拆改熱、暖、燃氣等管道設施。
(5)強令乙方違章作業施工的其他行為。
凡必須涉及以上所列內容的,應有涉及改動方案的設計圖紙,並對安全使用性出具書面說明。
9.2 乙方義務
9.2.1 制定並組織落實施工進度計劃。
9.2.2 遵守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對施工場地交通、施工噪音、環境保護和安全生產等管理規定。
9.2.3 安全施工
9.2.3.1 應按有關規定,嚴格安全防護和防火措施,並承擔由於管理不善造成的人員及財產損失。非乙方責任造成的損失,由相應責任人承擔。
9.2.3.2 發生傷亡事故,應在第一時間報有關部門及通知甲方,並按政府有關部門的要求處理。甲方應提供搶救搶險的必要條件,協助處理事故。事故引發的費用由責任方承擔。
9.2.3.3 按工程及安全需要提供看守和警衛、維修施工使用的照明、圍欄,在動力設備、高壓線路、地下管線、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地段以及臨時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時,應與甲方協商安全防護措施,經甲方同意後實施,防護費用由甲方承擔。
9.2.3.4 在未騰空和繼續使用的建築物內施工的,應制定專用安全和防火措施,以確保建築物內財產和人身安全。以上措施應報甲方同意,並由甲方承擔相應費用。
9.2.4 已竣工工程在未正式交付甲方之前,應負責工程成品保護工作。
9.2.5 負責施工場地的清潔,符合環境衛生管理的有關規定。
10 工程驗收
10.1 隱蔽工程驗收:具備隱蔽條件的工程部位,乙方應在自檢合格後4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代表(監理工程師)驗收,驗收合格並經甲方代表(監理工程師)在檢驗紀錄上簽字後,乙方才可進行隱蔽和繼續施工。
10.2 竣工驗收
10.2.1 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的,乙方應按國家竣工驗收的有關規定向甲方提供竣工驗收報告、竣工資料、竣工圖紙。甲方應在收到報告後7日內組織驗收,並在驗收後28日內書面通知乙方同意或提出修改意見,雙方根據修改工程量的多少約定修改期限。乙方應按甲方意見進行修改並承擔因自身原因造成的修改費用。
10.2.2 甲方逾期未組織驗收或提出修改意見的,視為工程合格同意驗收,應辦理竣工結算手續。
10.2.3 竣工日期為乙方送交竣工驗收報告的日期,需修改後達到竣工驗收標準的,竣工日期為修改後提請甲方驗收的日期。竣工日期也視為保修起始日期。
10.2.4 工程未經竣工驗收或竣工驗收未通過的工程,甲方不得使用;如甲方強行使用,則視為竣工驗收合格,由此發生的質量責任及其他責任均由甲方自行承擔。
10.2.5 因特殊原因部分工程暫時不能竣工的,雙方可簽訂甩項竣工協議處理。
10.2.6 竣工結算:竣工報告經甲方同意後,乙方按國家有關規定或合同約定向甲方遞交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甲方自收到報告和結算資料之日起28日內進行審核確認,按合同約定向乙方支付工程尾款,同時甲、乙雙方辦理工程交接手續。甲方無正當理由逾期未辦理竣工結算的,應承擔乙方相應的保管費和利息損失。
11 違約責任
11.1 甲、乙方不能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時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包括支付違約金、賠償因違約給對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11.2 甲方不能按時支付工程預付款、工程進度款、竣工結算款的,每延誤一日應向乙方支付遲延部分工程款 ‰的違約金。
11.3 由於乙方責任延誤工期的,延誤一日乙方應向甲方按已付工程進度款之和的 ‰支付違約金。
11.4 由於乙方責任導致工程質量和室內環境污染控制不達標的工程,乙方對工程質量不合格的部位應進行徹底返工修理,對室內空氣質量不達標的應進行全面綜合治理,由於以上原因造成工程延期交付的視同延誤工期。
11.5 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後,除符合以下情況而中止合同外,雙方均應繼續履行合同,以保持工程的連續性和已施工程的完好:
(1)合同已無法履行。
(2)甲、乙方協議停止施工。
(3)調解要求停止施工。
(4)仲裁要求停止施工。
(5)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12 其他:有關保險、擔保、保修等內容,雙方可以書面形式另行約定,作為本合同附件。
13 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時,應及時通知對方,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並應在合理期限內提供證明。
14 爭議解決方式: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或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解決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依法向 人民法院提請訴訟。
(2)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15 合同的生效: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16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副本 份,甲方 份,乙方 份。
17 補充約定: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賬號: 賬號:
簽訂時間: 簽訂時間:
簽訂地點: 簽訂地點:
合同附件:

1 中標通知書
2 承包人承攬工程項目及報價表
3 發包人材料供應及設備一覽表
4 工程驗收
驗收時間:
驗收地點: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驗收意見:
發包方(甲方或用戶單位):
施工單位:
5 環境檢測記錄:
檢測時間:
檢測地點:
檢測部位:
檢測結果:(報告書)
6 保修合同:

❹ 建築裝飾施工合同版本 gf-96-0206和yzh-96-0206什麼區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建委(建設廳)、工商行政管理局,計劃單列市建委(建設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國務院有關部門建設司:為了規范建設裝飾工程市場行為,維護承包雙方權益,現將建築裝飾工程施工合同甲種本(GF-96-0205)和乙種本(GF-96-0206)兩個示範文本印發給你們。建築裝飾工程施工合同甲種本適用於大、中小型工程的界定,建築工程造價為界定依據,由各地區、各部門具體規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應會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做好建築裝飾工程施工合同甲種和乙本的印刷和發放施行,各地要加強管理,認真做好審查和監督工作,施行過程中的問題和意見,請及時反饋給我們。附(GF-96-0205)建築裝飾工程施工合同(甲種本)第一部分合同條件一、詞語含義及合同文件第一條詞語含義。在本合同中,下列詞語除協議條款另有約定外,應具有本條所賦予的含義:1.合同:是指實施工程,發包方和承包方之間達成的明確相互權利和義務關系的協議,包括合同條件,協議條件以及雙方協商同意的與合同有關的全部文件。2.協議條款:是指結合具體工程,除合同條件外,經發包和承包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條款。3.發包方(簡稱甲方):協議條款約定的具有工程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甲方的具體身份、發包范圍、許可權、性質均需在協議條款內約定。4.承包方(簡稱乙方):協議條款約定的具有工程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5.甲方駐工地代表(簡稱甲方代表):甲方在協議條款內指定的履行合同的負責人。6.乙方駐工地代表(簡稱乙方代表):乙方在協議條款內指定的履行合同的負責人。7.社會監理:甲方委託具備法定資格的工程建設監理單位對工程進行的監理。8.總監理工程師:工程建設監理單位委派的監理總負責人。9.設計單位:甲方委託的具備與工程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本合同工程的裝飾或二次及以上的裝飾,甲方委託乙方部分或全部設計,且乙方具備相應設計資質,甲、乙雙方另行簽訂設計合同。10.工程:是指為使建築物、構築物內、外間達到一定的環境質量要求,使用裝飾裝修材料,對建築物、構築物外表和內部進行修飾處理的工程。包括對舊有建築物及其設施表面的裝飾處理。11.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授權的建設工程造價管理部門。12.工程質量監督部門: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授權的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13.合同價款:甲、乙雙方在協議條款內約定的,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全部工程內容的價款總額。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為中標價格。14.追加合同價款:在施工中發生、經甲方確認後按計算合同價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價款。15.費用:甲方在合同價款之外需要直接支付的開支或乙方應承擔的開支。16.工期:協調條款約定的、按總日歷天數(包括一法法定節假日在內)計算的工期天數。17.開工日期:協議條款約定的絕對或相對的工程開工日期。18.竣工日期:協議條款約定的絕對或相對的工程竣工日期。19.圖紙: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經甲方代表批准,乙方用以施工的所有圖紙(包括配套說明和有關資料)。20.分段或分部工程:協議條款約定構成全部工程的任何分段或分部工程。21.施工場地:由甲方提供,並在協議條款內約定,供乙方施工、操作、運輸、堆放材料的場地及乙方施工涉及的周圍場地(包括一切通道)。22.施工設備和設施:按協議條款約定,由甲方提供乙方施工和管理使用的設備或設施。23.工程量清單:發包在招標文件中提供的、按法定的工程時計算方法(規則)計算的全部工程的分部分項工程時明細清單。24.書面形式:根據合同發生的手寫、列印、復寫印刷的各種通知、證明、證書、簽證、協議、備忘錄、函件及經過確認的會議紀要、電報、電傳等。25.不可抗力:指因戰爭、動亂、空中飛行物墜落或其它非甲方責任造成的爆炸、火災,以及協議條款約定的自己災害等。第二條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合同文件應能互相解釋,互為說明。除合同另有約定外。其組成和解釋順序如下:1.協議條款;2.合同條件;3.洽商、變更等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紀要、協議;4.建設工程施工合同;5.監理合同;6.招標發包工程的招標文件、投標書和中標通知書;7.工程量清單或確定工程造價的工程預算書和圖紙;8.標准、規范和其它有關的技術經濟資料、要求;當合同文件出現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時,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按協議條款35條約定的解決。第三條合同文件使用的語言文字、標准和適用法律。合同文件使用漢語或協議條款約定的少數民族語言書寫、解釋和說明。施工中必須使用協議條款約定的國家標准、規范。沒有國家標准、規范時,有行業標准、規范的,使用行業標准、規范;沒有國家和行業標准、規范的,使用地方的標准、規范;沒有國家和行業標准、規范的,使用地方的標准、規范。甲方應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向乙方提供一式兩份約定的標准、規范。國內沒有相關標准、規范時,乙方應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藝。經甲方代表和設計單位批准後執行。甲方要求使用國外標准、規范的,應負責提供中文譯本。本條所發生購買、翻譯和制定標范的費用,均由甲方承擔。適用於合同文件的法律中國家的法律、法規(含地方法規),及協議條款約定的規章。第四條圖紙。甲方在開工日期7天之前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日期和份數,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圖紙。乙方需要超過協議條款雙方約定的施工圖紙份數,甲方應代為復制,復制費用由乙方承擔。使用國外或境外圖紙,不能滿足施工需要時,雙方在協議條款內約定復制、重新繪制、翻譯、購買標准圖紙等的責任和費用來承擔。二、雙方一般責任第五條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約定的權利,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1.甲方代表可委派有關具體管理人員,行使自己部分權利和職責,並可在任何時候撤回這種委派。委派和撤回均應提前7天通知乙方。2.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簽字後,以書面形式交給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執上簽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後生效。確有必要時,甲方代表可發出口頭指令,並在48小時內給予書面確認,乙方對甲方代表發出口頭指令後7天內提出書面確認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確認要求24小時後不予答復,視為乙方要求已被確認。乙方認為甲方代表指令不合理,應在收到指令後24小時內作出修改指令或繼續執行原指令的決定,並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緊急情況下,甲方代表要求乙方立即執行的指令或乙方雖有異議,但甲方代表決定仍繼續執行的指令,乙方應予執政行。因指令錯誤而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和對乙方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3.甲方代表應按合同約定,及時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圖紙並履行其它約定的義務。否則乙方在約定時間後24小時內將具體要求、需要的理由和遲誤的後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收到通知48小時內不予答復,應承擔由此造成的追加合同價款,並賠償乙方的有關損失,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甲方代表易人,甲方應於易人前7天通知乙方,後任繼續履行合同文件約定的前任的權利和義務。第六條委託監理。本工程甲方委託監理,應與監理單位簽訂監理合同。並在本合同協議條款內明確監理單位、總監理工程師及其應履行職責。本合同中總監理工程師和甲方代表的職責不能相互交叉。非經甲方兩間,總監理工程師及其代表無權解除本合同中乙方的任何義務。合同履行中,發生影響甲、乙雙方權利和義務的事件時,總監理工程師應了公正的處理。為保證施工正常進行,甲、乙雙方應新生總監理工程師的決定。對總監理工程師的決一有異議時,按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約定的權利,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2.乙方代表按甲方代表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要求組織施工。在情況緊急且無法與甲方代表聯系的情況下,可採取保護人員生命和工程、財產安全的緊急措施,並採取措施後24小時內向甲方代表送交執行。責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相應順延工期;責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擔費用。乙方代表易人,乙方應於易人前7天通知甲方,後任繼續履行合同文件約定的前任權利和義務。第八條甲方工作,甲方按協議條款約定的內容和時間,一次或分階段完成以下工作:1.提供施工所需的場地,並清除施工場地內一切影響乙方施工的障礙;或承擔乙方在不騰空的場地內施工採取的相應措施所發生的綱用,一並計入合同價款內;2.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水、電、熱力、電訊等管道線路,從施工場地外部接至協議條款約定的地點,並保證乙方施工期間的需要;3.負責本工程涉及的市政配套部門及當地各有關部門的聯系和協調工作;4.協調施工場地內各交叉作業施工單位之間的關系,保證乙方按合同的約定順利施工;5.施工所需的有關批件、證件和臨時用地等申請報批手續;6.組織有關單位進行圖紙會審,向乙方進行設計交底;7.向乙方有償提供協議條款約定的施工設備和設施。甲方不按協議條款約定的內容和時間完成以上工作,造成工期延誤,承擔由此造成的追加合同價款,並賠償乙方有關損失,工期相應順延。第九條乙方工作。乙方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和要求做好以下工作:1.在其設計資格證書允許的范圍內,按協議條款的約定完成施工圖設計或工程配套的設計,經甲方代表批准後使用;2.向甲方代表提供年、季、月度工程進度計劃及相應統計報表和工程事故報告;3.在騰空後單獨由乙方施工的施工場地內,按工程和安全需要提供和維修非夜間施工使用的照明、看守、圍欄的警衛。乙方未履行上述義務造成工程、財產和人身傷害,由乙方承擔責任及所發生的費用;在新建工程或不騰空的建築物內施工時,上述設施和人員由建築工程承包人或建築物使用單位負責,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和費用。4.遵守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對施工場地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規定,經甲方代表同意,需有關手續的,由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因乙方責任造成的罰款除外;5.遵守政府的有關部門對施工現場的一切規定和要求,承擔因自身原因違反有關規定造成的損失和罰款;6.按協議條款的約定保護好建築物結構和相應管線、設備;7.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甲方驗收之前,負責成品保護、保護期間發生損壞,通過甲方協調,由責任方負責修復;或乙方修復,由甲方承擔追加合同價款。要求乙方採取特殊措施保護的分段和分部工程,其費用由甲方承擔,並在協調條款內約定。甲方在竣工驗收前使用,發生損壞的修理費用,由甲方承擔。由於乙方不履行上述義務,造成工期延誤和經濟損失,責任由乙方承擔。三、施工組織設計和工期第十條施工組織設計及進度計劃。乙方應在協議條款約定的日期,將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提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應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見,逾期不批復,可視為該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已經批准。乙方必須按批準的進度計劃組織施工,接受甲方代表對進度的檢查、監督。工程實際進展的進度計劃不符時,乙方應按甲方代表的要求提出措施,甲方代表批准後執行。第十一條延期開工。乙方按協議條款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始施工。乙方不能按時開工。應在協議條款約定的開工日期7天前,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開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代表在7天內答復乙方。甲方代表7天內不予答復,視為已同意乙方的要求,工期相應順延。甲方代表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延期開工要求,竣工工期不予順延。甲方證得乙方同意交以書面形式通知之後,可要求推遲開工日期,承擔乙方因此造成的追加合同價款,相應順延工期。第十二條暫停施工。甲方代表在確有必要時,可要求乙方暫停施工,並在提出要求後48小時內提出處理意見。乙方應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並妥善保護已完工工程。乙方實施甲方代表處理意見後,可提出復工要求,甲方代表應在48小時內給予答復。甲方代表未能在規定時間內提出處理意見,或收到乙方復工要求後48小時內未予答復,乙方可自行復工。停工責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擔追加合同價款,相應順延工期;停工責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擔發生的費用。因甲方代表不及時作出答復,施工無法進行,乙方可認為甲方已部分或全部取消合同,由甲方承擔違約責任。第十三條工期延誤。由於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誤,經甲方代表確認,工期相應順延。1.甲方不能按協議條款的約定提供開工條件;2.工程量變化和設計變更;3.一周內,非乙方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4.工程款未按時支付;5.不可抗力;6.其它非乙方原因的停工。乙方在以上情況發生後7天內,就延誤的內容和因此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向甲方代表提出報告,甲方代表在收到報告後7天內予以確認、答復,逾期不予答復,乙方可視為延期及要求已被確認。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乙方按協議條款約定承擔違約責任。第十四條工期提前。施工中如需提前竣工,雙方協商一致後應簽訂竣工協議。乙方按協議修訂進度計劃,報甲方批准。甲方應在7天內給予批准,並為趕工提供方便條件。提前竣工協議包括以下主要內容:1.提前的時間;1.乙方採取的趕工措施;3.甲方為趕工提供的條件;4.趕工措施的追加合同價款和承擔;5.提前竣工受益(如果有)的分享。四、質量與檢驗第十五條工程樣板。按照協議條款規定,乙方製作的樣板間,經甲方代表檢驗合格後,由甲乙雙方封存。樣板間作為甲方竣工驗收的實物標准。製作樣板間的全部費用,由甲方承擔。第十六條檢查和返工。乙方應認真按照標准、規范、設計的樣板間標準的要求以及甲方代表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施工,隨時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員檢查檢驗,為檢查檢驗提供便利條件,並按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員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擔因自身原因導師致返工、修改的費用。因甲方不正確糾正或其他原因引起的追加合同價款,由甲方承擔。以上檢查合格後,又發現由乙方原因引起的質量問題仍由乙方承擔責任和發生的費用、賠償甲方的有關損失,工期相應順延。檢查檢驗合格後再進行檢查檢驗應不影響施工的費用由乙方承擔。除此之外影響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價款由甲方承擔,相應順延工期。第十七條工程質量等級。工程質量應達到國家或專業的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的合格條件。甲方要求部分或全部質量達到優良標准,應支付由此增加的追加合同價款,對工期有影響的應給予相應的順延。達不到約定條件的部分,甲方代表一經發現,可要求乙方返工,乙方應按甲方代表要求返工,直到符合約定條件。因乙方原因達不到約定條件,由乙方承擔返工費用,工期不予順延。返工後仍不能達到約定條件,乙方承擔違約責任。因甲方原因達不到約定條件,由甲方承擔返工的追加合同價款,工期相應順延。雙方對工程質量有爭議,請協議條款約定的質量監督部門調解,調解費用及因此造成的損失,由責任一方承擔。第十八條隱蔽工程中間驗收。工程具備隱蔽條件或達到協議條款約定的中間驗收部位,乙方自檢合格後,在隱蔽和中間驗收48小時前通知甲方代表參加。通知包括了乙方自檢記錄、隱蔽和中間驗收的內容、驗收時間和地點。乙方准備驗收記錄。驗收合格,甲方代表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後,方可進行隱蔽和繼續施工,驗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時間內修改後重新驗收。工程符合規范要求,驗收24小時後,甲方代表不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可視為甲方代表已經批准,乙方可進行隱蔽或繼續施工。甲方代表不能按時參加驗收,須在開始驗收24小時之前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過兩天,甲方代表未能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驗收24小時後,甲方代表未能按以上時間提出延期要求。不能加驗收,乙方可自行組織驗收,甲方應承認驗收記錄。第十九條重新檢驗。無論甲方代表是否參加驗收,當其提出對已經驗收的隱蔽工程重新檢查的要求時,乙方應按要求進行剝露,並在檢驗後重新隱蔽或修復隱蔽。檢驗合格,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賠償乙方損失並相應順延工期,檢驗不合格,乙方承擔發生的費用,工期也予順延。五、合同價款及支付方式第二十條合同價款與調整。合同價款及支付方式在協議條款內約定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變。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可以作調整:1.甲方代表確認的工程量增減;2.甲方代表確認的設計變更或工程洽商;3.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公布的價格調整;4.一周內非乙方原因造成停水、停電、停氣累計超過8小時;5.協議條款約定的其他增減或調整。雙方在協議條款內約定調整合同價款的方法及范圍。乙方在需要調整合同價款時,在協議條款約定的天數內,將調整的原因、金額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批准後通知經銀行和乙方。甲方代表收到乙方通知後7天內不作答復,視為已經批准。對固定價格合同,雙方應在協議條款內約定甲方給予乙方的風險金額或按合同價款一定比例約定風險系數,同時雙方約定乙方在固定價格內承擔風險范圍。第二十一條工程款預付。甲方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和數額,向乙方預付工程款。開工後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和比例逐次扣回。甲方不按協議條款約定預付工程款,乙方在約定預付時間7天後向甲方發出要求預付工程款的通知,甲方在收到通知後仍不能按要求預付工程款,乙方可在發出通知7天後停止施工,甲方從應付之日起向乙方支付應付款的利息並承擔違約責任。第二十二條工程量的核實確認。乙方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向甲方代表提交已完工程量的報告。甲方代表接到報告後7天內按設計圖紙核實已完工程量(以下簡稱計量),並提前24小時通知乙方。乙方為計量提供便利條件並派人參加。乙方無正當理由不參加計量,甲方代表自行進行,計量結果視為有效,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甲方代表收到乙方報告後7天內未進行計量,從第8天起,乙方報告中開列的工程量視為已被確認,作為工程款支付的依據。甲方代表不按約定時間能知乙方,使乙方不能參加計量,計量結果無效。甲方代表乙方超出設計圖紙要求增加的工程量和自身原因造成的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計量。第二十三條工程款支付。甲方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和方式,根據甲方代表確認的工程量,以構成合同價款相應項目的單價和取費標准計算出工程價款,經甲方代表簽字後支付。甲方在計量結果簽字後超過7天不予支付,乙方可向甲方發出要求付款通知,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後仍不能按要求支付,乙方可在發出通知7天後停止施工,甲方承擔違約責任。經乙方同意並簽訂協議,甲方可延期付款。協議需明確約定付款日期,並由甲方支付給乙方從計量結果簽字後第8天起計算的應付工程價款利息。六、材料供應第二十四條材料樣品樣本。不論甲乙任何一方供應都應事先提供材料樣品或樣本,經雙方驗收後封存,作為材料供應和竣工驗收的實物標准。甲方或設計單位指定的材料品種,由指定者提供提定式樣、色調和規格的樣品或樣本。第二十五條甲方提供材料。甲方按照協議條款約定的材料種類、規格、數量、質量等級和提出時間、地點的清單,向乙方提供材料及產品合格證明。甲方代表在所提供材料驗收24小時前將通知送達乙方,乙方派人與甲方一起驗收。無論乙方是否派人參加驗收,驗收後由乙方妥善保管,甲方支付相應的保管費用。發生損壞或丟失,由乙方負責賠償。甲方不按規定通知乙方驗收,乙方不負責材料設備的保管,損壞或丟失由甲方負責。甲方供應的材料與清單或樣品不符,按下列情況分別處理:1.材料單價與清單不符,由甲方承擔所有差價;2.材料和種類、規格、型號、質量等級與清單或樣品不符,乙方可拒絕接收保管,由甲方運出施工現場並重新采購;3.到貨地點與清單不符,甲方負責倒運至約定地點;4.供應數量少於清單約定數量時,甲方將數量補齊。多於清單數量時,甲方負責將多餘部分運出施工現場;5.供應時間早於清單約定時間,甲方承擔因此發生的保管費用。因以上原因或遲於清單約定時間供應而導致的追加合同價款,由甲方承擔。發生延誤,工期相應順延,並由甲方賠償乙方由此造成的損失。乙方檢驗通過之後仍發現有與清單和樣品的規格、質量等級不符的情況,甲方還應承擔重新采購及返工的追加合同價款,並相應順延工期。第二十六條乙方供應材料。乙方根據協議條款約定,按照設計、規范和樣品的要求采購工程需要的材料,並提供產品合格證明。在材料設備到貨24小時前通知甲方代表驗收。對與設計、規范和樣品要求不符的產品,甲方代表應禁止使用,由乙方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時間運出現場,重新采購符合要求的產品,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甲方未能按時到場驗收,以後發現材料不符合規范、設計和樣品要求,乙方仍應拆除、修復及重新采購,並承擔發生的費用,由此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第二十七條材料試驗。對於必須經過試驗才能使用的材料,不論甲乙雙方任何一方供應,按協議條款的約定,由乙方進行防火阻燃、毒性反映等測試,不具備測試條件的,可委託專業機構進行測試,費用由甲方承擔。測試結果不合格的材料,凡未采購的應停止采購,凡已采購運至現場的,應立即由采購方運出現場,因此造成的全部材料采購費用,由采購方承擔。甲方或設計單位指定的材料不合格,由甲方承擔全部材料采購費用。七、設計變更第二十八條甲方變更設計。甲方變更設計,應在該項工程施工前7天通知乙方。乙方已經施工的工程,甲方變更設計應及時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通知立即停止施工。由於設計變更造成乙方材料積壓,應由甲方負責處理,並承擔全部處理費用。由於設計變更,造成乙方返工需要的全部追加合同價款和相應損失均由甲方承擔,相應順延工期。第二十九條乙方變更設計。乙方提出合理化建議涉及到變更設計和對原定材料的換用,必須經甲方代表及有關部批准。合理化建議節約的金額,甲、乙雙方協商分享。第三十條設計變更對工程影響。所有設計變更,雙方均應變更洽商簽證。發生設計變更後,乙方按甲方代表的要求,進行下列對工程影響的變更:1.增減合同中約定的工程數量;2.更改有關工程的性質、質量、規格;3.更改有關部分的標高、基線、位置和尺寸;4.增加工程需要的除加工作;5.改變有關工程施工時間和順序。第三十一條確定變更合同價款及工期。發生設計變更後,在雙方協商時間內,乙方按下列方法提出變更價格,送甲方代表批准後調整合同價款:1.合同中已有適用於變更工程的價格,按合同已有的價格變更合同價款;2.合同中只有類似於變更的價格,可以此作為價格變更合同價款;3.合同中沒有適用和類似的價格,由乙方提出適當的變更價格,送甲方代表批准後執行。設計變更影響到工期,由乙方提出變更工期,送甲方代表批准後調整竣工日期。甲方代表不同意乙方提出的變更價格及工期,在乙方提出後7天內通知乙方提請工程造價管理部門或有關工期管理部門裁定,對裁定有異議,按第35條約定的方法解決。八、竣工與結算第三十二條竣工驗收。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乙方按國家工程竣工驗收有關規定,向甲方代表提供完整竣工資料和竣工驗收報告,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日期和份數向甲方提交竣工圖。甲方代表收到竣工驗收報告後,在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內組織有關部門驗收,並在驗收後7天內給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見。乙方按要求修改,並承擔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費用。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送交的竣工驗收報告7天內無正當理由不組織驗收,或驗收後7天內不予批准且不能提出修改意見,視為竣工驗收報告已被批准,即可結算手續。甲方不能按協議條款約定日期組織驗收,應從約定期限最後一天的次日起承擔保管費用。因特殊原因,部分工程或部位須甩項竣工時,雙方訂立甩項竣工協議,明確各方責任。第三十三條竣工結算。竣工報告批准後,乙方應按國家有關規定或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方式向甲方代表提出結算報告,竣工結算。甲方代表收到結算報告,竣工結算。甲方代表收到結算報告後應在7天內給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見,在協議條款約定時間內將撥款通知送經銀行支付工程,並將副本送乙方。乙方收到工程款14天內將竣工工程交付甲方。甲方無正當理由收到竣工報告後14天內不結算,從15天起按施工企業向銀行同期貸款的最高利率付工程款的利息,並承擔違約責任。第三十四條保修。乙方按國家有關規定和協議條款約定的保修項目、內容、范圍、期限及保修金額和支付法,進行保修並支付保修金。保修期從甲方代表在最終驗收記錄上簽字之日算起。分單項驗收的工程,按單項工程分別計算保修期。保修期內,乙方應在接到修理通知之後7天內派人修理。否則,甲方可委託其他單位或人員修理。因乙方原因造成返修的費用,甲方在保修金內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交付。因乙方之外原因造成返修的費用,由甲方承擔。採取按合同價款約定比率,在甲方應付乙方工程款內預留保修金法的,甲方應在保修期滿後14天內結算,將剩餘保修金和按協議條款約定的利率計算的利息一起退還2011-9-25下午06:37:28

❺ 剛裝修的房子就漏水什麼問題

①管道來漏水 。出現漏水的原因自是管道沒有安裝好。例如安裝管道時的固定沒做好,造成管道松動而漏水。另外就是管道預留口位置有錯誤,混凝土澆築不到位,又或者時沒有做好漏水處理等。這種情況唯有鑿開管道重新做防水。
②防水層漏水。房頂的防水層是為了防止雨水進入屋面,或者是地下水滲入牆體、地下室及地下構築物,還有一種情況是室內用水滲入樓面及牆面等而設的材料層。有可能是防漏水層本身沒有處理好,也有可能是人為施工破壞。這種情況的解決方法也是重做防水,而預防這種情況的最好方法則是做好滲水檢驗。

❻ 《裝修竣工報告》``

參考以下資料,應該可以編寫了。 裝飾工程竣工交驗 一、工程的竣工與交工
1.工程的竣工
工程竣工是指房屋建築按照設計要求和甲乙雙方簽訂的工程合同所規定的建設
內容全部完成,經驗收鑒定合格,達到交付使用的條件。
竣工日期:指由建築工程質量監督站核驗為合格工程的簽字日期。
2.工程的交工
工程交工是指竣工工程正式交付建設單位使用。
交工日期:指竣工工程辦理手續,交付建設單位使用的簽字日期。
3.交工驗收的准備工作
(1)完成收尾工程。
(2)收集整理竣工驗收資料。
(3)交工工程的預驗收。
二、收尾工程
1.裝飾收尾工程的特點
裝飾工程接近交工階段,不可避免會存在一些零星、分散、量小、面廣的未完項目,這些項目的總和即收尾工程。
裝飾收尾工程比較突出地表現為以下三種類型:
(1)接縫類;裝飾工程不同工種往往在它們各自工作之間的「結合部」出現不完善的縫隙。
(2)修補類:裝飾工程在頻繁交叉的過程中不可避免發生一些成品損壞或污染,成為需要修補的項目。
(3)清理類:裝飾工程的目標之一是給用戶以美的感觀,清潔、整齊便是美感的要素,清理也就成為收尾工程必不可少的重要部分。
2.收尾工程的組織
收尾工程量小、面廣,易被忽視,結果交工日期一再拖延。為了保證按時交工,在組織收尾工程時應注意:
(l)加強計劃的預見性,提前安排「結合部」工作。
(2)接近竣工,提前對照設計圖紙和預算項目核對已完工程,列出未完項目。
(3)交工前組織預檢,逐個房間查明所有未完項目,並用「即時貼」在現場標明其部位。
(4)爭取得到建設單位和設計單位的配合避免應甲方供料延誤引起「甩項」,工程變更早作決定,不臨時追加。
(5)組織若干專業班組,按收尾項目不同類型分別掃尾。
3.收尾工程的有關工藝
(1)按縫工藝:常見接縫有:梳妝台鏡面與牆面瓷磚接縫,通常鏡子邊緣打磨光滑,然後打膠密封;梳妝檯面與面盆接縫,打防水密封膠;浴缸與牆面瓷磚接縫,打防水密封膠。
(2)修補工藝:常見修補有:木作節疤脫落,找一塊紋理相似的木料,依照缺口大小修鑿,蘸膠鑲嵌到缺口裡,使之嚴絲合縫,再打磨光滑,刷油漆即可;大理石順裂紋折斷,用大理石專用膠與大理石粉調和,順裂紋粘合大理石。
(3)清理工藝:重點清洗項目有:
l)玻璃清洗 用專門清潔劑或洗滌劑擦拭污漬,再用清水沖洗,最後用干毛巾擦凈。
2)瓷磚、大理石清洗 先用開刀鏟除灰漬,再用濕毛巾擦拭,特別注意清理磚縫與凹槽。
3)衛生潔具清洗 先用開刀鏟凈灰漬,防止灰渣落入下水口,然後用水洗刷,洗不凈處用去污粉擦洗。
三、竣工驗收資料
裝飾工程的竣工驗收資料包括:
l.施工組織方案與技術交底資料
施工組織方案應內容齊全、審批手續完備。如有較大的施工措施和工藝的變動要編入交工驗收資料。
技術交底包括設計交底、施工組織設計交底、主要分項工程施工技術交底。各項交底應有文字記錄並附雙方簽認手續。
2.材料、半成品、成品出廠證明和試(檢)驗報告裝飾材料、半成品、成品應有出廠質量合格證明,標明出廠日期,抄件或復印件應註明原件存放單位,並附抄件人簽字和抄件(復印)單位印章。
防火材料要有國家批準的合格證書和消防部門的使用許可證。門(窗)框、門(窗)扇、石材、瓷磚除有出廠質量合格證外還應有現場檢驗報告。
3.施工試驗報告
粘貼壁紙的膠水、貼瓷磚的砂漿若在現場自行配製,應經過試貼確定配比。試驗報告註明組份材料和配比,並說明試驗結果,由甲方簽字確認。
4.施工記錄
浴室、廁所等有防水要求的房間有24h以上蓄水試驗記錄,並附驗收手續。冬季貼瓷磚、貼壁紙和大理石及油漆、噴塗應有測溫記錄。貼壁紙和粘接地毯有基層含水率記錄。質量事故處理記錄應包括事故報告、處理方案和實施記錄。
5.預檢記錄
包括現場基準點、樓層基準線、預留孔和預埋件位置的檢查記錄。
6.隱檢記錄
包括輕質隔斷牆、吊頂、壁紙、地毯、防水等項目的隱檢記錄。
7.工程質量檢驗評定資料
包括所有分項工程應有的質量評定表及分部工程匯總評定表。
8.竣工驗收資料
施工單位(承包方)、建設單位(發包方)和設計單位(建築師)三方簽認的竣工驗收單,送質量監督部門進行檢驗,合格後簽發的核定書。
9.設計變更、洽商記錄
設計變更、洽商記錄應由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和建設單位三方代表簽證,經濟洽商可由施工單位和建設單位兩方代表簽證。分包工程有關設計變更和洽商記錄應通過總承包單位辦理。設計變更、洽商記錄按簽證日期先後順序編號,做到齊全、完整。
10.竣工圖
見原施工圖無變更的,可在新的原施工日上加蓋「竣工圖」標志後作為竣工圖。無大變更的可在原圖上改繪;有重大變更的應重新繪制竣
工圖。
四、交工驗收工作的程序
(1)承包方首先自行組織預驗收。一方面檢查工程質量,發現問題及時補救;另一方面匯總、整理有關技術資料。
(2)承包方向發包方遞交竣工資料。
(3)發包方組織承包方和設計單位對工程質量進行驗評,並將驗評結果和有關資料送質量監督站核驗。
(4)質量監督站核驗合格後,簽發核定書。
(5)承包方與發包方簽訂交接驗收證明書,並根據承包合同的規定辦理結算手續,除合同註明的由承包方承擔的保修工作外,雙方的經濟、法律責任即可解除。
(6)在交工過程中發現需返修或補做的項目,可在交工驗收證明書或其附件上註明修竣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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