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國內有那些傢具廠是宜家IKEA供應商
最大的海林耐力和生產諾頓大拉桌的伊春友好華麗木業、華龍木業、沾河林業局、哈爾濱林興木業、內蒙庫都爾木業、大連廣通木業
『貳』 我想幫自己店裡找個傢具供應商
你得告訴我們你的店址在哪個城市,距離最近的傢具集散地在哪
『叄』 傢具類品牌綁定後,其他供應商可以報價嗎
品牌綁定後其他供應商可以報價嗎?這個是可以的。
『肆』 傢具企業如何選擇優質的供貨商
(一)供應商選擇問題匯總
L公司是一家專業從事研發、生產、銷售紅木傢具的規模化企業,其生產的明清宮廷紅木傢具、辦公紅木傢具等產品不僅暢銷國內市場,還遠銷到澳大利亞、新加坡、日本等海外市場。近兩年,因公司設備改型以及新品的推出,不斷衍生出新的采購物料,亟需符合這些新物料的供應商。但L公司的供應商選擇效率一直不高,很難開發出一個心儀的供應商,采購部門時常遭受物料需求部門和其他利益相關部門的抱怨,公司的整個供應鏈管理在很大程度上也受其牽制。這種情況的出現其實並不是由某一個環節的問題所造成的,而是公司管理方針、公司流程制度等所有問題的累加。
公司管理方針的問題
采購部門在L公司里處於弱勢部門,公司高層並沒有供應鏈管理的概念,沒有將采購部門提升到戰略管理高度,反而過分強調銷售部門的地位。使得銷售人員可以影響其他部門的工作,破壞了采購部門的獨立性,也破壞了供應商選擇的合規流程。在L公司,經常可以看到銷售人員在采購部門指手畫腳,言語中滿是抱怨、憤恨,更為嚴重的是銷售人員常常指定供應商,要求采購人員必須從指定供應商處采購產品,而且他們確定了價格、交貨期、規格等,留給采購人員做的就是下單和催貨。
L公司高層一廂情願地認為供應商選擇是采購部門的工作,並不需要其他部門承擔責任,然而現實中的供應商選擇是一項跨部門、相互交叉作業的工作,這項工作需要公司各個相關部門的支持配合,才能順利完成。當采購部門在同開發中的供應商進行談判時,需要銷售、計劃部門提供相應的預測、展望一下未來的銷售狀況,但卻無法得到這些部門的正面支持;當要求技術、質量部門提出產品的質量要求時,這些相關部門通常都以應付的態度對待,無法給開發中的供應商一個積極的印象。在新產品開發的過程中,技術部從來不邀請供應商參與討論、提出意見,無法有效利用某些供應商在其自身領域的強大優勢。
尋找信息源的問題
每一次的供應商選擇,L公司的采購工程師都顯得無從下手,不知道上哪去尋找合適的供應商源,很多情況下采購人員單一的依賴網路進行尋源。這種方式在網路信息時代當然是一個很有效地尋源手段,因為幾乎所有的公司都可能有自己的網站,通過搜素引擎,你都可以找到這些企業。如果對於專業的供應商選擇工程師來說,這無疑太單一了,很多情況下並不能實現有效的供應商開發。
『伍』 政府采購傢具供應商必須擁有哪些認證
《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供應商參加政府采購活動應當具備六個基本條件,並同時有內以下規定:「采購人可以容根據采購項目的特殊要求,規定供應商的特定條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條件對供應商實行差別待遇或者歧視待遇」。
《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一條規定「供應商是指向采購人提供貨物、工程或者服務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自然人。」但有些招標公告在供應商資質和條件里明確要求「供應商必須是獨立法人」。
《政府采購法》第二十四條規定「兩個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組成一個聯合體,以一個供應商的身份共同參加政府采購……」但有些招標公告在供應商資質和條件里明確要求「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政府采購法》第五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採用任何方式,阻撓和限制供應商自由進入本地區和本行業的政府采購市場。」但有些招標公告在供應商資質和條件里明確或隱含要求不接受本地區外的供應商。
『陸』 如何選擇傢具供應商
產品符合法律法規,產品有特點,經濟實惠,質量可靠,誠信,服務好,最好是工廠有好的運行體系,不要亂七八糟。
『柒』 創業型設計公司,求靠譜的傢具供應商!
我朋友和一家叫住邏輯的定製傢具廠合作過
『捌』 傢具類品牌綁定後,其他供應商可以報價嗎
傢具類品牌版綁定後,其他供應商當然可以報價的
『玖』 銀行辦公傢具采購對供應商有什麼資質要求
政府采購對供應商資格的要求
供應商的資格條件分為法定要求和采購人根據采購項目的特殊性規定的特定條件。
(1)法定的供應商資格
按照《政府采購法》第22條規定,供應商應當具備的資格條件包括:
1)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政府采購活動是一種民事行為,雙方必須具備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才能進行平等的交易,簽署合同,並承擔各自的民事責任。
2)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供應商在經營活動中誠實守信,在內部管理上財務會計制度健全,財務清晰是承擔政府采購合同的基本條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設備是保質保量完成政府采購合同的物質基礎,專業技術能力是保質保量完成政府采購合同的人力基礎,供應商參與政府采購活動,必須具備履行合同所必需的物質和人力基礎。
4)具備依法納稅和繳納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供應商應當依法納稅和繳納社會保障資金,否則,就違背了《政府采購法》維護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立法的目的,同時,也構成了與其他供應商的不平等競爭,法律將禁止其進入政府采購市場。
5)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3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如果供應商遵紀守法,遵守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法經營,沒有重大違法記錄,或者曾經有重大違法記錄,經過三年的考察,沒有再出現新的重大違法行為,說明其已經改正錯誤,具備了參加政府采購活動的資格。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由於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有關條款不可能一一列明,只能使用「規定的其他條件」予以概括,一般稱為他項條款,這是我國立法時常用的方法。
(2)采購人規定的特定條件
《政府采購法》允許采購人根據采購項目的特殊性,規定供應商必須具備一定的特定條件。特定條件一般包括:資質、生產能力、業績、生產許可、財務狀況、專業人員等。這些特定條件必須在采購文件中明示,並且不能通過設定特定資格條件來妨礙充分競爭和公平競爭,人為設定歧視條款。
『拾』 傢具企業的供應商可以分為哪些種類
五金配件
玻璃
軟體
座椅
油漆
烤漆
膠板
戶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