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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電監會

發布時間: 2021-01-01 08:12:16

『壹』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

這個應該辦理了電監會資質,
如果是沒有辦理或者是沒有授權,
他這都屬於違法。

『貳』 請問電監辦專員算什麼行政級別啊比如杭州,貴州,福州等等地區的

正廳級。復2013年後電監辦和能源監管制辦合並,設能源監管辦,受國家能源局垂直管理。國家能源局是副部級,監管辦是正廳級。監管辦專員同時是黨組書記,所以能源監管辦專員是正廳級,原電監辦專員也是正廳級。

在2013年國務院機構改革中,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撤銷並入國家能源局,原國家電監會設立的18個派出機構成建制劃轉到國家能源局,並繼續實行垂直管理。


(2)國家電監會擴展閱讀

根據《中央編辦關於國家能源局派出機構設置的通知》文件,國家能源局在福建設立能源監管辦公室,全稱國家能源局福建監管辦公室(簡稱福建能源監管辦),其前身為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華東監管局福州監管辦公室(簡稱福州電監辦)、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福建電力監管專員辦公室(簡稱福建電監辦)。

福建能源監管辦專員張建平,副專員朱文毅,內設綜合處、市場監管處、行業監管處、電力安全監管處、資質管理處、稽查處和機關黨委(工會)七個處。

『叄』 國家電監會頒布的供電監管辦法從什麼時間起實施

您好!國家電監會頒布的《供電監管辦法》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全文如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供電監管,規范供電行為,維護供電市場秩序,保護電力使用者的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根據《電力監管條例》和國家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以下簡稱電監會)依照本辦法和國家有關規定,履行全國供電監管和行政執法職能。
電監會派出機構(以下簡稱派出機構)負責轄區內供電監管和行政執法工作。
第三條 供電監管應當依法進行,並遵循公開、公正和效率的原則。
第四條 供電企業應當依法從事供電業務,並接受電監會及其派出機構(以下簡稱電力監管機構)的監管。供電企業依法經營,其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
本辦法所稱供電企業是指依法取得電力業務許可證、從事供電業務的企業。
第五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對供電企業違反本辦法和國家有關供電監管規定的行為,有權向電力監管機構投訴和舉報,電力監管機構應當依法處理。

第二章 監管內容

第六條 電力監管機構對供電企業的供電能力實施監管。
供電企業應當加強供電設施建設,具有能夠滿足其供電區域內用電需求的供電能力,保障供電設施的正常運行。
第七條 電力監管機構對供電企業的供電質量實施監管。
在電力系統正常的情況下,供電企業的供電質量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一)向用戶提供的電能質量符合國家標准或者電力行業標准;
(二)城市地區年供電可靠率不低於99%,城市居民用戶受電端電壓合格率不低於95%,10千伏以上供電用戶受電端電壓合格率不低於98%;
(三)農村地區年供電可靠率和農村居民用戶受電端電壓合格率符合派出機構的規定。派出機構有關農村地區年供電可靠率和農村居民用戶受電端電壓合格率的規定,應當報電監會備案。
供電企業應當審核用電設施產生諧波、沖擊負荷的情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拒絕不符合規定的用電設施接入電網。用電設施產生諧波、沖擊負荷影響供電質量或者干擾電力系統安全運行的,供電企業應當及時告知用戶採取有效措施予以消除;用戶不採取措施或者採取措施不力,產生的諧波、沖擊負荷仍超過國家標準的,供電企業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拒絕其接入電網或者中止供電。
第八條 電力監管機構對供電企業設置電壓監測點的情況實施監管。
供電企業應當按照下列規定選擇電壓監測點:
(一)35千伏專線供電用戶和110千伏以上供電用戶應當設置電壓監測點;
(二)35千伏非專線供電用戶或者66千伏供電用戶、10(6、20)千伏供電用戶,每10000千瓦負荷選擇具有代表性的用戶設置1個以上電壓監測點,所選用戶應當包括對供電質量有較高要求的重要電力用戶和變電站10(6、20)千伏母線所帶具有代表性線路的末端用戶;
(三)低壓供電用戶,每百台配電變壓器選擇具有代表性的用戶設置1個以上電壓監測點,所選用戶應當是重要電力用戶和低壓配電網的首末兩端用戶。
供電企業應當於每年3月31日前將上一年度設置電壓監測點的情況報送所在地派出機構。
供電企業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選擇、安裝、校驗電壓監測裝置,監測和統計用戶電壓情況。監測數據和統計數據應當及時、真實、完整。
第九條 電力監管機構對供電企業保障供電安全的情況實施監管。
供電企業應當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遵守有關供電安全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加強供電安全管理,建立、健全供電安全責任制度,完善安全供電條件,維護電力系統安全穩定運行,依法處置供電突發事件,保障電力穩定、可靠供應。
供電企業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加強重要電力用戶安全供電管理,指導重要電力用戶配置和使用自備應急電源,建立自備應急電源基礎檔案資料庫。
供電企業發現用電設施存在安全隱患,應當及時告知用戶採取有效措施進行治理。用戶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消除用電設施安全隱患。用電設施存在嚴重威脅電力系統安全運行和人身安全的隱患,用戶拒不治理的,供電企業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該用戶中止供電。
第十條 電力監管機構對供電企業履行電力社會普遍服務義務的情況實施監管。
供電企業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履行電力社會普遍服務義務,依法保障任何人能夠按照國家規定的價格獲得最基本的供電服務。
第十一條 電力監管機構對供電企業辦理用電業務的情況實施監管。
供電企業辦理用電業務的期限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一)向用戶提供供電方案的期限,自受理用戶用電申請之日起,居民用戶不超過3個工作日,其他低壓供電用戶不超過8個工作日,高壓單電源供電用戶不超過20個工作日,高壓雙電源供電用戶不超過45個工作日;
(二)對用戶受電工程設計文件和有關資料審核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低壓供電用戶不超過8個工作日,高壓供電用戶不超過20個工作日;
(三)對用戶受電工程啟動中間檢查的期限,自接到用戶申請之日起,低壓供電用戶不超過3個工作日,高壓供電用戶不超過5個工作日;
(四)對用戶受電工程啟動竣工檢驗的期限,自接到用戶受電裝置竣工報告和檢驗申請之日起,低壓供電用戶不超過5個工作日,高壓供電用戶不超過7個工作日;
(五)給用戶裝表接電的期限,自受電裝置檢驗合格並辦結相關手續之日起,居民用戶不超過3個工作日,其他低壓供電用戶不超過5個工作日,高壓供電用戶不超過7個工作日。
前款第(二)項規定的受電工程設計,用戶應當按照供電企業確定的供電方案進行。
第十二條 電力監管機構對供電企業向用戶受電工程提供服務的情況實施監管。
供電企業應當對用戶受電工程建設提供必要的業務咨詢和技術標准咨詢;對用戶受電工程進行中間檢查和竣工檢驗,應當執行國家有關標准;發現用戶受電設施存在故障隱患時,應當及時一次性書面告知用戶並指導其予以消除;發現用戶受電設施存在嚴重威脅電力系統安全運行和人身安全的隱患時,應當指導其立即消除,在隱患消除前不得送電。
第十三條 電力監管機構對供電企業實施停電、限電或者中止供電的情況進行監管。
在電力系統正常的情況下,供電企業應當連續向用戶供電。需要停電或者限電的,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一)因供電設施計劃檢修需要停電的,供電企業應當提前7日公告停電區域、停電線路、停電時間;
(二)因供電設施臨時檢修需要停電的,供電企業應當提前24小時公告停電區域、停電線路、停電時間;
(三)因電網發生故障或者電力供需緊張等原因需要停電、限電的,供電企業應當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批準的有序用電方案或者事故應急處置方案執行。
引起停電或者限電的原因消除後,供電企業應當盡快恢復正常供電。
供電企業對用戶中止供電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供電企業對重要電力用戶實施停電、限電、中止供電或者恢復供電,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電力監管機構對供電企業處理供電故障的情況實施監管。
供電企業應當建立完善的報修服務制度,公開報修電話,保持電話暢通,24小時受理供電故障報修。
供電企業應當迅速組織人員處理供電故障,盡快恢復正常供電。供電企業工作人員到達現場搶修的時限,自接到報修之時起,城區范圍不超過60分鍾,農村地區不超過120分鍾,邊遠、交通不便地區不超過240分鍾。因天氣、交通等特殊原因無法在規定時限內到達現場的,應當向用戶做出解釋。
第十五條 電力監管機構對供電企業履行緊急供電義務的情況實施監管。
因搶險救災、突發事件需要緊急供電時,供電企業應當及時提供電力供應。
第十六條 電力監管機構對供電企業處理用電投訴的情況實施監管。
供電企業應當建立用電投訴處理制度,公開投訴電話。對用戶的投訴,供電企業應當自接到投訴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提出處理意見並答復用戶。
供電企業應當在供電營業場所設置公布電力服務熱線電話和電力監管投訴舉報電話的標識,該標識應當固定在供電營業場所的顯著位置。
第十七條 電力監管機構對供電企業執行國家有關電力行政許可規定的情況實施監管。
供電企業應當遵守國家有關供電營業區、供電業務許可、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和電工進網作業許可等規定。
第十八條 電力監管機構對供電企業公平、無歧視開放供電市場的情況實施監管。
供電企業不得從事下列行為:
(一)無正當理由拒絕用戶用電申請;
(二)對躉購轉售電企業符合國家規定條件的輸配電設施,拒絕或者拖延接入系統;
(三)違反市場競爭規則,以不正當手段損害競爭對手的商業信譽或者排擠競爭對手;
(四)對用戶受電工程指定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和設備材料供應單位;
(五)其他違反國家有關公平競爭規定的行為。
第十九條 電力監管機構對供電企業執行國家規定的電價政策和收費標準的情況實施監管。
供電企業應當嚴格執行國家電價政策,按照國家核准電價或者市場交易價,依據計量檢定機構依法認可的用電計量裝置的記錄,向用戶計收電費。
供電企業不得自定電價,不得擅自變更電價,不得擅自在電費中加收或者代收國家政策規定以外的其他費用。
供電企業不得自立項目或者自定標准收費;對國家已經明令取締的收費項目,不得向用戶收取費用。
供電企業應用戶要求對產權屬於用戶的電氣設備提供有償服務時,應當執行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沒有政府定價和政府指導價的,參照市場價格協商確定。
第二十條 電力監管機構對供電企業簽訂供用電合同的情況實施監管。
供電企業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與用戶、躉購轉售電單位簽訂供用電合同,並按照合同約定供電。
第二十一條 電力監管機構對供電企業執行國家規定的成本規則的情況實施監管。
供電企業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成本的規定核算成本。
第二十二條 電力監管機構對供電企業信息公開的情況實施監管。
供電企業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電力企業信息披露規定》,採取便於用戶獲取的方式,公開供電服務信息。供電企業公開信息應當真實、及時、完整。
供電企業應當方便用戶查詢下列信息:
(一)用電報裝信息和辦理進度;
(二)用電投訴處理情況;
(三)其他用電信息。
第二十三條 電力監管機構對供電企業報送信息的情況實施監管。
供電企業應當按照《電力企業信息報送規定》向電力監管機構報送信息。供電企業報送信息應當真實、及時、完整。
第二十四條 電力監管機構對供電企業執行國家有關節能減排和環境保護政策的情況實施監管。
供電企業應當減少電能輸送和供應環節的損失和浪費。
供電企業應當嚴格執行政府有關部門依法作出的對淘汰企業、關停企業或者環境違法企業採取停限電措施的決定。未收到政府有關部門決定恢復送電的通知,供電企業不得擅自對政府有關部門責令限期整改的用戶恢復送電。
第二十五條 電力監管機構對供電企業實施電力需求側管理的情況實施監管。
供電企業應當按照國家有關電力需求側管理規定,採取有效措施,指導用戶科學、合理和節約用電,提高電能使用效率。

第三章 監管措施

第二十六條 電力監管機構根據履行監管職責的需要,可以要求供電企業報送與監管事項相關的文件、資料,並責令供電企業按照國家規定如實公開有關信息。
電力監管機構應當對供電企業報送信息和公開信息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發現違法行為及時處理。
第二十七條 供電企業應當按照電力監管機構的規定將與監管相關的信息系統接入電力監管信息系統。
第二十八條 電力監管機構依法履行職責,可以採取下列措施,進行現場檢查:
(一)進入供電企業進行檢查;
(二)詢問供電企業的工作人員,要求其對有關檢查事項作出說明;
(三)查閱、復制與檢查事項有關的文件、資料,對可能被轉移、隱匿、損毀的文件、資料予以封存;
(四)對檢查中發現的違法行為,可以當場予以糾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
第二十九條 電力監管機構可以在用戶中依法開展供電滿意度調查等供電情況調查,並向社會公布調查結果。
第三十條 供電企業違反國家有關供電監管規定的,電力監管機構應當依法查處並予以記錄;造成重大損失或者重大影響的,電力監管機構可以對供電企業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提出處理意見和建議。
第三十一條 電力監管機構對供電企業違反國家有關供電監管規定,損害用戶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及其處理情況,可以向社會公布。

第四章 罰 則

第三十二條 電力監管機構從事監管工作的人員違反電力監管有關規定,損害供電企業、用戶的合法權益以及社會公共利益的,依照國家有關規定追究其責任;應當承擔紀律責任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三條 供電企業違反本辦法第六條規定,沒有能力對其供電區域內的用戶提供供電服務並造成嚴重後果的,電力監管機構可以變更或者吊銷電力業務許可證,指定其他供電企業供電。
第三十四條 供電企業違反本辦法第七條、第八條、第九條、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四條規定的,由電力監管機構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第三十五條 供電企業違反本辦法第十八條規定,由電力監管機構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情節嚴重的,可以吊銷電力業務許可證。
第三十六條 供電企業違反本辦法第十九條規定的,電力監管機構可以責令改正並向有關部門提出行政處罰建議。
第三十七條 供電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電力監管機構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拒絕或者阻礙電力監管機構及其從事監管工作的人員依法履行監管職責的;
(二)提供虛假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文件、資料的;
(三)未按照國家有關電力監管規章、規則的規定公開有關信息的。
第三十八條 對於違反本辦法並造成嚴重後果的供電企業主管人員或者直接責任人員,電力監管機構可以建議將其調離現任崗位,3年內不得擔任供電企業同類職務。

第五章 附 則

第三十九條 本辦法所稱以上、以下、不低於、不超過,包括本數。
第四十條 本辦法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2005年6月21日電監會發布的《供電服務監管辦法(試行)》同時廢止。

『肆』 電力管理部門與電監會區別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第六條 國務院電力管理部門負責全國電力事業的監督內管理。國務院有容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電力事業的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經濟綜合主管部門是本行政區域內的電力管理部門,負責電力事業的監督管理。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電力事業的監督管理。

電監會即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原屬國務院直屬事業單位,現已被整合到新組建的國家能源局。
2013年3月,根據《國務院關於提請審議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將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國家能源局的職責整合,重新組建國家能源局,由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管理;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不再保留。

一般來說,電監會只是一個事業單位,無行政執法權,只是一個授權單位。

『伍』 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頒發的高壓試驗證怎麼查

考證的所管轄區域電監委員會 網站——電力業務許可電子政務平台——電力資質查詢 ——電工進網作業許可信息查詢——輸入你的身份證號即可查詢了。
高壓電工證是指對1千伏(KV)以上和10千伏(kv)以下的高壓電氣設備進行運行、維護、安裝、檢修、改造、施工、調試、試驗及絕緣工、器具進行試驗的作業。超過10千伏的電壓是電網管的,不是安監局管。

國家電工進網許可證:
由國家能源局(原國家電監會)頒發,在用戶的受電裝置,或者送電裝置上,從事電氣安裝、試驗、檢修、運行等作業的許可憑證,分低壓,高壓,特種三個類別。依據電監會第15號令之規定,低壓可從事電壓等級為0.4KV以下的電工作業,高壓可進網從事所有電壓等級的電工作業,持特種級別的進網作業許可證可從事線路實驗等特種作業,進網作業許可證每3年一審。
電工進網作業許可證可在國家能源局(原國家電監會)批準的考點報名考試,報名時需要提供報名體檢表、身份證復印件、學歷證書復印件、一寸紅底免冠照片3張。報名後根據情況安排考試,考試分為理論和實操。兩科都合格後,2個月左右時間可以到考試機構領取電工進網作業許可證。
電工證種類:
職業資格證書。職業資格證書是表明持證人具有相應的從事電工所必備的學識和技能的證明。由勞動保障部門職業技能鑒定中心對電工的技能水平或職業資格進行客觀公正、科學規范的評價和鑒定,對合格者頒發相應的國家職業資格證書。國家職業資格等級分為初級、中級、高級、技師、高級技師共五個等級。職業資格證書是全國通用的,是不需要進行年審的。按國家職業分類大典,與電工有關的工種有維修電工、變電設備安裝工等。 特種作業操作證。國家規定特種作業操作人員必須要做到持證上崗,電工特種作業操作證的作用相當於上崗證,是必須要具備才能從事電工工作的,主要證明持證人具有電工安全操作的知識和能力。電工特種作業操作證是由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頒發的,有效期3年,到期後必須復審。
電工進網作業許可證。是在用戶的受電裝置或者送電裝置上,從事電氣安裝、試驗、檢修、運行等作業的許可憑證。進網作業電工應當在電工進網作業許可證確定的作業范圍內從事進網作業。電工進網作業許可證,分低壓、高壓和特種三類,是由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頒發,有效期3年,到期後必須復審。

『陸』 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屬於什麼級別

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的級別是正部級。
根據國務院批准《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按照國務院授權,行使行政執法職能,依照法律、法規統一履行全國電力監管職責。
主要職責如下:
一、負責全國電力監管工作,建立統一的電力監管體系,對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的派出機構實行垂直領導。
二、研究提出電力監管法律法規的制定或修改建議,制定電力監管規章,制定電力市場運行規則。
三、參與國家電力發展規劃的制定,擬定電力市場發展規劃和區域電力市場設置方案,審定電力市場運營模式和電力調度交易機構設立方案。
四、監管電力市場運行,規范電力市場秩序,維護公平競爭;監管輸電、供電和非競爭性發電業務。
五、參與電力技術、安全、定額和質量標準的制定並監督檢查,頒發和管理電力業務許可證,協同環保部門對電力行業執行環保政策、法規和標准進行監督檢查。
六、根據市場情況,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提了調整電價建議;監督檢查有關電價;監管各項輔助服務收費標准。
七、依法對電力市場、電力企業違法違規行為進行調查,處理電力市場糾紛。
八、負責監督電力社會普遍服務政策的實施,研究提出調整電力社會普遍服務政策的建議;負責電力市場統計和信息發布。
九、按照國務院的部署,組織實施電力體制改革方案,提出深化改革的建議。
十、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柒』 電監會和國家電網還有南方電網哪個好

你問對人了哈~~猜是浙大的?不過浙大的電力系統排不到全國第二~~碩士以後基本叫電力系統了,電氣工程自動化是本科叫法言歸正傳~1)首先你抱怨錯了,碩士沒畢業在國有企業實習的工資達到2k已經很不錯了,沒有公積金就太正常不過了,有公積金就奇怪了,只有正規簽訂了勞務合同才有公積金。2)是否讀博士一方面要看就業導向,但最重要的是看個人的追求,說實話,博士真的不是想讀就能讀下來的,尤其是電力系統博士,一般名牌高校對博士畢業卡得很嚴,電力系統博士要發SCI論文才有答辯資格,我認識的好多博士都不能順利畢業,基本要延期,所以看個人到底適不適合做科研,這個比工作導向更重要。3)對於電力系統來講,博士相比碩士就業面窄了很多,大部分供電局不招應屆博士,只有電科院,設計院等一些科研性質單位招收博士,所以其實電力系統內讀博士的人並不如其他專業多。4)海外高校的博士在國網與南網系統內確實競爭力更強,碩士除外,國網要求海外碩士的本科必須是211大學才有資格,好多海外碩士就1年就畢業了,所以學術界都懂的。5)電監會與國家電網南方電網不是一個性質的,前者是公務員,後者為央企,理論上前者監督約束後者,實際上電監會的權利遠沒有銀監會等單位大,電監會要通過公務員考試進入,對學歷有要求,可能博士受限,要先了解,待遇不如後者,且非常非常非常難進。6)電力名校進入一線城市電力系統有難度,不過品學兼優的人基本可以留下,沒你說得那麼難7)電力系統待遇城市與崗位間差別相當大,就目前而言,平均南網系統好於國網系統8)電力系統待遇不會到讓人擔心的地步,不過電力系統改革前景不明顯未來走向尚不明朗

『捌』 電監辦是干什麼的

一、電監辦依據國家電監會的授權,履行所在省的電力監管職責
為推進區域電力市場建設,區域電監局對區域電力市場實行統一監管,電監辦接受區域電監局的指導和協調。
未設立電監辦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電力監管職責由區域電監局履行。
二、電監辦具體履行以下監管職責
(一)監督檢查供電企業按照國家規定的電能質量和供電服務質量標准向用戶提供供電服務情況,監督檢查電力需求側管理工作落實情況,監督檢查電力技術、安全、定額和質量標准執行情況,參與制定電力發展規劃和電力生產與供應計劃。
(二)組織實施進網作業電工許可證、供用電監督資格證和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的受理、審核、頒發和管理工作。
(三)監督檢查購售電合同、並網調度協議的簽訂和執行情況,監管輸配電業務和非競爭性發電業務,監督檢查調度機構和電力企業執行調度規則的情況,處理有關電力交易和調度的投訴、申訴和爭議糾紛。
(四)監督檢查未參與區域市場競價機組的上網電價及輔助服務收費執行情況;監督檢查電網企業輸、配(供)電成本有關規定執行情況;參與監督檢查終端銷售電價政策執行情況,對查出的電價違法違規行為提出處罰建議;提出有關電價調整的意見和建議。
(五)監督檢查電力安全生產有關規定的執行情況,組織開展電力安全生產大檢查、安全生產專項檢查,組織新建電廠的並網安全性評價。
(六)受理電力違法違規行為舉報、投訴和申訴;調查電力企業違法違規行為,在授權范圍內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七)監督檢查電力設施保護和反竊電工作落實情況,配合公安部門打擊涉電犯罪;配合環保部門監督檢查電力環保政策、法規和標准執行情況。
(八)按照國家電監會的統一規劃和標准,建設、運行和維護電力監管信息網和本單位區域網;統計並發布有關電力生產、安全、經營和行政執行等信息,並及時報送區域電監局,其中,重大安全事故的報送按國家電監會的統一規定執行。
三、協助區域電監局從事以下監管工作:
(一)參與區域電力市場建設。審核轄區內進入區域電力市場的電力企業市場主體資格,監管區域市場主體執行市場運營規則情況、操縱市場行為和發電企業市場份額比例,監督檢查區域市場交易機構的信息披露、交易、結算等行為,監督檢查區域電力調度機構「三公」調度行為和調度信息披露情況。
(二)監督檢查參與區域市場競價機組的上網電價執行情況,監督檢查區域市場最高最低限價及輔助服務收費執行情況,監督檢查跨省輸配電價執行情況,監督檢查區域電網企業輸電成本有關規定執行情況。
(三)參與其他電力業務許可管理工作。
(四)參與有關重大安全事故的調查與處理。
(五)辦理有關行政執法案件或調查事項,執行國家電監會和區域電監局對違法違規案件的處理決定。
四、承辦國家電監會交辦和區域電監局委託的其他事項
五、其他事項
(一)電監辦的領導班子成員由國家電監會黨組管理,職務任免徵求區域電監局意見;正處級幹部由區域電監局審批,報國家電監會人事部門備案;副處級以下幹部由城市電監辦管理。
(二)電監辦預算通過區域電監局上報和下達。資金支付按照規定實行國庫集中統一支付。基本支出預算(含人員經費、公用費用)執行國家電監會規定的標准;項目經費按照誰使用誰申請的原則,由區域電監局審核匯總後上報。
(三)根據電力監管工作的實際需要,逐步調整和完善電監辦的職責。

『玖』 現在的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資質是國家能源局頒發的,以前電監委員會頒發的正還可以用嗎

只是換了一個主管部門,一樣可以用,別忘了到期續期

『拾』 電監會是干什麼的

你好!來
「電監會」全稱為自「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在國務院授權下,行使行政執法職能,起到對全國電力監管的職責作用。
至於你說的「它為什麼不屬於能源局」,其實在今年年的3月,國家根據《國務院關於提請審議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將「電監會」、「能源局」這兩個進行了整合,重組為國家能源局,由國家發改委進行管理,已經不存在所謂「電監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