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l離婚後家電歸誰所有
你好!復
如果你們為這些家電打制官司就打沒有了,農村結婚買的家電沒有多少錢的,按照法律來講,登記前買的東西,如果有證據或發票,是誰買的就歸誰,如果是登記後買的,發票不管寫誰的名字都是夫妻共同財產,每人分一半。
我建議你不要去打官司要這些家電,那就是勞民傷財,就權當這些買家電的錢是找小姐花了,人家黃花大閨女配你睡這么長時間還不應該得到這些東西嗎,要想得開哈。呵呵!
2. 三的家的小家電是誰研發出來的
三的公司擁有自己的研發團隊,擁有自主注塑、五金、模具、硫化等車間,產品屬於自主研發,並通過了 國際質量管理體系認證。
3. 世界上最早的家電是誰發明的
我們現在每天用著的東西大多數都需要「電」來啟動!但是,究竟是誰發明「電」的呢?
「電」這個名詞是由希臘語「琥珀」轉來的
人類最早發現的電現象是摩擦起電現象。公元前600年左右,古希臘正處於文化鼎盛的時期,貴族婦女外出時都喜歡穿柔軟的絲綢衣服,帶琥珀做的首飾。琥珀是一種樹脂化石,把它對著光就呈顯出黃色或紅色的鮮艷色澤,是當 時較為貴重的裝飾品。人們外出時,總把琥珀首飾擦拭得乾乾凈凈。但是,不管擦得多干凈,它很快就會吸上層灰塵。雖然許多人都注意到這個現象,但一時都無法解釋它。有個叫 泰勒斯的希臘人,研究了這個神奇的現象。經過仔細的觀察和思索,他注意到掛在頸項上 的琥珀首飾在人走動時不斷晃動,頻繁地摩擦身上的絲綢衣服,從而得到啟發。經過多次實驗,泰勒斯發現用絲綢摩擦過的琥珀確實具有吸引灰塵、絨毛、麥稈等輕小物體的能力 。於是,他把這種不可理解的力量叫做「電」。
愛迪生發明燈泡前已有發電機了。歷史背景如下:
1660年居里克建造了世界上第一台轉動摩擦發電機,不過產生的是靜電,難有實用。
1780年義大利醫生加法尼通過從動物組織對電流的反應開始研究化學作用而不是靜電產生的電流。他宣稱動物組織能產生電。雖然他的理論被證明是錯的,但他的實驗卻促進了對電學的研究。
1799年義大利物理學家伏特表明,加法尼的電流不是來源於動物,把任何潮濕物體放在兩個不同金屬之間都會產生電流。這一發現直接導致伏特在1800年發明了世界上第一塊電池。
1821年英國物理學家法拉第發明了世界上第一台電動機。雖然裝置簡陋,但它卻是今天世界上使用的所有電動機的祖先。這是一項重大的突破。只是它的實際用途還非常有限,因為當時除了用簡陋的電池以外別無其它方法發電。
1831年法拉第發現當磁鐵穿過一個閉合線路時,線路內就會有電流產生,這個效應叫電磁感應。是法拉第的一項最偉大的貢獻。並由此他發明了世界上第一台能產生連續電流的發電機。以後的發電機都是根據同樣的電磁感應原理製成的。
從此人類進入了電器應用時代,各種實用電器開始紛紛涌現。
1879年愛迪生發明了世界上第一隻實用的白熾燈泡。
自愛迪生發明了電燈後,各地的發電廠才迅速發展起來。
1882 年在紐約曼哈頓地區投運的珍珠街發電廠被稱為世界最早的發電廠,它擁有 6 台 120 kW 的蒸汽機發電機組。
中國最早的發電廠也是1882年建成的,它是英國人在上海租界設立的上海電光公司。當時的發電廠就是專為電燈照明供電的。老上海人把發電廠稱為電燈公司,大概就是這個原因吧。
4. 家電下鄉政策只在中國有嗎最早是誰提出的
國外沒聽說有叫「家電下鄉」的,
發達國家的農民比城市裡人有錢。
但購買某些指定的物品政府給與補貼,這個是很多國家都有的。家電下鄉,是中國實行的類似的政策。
西班牙節能家電有補貼
http://news.southcn.com/gdnews/sz/jieneng/guowai/content/2009-06/11/content_5242828.htm
這些都是政府的一些調控手段,不稀奇。
5. 租房家電壞了由誰負責
一般是住戶負責,房東把房子租給你,你就享有電器的使用權,當然也有責任維護電器,好好跟房東溝通下,說不定房東能承擔一部分
6. 家電壞了由誰負責
應該由房東出
7. 家電維修費該由誰承擔
如果你沒有故意損壞熱水器,那麼就不應該由你承擔維修費!
實在不行讓他去告你!在法律上講:誰主張、誰舉證,我相信他拿不出你非正常使用壞熱水器的證據!
8. 結婚家電傢具都是誰出
男方啊
9. 中國家電品牌排行榜的榜單,是由誰排序出來的
很多機構都可以做這種排行榜。只是這種排行榜目前已經沒有任何公信力,大家都內已經看清楚了其中的道容道。
很多時候,只要廠家給某些機構交錢,就能買到一個看起來比較好看的排行榜來忽悠用戶。
實際上就沒有任何一個官方的或權威的機構可以作出非常有公信力的排行榜。就連行業協會每年搞的行業統計結果都大肆作假。所以這種排行榜沒有任何意義。
10. 租房期間家電損壞應由誰負責
如果雙方在簽訂租賃合同中包含附屬設施維修的條款,此時按照雙方的約定執行。如果雙方沒有約定,可以協商解決。根據《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八條規定,承租人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耗的,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第二百二十條規定,出租人應當履行租賃物的維修義務,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因此房屋租賃期間電器損壞的,如果電器是承租人自己的,由承租人自己負責維修,如果是出租人的,應該由出租人承擔維修。這里律師提醒大家,在簽訂租賃協議時應當認真制定合同條款,盡量詳實的約定雙方權利義務,以避免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產生的糾紛,在必要情況下可以委託具備一定經驗的律師代為起草。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八條【正當使用租賃物的責任】承租人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耗的,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二十條【租賃物的維修】出租人應當履行租賃物的維修義務,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