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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電聯營商

發布時間: 2021-02-24 14:09:37

Ⅰ 在超市中經營模式有聯營、聯銷和租賃,請問這三者的區別是什麼

1、聯營一般是指超市與供應商聯合經營的項目,供應商的負責商品進貨、商品的庫存等經營管理,商品的所有權歸屬於供應商的,但是一般收銀都是由超市負責的,超市可根據供應商的銷售施行保底扣點、實銷返點等途徑產生贏利; 2、聯銷一般是指代銷的意思,一般是由供應商供給超市所需商品,由超市管理及銷售,超市有商品的經營權及所有權,在結算方面一般都是實銷實結,超市一般不承擔商品的庫存積壓資金,但是要承擔商品的損耗; 3、租賃一般是指供應商與超市租賃關系,由超市給指定的面積讓供應商經營,超市一般都不負責商品經營的所有項目,供應商每個周期(月、年)給予超市指定相關費用,費用的一般是根據佔地面積大小、電、水、耗材的用量等項目產生的; 關於大型商場(超市)經營模式 及涉稅問題的探析 □ 程瑞林 近年來,為了盤活資產,提高經濟效益,許多大型商場(超市)結合各自的行業特點和經營管理目標,採取了形式多樣的經營模式,取得了明顯的成效。但是,由於經營模式多樣,經濟業務性質環節多、涉及人員多,在涉稅事項處理上較一般的經營變得更加復雜,造成在稅收方面存在一些問題。 現行大型商場(超市)的經營模式及存在問題主要有: 一、自營 這是一種傳統的經營模式,企業自己組織貨源,自己銷售,按正常的商業經銷企業的管理辦法結轉收入、成本和利潤,並正常繳納各項稅款。這種模式下,基本不存在稅收管理政策方面的問題,存在的涉稅問題也較少。 二、聯營(又稱抽點) 許多大型商場(超市)為了解決自身資金不足的實際困難,與一些經銷商聯系,採用聯營的方式進行經營。具體為:經銷商與商場簽訂聯營協議,由經銷商采購貨物,在商場的經營場所銷售,由商場統一收款。月末,商場根據銷售額確定自身的抽點比例和經銷商各自的份額,經銷商應佔有的份額由經銷商找廠家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作為與商場結算的憑據。商場以經銷商提供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作為進貨成本,進行進項稅抵扣。對於商場來講,基本實現了零庫存,減少了資金壓力,自身也基本按規定繳納了各項稅費。但對一些個體經銷商(一些廠家要自己核算)來講,由於自身的收入成本未進行獨立核算,未納入稅務機關的監控,形成了稅收管理的空白,造成了企業所得稅或個人所得稅的流失。根據相關文件規定,商場中經營者以商場名義對外經營不辦理營業執照的,可以不辦理稅務登記,由此造成稅務機關在稅收管理上無法及時跟進。 三、租賃。 商場與商戶簽訂租賃櫃台合同,商場收取租金(有些叫進場費、廣告促銷費、上架費、展示費、管理費、堆頭費),作為自身收入,繳納營業稅及相關稅費;經營者以商場名義對外經營,貨款由自己收取,以個體工商戶名義繳納有關稅費。為了方便管理,許多商場在招商中承諾代繳工商、稅務等費用,收取的租金中的其中一部分作為代商戶繳納的工商管理費(現己停徵)和國、地稅稅金。經營者發生銷售需要對外開具發票時,向商場提出申請,在額定范圍內以商場名義免費代開發票,超過部分需另行繳納一部分稅款。這種模式下,從表面看,雙方都按規定繳納了相關稅費。但從實際情況看,存在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一是法律職責不清。商戶以自身名義經營,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但在商場大包大攬的情況下,商戶的法律責任大部分轉嫁到商場頭上。二、發生少繳稅款行為追繳難。由於在稅收管理中對商戶多採用定額徵收方式,並且通過商場統一繳納。在一些商戶經營較好的情況下,稅務機關進行檢查、追繳時,商戶往往將責任推到商場頭上。許多商場由於有合同中約定的「包稅」條款,形成稅務機關管理難度加大。三、有代開發票嫌疑。商場在這種經營模式下己不再進行銷售,但仍以經營名義領取發票進行代開,不符合法律規定。 四、轉租。 由一個人將商場的部分或全部承包或租賃,然後以自己名義對外出租或聯營,由於形成了商場、總承包人、經銷者三個環節。其經營模式也主要有上述三種:自營、聯營、租賃。除上述存在的問題外,還存在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一、租金偏低。從日常管理情況看,承包商場者多為企業的內部職工,整體租金明顯低於市場平均水平,但經常有許多附帶條件,如安排商場職工、代商場支付費用等。在這種情況下,稅務機關一般按照租金和所代付的費用作為收入進行稅收管理,但仍低於市場平均水平。二、總承包人少繳稅款。通常情況下,總承包人辦理個體營業執照及稅務登記證。對外稱商場內全部為自己經營,由於沒有完整的賬務核算資料,稅務機關只能根據經營面積、櫃台數量進行核定,作為整個商場經銷者應繳納的稅款,由總承包人繳納。總承包人繳納的稅款為商場中商戶的稅款,造成總承包人自身這一環節應該繳納的稅款流失。三是房產稅問題有爭議。對整體承包的,稅務機關多認定為房屋出租,商場除繳納營業稅外,還應按租金收入繳納房產稅;但商場認為其出租行為屬於櫃台租賃行為,且與總承包人或商戶多簽訂櫃台出租協議,而按自用房產繳納房產稅,造成稅務機關與商場在納稅上發生爭議。 五、將門面房出租。 這種形式下,稅企雙方對納稅爭議較少,商場按房屋出租繳納房產稅、營業稅和有關稅費。但一些企業存在安排職工就業或代支付費用等辦法,在賬面上不體現收入,造成稅收管理難度加大。 面對現行大型商場(超市)經營管理模式的多樣性,稅務機關應採取積極有效的措施予以解決,杜塞征管的漏洞。一是應完善相關的稅收政策。建議在聯營模式下,對採取抽點形式的經銷商,也應作為獨立的納稅人進行納稅申報,減少稅款的流失。二是應採取針對性的分類管理辦法,制定不同的管理措施,提高管理的水平。三是應加強對商場的動態管理,對企業經營模式發生轉換的,應及時進行相應的管理,強化對企業的監控。 聯營有哪兩類?有何區別?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五十一條至五十三條規定,聯營分為緊密型聯營和鬆散型聯營。緊密型聯營又分為具有法人資格的聯營和不具有法人資格的聯營,經工商登記取得聯營企業資格後,聯營各方組成新的經濟實體,並共同經營;而鬆散型聯營的聯營各方獨立經營,各自承擔民事責任,不能登記為聯營企業。

Ⅱ 蘇寧易購聯營是什麼意思

聯營的就是第三方發貨!類似淘寶!
沒保障的~
發票經常沒有!
收到翻新機 高仿機 都是有可能的!
要買就買京東 亞馬遜 蘇寧 等等 自營的商品!

Ⅲ 京東家電聯營需要提供什麼

去京 東咨詢最准確。

Ⅳ 聯營和合作的區別

一、本質不同

投資者對被投資企業的影響程度不同。子公司與控制相聯系,合營企業與共同控制相聯系。

而聯營企業與重大影響相聯系。當投資者能對被投資企業施加重大影響時,則該被投資企業視為投資者的聯營企業。

二、特性不同

聯營沒有庫存商品管理環節。所有商品的進貨、存儲均由商品供應商自行負責,商品是由生產企業或者批發商直接帶到經營場所的,商品流通企業節省了商品購進環節,

而合作不需要負責庫存商品的管理,又節約了庫存商品管理的成本,但需要負責庫存商品的治安管理。因此,在該種經營方式下商品流通企業賬面中「商品采購」、「庫存商品」等科目的期末余額較少,甚至為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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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營公司經營方式

聯營經營方式相比自營經營方式,具有以下特點:

一、商品流通場所不需要提供待售商品

商品流通企業只需要提供商品銷售的場所不需要提供資金購買待出售的商品。值得注意的是,這一特點與場地出租是完全不一樣的,「聯營商品」經營方式下,商品流通企業不收取商品銷售的場地租金,而是直接參與商品供應商的收益分成。

二、商品流通企業沒有庫存商品管理環節

1、所有商品的進貨、存儲均由商品供應商自行負責,商品是由生產企業或者批發商直接帶到經營場所的,商品流通企業節省了商品購進環節,而且還不需要負責庫存商品的管理,又節約了庫存商品管理的成本。

2、需要負責庫存商品的治安管理。因此,在該種經營方式下商品流通企業賬面中商品采購、庫存商品等科目的期末余額較少,甚至為零。

三、聯營方式下的人員分工明確

1、在該種經營方式下,商品銷售人員或導購人員一般是由商品提供者配備,商品流通企業的人員只需要從事銷售的輔助工作,不直接參與商品的銷售工作。商品流通企業也不負責發放商品銷售人員或導購人員的工資。

2、需要說明的是,這一點不同於受託代銷方式,因為商品銷售行為的實施主體不同,在受託代銷過程中,商品銷售是由作為受託方的商品流通企業組織銷售人員完成的,而聯營方式下商品流通企業不負責商品銷售工作。

Ⅳ 什麼是聯營扣點

聯營扣點也稱為「聯營返點」,指賣場方將一定面積的區域單獨劃分出來給一家或者多家聯營商操作,賣場方根據聯營商的銷售扣點,同時對聯營商的商品品牌、質量、零售價進行監控。

聯營扣點的模式:

1、零售店給生產廠商提供櫃台或者其他經營場所,零售店僅在生產廠商將商品入店時進行核查和登記數量,統計其銷售價格,銷售和收款等經營活動都由生產廠商自己負責,生產廠商的商品銷售結束後,零售店按一定的比例,計算收取櫃台或者其他經營場所的租金。

2、雙方的業務運行流程與上述相同,但在租金的收取上,零售店實行「保底定額加扣點(返點)」或「定額與扣點孰高確定租金」的形式。

3、零售店給生產廠商提供櫃台或者其他經營場所,零售店在生產廠商將商品入店時不核查和登記數量,生產廠商派人參與商品的銷售,但銷售活動由商場統一管理,商品銷售的款項也由商場統一收取,生產廠商的商品銷售結束後(或者雙方約定一個結算期間),零售店按一定的比例,計算收取櫃台或者其他經營場所的租金。

(5)家電聯營商擴展閱讀:

聯營扣點的優點:

1、易於招商,把握招商質量

對於扣點式商業地產項目來說,營業額及品牌是關鍵。一般選擇品牌強度更大,影響力更大的商家和品牌。嚴格考核每個商家的資質。

2、易於提高項目知名度,打造檔次,針對目標人群

在消費者眼中扣點式商業項目(商場)一般代表著正規、信譽好、整體形象好、服務好、名氣大。而且後續宣傳全市項目的名義。

3、便於管理

所有商家必須聽從指揮,統一收銀,統一促銷,統一安排等等。

4、風險低,收益更高更穩定

迴避了商品流通過程中應承擔的采購、銷售和庫存等經營風險。一般扣點額度高於當地租金收入。扣點方式按相同的銷售業績來算通常是高於交租金合作方式。


Ⅵ 直營與聯營的區別

直營與聯營有以下區別:

1、參與經營的公司數目不同

直營是一個公司由公司總部直接投資經營,而聯營是多個公司相互同意共同採取某種經營方式。

2、經營管理模式不同

直營是以一個品牌為主導,在各地投資設立分公司或子公司的經營管理模式。

聯營就是多個公司聯合經營的模式,例如,廠家和銷售公司聯營的模式,就是廠家負責提供商品,而銷售公司負責對商品進行銷售。

3、組織形式不同

直營連鎖的人員組織形式是由總公司直接管理、直營連鎖的組織體系,所有權和經營權集中統一於總部。

即所有成員企業必須是單一所有者,歸一個公司,一個聯合組織或單一個人所有;由總部集中領導、統一管理,如人事、采購、計劃、廣告、會計和經營方針都集中統一;實行統一核算制度;各直營連鎖店經理是雇員而不是所有者;各直營連鎖店實行標准化經營管理。

聯營除了各公司同意共同採取的經營方式之外,各公司的其他方面,包括公司的行政,仍是完全獨立的。即聯營不改變參加聯營各方的所有制、隸屬關系和財務關系。

4、資金周轉方式不同

在聯營經營方式中,商品流通企業不需要將大量的資金積壓在商品上,迴避了資金周轉不暢現象的出現,同時還可以保證企業按期實現經營利潤。

在直營經營方式中,商品的流通需要一個公司有大量的資金進行周轉,所以直營模式是實力雄厚的大型企業通過吞並、獨資、控股等途徑,發展壯大自身實力和規模的一種形式。

5、商品流通企業與商品提供者之間存在「先銷售後結算」的關系。這一點剛好與直營商品經營方式相反。直營商品都是由公司總部提供,是「先結算後銷售」的關系。

Ⅶ 超市自營與聯營各優缺點

你先要看超市的門檻了,然後預估月銷售額,自營就是給超市供貨,聯營就是貨拿到版超市賣,按權照銷售額超市提成,你要權衡你經營的商品價值,是供貨你獲利大還是超市提完點後你得利多,在商言商,利大就選擇哪。當然還要看超市是否同意你的經營方式。

Ⅷ 做超市所謂的自營和聯營是什麼意思謝謝

超市自營是你直接經營自己的產品 聯營.是超市之間、橫向經濟聯合
麻煩採納,謝謝!

Ⅸ 超市裡家電的聯營

聯營目的主要是統一管理,降低費用,提高競爭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