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中國建築防水材料工業協會的第六屆理事成員
領導
理事長:朱冬青
副理事長:(按姓氏筆劃排序)王為華、鄧超、古潤澤、劉明、李衛國、李賚周、李德生、吳進明、鄒先華、宋新華、陳偉忠、武功、鄭風禮、鄭憲明、洪曉苗、高原、羨永彪、詹福民、樊細楊、瞿建民
秘書長: 苗燕 副秘書長: 蘇明
專家委員會主任委員:李承剛常務副主任委員:孫慶祥副主任委員:徐昭東專家委員:(按姓氏筆畫排列)萬明亮 王 天 王 兵 王 新 王友亭 王傳輝 牛光全 方展和 鄧超 葉林標 田鳳蘭 曲慧 朱冬青 朱永驊 朱志遠 朱祖熹 劉達文 孫成珩 李自明 李谷雲 李國干 楊楊 楊嗣信 吳明 汪毓林 張勇 張文華 張玉玲 張道真 陳安寧 陳曉民 易舉 周文琴 單兆鐵 趙軍 胡駿 哈成德 鍾鴻英 姚國芳 徐勤舫 郭德友 曹乃明 曹征富 盛黎明 韓麗莉 羨永彪 蒙炳權 蔡昭昀 薛紹祖 檀春麗 瞿培華
常務理事 姓名單位於年旭武漢美利信新型建材有限責任公司馬戰生傑斯曼(上海)國際貿易有限公司孔憲明中國石油大學(華東)重質油研究所方一蒼北京城榮防水材料有限公司方虎曼寧家屋面系統(中國)毛為民廈門中化建防水工程有限公司毛瑞定寧波宏偉防水節能工程有限公司王為華勝利油田大明新型建築防水材料有限公司王志毅濰坊市宇虹防水材料(集團)有限公司王忠哈高科綏棱二塑有限公司王繼業哈爾濱市金堤建築防水材料有限責任公司王新社陝西昌炎置業有限公司鄧超河南建築材料研究設計院有限公司盧建華杭州天信防水材料有限公司盧桂才廣西金雨傘防水裝飾有限公司古潤澤北京園林研究所史立彤北京市大禹王防水工程集團有限公司劉志榮徐州卧牛山新型防水材料有限公司劉明杭州之江有機硅化工有限公司劉詩艮湖北永陽防水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劉愛兵璞耐特(大連)科技有限公司劉喜文河北強凌防水材料開發有限公司孫紅賓北京市中通新型建築材料公司孫樹民秦皇島天衣防水材料有限公司孫美峰山東鑫達魯鑫防水材料有限公司孫哲北京世紀洪雨科技有限公司孫晉平北京瑞斯建材有限公司朱文悅杭州金屋防水材料有限公司朱以標廣州新展有機硅有限公司朱冬青中國建築防水協會朱永結湖北武大光子科技有限公司朱炳光北京金湯藍天防水工程有限公司朱維光青島市房產建築防水工程公司米然杜邦中國集團有限公司閆志剛北京金盾建材有限公司何樹雄上海建築防水材料(集團)防水工程有限公司何家旭上海台安工程實業有限公司余建平北京森聚柯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冷炎巴斯夫化學建材(中國)有限公司吳衛平湖州南潯星都建築防水材料有限公司吳進明北京中建友建築材料有限公司吳建明常熟市三恆建材有限責任公司吳經德山東思達建築系統工程有限公司童祖元深圳市藍盾防水工程有限公司宋新華頤中(青島)化學建材有限公司張桂鳳沈陽市炬園防水有限公司張鵬飛北京耐博瀝青卷材設備有限公司李衛國北京東方雨虹防水技術股份有限公司李伶德國威達有限公司北京辦事處李步春成都硅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倪貴泉上海開來濕克威防水材料有限公司李勇北京市建國偉業防水材料有限公司李猛天津市奇才防水材料工程有限公司李賚周廣州秀珀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李德生唐山德生防水材料有限公司杜昕北京聖潔防水材料有限公司楊榮內蒙古北祥橡膠裝備有限責任公司楊煥文昆明風行防水材料有限公司沈志高楊州市志高建築防水材料有限公司沈鋼天津市禹紅建築防水材料有限公司鄒先華深圳市卓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陳偉忠廣東科順化工實業有限公司周松青湖州市紅星建築防水有限公司周榮上海匯麗塗料有限公司周泰山歐文斯科寧(中國)投資有限公司武功滲耐防水系統(上海)有限公司苗燕中國建築防水協會鄭鳳禮濰坊市宏源防水材料有限公司鄭賢方四川省宏源防水工程有限公司鄭金才雲南省建築防水行業協會鄭憲明盤錦大禹防水建材有限公司鄭家玉壽光市防水行業協會金侖華浙江金庄防水材料有限公司施無我上海科貴高抗滲材料有限公司洪曉苗浙江省防水材料行業協會茹國定紹興市橡膠有限公司駱曉彬四川蜀羊防水材料有限公司倪貴泉新鄉市日月防水技術有限公司徐建月《中國建築防水》雜志社柴景超北京東方紅防水材料廠桂春芳湖北省建築防水材料工業協會談法江蘇州市力星防水材料有限公司賈偉一索普瑞瑪駐北京代表處錢林弟吳江市月星建築防水材料有限公司陶國棟新鄉錦綉防水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高守明山東力華防水建材有限公司高原全國生產許可證辦公室防水卷材審查部高繼東三利防水保溫工程有限公司程文濤山東匯源建材集團有限公司羨永彪中國建築材料研究總院蘇州防水研究院謝連華南陽三俐工貿有限公司謝恆斌沈陽藍光新型防水材料有限公司謝魁旭辛集市三盛防水材料有限公司詹福民盤錦禹王防水建材集團有限公司樊細楊大連細楊防水工程集團有限公司瞿建民上海建築防水材料(集團)公司蘇明中國建築防水協會孟慶榮雲南海燕防水材料有限公司沈國興天津市禹神防水材料有限公司瞿培華深圳市建築防水專業委員會張玉蘭成都市嘉洲新型防水材料有限公司喬啟信安徽朗凱奇建材有限公司寇曉軍四川新三亞建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鄭遠黎成都賽特防水材料有限責任公司
Ⅱ 江蘇省新材料產業協會怎麼樣
簡介來:江蘇省新材料產業源協會是由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科院蘇州納米技術與納米仿生研究所、江蘇興達鋼簾線股份有限公司、江蘇法爾勝泓升集團有限公司、江蘇省冶金設計院有限公司、江蘇省稀土行業協會、江蘇金茂創業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等七家從事新材料生產、研究、設計和投資性企業發起創建的,是從事新材料研究、開發、生產、銷售及資本支持類的企業和有關人士自願組成的非營利性的行業性法人社會團體。
Ⅲ 安徽省新興產業協會的協會成立
為了進一步推動安徽省新興產業健康快速發展,切實團結和動員安徽省民營企業,2011年初,由安徽省新龍川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安徽國元信託有限公司、安徽四達投資集團、合肥工投工業科技發展有限公司、合肥安諾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等單位組成的籌備組向省工商聯、省民政廳申請成立安徽省新興產業協會,正式啟動籌備工作。2011年3月15日省民政廳對「安徽省新興產業協會」名稱進行預核准,2011年7月7日省工商聯下達《關於同意籌備安徽省新興產業協會的批復》。
Ⅳ 中國建材工程建設協會的組織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團體的名稱是: 中國建材工程建設協會,英文名稱: NATIONAL BUILDING MATERIAL CONSTRUCTION ASSOCIARION,縮寫:CBMCA。
第二條 本團體是由與建材工程建設業務相關的企事業單位和個人自願結成的行業性的全國性的非營利性的社會組織。
第三條 本團體的宗旨: 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遵守憲法、法律和法規,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在政府與企業之間起橋梁和紐帶作用,為從事與建材事業相關的工程建設業服務,組織行業企業落實科學發展觀,促進社會和諧,維護行業公平競爭秩序和行業企業的合法權益,引導行業自律,進行行業規范,推動我國建材行業工程建設事業的又好又快發展。
第四條 本團體接受登記管理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和業務主管單位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團體的住所:北京市 。
第二章 業務范圍
第六條 本團體的業務范圍: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有關方針、政策、法規,研究、探討建材行業工程建設領域發展中存在的重大問題。根據授權進行行業統計、收集行業信息與基礎資料,向政府有關部門提出制定行業發展規劃、技術、經濟政策和經濟法規等方面的建議,為政府部門立法、加強行業宏觀調控的決策提供參考,協助政府主管部門進行行業規范管理。
(二)參與制定建材行業工程建設領域的發展規劃,參與編制和組織實施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相關的技術標准、規范。
(三)組織對建材行業工程建設的基本情況和發展狀況的調查、搜集、整理、分析,深入了解會員單位在「三改一加強」(改制、改組、改造和加強企業管理)實際運作中的難點、熱點問題,及時組織調研,並向國家有關部門反映和建議,推動本行業現代企業制度的建立,促進會員單位具有旺盛的競爭能力和高尚的職業道德。
(四)維護會員單位合法權益,協調行業間生產經營、技術合作;對行業內部價格自律、招投標工作進行協調、規范建材行業市場秩序,引導平等競爭,促進建材行業工程建設市場有序的運作和發展。
(五)研究、介紹和推廣國內外工程建設方面的經營管理、工程總承包、工程項目管理和技術經濟的先進經驗;開展同國外相關組織的聯系,組織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相關技術、學術、經濟情報信息的合作交流。
(六)開展工程建設咨詢活動;幫助會員單位開展技術人才、管理人才的職工培訓,舉辦技術研討、講座,成果交流、聯誼等有益於會員單位的各項活動;推廣新技術、新工藝、新裝備、新產品和科技成果,促進行業的技術進步和管理水平的提高。
(七)推動建材行業工程建設企業、事業單位之間的橫向經濟和技術合作,交流國內外建材市場的需求信息;探索勘察、設計、施工、裝飾裝修一體化經營的模式。
(八)受政府部門的委託,承擔辦理建材行業工程勘察、設計、施工、裝飾裝修等方面的行業管理的有關工作。協助政府做好推薦、評選等服務工作,當好政府的參謀。
(九)開展建材工程建設業的標准化建設工作,協助企業做好標准、工法編寫及發布等服務工作。
(十)組織編輯出版會刊及有關圖書、技術經濟信息和管理經驗等資料,開展技術咨詢和技術服務。
(十一)完成其它依據法律、法規應辦理的事項。
第三章 會員
第七條 本團體的會員種類:個人會員和單位會員。
凡從事與建材行業相關的工程建設業務並經國家批准依法取得獨立法人資格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新型建材、商業營銷、中介服務、科研教育等企事業單位和其他有關單位或個人均可申請入會。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團體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團體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團體的意願;
(三)在本團體的業務(行業、學科)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四)積極參加本會活動,支持行業發展。
凡從事與建材行業相關的工程建設業務並經國家批准依法取得獨立法人資格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新型建材、商業營銷、中介服務、科研教育等企事業單位和其他有關單位或個人均可申請入會。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理事會閉會期間,由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
(四)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機構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團體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團體的活動;
(三)獲得本團體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團體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本團體的決議;
(二)維護本團體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團體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向本團體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團體,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2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團體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團體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 ,會員代表大會 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制定並修改會費標准;
(五)決定終止事宜;
(六)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 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 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 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 4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團體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 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 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選舉和罷免常務理事;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 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團體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決定名譽職務的設立和人選;
(十一)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本團體設立常務理事會 。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一、 三、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人數不超過理事人數的1/3)。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第二十四條 本團體的會長 、副會長 、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團體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會長、副會長 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65周歲;
(四)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65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五)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六)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七)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 本團體會長 、副會長 、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 本團體會長 、副會長、秘書長任期4年,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 本團體會長為本團體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代表本團體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如因特殊情況,需由副會長或秘書長擔任法定代表人,應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擔任。
本團體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 本團體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 、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第二十九條 本團體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和使用原則
第三十條 本團體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準的業務范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條 本團體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二條 本團體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三條 本團體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資產來源合法、真實、准確、完整。
第三十四條 本團體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五條 本團體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 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六條 本團體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七條 本團體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佔、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條 本團體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條 對本團體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條 本團體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一條 本團體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並等原因需要注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二條 本團體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 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三條 本團體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四條 本團體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五條 本團體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團體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經2010 年3 月26 日第四次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團體的理事會。
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Ⅳ 中國新材料技術協會是哪兒注冊的
由中裝國科(北京)新材料研究院發起,在香港登記注冊,是公益性社會團體組織,具有獨立社會團體法人地位,其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
中國新材料技術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會名稱:中國新材料技術協會(以下簡稱本會),英文譯名: Chinese New Materials Technology Association,簡寫為C-N-MTA。社團注冊號:REF.CP/LIC/SO/19/46921。
第二條、 本會依據注冊管理條例,由中裝國科(北京)新材料研究院發起,在香港登記注冊,是公益性社會團體組織,具有獨立社會團體法人地位,其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
第三條、本會宗旨:幫助中國及海外華人在新材料領域的科學研究和學術交流,推廣新型材料和技術應用。
第四條、本會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接受科技部、發改委、工信部的業務指導,接受登記管理機構的監督,按照章程開展各項活動。
第二章 業務范圍
第五條、本會業務范圍:
(1)開展新材料科技學術交流,組織新材料學術課題探討和科學考察活動,密切學術團體間的橫向聯系與協作。
(2)編輯出版新材料學術、技術、信息、科普等各類期刊及圖書數據。
(3)發展同海外新材料學術團體和新材料科技工作者的聯系和交往,開展新材料國際學術交流。
(4) 評選和獎勵優秀新材料科技成果、學術論文和科普作品。宣傳、獎勵科研突出、業務精良的新材料團隊。
(5)發現、推薦和培養優秀的新材料科技人才,表彰、獎勵在新材料科技領域成績優異、成果突出的科技人員。
(6)設立專項發展基金—中裝國科新材料基金,推動海內外新材料科學研究和學術交流、資助相關新材料學術出版和組織新材料公益活動。
第六條、關於中裝國科新材料基金:
中裝國科新材料基金由中國新材料技術協會和中裝國科(北京)新材料研究院共同發起,由中裝國科(北京)新材料研究院首期注入資金50萬元人民幣,後續資金每年從中裝國科(北京)新材料研究院的利潤中提取一定比例注入。
中裝國科新材料基金立足全國,聯系和聯合關心中國新材料科技事業的海內外團體和個人,籌措和募集資金,獎勵境內外傑出的華人新材料人才、推動海內外新材料學術交流、資助新材料在尖端行業的應用研究、資助相關新材料學術出版、組織新材料領域公益活動、開展新材料行業慈善事業。
第三章組織機構
第七條、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理事會,其職責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實施辦法和各項管理制度;
二、選舉正、副理事長,任免工作人員;
三、審議本會發展規劃、年度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審批獲獎者和獲資助項目;
五、決定本會其它重大事項。
第八條、本會設名譽理事長、理事長、常務副理事長各1名。理事會每屆任期4年,提前或延期換屆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主管部門和管理機構批准。
第九條、本會實行理事長負責制,理事長由會長擔任,法定代表人由副秘書長擔任。每年定期召開理事會,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有效,其決議須經與會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方能生效。日常管理工作由本會下設的行政處負責,理事會設秘書長1名,秘書及財務人員若干名。
第四章 附則
第十條、注消本會需由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並報主管部門審查同意。
第十一條、本會終止前須在有關機構和部門指導下進行清算,清算期間不得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十二條、本會經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終止後的財產按照有關規定只能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事業。
第十三條、本章程自理事會通過、報主管部門審查同意並經注冊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十四條、本章程的解釋權歸理事會。
Ⅵ 江蘇省新材料產業協會張坊訪問哪些企業
11月26日,江蘇省新材料產業協會理事長張坊、副理事長段小光一行來新回集鎮答調研,新集鎮黨委副書記孫興山、副鎮長王衛英陪同調研。
調研組考察了江蘇省國宏光電有限公司、揚州恆通車材實業有限公司等企業,重點了解新材料產業發展情況。孫興山介紹了新集鎮工業發展概況,以及在機械製造、船舶製造及配件、汽車零部件等主導產業領域運用新材料的情況。張坊理事長介紹了省新材料產業協會概況,希望新集鎮新材料企業大膽提出需求和技術難題,以便組織專家學者有針對性地開展對接交流,提供技術服務。
王衛英表示,作為「江蘇省科技工作先進鎮」,新集鎮正在大力加強基礎設施建設、加快企業聚集、推動科技創新,希望省新材料產業協會多關注新集,多為新集企業發展牽線搭橋,進一步提升新集科技工作水平。
Ⅶ 新型牆體材料協會成立申請書範文
(草案)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協會名稱:駐馬店市新型牆體材料行業協會(英文名稱為:TRADE ASSOCIATION OF NEW WALL MATERIALS OF ZHUMADIAN 縮寫為:TANWMZ)
第二條 本協會是和全市牆體材料有關的科研、設計、檢測、生產、施工、經營、設備、應用、院校等企事業單位及地方主管機構自願組成的駐馬店市地方性行業組織,是非營利性的社會團體。
第三條 本協會宗旨是:遵守國家憲法和法律,遵守社會道德風尚,貫徹執行國家和駐馬店市關於牆體材料改革的法規政策,維護企業合法權益,加強行業間的交流與合作,為全市牆體材料企事業和管理 單位的共同利益服務,發揮橋梁和紐帶作用,促進全市牆體材料革新工作持續、快速、健康地發展。
第四條 本協會接受市建委、市民政局和市牆體材料改革辦公室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協會地址:駐馬店市解放路西段1088號。
第二章 業務范圍
第六條 本協會的業務范圍:
(一)宣傳貫徹國家和省、市有關牆體材料改革的法規和政策,反映會員的願望和要求,協助政府和業務主管部門加強行業管理,在企事業單位與政府之間起橋梁和紐帶作用;
(二)組織對行業基本情況和基礎資料的調查研究,提出行業革新發展及技術經濟等方面的建議,為政府和行業主管部門制定行業發展規劃、政策法規與技術標准、質量管理及貫徹國家有關標准、規程等工作服務;
(三)溝通和協調行業內外有關行政主管部門、企事業單位之間、會員之間業務關系;
(四)制定行規行為,維護會員單位和本行業的合法權益;
(五)組織開展行業內科技開發、技術改造、生產經營方面的咨詢服務及行業信息、經驗、技術交流與合作等各種服務活動;
(六)搜集和提供國內外有關行業的技術、經濟情報和市場信息,編輯出版會刊、會訊及專題資料,加強新型牆體材料產品、技術、裝備的宣傳、推薦,舉辦相關展覽;
(七)採用多種形式為行業企事業單位培訓各類專業人才,提高職工素質,提升本市牆體材料行業整體技術和經營管理水平;
(八)發展同國內外相關企業、團體的業務聯系,開展對外經濟、技術等方面的交流與合作;
(九)承擔政府及行業主管部門委託辦理的工作;
(十)其他依法律、法規可辦理的事項。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 本協會的會員均為單位會員。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協會的單位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協會章程;
(二)有加入本協會的意願;
(三)在本行業的生產、科研、設計、施工等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四)依法取得工商營業執照的企業和政府規定登記注冊的事業單位,以及已取得地方主管機關批准注冊的相關行業團體和地方行業相關管理單位。
第九條 會員入會程序:
(一) 提交入會申請書(表);
(二) 經協會理事會(或協會秘書處)討論通過;
(三) 經協會秘書處審查合格後發給會員證書。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協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優先參加本協會組織舉辦的各類活動;
(三)有獲得本協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五)對協會工作的批評建議和監督權;
(六)其它依章程應享有的權利。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本協會的決議;
(二)維護本協會的信譽和合法權益;
(三)按規定交納會費;
(四)積極參加協會組織的各項活動,完成本協會交辦的工作;
(五)向本協會反映情況和提供有關資料;
(六)其它依章程應盡的義務。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協會秘書處,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一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協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章程的行為,經協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終止事宜;
(五)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為四年,因特殊情況需要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理事會表決通過,報協會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界最長不得超過一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協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常務理事、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和解聘;
(八)領導本協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條例;
(十)決定協會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的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至少每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本協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本章程第十八條之(一)、(三)、(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人數不超過理事人數的1/3)。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每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 本協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協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65歲。秘書長為專職或兼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 本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 本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每屆任職四年。可連任,但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要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三分之二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協會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 本協會法定代表人由會長擔任。因特殊情況會長不宜擔任法定代表人時,也可由秘書長擔任法定代表人。本協會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 本協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 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常務理事會;
(二) 召集和主持會長、副會長、秘書長聯席會議;
(三) 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的執行情況;
(四) 代表本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第二十九條 本協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 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 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 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 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和解聘;
(五) 處理協會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條 本協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準的業務范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為體現副會長、常務理事、理事會和會員單位對協會工作的支持,上述企事業單位可以向協會贊助有助協會發展的費用。
(七)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條 本協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二條 本協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三條 本協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格、真實、准確、完整。
第三十四條 本協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五條 本協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六條 本協會換屆或更換法人代表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七條 本協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佔、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條 本協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條 本協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 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條 本協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過後十五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構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一條 本協會因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並等原因需要注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二條 本協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表決通過,並報協會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三條 本協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四條 本協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五條 本協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協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經2007年6月21日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於本協會的理事會。
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駐馬店市新型牆體材料行業協會
機 構 設 置
駐馬店市牆體材料行業協會秘書處下設三個部分,行業管理部、技術開發部、財務部,機構職責如下:
一、行業管理部
職責:
1.負責宣傳國家有關牆體材料改革的法規和政策。
2.負責聯絡協作和溝通協會與政府之間、會員之間的業務關系。
3.制定協會年度工作計劃和年終總結。
4.制定專業培訓計劃,組織會員的培訓與考察。
5.編輯出版會刊、會訊及專題資料。
6.組織協會會議和重大活動。
7.負責新型牆材產品信息的統計與發布。
8.負責辦理會員入會、退會手續等日常事務。
9.完成理事會和會員單位交辦的各項工作。
10.負責承辦上級部門委託辦理的有關事宜。
二、技術開發部
職責:
1.組織實施產品質量的監督、參與質量標準的修訂。
2.負責組織對國家頒布的新型牆材產品標准及應用技術規程的宣貫。
3.負責組織新產品、新技術的開發、交流和推廣及成果展示。
4.負責本行業生產技術、質量標准、產品信息等方面的咨詢服務活動。
5.負責行業調研,掌握准確、可靠的數據,為政府決策和政策的出台提供依據。
6.負責實施本行業專業人員的培訓。
7.負責承辦上級部門委託辦理的有關事宜。
三.財務部
職責:
1.負責制定財務制度。
2.負責協會會費的收繳。
3.負責協會的日常經費收支工作。
4.負責協會經費年度收支情況報告。
5.負責協會的財務報表、資金保管及年審。
駐馬店市新型牆體材料行業協會
會員繳納會費的標准、辦法
1.為更好地開展工作,組織各項服務活動,決定自協會成立時收繳會費。根據協會章程,制定本辦法。
2.會費收繳范圍為本協會正式會員。
3.會費收繳標准:
(1)常務理事單位:每年繳納會費不低於2000元;
(2)理事單位:每年繳納會費不低於1000元;
(3)會員單位:每年繳納會費不低於500元。
4.會費交納時間為每年1月—3月繳納本年度會費。會員可選擇每次繳納1—2年會費。
5.對按時繳納會費的會員單位,本協會提供如下服務:
(1)頒發會員證及建立會員技術檔案;
(2)按期贈送協會會刊及其他信息資料;
(3)對會員單位提供生產、技術、裝備等方面的咨詢。
(4)對參加本會組織的各種活動的會員給予服務和優惠。
6.會員繳費必須寫明某年度會費,註明繳費單位的郵編地址,協會收費開具《河南省社會團體會費專用票據》。
7.本會費的管理和使用按章程第五章辦理。
8.本辦法自協會理事會會議通過之日起實施。
Ⅷ 2012管件十大品牌有哪些
2012年管件十大來品牌
1、金源德 (中國馳名商標,中國名牌,管業十大品牌)
2、聯塑 (中國名牌,中國馳名商標,管業十大品牌,國家標准參編單位)
3、日豐 (中國名牌,中國馳名商標,國家標准參編單位)
4、金牛角 (中國名牌,國家標准參編單位,十大水管品牌)
5、白蝶 (國家標准參編單位,水管十大品牌,上海名牌,大型國有控股企業)
6、中財 (中國名牌,中國馳名商標,國家標准參編單位)
7、偉星 (中國馳名商標,中國名牌,國家標准參編單位,十大水管 品牌)
8、愛康-保利 (水管十大品牌,上海名牌)
9、亞通(中國馳名商標,中國名牌,國家標准參編單位,十大水管 品牌)
10、康泰(中國馳名商標,中國名牌,十大水管品牌)
管件是將管子連接成管路的零件。根據連接方法可分為承插式管件、螺紋管件、法蘭管件和焊接管件四類。多用與管子相同的材料製成。有彎頭(肘管)、法蘭、三通管、四通管(十字頭)和異徑管(大小頭)等。彎頭用於管道轉彎的地方;法蘭用於使管子與管子相互連接的零件,連接於管端,三通管用於三根管子匯集的地方;四通管用於四根管子匯集的地方;異徑管用於不同管徑的兩根管子相連接的地方。
Ⅸ 佛山市南海聚升高新材料有限責任公司怎麼樣
簡介:佛山市南海聚升高新材料有限責任公司成立於2013年04月07日,主要經營范圍為銷專售:非晶納米晶帶屬材、非晶納米晶鐵芯、非晶納米晶磁環、石墨材料、耐火材料、光伏材料、保溫材料及產品、五金建材、電器、電子產品、防水塗料等。
法定代表人:王玉娟
成立時間:2013-04-07
注冊資本:80萬人民幣
工商注冊號:440682000375825
企業類型: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
公司地址:佛山市南海區大瀝鎮廣雲路商會大廈二樓2011(僅作辦公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