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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國家電網公司

發布時間: 2021-01-10 14:14:41

㈠ 國電和國家電網是以個公司嗎

國電和國網公司不是一個公司。

中國國電集團公司,是一個發電企業,下屬很多電廠和煤礦。是中國五大發電集團之一,央企。一般來說,「國電」是國電集團的簡稱。

中國國電集團公司主要從事電源的開發、投資、建設、經營和管理,組織電力(熱力)生產和銷售;從事煤炭、發電設施、新能源、交通、高新技術、環保產業、技術服務、信息咨詢等電力業務相關的投資、建設、經營和管理。

從事國內外投融資業務,自主開展外貿流通經營、國際合作、對外工程承包和對外勞務合作等業務。

對國家電網的簡稱,一般是「國網」或者「國網公司」,不是電力行業的很多人都稱國家電網為「國電」。國網公司是一個供電企業,就是之前的電業局、供電局。

(1)中國國家電網公司擴展閱讀:

國家電網公司經營區域覆蓋26個省(自治區、直轄市),覆蓋國土面積的88%以上,供電服務人口超過11億人。

公司注冊資本8295億元,資產總額38088.3億元,穩健運營在菲律賓、巴西、葡萄牙、澳大利亞、義大利、希臘、中國(香港)等國家和地區的資產。

公司連續13年獲評中央企業業績考核A級企業,2016-2017年蟬聯《財富》世界500強第2位、中國500強企業第1位,是全球最大的公用事業企業。

2018年12月,世界品牌實驗室編制的《2018世界品牌500強》揭曉,國家電網有限公司排名第30。2019年7月22日,《財富》世界500強排行榜發布,國家電網有限公司位列5位 。

㈡ 中國國家電網公司屬於國家的行政機構嗎

不屬於。

國家電網有限公司成立於2002年12月29日,是根據《公司法》規定設立的中專央直接管理的國有獨屬資公司,是關系國民經濟命脈和國家能源安全的特大型國有重點骨幹企業。公司以投資、建設、運營電網為核心業務,承擔著保障安全、經濟、清潔、可持續電力供應的基本使命

擴展內容:

企業宗旨:

「人民電業為人民」是老一輩革命家對電力事業提出的最崇高、最純粹、最重要的指示,體現了國家電網發展的初心所在。

牢記國家電網事業是黨和人民的事業,始終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深入貫徹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著力解決好發展不平衡不充分問題,全面履行經濟責任、政治責任、社會責任,做好電力先行官,架起黨群連心橋,切實做到一切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一切服務人民。

㈢ 國家電網公司網站

國家電網復公司網站:國家電網有限公司-首頁

國家電網有限公司成立於2002年12月29日,是根據《公司法》規定設立的中央直接管理的國有獨資公司,是關系國民經濟命脈和國家能源安全的特大型國有重點骨幹企業。公司以投資、建設、運營電網為核心業務,承擔著保障安全、經濟、清潔、可持續電力供應的基本使命。

國家電網連續16年獲得國務院國資委業績考核A級,連續8年獲得標准普爾、穆迪、惠譽三大國際評級機構國家主權級信用評級。

(3)中國國家電網公司擴展閱讀

2002年,以「廠網分離」為標志的電力體制改革開始之後,從原國家電力公司中剝離出電力傳輸和配電等電網業由國家電網公司運行和經營。各發電廠由分屬5大「發電集團」(中國大唐集團公司、中國電力投資集團司中國國電集團公司、中國華電集團公司和中國華能集團公司)運行和經營。

隨著2004年國家電網將特高壓電網建設提上日程,原有的區域電網格局逐漸被打破。2009年國家電網提出「三集五大」後,權力上收、資產下放,五大區域電網公司的存在愈顯尷尬。架空區域電網,是國家電網實施「三集五大」體系建設的重要一步。

㈣ 國家電網公司是國企還是央企

國家電網屬於央企,根據其性質其相關介紹,國家電網不屬於自然人投資和控股,屬國務院國資委直接管理,因此,國家電網屬於央企!判斷一家公司是國企還是央企可以按以下方法判斷:

㈤ 國家電網公司 和 國電 有何區別

1、概念不同。

國電指:中國國電集團公司(英文:China Guodian Corporation)是經國務院批准,於2002年12月29日在原國家電力公司部分企事業單位的基礎上組建的以發電為主的綜合性大型電力集團、副部級大型央企。

國家電網指:國家電網公司(State Grid),簡稱國家電網、國網,成立於2002年(壬午年)12月29日,是經過國務院同意進行國家授權投資的機構和國家控股公司的試點單位。

2、經營業務不同。

中國國電集團公司主要從事電源的開發、投資、建設、經營和管理,組織電力(熱力)生產和銷售;從事煤炭、發電設施、新能源、交通、高新技術、環保產業、技術服務、信息咨詢等電力業務相關的投資、建設、經營和管理;從事國內外投融資業務,自主開展外貿流通經營、國際合作、對外工程承包和對外勞務合作等業務。

國家電網公司公司作為關系國家能源安全和國民經濟命脈的國有重要骨幹企業,以建設和運營電網為核心業務,承擔著保障更安全、更經濟、更清潔、可持續的電力供應的基本使命,經營區域覆蓋全國26個省(自治區、直轄市),覆蓋國土面積的88%,供電人口超過11億人,公司員工總量超過186萬人。公司在菲律賓、巴西、葡萄牙、澳大利亞等國家和地區開展業務。

3、性質不同。

中國國電集團公司,是一個發電企業,下屬很多電廠和煤礦。是中國五大發電集團之一,央企。一般來說,「國電」是國電集團的簡稱。對國家電網的簡稱,一般是「國網」或者「國網公司」,不是電力行業的很多人都稱國家電網為「國電」。國網公司是一個供電企業,就是之前的電業局、供電局。因此,國電和國網公司不是一個公司。

(5)中國國家電網公司擴展閱讀

電網是高效快捷的能源輸送通道和優化配置平台,是能源電力可持續發展的關鍵環節,在現代能源供應體系中發揮著重要的樞紐作用,關系國家能源安全。2010年以來,國家電網規模增長近一倍,保障了經濟社會發展對能源電力的需求。

2017年,公司經營區全社會用電量5.0萬億千瓦時,最高用電負荷8.3億千瓦,裝機13.8億千瓦。截至2017年底,110(66)千伏及以上輸電線路長度98.7萬公里、變電(換流)容量43.3千億伏安。

㈥ 中國國家電網公司

國家電網公司成立於2002年12月29日,以建設運營電網為核心業務,承擔著為經濟社會發展提供堅強電力保障的基本使命。公司經營區域覆蓋26個省、自治區、直轄市,覆蓋國土面積的88%以上,直接服務客戶1.45億戶,供電人口超過10億,管理員工150.4萬人,離退休人員近29萬人。

2006年公司售電量1.71萬億千瓦時,主營業務收入8529億元,資產總額12141億元,資產負債率60.43%。2005年主營業務收入位居《財富》雜志2006年全球500強企業第32名。
http://www.sgcc.com.cn/gsjs/gsjj/default.shtml

國家電網公司組建方案 一、公司的名稱、性質
( 一 ) 名稱
公司的中文全稱 : 國家電網公司 : 英文全稱 :Stare Grid Corporation of China,英文簡稱 State Grid, 英文縮寫 :SG。
( 二 ) 性質
國家電網公司是在原國家電力公司部分企事業單位基礎上組建的國有企業 , 經國務院同意進行國家授權投資的機構和國家控股公司的試點。國家電網公司組建後 , 對其全資企業、控股企業、參股企業 ( 以下簡 稱有關企業 ), 逐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 以下簡稱《公司法》 ) 進行改組和 規范。
二、公司的組建原則、方式和成員單位
( 一 ) 組建原則
1. 政企分開。國家電網公司是自主經 營、自負盈虧、自我發展、自我約束的企業法人實體和市場主體 , 不承擔政府職能。
2. 優化資源配置。根據國家產業政策 , 以市場為導向 , 按照專業化生產和規模經濟的要求 , 調整結構 , 推進全國聯網 , 注重降 低成本 , 提高效率 , 促進技術進步 , 增強企業競爭力 , 提高資源利用效率。
3. 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國家電網公司依照《公司法》對有關企業逐步進行改組和規范 , 建立以資本為紐帶的母子公司體制 , 逐步建立起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要求的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
4. 穩步實施。國家電網公司的組建和結構調整 , 要統籌規劃 , 精心組織 , 逐步推進 , 穩步實施 , 保障企業安全生產和正常經營 , 維護企業和社會穩定。
( 二 ) 組建方式
國家電網公司在原國家電力公司部分企事業單位基礎上組建。組建國家電網公司所涉及成員單位的有關國有資產 ( 含國有股 權 , 下同 ) 均實行無償劃轉 , 不進行資產評估和審計驗資。遺留問題逐步清理 , 妥善處理。有關財務關系的劃轉 , 由財政部商有關部門研究辦理。
( 三 ) 成員單位
國家電網公司主要成員單位包括 36個 全資企業、 1 個控股企業、 1 個事業單位 , 以及暫予保留的 38 個發電企業 ( 名單附後 )。
三、公司的注冊資本、經營范圍和法定住所
( 一 ) 注冊資本
國家電網公司注冊資本暫定為人民幣2000 億元 , 具體由財政部另行核定。
( 二 ) 經營范圍
1. 依法經營國家電網公司及有關企業中由國家投資形成並由國家電網公司擁有的全部固有資產。
2. 從事電力購銷業務 , 負責所轄各區域電網之間的電力交易和調度。
3. 參與投資、建設和經營相關的跨區域輸變電和聯網工程。
4.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 , 經有關部門批准 , 從事國內外投融資業務。
5. 經國家批准 , 自主開展外貿流通經營、國際合作、對外工程承包和對外勞務合作等業務。
6. 從事與電力供應有關的科學研究、 技術開發、電力生產調度信息通信、咨詢服務等業務。
7. 經營國家批准或允許的其他業務。
(三 ) 法定住所 國家電網公司法定住所 : 北京市西城區西長安街 86 號。
四、公司的目標、主要職責和許可權
( 一 ) 目標
近期目標 : 確保國家電網安全運行和企業職工隊伍穩定 , 完成電網企業業務、資產、 機構和人員的重組 加強企業管理 , 轉換經營機制 , 初步建立現代企業制度 : 加快結構調整 , 優化資源配置 : 組織各區域電網公司抓緊建設區域電力調度交易中心 , 完善競價上網技術支持系統和環保實時監控設施 , 為形成公平競爭、開放有序的電力市場提供基 礎條件逐步對所屬有關企業配電業務實行內部財務獨立核算 : 繼續搞好農村電力管理體制改革 , 加強農村電力管理 : 促進發電企業向大用戶直接供電的試點工作 : 提高服務質量和服務水平 , 提高經濟效益 , 實現資產保值增值 , 把國家電網公司建設成為現代大型企業。
遠期目標 : 以改革為動力 , 完善現代企業制度 : 推進全國聯網 , 逐步實行輸配電分開 , 在售電環節引入競爭機制 : 以電網業務為主要投資方向 , 以生產經營、資本運營等多種手段 , 充分利用各種資源 , 把國家電網公司建設成為具有現代化管理水平、良好社會形象和較強國際競爭力的大型企業。
( 二 ) 主要職責
1. 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和產業政策 , 在國家宏觀調控和行業監管下 , 以市場需求為導向 , 依法自主經營。
2. 對有關企業的有關固有資產行使出資人權利 , 對有關企業中由國家投資形成並 由國家電網公司擁有的國有資產依法經營、 管理和監督 , 並相應承擔保值增值責任。
3. 根據國民經濟中長期發展規劃、國家產業政策、電力工業發展規劃和市場需求 , 制定並組織實施國家電網公司的發展戰 略、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計劃和重大生產經營決策。受國家有關部門委託 , 協助制定全國電網發展規劃 , 提出全國電力工業發展規劃的建議。
4. 參與投資、建設和經營相關的跨區 域輸變電和聯網工程 , 近期負責三峽輸變電 網路工程的建設管理。
5. 負責所轄各區域電網之間的電力交 易和調度 , 處理區域電網公司日常生產中的 網間協調問題 , 實現安全、優質、高效運行。
6. 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 , 優化配置生產要素 , 組織實施重大投資活動 , 對投入產出效果負責。加快技術創新和科技進步 , 增強企業競爭力 , 促進電力工業持續、快速、健康發展。
7. 深化企業改革 , 加快結構調整 , 轉換企業經營機制 , 強化內部管理 , 妥善做好企業重組、精簡機構和富餘人員分流與再就業工作 , 維護企業和社會穩定。
8. 指導和加強國家電網公司有關企業 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 , 統一管理國家電網公司的名稱、商標、商譽等無形資產 , 搞好國家電網公司企業文化建設。
9. 承擔國務院及有關部門委託的其他工作。
( 三 ) 主要許可權
1. 國家電網公司在保證有關企業合法 權益和自身發展需要的前提下 , 可依照《公司法》等有關規定 , 集中部分國有資產收益 , 用於國有資本的再投入和結構調整。
2. 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 自主決定全資子公司國有資產的重組、轉讓、 租賃及外部資產的收購、兼並等事宜。對控 股或參股企業的上述相同事宜 , 通過法定程序決定或參與決定。
3. 享有投資決策權。按照國家有關規定 , 管理國家電網公司及有關企業的投資項目 , 並組織實施。
4.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 , 自主決定國家 電網公司內部管理體制和機構設置。依法決 定有關企業的經營方式、分配方式和重大生 產經營決策 , 以及合並、分立、解散等事項。
5.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 , 經國務院主管 部門批准 , 國家電網公司享有一定的外事審 批權、外貿流通經營權、對外投融資權、對外擔保權、對外工程承包權和對外勞務合作 權。
6. 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和程序 , 任免和管理全資企業和事業單位的領導成員以及 國家電網公司總部各部門負責人。按法定程 序和出資比例 , 向控股企業和參股企業委派或更換股東代表 , 推薦董事會、監事會成員。
7. 統一管理國家電網公司及有關企業的涉外工作。國家電網公司領導人員出國審批許可權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8. 國務院及有關部門授予的其他許可權。 五、公司的管理體制、機構設置和黨的組織
( 一 ) 國家電網公司由中央管理。按照《中共中央關於成立中共中央企業工作委 員會及有關問題的通知》 ( 中發 [1999]18號 ) 和《國務院關於印發電力體制改革方案的通知》 ( 國發 [2002]5 號 ) 精神 , 國家電網公司領導班子和領導人員由中央管理 資產管理及有關的財務關系由財政部負責 其他關系依照《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 E 關於 印發中央黨政機關與所辦經濟實體和管理的直屬企業脫鉤的有關配套文件的通知》( 中辦發 [1999]8 號 ) 精神辦理。
( 二 ) 按照《國有企業監事會暫行條例》 的有關規定 , 國務院向國家電網公司派出國有重點大型企業監事會 , 對其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狀況實施監督。
( 三 ) 國家電網公司實行總經理負責制 ,總經理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 四 ) 國家電網公司按照精簡、統一、效能和權責一致的原則 , 設置內部管理機構。
( 五 ) 國家電網公司黨的組織和紀檢、監 察機構的設置 , 按照《中國共產黨章程》和有關規定辦理。
六、公司的內部關系
( 一 ) 國家電網公司與有關企業是以資
本為紐帶的母子公司關系 , 按照《公司法》 和國家大型企業集團試點的有關規定 , 建立母子公司體制。國家電網公司應進一步規范與有關企業的關系 , 充分調動有關企業的積極性。
( 二 ) 國家電網公司在制定全公司發展戰略、調整結構、 , 推進全國聯網、跨區電力 交易和調度、協調公司內部利益等方面發揮主導作用 , 是所轄區域電網調度指揮中心和電力交易與結算中心 , 是戰略規劃 : 投融資、資本運營、科技開發、市場營銷、對外貿易和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等重大投資經營活動的決策與管理中心。
( 三 ) 國家電網公司有關企業是自主經營、獨立核算、自負盈虧的法人實體 , 對國家電網公司承擔固有資產保值增值的責任 :遵守國家電網公司章程 , 執行國家電網公司有關發展戰略、結構調整等重大決策。國家 電網公司依照法定程序檢查、考核有關企業 業務經營和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狀況。
( 四 ) 國家電網公司建立健全內部財務及審計監督制度 , 加強資金和成本管理 , 實行合並財務報表制度 , 統籌管理核心業務 ,發揮整體優勢 , 提高競爭力。
( 五 ) 暫予保留的 38 個發電企業資產 , 可暫由國家電網公司委託企業所在地區域電網公司管理。
七、公司與外部的關系
( 一 ) 國家電網公司接受國務院有關部門的業務指導和行業管理。
( 二 ) 國家電網公司享受《國務院批轉國 家計委、國家經貿委、國家體改委關於深化
大型企業集團試點工作意見的通知》 ( 國發 [1997]15號 ) 和國家對國有大中型重點企業的有關政策。
( 三 ) 國家電網公司的資產與財務關系由財政部負責 , 在財政部單列。
( 四 ) 國家電網公司為完成國家任務所需資源和生產經營條件 , 凡屬國家統一配置范圍內的 , 均在國家相應計劃中單列 , 並由 國家電網公司統一組織實施。
( 五 ) 國家電網公司組建過程中 , 涉及上市公司股權重組時 , 有關各方應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辦理。國家電網公司在決策和管理過程中 , 要依法保證有關上市公司自主經營、自負盈虧 , 防止控股股東損害小股東權益。
( 六 ) 國家電網公司及有關企業涉及有關社會、城市行政管理等方面事宜 , 以及與地方有關的經濟聯系 , 繼續接受當地政府的指導和協調。企業職工參加社會保險事宜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 七 ) 國家電網公司及有關企業與國內同行業的其他電網公司是平等、競爭、協作、 互利的市場主體。國家電網公司與各發電企 業及其他電力企事業單位要加強協作 , 促進我國電力工業健康發展。
( 八 ) 為保證電力體制改革平穩過渡、工作有序進行 , 暫不注銷國家電力公司 , 保留至 2003 年 6 月 30 日。在此期間 , 授權國家電網公司使用和管理國家電力公司的印章 , 用於辦理國家電力公司與新組建 ( 改組 ) 的電力集團公司間資產、財務等的移交手續。注銷國家電力公司有關手續由國家電網公司負責辦理。

國家電網公司主要成員單位名單
一、全資企業 (36個 )
1、國家電力公司東北公司
2、國家電力公司華東公司
3、國家電力公司華中公司
4 、國家電力公司西北公司
5 、國家電力公司電網建設分公司 6、中國華北電力集團公司
7、遼寧省電力有限公司
8、吉林省電力有限公司
9 、黑龍江省電力有限公司
l0. 上海市電力公司 11. 浙江省電力公司 12. 江蘇省電力公司 13. 安徽省電力公司 14. 湖北省電力公司 15. 湖南省電力公司 16. 河南省電力公司 17. 江西省電力公司 18. 陝西省電力公司 19. 甘肅省電力公司
20. 寧夏回族自治區電力公司 21. 青海省電力公司
22. 新疆電力公司
23. 四川省電力公司
24. 重慶市電力公司
25. 福建省電力有限公司
26. 山東電力集團公司
27. 中國安能建設總公司
28. 中國超高壓輸變電建設公司
29. 國電通信中心
30. 中國電力科學研究院
31. 中國電力信息中心
32. 國電武漢高壓研究所
33. 國電電力建設研究所
34. 國電動力經濟研究中心
35. 國電電力自動化研究院
36. 國家電力公司高級培訓中心 二、控股企業 (1個 )
深圳國電科技發展有限公司 40.4%( 持股比例 )
三、事業單位 (1個 )
中國電力出版社
四、暫保留和待轉讓的發電企業 (38個 )
( 一 ) 暫保留的發電企業
1. 遼寧中朝界河發電廠
2 、吉林豐滿發電廣
3 、吉林松江河發電廠
4 、吉林白山發電廠
5. 黑龍江蓮花水電有限責任公司
6 、北京十三陵蓄能電廠
7 、天津大港發電廠
8. 河北潘家口蓄能電廠
9 、秦皇島發電有限責任公司
10. 山西省電力公司神頭第二發電廠 11. 山東中華發電有限公司
12. 上海闊電燃氣輪機發電有限公司 l3. 浙江緊水灘水力發電廠
14. 浙江新安江水電廠
15. 華東天荒坪抽水蓄能有限責任公司 16. 浙江富春江水電廠
17. 福建水口發電有限公司
18. 江西拓林水電開發有限公司
19. 河南焦作電廠
20. 湖北黃龍灘水力發電廠
21. 湖南省拓溪水電站
22. 湖南省風灘水力發電廠
23. 湖南省東江水力發電廠
24. 重慶發電廠
25. 四川映秀灣水力發電總廠
26. 陝西安康水力發電廠
27. 甘肅劉家峽水電廠
28. 新疆瑪納斯發電有限責任公司 ( 二 ) 暫保留並待轉讓的發電企業
1. 天津市電力公司軍糧城發電廠
2. 河北馬頭發電總廠
3. 內蒙古元寶山發電有限責任公司
4. 內蒙古元寶山發電廠
5. 江蘇徐州發電廠
6. 湖北襄樊發電有限責任公司
7. 湖南益陽發電有限責任公司
8. 陝西寶雞第二發電有限責任公司
9. 寧夏大壩發電有限責任公司
10. 寧夏電力工業局大壩發電廠

㈦ 國家電網是不是央企

國家電網是央企。

1、國家電網是由中央人民政府(國務院)或委託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行使出資人職責,領導班子由中央直接管理或委託中央組織部、國務院國資委等其他中央部委管理的國有獨資或國有控股企業。

2、國家電網(有限公司)是中央直接管理的國有獨資公司,是由國務院國資委管理的97家中央企業之一。

(7)中國國家電網公司擴展閱讀

1、國家電網(有限公司)是中央直接管理的國有獨資公司,是關系國民經濟命脈和國家能源安全的特大型國有重點骨幹企業。公司以投資建設運營電網為核心業務,承擔著保障安全、經濟、清潔、可持續電力供應的基本使命。是由國務院國資委管理的中央企業之一。

截至2019年4月,國務院國資委管理的中央企業現有97家,根據國務院國資委公布的《央企名錄》,其中第14名就是國家電網有限公司。

2、在我國,除了廣義和狹義定義的中央企業外,對於個別中央企業在國家社會經濟發展過程中所承擔的責任較為特殊,這些中央企業歸國務院直屬管理,屬於正部級。

(1)廣義的中央企業包括三類:

一是由國務院國資委管理的中央企業,從經濟作用上分為提供公共產品的,如軍工、電信;提供自然壟斷產品的,如石油;提供競爭性產品的,如一般工業、建築、貿易。

二是由財政部、中央匯金公司管理的中央企業,屬於金融行業,如中國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工商銀行、中國建設銀行、交通銀行、國家開發銀行、中國進出口銀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中國人壽保險集團、中國人民保險集團、中國太平保險集團、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等。

三是由國務院其他部門或群眾團體管理的中央企業,屬於煙草、黃金、鐵路客貨運、港口、機場、廣播、電視、文化、出版等行業,如中國郵政集團公司、中國出版集團公司、中國供銷集團有限公司、中國國際電視總公司、中國煙草總公司等。

(2)狹義的中央企業:

通常指由國務院國資委監督管理的中央企業。相對於其他一些國家來講,中國國務院國資委監管的范圍是比較窄的。

㈧ 國家電網和中國電力是一回事么

不是一回事。

2002年,以「廠網分離」為標志的電力體制改革開始之後,從原國家電力公司中剝離出電力傳輸和配電等電網業務由國家電網公司運行和經營。

「廠網分開」,主要指將國家電力公司管理的資產按照發電和電網兩類業務劃分,並分別進行資產重組。廠網分開後,原國家電力公司擁有的發電資產,除華能集團公司直接改組為獨立發電企業外,其餘發電資產重組為規模大致相當的3至4個全國性的獨立發電企業,由國務院分別授權經營。

(8)中國國家電網公司擴展閱讀:

一、電網業務

電網是高效快捷的能源輸送通道和優化配置平台,是能源電力可持續發展的關鍵環節,在現代能源供應體系中發揮著重要的樞紐作用,關系國家能源安全。2010年以來,國家電網規模增長近一倍,保障了經濟社會發展對能源電力的需求。

2017年,公司經營區全社會用電量5.0萬億千瓦時,最高用電負荷8.3億千瓦,裝機13.8億千瓦。截至2017年底,110(66)千伏及以上輸電線路長度98.7萬公里、變電(換流)容量43.3千億伏安。

二、國家電網

國家電網公司成立於2002年12月29日,是經國務院同意進行國家授權投資的機構和國家控股公司的試點單位,注冊資金2000億元。公司名列2009年《財富》全球企業500強第15位,比2008年上升了9位,是全球最大的公用事業企業。

公司以建設和運營電網為核心業務,承擔著保障安全、經濟、清潔、可持續的電力供應的基本使命,經營區域覆蓋26個省、自治區、直轄市,覆蓋國土面積的88%,供電人口超過10億,管理員工超過150萬。

㈨ 國家電網簡介

國家電網

  • 公司簡介

國家電網有限公司是根據《公司法》規定設立的中央直接管理的國有獨資公司,是關系國民經濟命脈和國家能源安全的特大型國有重點骨幹企業。公司以投資建設運營電網為核心業務,承擔著保障安全、經濟、清潔、可持續電力供應的基本使命。

國家電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