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國家電網啥時候拆分呢
全國聯網是成功模式
筆者從1998年參與電力體制改革,在電力改革中,對廠網分開大家並無歧見,因為在電力的發、輸、配、售四環節中,發電和售電側是可以展開競爭的。但對於輸電網和配電網,由於其自然壟斷屬性,即使拆分也是把一個大壟斷變成若干個小壟斷。其自然壟斷的屬性並不會隨拆分而改變,甚至由於小壟斷不能在更大的市場邊界范圍內實現電力資源的調度和配置,可能會比大壟斷還要壞。因此,在這一次電力改革中,不能搞「沒有退路的一拆了之」,而是應採取較為慎重的,步步逼近更佳方向和路徑更為妥當。
縱觀世界各國電力改革,電網改革是關鍵。在這一過程中,出現了三種模式,第一是縱向分切的模式,即按發、輸、配、售縱向功能逐步分切;第二是橫向分拆模式,即按區域分割電網,在每個區域中發、輸、配、售一體化運行;第三是既橫向分拆又縱向分切的「破碎式」改革模式。正因如此,在1998~2002年的電力改革中,在究竟選擇國家發改委最初要取消國家電網公司搞一分為四的「0+4」模式還是選擇國家電力公司將自身演變為國家電網公司的「1+6」模式爭論中,才出台了5號文「2+5」的妥協模式,既分拆了國家電力公司又新設了國家電網公司。
從2002年至今的實踐看,當時新設國家電網公司不失為正確選擇。
首先,俄羅斯、美國、日本、英國、法國、巴西、印度等國家都發生了較大的電力事故,相比較而言,中國的電網沒有發生過大的電力事故,電網安全水平較高。其次,中國的電價與世界各主要國家相比,處於較低水平,過去用戶抱怨的「電老虎」也基本銷聲匿跡。再次,電改之初,中國電網被分割為13~14塊互不相連的區域電網,而中國西部水利資源豐富,北部煤炭資源豐富,而東部和南部又是電力負荷中心的非均衡現實環境,決定了全國聯網可以在一個更大的市場平台上展開競價上網,並在全國聯網范圍內實現資源優化配置。
因此,打破區域電網公司各自為戰、就地平衡的舊格局,保留一個能在跨省、跨大區范圍內實現聯網的國網公司無疑是正確的。也正是由於有全國聯網的現實需求,國家電網才在特高壓電網的技術上獲得了令發達國家仰視的成就,形成國家競爭力。事實表明,十年來在國家電網體制下,全國聯網取得了相當的成就,應該被人們看到。
電價是電改的「牛鼻子」
既然如此,為什麼總有人說我們的電力體制改革成效不大,甚至是失敗的?筆者認為原因有兩個:其一,電力體制改革的重要內容是摒棄發改委對電價和電力項目的審批權,電價是決定電力改革成功的「牛鼻子」;然而,這個「牛鼻子」卻始終沒有牽住。其二,廠網分開後,雖然發電主體多元化了,但由於發改委並未放棄審批電價,因此競價上網成了一句空話,國家電網對發電企業統購包銷的購電模式並未改變,而人們期待的大用戶和廠商直接見面,國家電網僅收過網費的新模式也未能推出。
綜上所述,未來電力改革的方向理應是從發改委轉變職能入手、放棄行政壟斷審批電價和國家電網公司改變購送電方式,而絕不是「一拆了之」的把國家電網一分為五,變大壟斷為小壟斷。而這一切又是在沒人對拆分結果負責的情況下發生。
眾所周知,壟斷的實質在於通過壟斷價格來攫取壟斷利潤。但是,透過現象看本質,中國的壟斷國企,不管是電網還是石油,有哪一個能自主決定自己產品價格?決定這些企業產品價格的「有形之手」是國家發改委。分析中國的企業壟斷,經濟壟斷只是表象,行政性壟斷才是本質。以電為例,無論上網電價還是零售電價,無論是發電電價還是輸電電價,都是由發改委審批之手決定的,具體竟能管到一廠一價,甚至一機一價。
因此,我國電力改革理應抓住電價這個「牛鼻子」,真正打破行政壟斷,實現「放開發電和售電兩邊,管住輸電和配電中間」的市場化模式,然而這需要中國行政壟斷者勇於放棄自身的權力和利益進行自我革命,然而令人失望的是,他們總是革企業的命積極,革自己的命消極。
可惜,中國電力改革最需要進行自我革命的國家發改委偏偏又是電力改革的主導者。於是出現這樣一個局面,每當改革到關鍵時刻,被改革者總能把改革視線成功地轉移到企業頭上,這就是僅搞企業改體的「拆分」,卻不觸動改制為核心的電價的真實原因。
最令人遺憾的是,在激進改革者和激進媒體的筆下,無論是電網還是石油企業,不僅是冥頑不化的不改革者,甚至其幹部和員工也成了與一般民眾對立的特殊利益集團和階層。而像高鐵、特高壓電網這樣最值得當今國人驕傲的技術,在他們的筆下又都成了批判中國發展模式的典型案例。批臭了高鐵速度,批倒了特高壓技術,也就否定了以國有資本為主導的中國改革模式。
應明確電改風險和失誤的責任主體
電力改革的成功在電價改革,而電價改革的成功在於國家發改委放棄行政壟斷的電價審批制,實現發電廠商和大用戶直接見面,國家電網公司從統購包銷到收取過網費的市場化改革。必須強調指出的是,電力改革的風險也在電價,而電價改革的風險目前在電網的盲目分拆和私有化。電網改革必須謀定而後動。
客觀來講,目前盲目主張拆分國家電網的人其思路有兩種,且變來變去反正是一門心思要拆分:一是從縱向功能上主張立刻對輸、配電網進行分切,二是從橫向區域上對國家電網搞「0+4」或「一分為五」的分拆,這兩種思路合在一起就是危險的「破碎式」改革。
電力改革必須明確風險和失誤的責任主體,回顧1998年以後的電力體制改革,國家發改委是電力改革領導小組的「牽頭人」。然而這個部門只有改革的權力,卻不承擔改革的風險,以至於2002年國家電力公司解體後,無論是三年電荒的發生,還是電價的上漲都找不到具體的責任人。
電力改革15年後的今天,某媒體再次發出所謂「新一輪電力體制市場化改革方向已定,國家電網有望一拆為五」的報道,筆者認為這樣的報道輕言是不負責任,重說是誤導電力改革方向。如此重大的報道依據何在?媒體該不該承擔責任,應引起人們關注和討論。
② 國家電網拆遷補償標准
國家電網佔地賠償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進行賠償。
農村土地徵收賠償標准由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青苗補償費構成。
一、土地補償費
土地補償費一般為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
二、土地徵收的安置補助費
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徵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徵收單位平均每人佔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准,為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徵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
三、青苗補償標准
對剛剛播種的農作物,按季產值的三分之一補償工本費。對於成長期的農作物,最高按一季度產值補償。對於糧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獲的,不予補償。對於多年生的經濟林木,要盡量移植,由用地單位付給移植費;如不能移植必須砍伐的,由用地單位按實際價值補償。對於成材樹木,由樹木所有者自行砍伐,不予補償。
四、其他附著物的補償標准
徵收土地需要遷移鐵路、公路、高壓電線、通訊線、廣播線等,要根據具體情況和有關部門進行協商,編制投資概算,列入初步設計概算報批。拆遷農田水利設施及其它配套建築物、水井、人工魚塘、養殖場、墳墓、廁所、豬圈等的補償,參照有關標准,付給遷移費或補償費。用地單位佔用耕地建房或者從事其它非農業建設時,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佔用稅暫行條例》的規定,繳納耕地佔用稅。
農村征地補償標准要求
1、各項征地補償費用的具體標准、金額由市、縣政府依法批準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規定。
2、土地被徵用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確定(有關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的補償標准):按當地統計部門審定的最基層單位統計年報和經物價部門認可的單價為准。
3、按規定支付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補助費。原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徵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規定,已經在2013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刪除。
③ 新電改後,國家電網會分離出營銷部嗎
您好,很榮幸為您解答:
電改未必要拆分國家電網
此前電改得最大阻力可能來自於專國家電網,如屬果把國家電網拆分為幾個公司,形成相應的競爭機制;或者直接劃歸為社會公共服務事業,取消其企業屬性,電價問題,新能源發電上網、並網難等問題或將迎刃而解。
電改並不意味著拆分國家電網,拆分也不意味著就能提升行業效率,加強對國家電網監管力度、剝離國家電網非主營業務、避免重復建設才是重點工作,國家電網應將基礎設施建設、電力服務職能發揮到極致,其它環節交由其他國有或者民營電力公司運作即可。
所以,未必會分離出營銷部
希望可以幫到你
④ 國家電網主多分開後,收回供電公司部分的三產員工待遇會怎麼變化,繼續合同工
國家電網主多分開後,收回供電公司部分的三產員工待遇不會變化,若是合同工的繼續是專合同工,若是勞屬務人員,依然是勞務人員。
⑤ 國家電網如何拆分,拆分後三產去向
管住兩頭,放開中間。 讓電成為市場化。
⑥ 為什麼不能像電信一樣把國家電網拆分呢
因為各個電網之間聯系的比較緊密,而且大電網更有利於資源的優化配置,電網之間的聯系技術含量非常高。
⑦ 國家電網一拆為五包括哪些
國家電網新一輪體抄制改革正在推動,「初步設計是將國家電網公司一拆為五。醞釀中的拆分方案是將國網公司按區域劃分為五家獨立的區域網公司,華北、華東、華中、東北、西北五個分部形成,「初步建立總部、分部一體化運作格局」,加上南方電網,中國將出現六家區域電網公司」。
⑧ 原國家電力公司被分成了那些單位
2002年3月,國務院正式批准了以「廠網分開、競價上網,打破壟斷,引入競爭」為宗旨的《電力體制改革方案》(即:國務院5號文件)。12月29日,在原國家電力公司的基礎上,中國電力新組建(改組)的11家公司宣告成立。至此,「國家電力公司」壽終正寢,其電網、電源及輔業資產相應被兩家電網公司、五家發電集團公司和四家輔業集團公司所取代。
原國家電力公司拆分重組 11家新公司宣告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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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12-29 16:18:11 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12月29日電(記者劉東凱顧錢江)29日上午,原中國國家電力公司拆分重組後形成的11家公司在北京正式宣告成立,這標志著世界最大的電力企業拆分工作已經順利完成。
原國家電力公司控制著中國這個世界第二大電力市場的絕大多數發電和輸電能力。目前中國發電裝機容量總共達到3.5億千瓦。這個拆分案涉及原國家電力公司近200萬職工。在原國家電力公司的基礎上,成立了2家電網公司,5家發電集團公司和4家輔業集團公司。
在人民大會堂舉行的成立大會上,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國家計委主任曾培炎說,中國電力新組建(改組)公司正式宣告成立,是中國電力體制改革的重要成果,是電力工業發展的新的里程碑,是社會經濟生活中的大事。
此次拆分,將原國家電力公司管理的電力資產按照發電和電網兩類業務進行劃分,在發電環節引入了競爭機制,實現了「廠網分開」。
原國家電力公司管理的發電資產被直接改組或重組為規模大致相當的5個全國性的獨立發電公司,將逐步實行「競價上網」,開展公平競爭。他們是中國華能集團公司、中國大唐集團公司、中國華電集團公司、中國國電集團公司和中國電力投資集團公司。5家發電集團公司在各區域電力市場中的份額均不超過20%,平均可控發電容量為3200萬千瓦,權益容量為2000萬千瓦左右。
電網環節分別設立了國家電網公司和中國南方電網有限責任公司。國家電網公司下設華北、東北、華東、華中和西北5個區域電網公司。
此外,還成立了中國電力工程顧問集團公司、中國水電工程顧問集團公司、中國水利水電建設集團公司和中國葛洲壩集團公司等4家輔業集團公司。
為了對電力企業進行有效監管,國務院決定成立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向區域電網公司電力交易調度中心派駐代表機構。監管委員會的主要職責是制訂市場運營規則,監管市場運行,維護公平競爭;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提出調整電價建議;監督電力企業生產標准,頒發和管理電力業務許可證;處理電力糾紛;負責監督社會普遍服務政策的實施。
曾培炎說,明年要繼續組建區域電網公司及各省市電網公司,要對新組建或改組的公司逐步開展資產、財務審計工作,要加快建立電力市場交易中心,制定電力市場運行規則,構造電力監管體系,落實電價改革方案,逐步實現競價上網,研究制定發電排放環保折價標准。
⑨ 求真假國網2013年即將拆分為5家區域電網公司,直屬科技產業單位打包為一個集團劃歸國資委管理
假的,電網區域劃分不會打破原有壟斷。可能會逐漸三產剝離...
⑩ 國家電網輸配電要分開嗎
不是輸配電要分開,而是要求發達地區要成立超高壓局,專門負責超高壓電網的運行維護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