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房地產項目報批報建需要哪些資料
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工程報建資料目錄
一、 建設工程報建所需資料:
1、選址意見書(建設局規劃股)
2、建設工程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環保局)
3、水保批復(水利局)
4、建設工程抗震設防要求審批書(防震減災局)
5、建設工程立項文件(發改局或上級主管部門)
6、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局規劃管理股)
7、建設用地批文或土地使用權證(國土局)
8、建設資金證明文件(金融部門)
9、建設工程抗震設防專項審查表(建設局建管科領表審圖中心審查)
10、初步設計批復(建管市場管理股)
二、辦理施工許可證所需材料:
1、消防審查意見(消防大隊)
2、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規劃管理股)
3、勘察設計合同(建設單位)
4、勘察設計企業資質復印件(勘察設計單位)
5、施工圖審查報告(審圖機構)
6、施工圖審查合格證書(審圖機構)
7、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備案表(建管市場管理股)
8、工程中標通知書(招標辦)
9、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副本)(建設單位)
10、中標企業工程投標報價文件(建設單位)
11、施工企業資質證書復印件(施工單位)
12、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復印件(施工單位)
13、建設工程合同價備案書(招標辦)
14、建設工程廉政合同(監察局)
15、監理合同或業主管理機構(建設單位)
16、施工人員意外傷害保險發票(保險公司)
17、質量監督書及安全報監憑證(質監站)
18、雷電防護裝置設計徵求意見書(氣象局)
19、預存農民工工資保證金通知書(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建設工程合同價的3%)
20、預存農民工工資准備金通知書(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施工單位,合同價的10%)
21、建築工程施工許可申請表(建管市場管理股)
㈡ 房地產開發項目報建全流程
規劃報建辦事程序
一、申辦《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程序
1.申辦《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應提交的資料:
(1) 項目建議書批准文件資料;
(2) 建設項目的可行性報告;
(3) 建設項目申請選址報告;
(4) 環境影響報告書;
(5) 選址位置圖及其用地范圍圖。
2.申辦《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的程序:
(1)提出選址申請:建設單位持所需提交的資料向選址所在鎮規劃建設辦提出選址申請。
(2)提出選址意見:鎮規劃建設辦根據城市規劃要求和建設項目的性質、規模,提出初步選址意見。
(3)填寫《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申請表》:建設單位按初步選址意見填寫《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申請表》內有關部分,經鎮規劃建設辦簽署初步意見後,附上應提交的文件資料,統一報市規劃國土局規劃科審批。
(4)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市規劃國土局規劃科審批後,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交由鎮規劃建設辦發給建設單位。
二、申辦《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辦事程序
1.申辦《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應提交的資料:
(1)申請用地報告(需說明項目性質、用地依據、建設用途、面積、技術工藝流程及環境要求等情況,並說明被徵用地的類別、水電、交通、房屋拆遷情況);
(2)建設項目的有關批件(主管部門、計劃部門、市鎮政府批復,建設別墅式商品房和連壁式單門獨院商品住宅須附市政府批文);
(3)用地位置圖或地塊所在區的規劃圖,總平面布置圖(含四至);
(4)所涉及到的有關部門(國土、環保、水電、供電、交通、公路、市政、消防、衛生等)的書面意見;
(5)規劃科核發的《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復印件(不需辦理選址意見書的除外)。
2.申辦《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的程序:
(1)申請建設用地單位備齊規定的文件資料,向所在鎮的規劃建設辦申請定點,並填寫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審批表。
(2)選定用地的位置和界線
鎮規劃建設辦根據其用地性質、面積和范圍,按照城市規劃,議定用地的具體位置和界線,並標注在地形圖或所在規劃的地塊圖上。
(3)徵求意見
申請建設用地單位根據需要徵求國土、環保等有關部門對用地的位置和界線的具體意見。
(4)提供規劃設計要點
鎮規劃建設辦根據規劃和有關部門的意見,向申請單位提供規劃設計條件,主要審核用地位置和界線,確定建築紅線和其它要求,建設單位根據規劃設計要點進行總圖設計。
(5)審核規劃設計總圖
鎮規劃建設辦組織審核申請單位提供的規劃設計總圖,(主要審核用地位置和界線,確定建築紅線和其它要求),並簽署初審意見後,連同有關附圖、附件統一報規劃科審批。
(6)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市規劃國土局規劃科審批後,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交鎮規劃建設辦發給申請建設用地單位。
(2)開工報建材料擴展閱讀:
報建是指工程建設項目的報建。工程建設項目報建是指工程建設項目由建設單位或其代理機構在工程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或其他立項文件被批准後,須向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授權機構進行報建,交驗工程項目立項的批准文件,包括銀行出具的資信證明以及批準的建設用地等其他有關文件的行為。
報建程序
一、建設單位到建設行政管理部門或其授權機構領取建設工程項目登記表。
二、按登記表內容及要求認真填寫登記表。
三、將登記表報送建設單位[1]主管部門審核、簽署意見。
四、向建設行政管理部門報送登記表並交驗立項批准文件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土地使用證、投資許可證及資金證明。
五、建設行政管理部門或其代理機構審核簽署意見後,發還建設單位項目登記表,進入施工圖文件審查程序。
網路-報建
㈢ 房建開工報建需要那些資料具體流程有哪些
根據我國當前法律、法規、規章,房地產建設項目的行政許可程序一般共分六個階段:
1)選址定點;
2)規劃總圖審查及確定規劃設計條件;
3)初步設計及施工圖審查;
4)規劃報建圖審查;
5)施工報建;
6)建設工程竣工綜合驗收備案。
一、選址定點階段。
此階段一般辦理以下事項:1、計委審查可行性研究報告和進行項目立項。
2、國土資源局進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土地供應方式的審查。
3、建委辦理投資開發項目建設條件意見書。
4、環保局辦理生產性項目環保意見書(表)。
5、文化局、地震局、園林局、水利局對建設工程相關專業內容和范圍進行審查。
6、規劃部門辦理項目選址意見書。
二、規劃總圖審查及確定規劃設計條件階段,此階段辦理以下一般事項:
1、人防辦進行人防工程建設布局審查。
2、國土資源局辦理土地預審。
3、公安消防支隊、公安交警支隊、教育局、水利局、城管局、環保局、園林局、文化局對建設工程相關專業內容和范圍進行審查。
4、規劃部門對規劃總圖進行評審,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5、規劃部門確定建設工程規劃設計條件。
三、初步設計和施工圖設計審查,此階段辦理以下一般事項:
1、規劃部門對初步設計的規劃要求進行審查。
2、公安消防支隊對初步設計的消防設計進行審查。
3、公安局交警支隊對初步設計的交通條件進行審查。
4、人防辦對初步設計的人防設計進行審查。
5、國土資源局進行用地預審。
6、市政部門、環保局、衛生局、地震局等相關部門對初步設計的相關專業內容進行審查。
7、建委制發初步設計批復,並對落實初步設計批准文件的要求進行審查。
8、建委對施工圖設計文件進行政策性審查,根據業主單位意見,核發技術性審查委託通知單。
9、建委根據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機構發出的《建設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報告》,發放《建設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批准書》。
四、規劃報建圖審查階段,此階段辦理以下一般事項:
1、公安消防支隊進行消防設計審查。
2、人防辦進行人防設施審查。
3、建委、市政部門、園林局、環保局、衛生局按職責劃分對相關專業內容和范圍進行審查。
4、規劃部門對變更部分的規劃設計補充核准規劃設計條件,在建設單位繳納有關規費後,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副本)。
五、施工報建階段,此階段辦理以下一般事項:
1、建設單位辦理施工報建登記。
2、建設方對工程進行發包,確定施工隊伍。招標類工程通過招標確定施工隊伍,非招標類工程直接發包。
3、建委組織職能部門對工程開工條件進行審查,核發《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
六、商品房預售許可階段,此階段辦理以下一般事項:
由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預售登記,核發《商品房預售許可證》。 開發企業申請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應當提交下列證件(復印件)及資料:
1、以下證明材料:(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
(2)持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
(3)按提供預售的商品房計算,投入開發建設的資金達到工程建設總投資的25%以上,並已經確定施工進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2、開發企業的《營業執照》和資質等級證書;
3、工程施工合同;
4、商品房預售方案。預售方案應當說明商品房的位置、裝修標准、竣工交付日期、預售總面積、交付使用後的物業管理等內容,並應當附商品房預售總平面圖、分層平面圖。
七、建設工程竣工綜合驗收備案階段。此階段辦理以下一般事項:
1、建築工程質量監督站(機構)對建設單位提供的竣工驗收報告進行備案審查。
2、財政部門對建設項目應繳納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和基金進行核實驗收。
3、規劃部門、市政部門、水利局、環保局、文化局、衛生局、公安消防支隊、園林局以及其他需要參加驗收的部門,按照法律、法規、規章的有關規定對相關專業內容和范圍進行驗收。規劃部門根據上述部門和本部門驗收情況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正本)。
4、建委綜合各部門驗收、審查意見,對符合審核標准和要求的,出具建設工程項目竣工綜合驗收備案證明;不符合標准或要求的,作退件處理並要求限期整改。
第三部分 房地產項目權屬初始登記階段
1、由房管局核准新建商品房所有權初始(大產權證)登記。
2、開發商應提交材料:
(1)申請書;
(2)企業營業執照;
(3)用地證明文件或者土地使用權證;
(4)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5)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6)施工許可證;
(7)房屋竣工驗收資料
(8)房屋測繪成果;
(9)根據有關規定應當提交的其他文件。
以上幾個階段,需增加或減少的相關事項及時限,各地根據實際情況,會有不同的差異。各個程序的辦理時間,絕大部分都少於15天,一般在7天內。所需要的費用,由於相當部分屬於地方收費,所以就不再明細列表,更何況相對於房地產開發所獲得的利潤,行政審批費用可以忽略不計。
㈣ 詳細的房地產開發報建流程
報建程序:
1、建設單位到建設行政管理部門或其授權機構領取建設工程項目登記表。
2、按登記表內容及要求認真填寫登記表。
3、將登記表報送建設單位主管部門審核、簽署意見。
4、向建設行政管理部門報送登記表並交驗立項批准文件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土地使用證、投資許可證及資金證明。
5、建設行政管理部門或其代理機構審核簽署意見後,發還建設單位項目登記表,進入施工圖文件審查程序。
(4)開工報建材料擴展閱讀:
一、 建設工程報建所需資料:
1、選址意見書(建設局規劃股)
2、建設工程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環保局)
3、水保批復(水利局)
4、建設工程抗震設防要求審批書(防震減災局)
5、建設工程立項文件(發改局或上級主管部門)
6、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局規劃管理股)
7、建設用地批文或土地使用權證(國土局)
8、建設資金證明文件(金融部門)
9、建設工程抗震設防專項審查表(建設局建管科領表審圖中心審查)
10、初步設計批復(建管市場管理股)
二、辦理施工許可證所需材料:
1、消防審查意見(消防大隊)
2、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規劃管理股)
3、勘察設計合同(建設單位)
4、勘察設計企業資質復印件(勘察設計單位)
5、施工圖審查報告(審圖機構)
6、施工圖審查合格證書(審圖機構)
7、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備案表(建管市場管理股)
8、工程中標通知書(招標辦)
9、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副本)(建設單位)
10、中標企業工程投標報價文件(建設單位)
11、施工企業資質證書復印件(施工單位)
12、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復印件(施工單位)
13、建設工程合同價備案書(招標辦)
14、建設工程廉政合同(監察局)
15、監理合同或業主管理機構(建設單位)
16、施工人員意外傷害保險發票(保險公司)
17、質量監督書及安全報監憑證(質監站)
18、雷電防護裝置設計徵求意見書(氣象局)
19、預存農民工工資保證金通知書(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建設工程合同價的3%)
20、預存農民工工資准備金通知書(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施工單位,合同價的10%)
21、建築工程施工許可申請表(建管市場管理股)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報建
㈤ 招投標報建和備案需提供什麼資料
需要提供招標組織形式備案表,工程立項批復, 規劃許可證,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合專格書。
㈥ 房地產項目開工前,前期的報建手續有哪些
1 立項批復 (發改委)
2 選址意見書 (管委會)
3 土地證 (國土局)
4 地名申報 (民政局)
5 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規劃局)
6 環評報告 (環保局,委託環評公司辦理)
7水保方案設計所需資料 (稅務局)
8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規劃局)
9 消防審核申報表 (消防支隊 )
10 人民防空地下室建設審批表 (人防辦公室)
11規劃審查必須報送文件 (城鄉規劃委員會 )
12 規劃設計方案申報 (規劃局)
13 施工圖審查要件 (審圖機構)
14 建築設計方案申報 (規劃局)
15 監理招投標及合同備案所需材料 (建設局)
16 施工招投標及合同備案所需材料 (建設局)
17 設計合同審查備案所需材料 (建設局)
18 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備案手續材料 (建設局)
19 委託質量監督所需材料 (質量技術監督局)
20 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 (建設局)
21 施工用水申請 (自來水公司)
22 施工用電申請 (電力公司)
23 辦理臨時佔道、開口 (城管局)
24 物價審批所需材料 (建設局)
25 物業管理備案 (建設局)
26 初始登記 (建設局)
27 商品房預售許可證
㈦ 工程報建是不是辦理施工許可證
一、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的有關規定:
1、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的建造、裝飾裝修和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和的安裝以及城鎮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施工,建設單位在開工前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第七條、第八條和《建築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建設部令91號)的規定,向工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
2、工程投資額在30萬元以上或者建築面積在300平方米以上的建築工程;
3、新建、擴建、改建的建築工程開工前,建設單位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授權的部門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
4、按照國務院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序批准開工報告的建築工程,不再領取施工許可證。
二、必須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的建築工程未取得施工許可證的,一律不得開工。
三、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1、施工許可證申請表;
2、建築工程規劃許可證復印件(驗原件);
3、建築施工企業資質證書、項目經理證書復印件;
4、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合格書、消防設計審核意見書;
5、招標(定標)備案書(附中標/定標通知書);
6、建設單位開戶銀行依法出具的資金證明(工期一年內為投資額的50%,工期一年以上為投資額的30%);
7、已備案的施工(監理)合同;
8、工程質量監督申請表、安全報監表;
9、施工組織設計;
10、有拆遷的,提供拆遷許可證復印件(驗原件)。
四、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應當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1、建設單位向發證機關(政務中心建委窗口)領取《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申請表》;
2、建設單位持加蓋單位及法定代表人印簽的《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申請表》,並附第三條規定的全部材料,向發證機關提出申請;
3、發證機關在收到建設單位報送的《建設工程許可證申請表》和所附材料後,對於符合條件的,在收到申請之日起五日內頒發施工許可證,建築工程在施工過程中,建設單位或者施工單位發生變更的,應當重新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
五、開工有效期及延期:
建設單位應當自領取施工許可證之日起三個月內開工。因故不能按時開工的,應當向發證機關申請延期,延期以兩次為限,每次不超過三個月。建設單位既不按時開工,又不申請延期的,自期限屆滿之日起施工許可證自行廢止。
六、對於未取得施工許可證或者為規避辦理施工許可證將工程項目分解後擅自施工的,由有管轄權的發證機關責令改正,對於不符合開工條件的責令停止施工,並對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分別處以罰款
㈧ 詳細的房地產開發報建流程
報建程序
一、建設單位到建設行政管理部門或其授權機構領取建設工程項目登記表。
二、按登記表內容及要求認真填寫登記表。
三、將登記表報送建設單位主管部門審核、簽署意見。
四、向建設行政管理部門報送登記表並交驗立項批准文件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土地使用證、投資許可證及資金證明。
五、建設行政管理部門或其代理機構審核簽署意見後,發還建設單位項目登記表,進入施工圖文件審查程序。
(8)開工報建材料擴展閱讀:
報建內容主要有:
(1)工程名稱;
(2)建設地點;
(3)投資規模;
(4)資金來源;
(5)當年投資額;
(6)工程規模;
(7)開工、竣工日期;
(8)發包方式;
(9)工程籌建情況。
根據《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
第十條確定房地產開發項目,應當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年度建設用地計劃和城市規劃、房地產開發年度計劃的要求;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需要經計劃主管部門批準的,還應當報計劃主管部門批准,並納入年度固定資產投資計劃。
第十一條確定房地產開發項目,應當堅持舊區改建和新區建設相結合的原則,注重開發基礎設施薄弱、交通擁擠、環境污染嚴重以及危舊房屋集中的區域,保護和改善城市生態環境,保護歷史文化遺產。
第十二條房地產開發用地應當以出讓方式取得;但是,法律和國務院規定可以採用劃撥方式的除外。
土地使用權出讓或者劃撥前,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和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應當對下列事項提出書面意見,作為土地使用權出讓或者劃撥的依據之一:
(一)房地產開發項目的性質、規模和開發期限;
(二)城市規劃設計條件;
(三)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的建設要求;
(四)基礎設施建成後的產權界定;
(五)項目拆遷補償、安置要求。
第十三條房地產開發項目應當建立資本金制度,資本金占項目總投資的比例不得低於20%。
第十四條房地產開發項目的開發建設應當統籌安排配套基礎設施,並根據先地下、後地上的原則實施。
㈨ 工程項目報建程序是什麼需要的資料都有哪些
第一部分:房地產開發公司的准備工作
在報行政機關審批之前,房地產開發公司應辦理好土地出讓手續,委託有資質的勘察設計院對待建項目進行研究並製作報告書,應附有詳細的規劃設計參數和效果圖,並落實足夠的開發資金。
第二部分:行政審批部分
根據我國當前法律、法規、規章,房地產建設項目的行政許可程序一般共分六個階段:
1)選址定點
2)規劃總圖審查及確定規劃設計條件
3)初步設計及施工圖審查
4)規劃報建圖審查
5)施工報建
6)建設工程竣工綜合驗收備案。
一、選址定點階段。此階段一般辦理以下事項:
1、計委審查可行性研究報告和進行項目立項。
2、國土資源局進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土地供應方式的審查。
3、建委辦理投資開發項目建設條件意見書。
4、環保局辦理生產性項目環保意見書(表)。
5、文化局、地震局、園林局、水利局對建設工程相關專業內容和范圍進行審查。
6、規劃部門辦理項目選址意見書。
二、規劃總圖審查及確定規劃設計條件階段,此階段辦理以下一般事項:
1、人防辦進行人防工程建設布局審查。
2、國土資源局辦理土地預審。
3、公安消防支隊、公安交警支隊、教育局、水利局、城管局、環保局、園林局、文化局對建設工程相關專業內容和范圍進行審查。
4、規劃部門對規劃總圖進行評審,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5、規劃部門確定建設工程規劃設計條件。
三、初步設計和施工圖設計審查,此階段辦理以下一般事項:
1、規劃部門對初步設計的規劃要求進行審查。
2、公安消防支隊對初步設計的消防設計進行審查。
3、公安局交警支隊對初步設計的交通條件進行審查。
4、人防辦對初步設計的人防設計進行審查。
5、國土資源局進行用地預審。
6、市政部門、環保局、衛生局、地震局等相關部門對初步設計的相關專業內容進行審查。
7、建委制發初步設計批復,並對落實初步設計批准文件的要求進行審查。
8、建委對施工圖設計文件進行政策性審查,根據業主單位意見,核發技術性審查委託通知單。
9、建委根據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機構發出的《建設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報告》,發放《建設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批准書》。
四、規劃報建圖審查階段,此階段辦理以下一般事項:
1、公安消防支隊進行消防設計審查。
2、人防辦進行人防設施審查。
3、建委、市政部門、園林局、環保局、衛生局按職責劃分對相關專業內容和范圍進行審查。
4、規劃部門對變更部分的規劃設計補充核准規劃設計條件,在建設單位繳納有關規費後,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副本)。
五、施工報建階段,此階段辦理以下一般事項:
1、建設單位辦理施工報建登記。
2、建設方對工程進行發包,確定施工隊伍。招標類工程通過招標確定施工隊伍,非招標類工程直接發包。
3、建委組織職能部門對工程開工條件進行審查,核發《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
六、商品房預售許可階段,此階段辦理以下一般事項:
由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預售登記,核發《商品房預售許可證》。
開發企業申請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應當提交下列證件(復印件)及資料:
1、以下證明材料:
(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
(2)持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
(3)按提供預售的商品房計算,投入開發建設的資金達到工程建設總投資的25%以上,並已經確定施工進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2、開發企業的《營業執照》和資質等級證書;
3、工程施工合同;
4、商品房預售方案。預售方案應當說明商品房的位置、裝修標准、竣工交付日期、預售總面積、交付使用後的物業管理等內容,並應當附商品房預售總平面圖、分層平面圖。
七、建設工程竣工綜合驗收備案階段,此階段辦理以下一般事項:
1、建築工程質量監督站(機構)對建設單位提供的竣工驗收報告進行備案審查。
2、財政部門對建設項目應繳納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和基金進行核實驗收。
3、規劃部門、市政部門、水利局、環保局、文化局、衛生局、公安消防支隊、園林局以及其他需要參加驗收的部門,按照法律、法規、規章的有關規定對相關專業內容和范圍進行驗收。規劃部門根據上述部門和本部門驗收情況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正本)。
4、建委綜合各部門驗收、審查意見,對符合審核標准和要求的,出具建設工程項目竣工綜合驗收備案證明;不符合標准或要求的,作退件處理並要求限期整改。
第三部分 房地產項目權屬初始登記階段
1、由房管局核准新建商品房所有權初始(大產權證)登記。
2、開發商應提交材料:
(1)申請書;(2)企業營業執照;(3)用地證明文件或者土地使用權證;(4)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5)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6)施工許可證;(7)房屋竣工驗收資料 ;(8)房屋測繪成果;(9)根據有關規定應當提交的其他文件。
以上幾個階段,需增加或減少的相關事項及時限,各地根據實際情況,會有不同的差異。各個程序的辦理時間,絕大部分都少於15天,一般在7天內。需要的具體資料可以在政府大廳拿到服務指南。
㈩ 工程項目報建程序是什麼需要的資料都有哪些
一、在完成規劃報建和項目招投標後,領取項目工程報建表格:建設項目施工報建審批表;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申請表。
二、辦理建設工程項目收費:由行業管理科計算相關費用並開出收費表;由開發區財政局核算、收費和開出繳費發票。
三、辦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備案:領取建築工程項目施工合同備案相關表格;建設單位提供中所列資料;送市建工局審定並在市建設工程網上發布。
四、辦理項目工程施工許可證,建設單位需提供中所列資料。
五、辦理建築工程放線聯簽。
六、施工合同備案提交材料:申請單位的法定代表人證明書和法定代表人授權委託證明書(1份原件);委託人身份證(1份復印件,核驗原件);施工合同補充協議兩份(2份復印件,核驗原件);承包人資質證書(1份復印件,核驗原件);項目經理資質證書(1份復印件,核驗原件)。
(10)開工報建材料擴展閱讀:
制定《工程建設項目勘察設計招標投標辦法》:
第四十七條 依法必須進行勘察設計招標的項目,招標人應當在確定中標人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有關行政監督部門提交招標投標情況的書面報告。
書面報告一般應包括以下內容:招標項目基本情況;投標人情況;評標委員會成員名單;開標情況;評標標准和方法。
第四十八條 在下列情況下,招標人應當依照本辦法重新招標:資格預審合格的潛在投標人不足三個的;在投標截止時間前提交投標文件的投標人少於三個的;所有投標均被作廢標處理或被否決的。
評標委員會否決不合格投標或者界定為廢標後,因有效投標不足三個使得投標明顯缺乏競爭,評標委員會決定否決全部投標的;根據第四十六條規定,同意延長投標有效期的投標人少於三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