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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濮陽國龍新建材有限公司內黃分公司成立於2014年12月22日,主要經營范圍為銷內售:建築建材、混凝土、預制容構件、輕型牆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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⑷ 請問誰有《外牆保溫工程積水規程》JGS144-2004
《外牆外保溫工程技術規程》JGJ144-2004
[ 更新時間:2006年12月10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業標准
外牆外保溫工程技術規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external insulation on walls
JGJ 144-2004
J 408-2005
批准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施行日期: 2005 年 3 月 1 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公告
第 305 號
建設部關於發布行業標准
《外牆外保溫工程技術規程》的公告
現批准《外牆外保溫工程技術規程》為行業標准,編號為 JGJ 144-2004 ,自 2005 年 3 月 1 日起實施。其中,第 4.0.2、4.0.5、4.0.8、4.0.10、5.0.11、6.2.7、6.3.2、6.4.3、6.5.6、6.5.9 條為強制性條文,必須嚴格執行。
本規程由建設部標準定額研究所組織中國建設工業出版社發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2005年1月13日
前言
根據建設部建標[1999]309 號文的要求,標准編制組經廣泛調查研究,認真總結實踐經驗,參考有關國際標准和國外先進標准,並在廣泛徵求意見基礎上,制定了本規程。
本規程的主要技術內容是:
1 總則
2 術語
3 基本規定
4 性能要求
5 設計與施工
6 外牆外保溫系統構造和技術要求
7 工程驗收
附錄 A 外牆外保溫系統及其組成材料性能試驗方法
附錄 B 現場試驗方法
本規程由建設部負責管理和對強制性條文的解釋,由主編單位負責具體技術內容的解釋。
本規程主編單位:建設部科技發展促進中心
(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 9 號 郵政編碼: 100835)
本規程參編單位:中國建築科學研究院 中國建築標准設計研究所 北京中建建築科學技術研究院 北京振利高新技術公司 山東龍新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億豐豪斯沃爾公司廣州市建築科學研究院 北京潤適達建築化學品有限公司 冀東水泥集團唐山盾石乾粉建材有限責任公司 上海永成建築創藝有限公司 江蘇九鼎集團新型建材公司 (德國) 上海申得歐有限公司 北京市建興新建材開發中心
本規程主要起草人員:張慶風 楊西偉 馮金秋 李曉明 張樹君黃振利 邸佔英 張仁常 耿大純 王慶生 任 俊 於承安 李 冰
1 總 則
1.0.1 為規范外牆外保溫工程技術要求,保證工程質量,做到技術先進、安全可靠、經濟合理,制定本規程。
1.0.2 本規程適用於新建居住建築的混凝土和砌體結構外牆外保溫工程。
1.0.3 外牆外保溫工程除應符合本規程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強制性標準的規定。
2 術 語
2.0.1 外牆外保溫系統 external thermal insulation system
由保溫層、保護層和固定材料 (膠粘劑、錨固件等) 構成並且適用於安裝在外牆外表面的非承重保溫構造總稱。
2.0.2 外牆外保溫工程 external thermal insulation on walls
將外牆外保溫系統通過組合、組裝、施工或安裝固定在外牆外表面上所形成的建築物實體。
2.0.3 外保溫復合牆體 wall composed with external thermal insulation
由基層和外保溫系統組合而成的牆體。
2.0.4 基層 substrate
外保溫系統所依附的外牆。
2.0.5 保溫層 thermal insulation layer
由保溫材料組成,在外保溫系統中起保溫作用的構造層。
2.0.6 抹面層 rendering coat
抹在保溫層上,中間夾有增強網,保護保溫層,並起防裂、防水和抗沖擊作用的構造層。抹面層可分為薄抹面層和厚抹面層。用於 EPS 板和膠粉 EPS 顆粒保溫漿料時為薄抹面層,用於 EPS 鋼絲網架板時為厚抹面層。
2.0.7 飾面層 finish coat
外保溫系統外裝飾層。
2.0.8 保護層 protecting coat
抹面層和飾面層的總稱。
2.0.9 EPS 板 expanded polystyrene board
由可發性聚苯乙烯珠粒經加熱預發泡後在模具中加熱成型而製得的具有閉孔結構的聚苯乙烯泡沫塑料板材。
2.0.10 膠粉 EPS 顆粒保溫漿料 insulating mortar consisting of gelatinous powder and expanded polystyrene pellets
由膠粉料和 EPS 顆粒集料組成,並且 EPS 顆粒體積比不小於 80%的保溫灰漿。
2.0.11 EPS 鋼絲網架板 EPS board with metal network
由 EPS 板內插腹絲,外側焊接鋼絲網構成的三維空間網架芯板。
2.0.12 膠粘劑 adhesive
用於 EPS 板與基層以及 EPS 板之間粘結的材料。
2.0.13 抹面膠漿 rendering coat mortar
在 EPS 板薄抹灰外牆外保溫系統中用於做薄抹面層的材料。
2.0.14 抗裂砂漿 anti-crack mortar
以由聚合物乳液和外加劑製成的抗裂劑、水泥和砂按一定比例製成的能滿足一定變形而保持不開裂的砂漿。
2.0.15 界面砂漿 interface treating mortar
用以改善基層或保溫層表面粘結性能的聚合物砂漿。
2.0.16 機械固定件 mechanical fastener
用於將系統固定於基層上的專用固定件
3 基本規定
3.0.1 外牆外保溫工程應能適應基層的正常變形而不產生裂縫或空鼓。
3.0.2 外牆外保溫工程應能長期承受自重而不產生有害的變形。
3.0.3 外牆外保溫工程應能承受風荷載的作用而不產生破壞。
3.0.4 外牆外保溫工程應能耐受室外氣候的長期反復作用而不產生破壞。
3.0.5 外牆外保溫工程在罕遇地震發生時不應從基層上脫落。
3.0.6 高層建築外牆外保溫工程應採取防火構造措施。
3.0.7 外牆外保溫工程應具有防水滲透性能。
3.0.8 外保溫復合牆體的保溫、隔熱和防潮性能應符合國家現行標准《民用建築熱工設計規范》 GB 50176、《民用建築節能設計標准 (採暖居住建築部分) 》 JGJ 26、《夏熱冬冷地區居住建築節能設計標准》 JGJ 134 和《夏熱冬暖地區居住建築節能設計標准》 JGJ 75 的有關規定。
3.0.9 外牆外保溫工程各組成部分應具有物理,化學穩定性。所有組成材料應彼此相容並應具有防腐性。在可能受到生物侵害 (鼠害、蟲害等) 時,外牆外保溫工程還應具有防生物侵害性能。
3.0.10 在正確使用和正常維護的條件下,外牆外保溫工程的使用年限不應少於 25 年。
4 性能要求
4.0.1 應按本規程附錄 A 第 A.2 節規定對外牆外保溫系統進行耐候性檢驗。
4.0.2 外牆外保溫系統經耐候性試驗後,不得出現飾面層起泡或剝落、保護層空鼓或脫落等破壞,不得產生滲水裂縫。具有薄抹面層的外保溫系統,抹面層與保溫層的拉伸粘結強度不得小於 0.1MPa ,並且破壞部位應位於保溫層內。
4.0.3 應按本規程附錄 A 第 A.7 節規定對膠粉 EPS 顆粒保溫漿料外牆外保溫系統進行抗拉強度檢驗,抗拉強度不得小於 0.1MPa ,並且破壞部位不得位於各層界面。
4.0.4 EPS 板現澆混凝土外牆外保溫系統應按本規程附錄 B 第 B.2 節規定做現場粘結強度檢驗。
4.0.5 EPS 板現澆混凝土外牆外保溫系統現場粘結強度不得小於 0.1MPa ,並且破壞部位應位於 EPS 板內。
4.0.6 外牆外保溫系統其他性能應符合表 4.0.6 規定。
4.0.7 應按本規程附錄 A 第 A.8 節規定對膠粘劑進行拉伸粘結強度檢驗。
4.0.8 膠粘劑與水泥砂漿的拉伸粘結強度在乾燥狀態下不得小於 0.6MPa ,浸水 48h 後不得小於 0.4MPa ;與 EPS 板的拉伸粘結強度在乾燥狀態和浸水 48h 後均不得小於 0.1MPa ,並且破壞部位應位於 EPS 板內。
4.0.9 應按本規程附錄 A 第 A12.2 條規定對玻纖網進行耐鹼拉伸斷裂強力檢驗。
4.0.10 玻纖網經向和緯向耐鹼拉伸斷裂強力均不得小於 750N/50mm ,耐鹼拉伸斷裂強力保留率均不得小於 50%。
4.0.11 外保溫系統其他主要組成材料性能應符合表 4.0.11 規定。
4.0.12 本章所規定的檢驗項目應為型式檢驗項目,型式檢驗報告有效期為 2 年。
5 設計與施工
5.0.1 設計選用外保溫系統時,不得更改系統構造和組成材料。
5.0.2 外保溫復合牆體的熱工和節能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
1 保溫層內表面溫度應高於 0℃;
2 外保溫系統應包覆門窗框外側洞口、女兒牆以及封閉陽台等熱橋部位;
3 對於機械固定 EPS 鋼絲網架板外牆外保溫系統,應考慮固定件、承托件的熱橋影響。
5.0.3 對於具有薄抹面層的系統,保護層厚度應不小於 3mm 並且不宜大於 6mm 。對於具有厚抹面層的系統,厚抹面層厚度應為 25~30mm 。
5.0.4 應做好外保溫工程的密封和防水構造設計,確保水不會滲入保溫層及基層,重要部位應有詳圖。水平或傾斜的出挑部位以及延伸至地面以下的部位應做防水處理。在外牆外保溫系統上安裝的設備或管道應固定於基層上,並應做密封和防水設計。
5.0.5 除採用現澆混凝土外牆外保溫系統外,外保溫工程的施工應在基層施工質量驗收合格後進行。
5.0.6 除採用現澆混凝土外牆外保溫系統外,外保溫工程施工前,外門窗洞口應通過驗收,洞口尺寸、位置應符合設計要求和質量要求,門窗框或輔框應安裝完畢。伸出牆面的消防梯、水落管、各種進戶管線和空調器等的預埋件、連接件應安裝完畢,並按外保溫系統厚度留出間隙。
5.0.7 外保溫工程的施工應具備施工方案,施工人員應經過培訓並經考核合格。
5.0.8 基層應堅實、平整。保溫層施工前,應進行基層處理。
5.0.9 EPS 板表面不得長期裸露, EPS 板安裝上牆後應及時做抹面層。
5.0.10 薄抹面層施工時,玻纖網不得直接鋪在保溫層表面,不得干搭接,不得外露。
5.0.11 外保溫工程施工期間以及完工後 24h 內,基層及環境空氣溫度不應低於 5℃。夏季應避免陽光暴曬在 5 級以上大風天氣和雨天不得施工。
5.0.12 外保溫施工各分項工程和子分部工程完工後應做好成品保護。
6 外牆外保溫系統構造和技術要求
6.1 EPS 板薄抹灰外牆外保溫系統
6.1.1 EPS 板薄抹灰外牆外保溫系統 (以下簡稱 EPS 板薄抹灰系統) 由 EPS 板保溫層、薄抹面層和飾面塗層構成, EPS 板用膠粘劑固定在基層上,薄抹面層中滿鋪玻纖網 (圖 6.1.1) 。
6.1.2 建築物高度在 20m 以上時,在受負風壓作用較大的部位宜使用錨栓輔助固定。
6.1.3 EPS 板寬度不宜大於 1200mm ,高度不宜大於 600mm 。
6.1.4 必要時應設置抗裂分隔縫。
6.1.5 EPS 板薄抹灰系統的基層表面應清潔,無油污、脫模劑等妨礙粘結的附著物。凸起、空鼓和疏鬆部位應剔除並找平。找平層應與牆體粘結牢固,不得有脫層、空鼓、裂縫,面層不得有粉化、起皮、爆灰等現象。
6.1.6 應按本規程附錄 B 第 B.1 節規定做基層與膠粘劑的拉伸粘結強度檢驗,粘結強度不應低於 0.3MPa ,並且粘結界面脫開面積不應大於 50%。
6.1.7 粘貼 EPS 板時,應將膠粘劑塗在 EPS 板背面,塗膠粘劑面積不得小於 EPS 板面積的 40%。
6.1.8 EPS 板應按順砌方式粘貼,豎縫應逐行錯縫。 EPS 板應粘貼牢固,不得有松動和空鼓。
6.1.9 牆角處 EPS 板應交錯互鎖 (圖 6.1.9a) 。門窗洞口四角處 EPS 板不得拼接,應採用整塊 EPS 板切割成形, EPS 板接縫應離開角部至少 200mm(圖 6.1.9b) 。
6.1.10 應做好系統在檐口、勒腳處的包邊處理。裝飾縫、門窗四角和陰陽角等處應做好局部加強網施工。變形縫處應做好防水和保溫構造處理。
6 外牆外保溫系統構造和技術要求
6.1 EPS 板薄抹灰外牆外保溫系統
6.1.1 EPS 板薄抹灰外牆外保溫系統 (以下簡稱 EPS 板薄抹灰系統) 由 EPS 板保溫層、薄抹面層和飾面塗層構成, EPS 板用膠粘劑固定在基層上,薄抹面層中滿鋪玻纖網 (圖 6.1.1) 。
6.1.2 建築物高度在 20m 以上時,在受負風壓作用較大的部位宜使用錨栓輔助固定。
6.1.3 EPS 板寬度不宜大於 1200mm ,高度不宜大於 600mm 。
6.1.4 必要時應設置抗裂分隔縫。
6.1.5 EPS 板薄抹灰系統的基層表面應清潔,無油污、脫模劑等妨礙粘結的附著物。凸起、空鼓和疏鬆部位應剔除並找平。找平層應與牆體粘結牢固,不得有脫層、空鼓、裂縫,面層不得有粉化、起皮、爆灰等現象。
6.1.6 應按本規程附錄 B 第 B.1 節規定做基層與膠粘劑的拉伸粘結強度檢驗,粘結強度不應低於 0.3MPa ,並且粘結界面脫開面積不應大於 50%。
6.1.7 粘貼 EPS 板時,應將膠粘劑塗在 EPS 板背面,塗膠粘劑面積不得小於 EPS 板面積的 40%。
6.1.8 EPS 板應按順砌方式粘貼,豎縫應逐行錯縫。 EPS 板應粘貼牢固,不得有松動和空鼓。
6.1.9 牆角處 EPS 板應交錯互鎖 (圖 6.1.9a) 。門窗洞口四角處 EPS 板不得拼接,應採用整塊 EPS 板切割成形, EPS 板接縫應離開角部至少 200mm(圖 6.1.9b) 。
6.1.10 應做好系統在檐口、勒腳處的包邊處理。裝飾縫、門窗四角和陰陽角等處應做好局部加強網施工。變形縫處應做好防水和保溫構造處理。
6.2 膠粉 EPS 顆粒保溫漿料外牆外保溫系統
6.2.1 膠粉 EPS 顆粒保溫漿料外牆外保溫系統 (以下簡稱保溫漿料系統) 應由界面層、膠粉 EPS 顆粒保溫漿料保溫層、抗裂砂漿薄抹面層和飾面層組成 (圖 6.2.1) 。膠粉 EPS 顆粒保溫漿料經現場拌合後噴塗或抹在基層上形成保溫層。薄抹面層中應滿鋪玻纖網。
6.2.2 膠粉 EPS 顆粒保溫漿料保溫層設計厚度不宜超過 100mm 。
6.2.3 必要時應設置抗裂分隔縫。
6.2.4 基層表面應清潔,無油污和脫模劑等妨礙粘結的附著物,空鼓、疏鬆部位應剔除。
6.2.5 膠粉 EPS 顆粒保溫漿料宜分遍抹灰,每遍間隔時間應在 24h 以上,每遍厚度不宜超過 20mm 。第一遍抹灰應壓實,最後一遍應找平,並用大杠搓平。
6.2.6 保溫層硬化後,應現場檢驗保溫層厚度並現場取樣檢驗膠粉 EPS 顆粒保溫漿料干密度。
6.2.7 現場取樣膠粉 EPS 顆粒保溫漿料干密度不應大於 250kg/m3,並且不應小於 180kg/m3。現場檢驗保溫層厚度應符合設計要求,不得有負偏差。
6.3 EPS 板現澆混凝土外牆外保溫系統
6.3.1 EPS 板現澆混凝土外牆外保溫系統 (以下簡稱無網現澆系統) 以現澆混凝土外牆作為基層, EPS 板為保溫層。 EPS 板內表面 (與現澆混凝土接觸的表面) 沿水平方向開有矩形齒槽,內、外表面均滿塗界面砂漿。在施工時將 EPS 板置於外模板內側,並安裝錨栓作為輔助固定件。澆灌混凝土後,牆體與 EPS 板以及錨栓結合為一體。 EPS 板表面抹抗裂砂漿薄抹面層,外表以塗料為飾面層 (圖 6.3.1) ,薄抹面層中滿鋪玻纖網。
6.3.2 無網現澆系統 EPS 板兩面必須預噴刷界面砂漿。
6.3.3 EPS 板寬度宜為 1.2m ,高度宜為建築物層高。
6.3.4 錨栓每平方米宜設 2~3 個。
6.3.5 水平抗裂分隔縫宜按樓層設置。垂直抗裂分隔縫宜按牆面面積設置,在板式建築中不宜大於 30m2,在塔式建築中可視具體情況而定,宜留在陰角部位。
6.3.6 應採用鋼制大模板施工。
6.3.7 混凝土一次澆築高度不宜大於 1m ,混凝土需振搗密實均勻,牆面及接茬處應光滑、平整。
6.3.8 混凝土澆築後,EPS板表面局部不平整處宜抹膠粉EPS顆粒保溫漿料修補和找平,修補和找平處厚度不得大於10mm。
6.4 EPS 鋼絲網架板現澆混凝土外牆外保溫系統
6.4.1 EPS 鋼絲網架板現澆混凝土外牆外保溫系統(以下簡稱有網現澆系統)以現澆混凝土為基層, EPS 單面鋼絲網架板置於外牆外模板內側,並安裝ф6 鋼筋作為輔助固定件。澆灌混凝土後, EPS 單面鋼絲網架板挑頭鋼絲和ф6 鋼筋與混凝土結合為一體, EPS 單面鋼絲網架板表面抹摻外加劑的水泥砂漿形成厚抹面層,外表做飾面層(圖 6.4.1) 。以塗料做飾面層時,應加抹玻纖網抗裂砂漿薄抹面層。
6.4.2 EPS 單面鋼絲網架板每平方米斜插腹絲不得超過 200 根,斜插腹絲應為鍍鋅鋼絲,板兩面應預噴刷界面砂漿。加工質量除應符合表 6.4.2 規定外,尚應符合現行行業標准《鋼絲網架水泥聚苯乙烯夾心板》 JC 623 有關規定。
6.4.3 有網現澆系統 EPS 鋼絲網架板厚度、每平方米腹絲數量和表面荷載值應通過試驗確定。 EPS 鋼絲網架板構造設計和施工安裝應考慮現澆混凝土側壓力影響,抹面層厚度應均勻,鋼絲網應完全包覆於抹面層中。
6.4.4 ф6 鋼筋每平方米宜設 4 根,錨固深度不得小於 100mm 。
6.4.5 在每層層間宜留水平抗裂分隔縫,層間保溫板外鋼絲網應斷開,抹灰時嵌入層間塑料分隔條或泡沫塑料棒,外表用建築密封膏嵌縫。垂直抗裂分隔縫宜按牆面面積設置,在板式建築中不宜大於30m2,在塔式建築中可視具體情況而定,宜留在陰角部位。
6.4.6 應採用鋼制大模板施工,並應採取可靠措施保證 EPS 鋼絲網架板和輔助固定件安裝位置准確。
6.4.7 混凝土一次澆築高度不宜大於 1m ,混凝土需振搗密實均勻,牆面及接茬處應光滑、平整。
6.4.8 應嚴格控制抹面層厚度並採取可靠抗裂措施確保抹面層不開裂。
6.5 機械固定 EPS 鋼絲網架板外牆外保溫系統
6.5.1 機械固定EPS鋼絲網架板外牆外保溫系統(以下簡稱機械固定系統)由機械固定裝置、腹絲非穿透型 EPS 鋼絲網架板、摻外加劑的水泥砂漿厚抹面層和飾面層構成(圖 6.5.1)。以塗料做飾面層時,應加抹玻纖網抗裂砂漿薄抹面層。
6.5.2 機械固定系統不適用於加氣混凝土和輕集料混凝土基層。
6.5.3 腹絲非穿透型 EPS 鋼絲網架板腹絲插入 EPS 板中深度不應小於 35mm ,未穿透厚度不應小於 15mm 。腹絲插入角度應保持一致,誤差不應大於 3°。板兩面應預噴刷界面砂漿。鋼絲網與 EPS 板表面凈距不應小於 10mm 。
6.5.4 腹絲非穿透型 EPS 鋼絲網架板除應符合本節規定外,尚應符合現行行業標准《鋼絲網架水泥聚苯乙烯夾芯板》 JC 623 有關規定。
6.5.5 應根據保溫要求,通過計算或試驗確定 EPS 鋼絲網架板厚度。
6.5.6 機械固定系統錨栓、預埋金屬固定件數量應通過試驗確定,並且每平方米不應小於 7 個。單個錨栓拔出力和基層力學性能應符合設計要求。
6.5.7 用於砌體外牆時,宜採用預埋鋼筋網片固定 EPS 鋼絲網架板。
6.5.8 機械固定系統固定 EPS 鋼絲網架板時應逐層設置承托件,承托件應固定在結構構件上。
6.5.9 機械固定系統金屬固定件、鋼筋網片、金屬錨栓和承托件應做防銹處理。
6.5.10 應按設計要求設置抗裂分隔縫。
6.5.11 應嚴格控制抹灰層厚度並採取可靠措施確保抹灰層不開裂。
7 工程驗收
7.0.1 外牆外保溫工程應按現行國家標准《建築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准》 GB 50300 規定進行施工質量驗收。
7.0.2 外保溫工程分部工程、子分部工程和分項工程應按表 7.0.2 進行劃分。
7.0.3 分項工程應以每500~100m2劃分為一個檢驗批,不足500m2也應劃分為一個檢驗批;每個檢驗批每100m2應至少抽查一處,每處不得小於10m2。
7.0.4 主控項目的驗收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外保溫系統及主要組成材料性能應符合本規程要求。
檢查方法:檢查型式檢驗報告和進場復檢報告。
2 保溫層厚度應符合設計要求。
檢查方法:插針法檢查。
3 EPS 板薄抹灰系統 EPS 板粘結面積應符合本規程要求。
檢查方法:現場測量。
4 無網現澆系統粘結強度應符合本規程要求。
檢查方法:本規程附錄 B 第 B.2 節。
7.0.5 一般項目的驗收應符合下列規定:
1 EPS 板薄抹灰系統和保溫漿料系統保溫層垂直度和尺寸允許偏差應符合現行國家標准《建築裝飾裝修工程質量驗收規范》 GB 50210 規定。
2 現澆混凝土分項工程施工質量應符合現行國家標准《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 GB 50204 規定。
3 無網現澆系統 EPS 板表面局部不平整處的修補和找平應符合本規程要求。找平後保溫層垂直度和尺寸允許偏差應符合現行國家標准《建築裝飾裝修工程質量驗收規范》 GB 50210 規定。
厚度檢查方法:插針法檢查。
4 有網現澆系統和機械固定系統抹面層厚度應符合本規程要求。
檢查方法:插針法檢查。
5 抹面層和飾面層分項工程施工質量應符合現行國家標准《建築裝飾裝修工程質量驗收規范》 GB 50210 規定。
6 系統抗沖擊性應符合本規程要求
檢查方法:本規程附錄 B 第 B.3 節。
7.0.6 外牆外保溫工程竣工驗收應提交下列文件:
1 外保溫系統的設計文件、圖紙會審、設計變更和洽商記錄;
2 施工方案和施工工藝;
3 外保溫系統的型式檢驗報告及其主要組成材料的產品合格證、出廠檢驗報告、進場復檢報告和現場驗收記錄;
4 施工技術交底;
5 施工工藝記錄及施工質量檢驗記錄;
6 其他必須提供的資料。
7.0.7 外保溫系統主要組成材料復檢項目應符合表 7.0.7 規定。
附錄 A 外牆外保溫系統及其組成材料性能試驗方法
A.1 試樣制備、養護和狀態調節
A.1.1 外保溫系統試樣應按照生產廠家說明書規定的系統構造和施工方法進行制備。材料試樣應按產品說明書規定進行配製。
A.1.2 試樣養護和狀態調節環境條件應為:溫度 10~25℃,相對濕度不應低於 50%。
A.1.3 試樣養護時間應為 28d 。
附錄 B 現場試驗方法
B.1 基層與膠粘劑的拉伸粘結強度檢驗方法
B.1.1 在每種類型的基層牆體表面上取5處有代表性的部位分別塗膠粘劑或界面砂漿,面積為 3~4dm2,厚度為5~8mm。燥後應按現行行業標准《建築工程飾面磚粘結強度檢驗標准》JGJ 110規定進行試驗,斷縫應從膠粘劑或界面砂漿表面切割至基層表面。
本標准用詞說明
1 為便於在執行本規程條文時區別對待,對要求嚴格程度不同的用詞說明如下:
1) 表示很嚴格,非這樣做不可的: 正面詞採用「必須」,反面詞採用「嚴禁」。
2) 表示嚴格,在正常情況下均應這樣做的: 正面詞採用「應」,反面詞採用「不應」或「不得」。
3) 表示允許稍有選擇,在條件許可時首先應這樣做的: 正面詞採用「宜」,反面詞採用「不宜」。表示允許有選擇,在一定條件下可以這樣做的,採用「可」。
2 條文中指明應按其他有關標準的規定執行時,寫法為「應符合……規定」或「應符合……要求」。
⑸ 山東龍口龍新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怎麼樣本科生去了有發展前途嗎
老化了的公司,前途不大
⑹ 石家莊龍新建材有限公司怎麼樣
簡介:石家莊龍新建材有限公司成立於2011年08月11日,主要經營范圍為保溫專材料、建築材料(木屬材除外)、防水材料、化工產品(不含危險化學品及其它前置性行政許可項目)的銷售等。
法定代表人:姬志輝
成立時間:2011-08-11
注冊資本:300萬人民幣
工商注冊號:130100000377952
企業類型: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
公司地址:河北省石家莊市新華區中華北大街269號新華錦鯉商務中心606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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