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國家電網公司安全工作規定
這跟其他相關的安全工作是有一定的規定的和處理的。
❷ 國家電網安質〔2014〕1528號國家電網公司關於印發《國家電網公司安全職責規范》詳細文檔內容
這個貌似沒有pdf版本,有紙質版本,裝訂出版的。
❸ 國家電網公司企業標准規范有哪些
《國家電網公司輸變電設備技術標准》
❹ 電力設施的安全規定是什麼
我國的電力設施安全標准比世界衛生組織建議的標准更為嚴格,可見只要符合國家安全標准就是相對安全的。許多國家如英國,澳大利亞,德國等,通過制訂法律或者規章對工頻電磁場暴露水平加以限制。到目前為止,尚無工頻電磁場暴露限值的IEC標准或其他國際標准,只有ICNIRP(國際非電離輻射防護委員會)向世界各國推薦了一個電場和磁場輻射限值的導則。中國《電磁輻射暴露限值和測量方法》徵求意見稿中的限值,是以ICNIRP導則為藍本,對其中電磁場的限值做出修正後形成,取ICNIRP導則限值的1/4~1/2[1]。我國和其他國家輸變電項目環境標准比較:輸變電項目的環境標准主要為電場強度和磁場強度。世界衛生組織促進建立能向全人類提供相同或相似健康水平的暴露限值及其控制措施。它批准了國際非電離輻射防護委員會(ICNIRP)發布的《限制時變電場、磁場和電磁場暴露的原則(300GHz以下)》,並鼓勵成員國採納這個國際性的導則。目前,各有關國際組織、各國制定的控制標准和限值基本與國際非電離輻射防護委員會(ICNIRP)保持一致,一些國家甚至更寬松。我國的環評導則參考標准電場強度是4千伏/米(kV/m),磁場強度是100微特斯拉(μT),相對較為嚴格。詳見下表:標准 電場強度(kV/m,公眾) 磁場強度(μT,公眾)國際非電離輻射防護委員會ICNIRP的導則(1998)(50HZ) 5 100電氣與電子工程師學會IEECC95.6(2002)0-3KHZ 5 904歐洲共同體法規(50HZ) 5 100歐洲標准化委員會 8.33 533英國 12 1600澳大利亞 5 100瑞士 5 1中國 4 100為了解目前我市已建成的輸變電項目的電場和磁場強度,廣州市環境監測中心站選取了22個變電站、4條高壓線、4個變電房進行了現場監測,共監測了30個輸變電項目。實測結果表明,所有110千伏、220千伏戶外、戶內變電站和高壓線的電場強度和磁場強度都符合相應的標准(電場強度小於4千伏/米,磁場強度小於100微特斯拉),並且隨著距離的增大迅速衰減。採取全地埋方式進出高壓線的戶內變電站,電場強度在邊界點均小於0.01千伏/米,磁場強度在9.2微特斯拉以下,遠遠低於標准。
❺ 國家電網施工安全帶抽檢數量是按什麼標准執行的
第一條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進一步規范輸變電工程現場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全面推行建設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標准化工作,提高安全作業環境水平,保障從業人員安全與健康,倡導綠色施工,依據國家有關安全健康與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和《國家電網公司電力建設安全健康與環境管理工作規定》等文件,結合輸變電工程建設具體情況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用於指導、規范公司系統220kV及以上電壓等級新建輸變電工程建設現場的安全文明施工組織與管理,其他工程項目可參照執行。
第三條
貫徹以人為本的理念,通過創建安全文明施工工地,努力做到:安全管理制度化、安全設施標准化、現場布置條理化、機料擺放定置化、作業行為規范化、環境影響最小化,營造安全文明施工的良好氛圍。
第四條 項目法人(工程建設管理單位)負責工程建設現場安全文明施工的規劃、監督和指導。
(一)依法選擇具有相應資質和安全業績的設計、監理、施工單位,並與其簽訂安全管理責任書,明確各方工程安全管理責任。
(二)負責組建項目安全生產委員會(以下簡稱安委會),並擔任安委會主任。安委會要定期召開會議,協調解決工程建設過程中重大的安全文明施工問題。
(三)依據本規定編制工程建設項目安全文明施工總體規劃,提出工程建設項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目標、管理及保障措施,並對本規定在工程建設全過程的有效實施進行監督、指導。
(四)依法管理工程項目,堅持合理工期、合理造價,為安全文明施工創造條件。
(五)招標時根據工程建設規模、電壓等級,單列安全文明施工補助費用(此費用不作投標報價,具體規定由國家電網公司另行發文),並確保此費用及時撥付到位。
(六)委派專人負責工程項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定期組織安全文明施工檢查。
(七)對設計、監理、施工等工程參建方建立安全績效考核制度和激勵機制。
第五條 工程建設監理單位依據法律、法規、工程建設強制性標准及工程建設監理合同實施監理,履行安全文明施工監理職責。
❻ 國家電網公司電力安全工作規程(火電廠動力部分)
附規范一:
1 總則
1.1為加強電力生產現場管理,規范各類工作人員的行為,保證人身、電網和設備安全,依據國家法律、法規,結合電力生產的實際,制定本規程。
1.2作業現場的基本條件。
1.2.1作業現場的生產條件和安全設施等應符合有關標准、規范的要求,工作人員的勞動防護用品應合格、齊備。
1.2.2經常有人工作的場所及施工車輛上應配備急救箱,存放急救用品,並應指定專人經常檢查、補充或更換。
1.2.3現場使用的安全工器具應合格並符合有關要求。
1.2.4各類作業人員應被告知其作業現場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範措施及事故應急處理措施。
1. 3作業人員的基本條件。
1.3.1具有嚴格執行安全規章制度的正確態度。
1.3.2經醫師鑒定,無妨礙工作的病症(體格檢查每兩年至少一次)。
1.3.3具備必要的相關知識和業務技能,且按工作性質,熟悉本規程的相關部分,並經考試合格。
1.3.4具備必要的安全健康知識,學會緊急救護法。
1.3.5特種作業人員應持證上崗。
1.4教育和培訓。
1.4.1各類作業人員應接受相應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崗位技能培訓,經考試合格上崗。
1.4.2作業人員應按其職務和工作性質,學習本規程的全部或部分,並應每年考試一次,考試合格方能上崗。因故間斷工作連續三個月以上者,應重新學習本規程,並經考試合格後,方能恢復工作。
1.4.3新參加工作的人員、實習人員和臨時參加勞動的人員(管理人員、臨時工等),應經過安全知識教育後,方可下現場參加指定的工作,並且不得單獨工作。
1.4.4外單位承擔或外來人員參與公司系統有關工作的人員應熟悉本規程的相關部分並經考試合格,方可參加工作。工作前,應向其介紹現場危險點、安全措施和安全注意事項。
1.5任何人發現有違反本規程的情況,應立即制止,經糾正後才能恢復作業。各類作業人員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在發現直接危及人身、電網和設備安全的緊急情況時,有權停止作業或者在採取可能的緊急措施後撤離作業場所,並立即報告。
1.6在試驗和推廣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的同時,應制定相應的安全措施,經本單位總工程師批准後執行。
1.7本規程適用於運用中的發、輸、變、配設備上的工作人員(包括基建安裝、農電人員),其他單位和相關人員參照執行。
各單位可根據現場情況制定補充條文或實施細則,經本單位分管生產的領導(總工程師)批准後執行。但補充條文不準與本規程條文相抵觸。
❼ 國家電網安全管理體系建設要求
幾十年來~電力企業在實踐過程中~已經形成了一個系統的安全生產標准、制度、管理辦法等~保證了安全生產的基本需要。電力企業中安全生產保證體系和安全監督體系構成了電力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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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的有機整體~兩個體系各自發揮作用並協調配合~是電力企業搞好安全生產的關鍵。
電力企業安全生產保證體系由決策指揮保證系統、執行運作保證系統、規章制度保證系統、安全技術保證系統、設備管理保證系統、政治思想工作和職工教育保證系統等六大系統組成。在安全保證體系中~有三個基本要素:人員、設備、管理。人員素質的高低是安全生產的決定性因素,優良的設備和設施是安全生產的物質基礎和保證,科學的管理則是安全生產的重要措施和手段。安全保證體系的根本任務~一是要造就一支具有高度事業心、強烈責任感、良好安全意識、嫻熟業務技能、遵章守紀的優良品質和嚴肅認真、一絲不苟、精益求精的工作作風的員工隊伍,二是努力提高設備、設施的健康水平~充分利用現代化科技成果改善和提高設備、設施的性能~最大限度發揮現有設備、設施的潛力,三是不斷加強安全生產管理~提高管理水平。
現階段~電力企業安全監督體系一般由安全監督部門、車間和班組安全員組成三級安全監督網路。其主要功能~一是安全監督~二是安全管理。即運用行政上賦予的職權~對電力生產和建設全過程的人身和設備安全進行監督~並具有一定的權威性、公正性和強制性,協助領導做好安全管理工作~開展各項安全活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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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力企業安全監督部門的工作側重點~以安全管理為主~現場監督為輔~以不定期抽查為其主要監督方式,車間級安全員的工作側重點~是監督一些工作量較大或工作條件較復雜的大修、基建、改造等工程~其他工程可採取不定期抽查的辦法~以較多的精力從事安全管理工作,班組級安全員應主要側重於現場監督。
安全生產保證體系和安全監督體系各自的職責和分工又有所不同。安全生產保證體系要保證企業在完成生產任務的過程中實現安全、可靠,要解決安全生產在實施全員、全方位、全過程的閉環管理過程中~誰對哪些工作負責任~在哪些范圍內負責~負什麼樣的責任~使企業生產的每項工作~每個崗位人員都時時、處處考慮到安全問題~落實好安全保證措施。安全監督體系則直接對企業安全第一責任人和安全主管領導負責~要監督、檢查安全保證體系在完成生產任務的全過程中~是否嚴格遵守各種規章制度的規定~是否落實了安全技術措施和反事故技術措施~是否保證了企業生產的安全可靠。所以~安全監督體系和安全保證體系是一種制約與被制約的關系~安全監督體系是制約者~安全保證體系是被制約對象。
從安全生產保證體系和安全監督體系對生產安全的作用因素看~安全生產保證體系起到內因的作用~安全監督體系起到外因的作用。因此~要夯實企業的安全生產基礎~建立長效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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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管理機制~確保安全生產~其保證體系的有效運作起著決定性的作用。安全監督體系的作用~就是檢查、監督安全生產保證體系運轉是否正常~是否有效。
隨著國民經濟的快速發展~我國電力企業安全管理體系還不能完全適應電力企業發展的需要~與國際上先進的管理理念、方法相比還存在一些差距~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 管理理念上不能與國際接軌。現行的安全工作方法~只注重於事故原因分析和事故規律的研究~雖然保證了各項防範措施的目的性與針對性~但在超前控制和風險分析、評估與控制方面缺乏實效~被動式的安全管理思想與模式已經不能充分適應現代化企業安全生產管理的需要,
(2) 管理方式上缺少科學性。管理技術不構成一個完整的管理體系以支持企業的運行~表面上看安全生產管理各項標准、制度完善~但是由於缺少系統的安全思想的指導和科學化、系統化的管理方式~沒有實現真正意義上的全員、全過程、全方位的安全管理~安全管理沒有形成合力~在堅持「以人為本」思想、安全責任落實、安全文化建設等方面與企業發展、安全工作需要相比差距較大,
(3) 管理手段上方法單一。現在的安全工作主要依靠人治的管理和員工的自覺行為~人的因素在安全管理工作的整個過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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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據著主導地位~以績效考核代替過程管理~以獎懲機制代替激勵機制~抓班組安全建設多~抓管理層的責任落實少~管理失去重心~出現「兩張皮」現象~缺少創新的動力。
國際上基於風險評估的幾個先進管理體系。
(1) 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OHSMS)
OHSMS體系運行的主線是風險的控制過程~基礎是危害辯識、風險評估和風險控制的策劃。該體系首先對作業活動中存在的危害加以識別~然後評價每種危害事件發生的風險等級~依據安全健康法規的要求~確定不可承受的風險~制定目標和管理方案加以控制~並落實運行機制~做好應急應變的准備。
(2) 「安全五星」管理體系
國際職業安全協會(NOSA)的「安全五星」體系同樣以風險管理為基礎~側重於對未遂事件的預防和控制。在風險評估的基礎上~延伸出針對班組等生產作業單元在工作前的安全評估、五步安全法等安全管理方式。它已成為提高職工安全意識的有效手段。
(3) 安全、環境、健康管理體系(HSE)
HSE管理體系是採用與質量管理體系、環境控制管理體系相同的方法~對組織或企業的人員健康、安全管理和環境保護進
❽ 求2014版《國家電網公司電力安全工作規程(配點部分)(試行)》電子doc文檔~
《國家電網公司電力安全工作規程(配電部分)(試行)》
1 總則
1.1 為加強配電作業現場管理,規范各類工作人員的行為,保證人身、電網和設備安全,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配電作業實際,制定本規程。
1.2 任何人發現有違反本規程的情況,應立即制止,經糾正後方可恢復作業。作業人員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在發現直接危及人身、電網和設備安全的緊急情況時,有權停止作業或者在採取可能的緊急措施後撤離作業場所,並立即報告。
1.3 在試驗和推廣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的同時,應制定相應的安全措施,經本單位批准後執行。
1.4 電氣設備分為高壓和低壓兩種:高壓電氣設備:電壓等級1000V以上者;低壓電氣設備:電壓等級1000V及以下者。
1.5 本規程的附錄H、I、K、O為規范性附錄。附錄A~G、J、L、M、N和P為資料性附錄。
1.6 本規程適用於國家電網公司系統各單位所管理的運用中的配電線路、設備和用戶配電設備及相關場所。變電站、發電廠內的配電設備執行Q/GDW1799.1-2013《國家電網公司電力安全工作規程(變電部分)》。配電線路系指20kV及以下配電網中的架空線路、電纜線路及其附屬設備等。配電設備系指20kV及以下配電網中的配電站、開閉所(開關站,以下簡稱開閉所)、箱式變電站、柱上變壓器、柱上開關(包括柱上斷路器、柱上負荷開關)、環網單元、電纜分支箱、低壓配電箱、電表計量箱、充電樁等。運用中的配電線路和設備,系指全部帶有電壓、一部分帶有電壓或一經操作即帶有電壓的配電線路和設備。
1.7 從事配電相關工作的所有人員應遵守並嚴格執行本規程。
2 配電作業基本條件
2.1 作業人員
2.1.1 經醫師鑒定,無妨礙工作的病症(體格檢查每兩年至少一次)。
2.1.2 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學會緊急救護法,特別要學會觸電急救。
2.1.3 接受相應的安全生產知識教育和崗位技能培訓,掌握配電作業必備的電氣知識和業務技能,並按工作性質,熟悉本規程的相關部分,經考試合格後上崗。
2.1.4 參與公司系統所承擔電氣工作的外單位或外來人員應熟悉本規程;經考試合格,並經設備運維管理單位認可後,方可參加工作。
2.1.5 作業人員應被告知其作業現場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範措施及事故緊急處理措施。作業前,設備運維管理單位應告知現場電氣設備接線情況、危險點和安全注意事項。
2.1.6 進入作業現場應正確佩戴安全帽,現場作業人員還應穿全棉長袖工作服、絕緣鞋。
2.1.7 進出配電站、開閉所應隨手關門。
2.1.8 工作人員禁止擅自開啟直接封閉帶電部分的高壓配電設備櫃門、箱蓋、封板等。
2.1.9 作業人員對本規程應每年考試一次。因故間斷電氣工作連續三個月及以上者,應重新學習本規程,並經考試合格後,方可恢復工作。
2.1.10 新參加電氣工作的人員、實習人員和臨時參加勞動的人員(管理人員、非全日制用工等),應經過安全生產知識教育後,方可下現場參加指定的工作,並且不得單獨工作。
2.2 配電線路和設備
2.2.1 在多電源和有自備電源的用戶線路的高壓系統接入點,應有明顯斷開點。
2.2.2 在絕緣導線所有電源側及適當位置(如支接點、耐張桿處等)、柱上變壓器高壓引線,應裝設驗電接地環或其他驗電、接地裝置。
2.2.3 高壓配電站、開閉所、箱式變電站、環網櫃等高壓配電設備應有防誤操作閉鎖裝置。
2.2.4 櫃式配電設備的母線側封板應使用專用螺絲和工具,專用工具應妥善保存,櫃內有電時禁止開啟。
2.2.5 封閉式高壓配電設備進線電源側和出線線路側應裝設帶電顯示裝置。
2.2.6 配電設備的操作機構上應有中文操作說明和狀態指示。
2.2.7 配電設備接地電阻應合格。
2.2.8 環網櫃、電纜分支箱等箱式配電設備宜裝設驗電、接地裝置。
2.2.9 柱上斷路器應有分、合位置的機械指示。
2.2.10 封閉式組合電器引出電纜備用孔或母線的終端備用孔應用專用器具封閉。
2.2.11 待用間隔(已接上母線的備用間隔)應有名稱、編號,並納入調度控制中心管轄范圍。其隔離開關(刀閘)操作手柄、網門應能加鎖。
2.2.12 高壓手車開關拉出後,隔離擋板應可靠封閉。
2.3 作業現場
2.3.1作業現場的生產條件和安全設施等應符合有關標准、規范的要求,作業人員的勞動防護用品應合格、齊備。
2.3.2經常有人工作的場所及施工車輛上宜配備急救箱,存放急救用品,並應指定專人經常檢查、補充或更換。
2.3.3地下配電站,宜裝設通風、排水裝置,配備足夠數量的消防器材或安裝自動滅火系統。過道和樓梯處,應設逃生指示和應急照明等。
2.3.4裝有SF6設備的配電站,應裝設強力通風裝置,風口應設置在室內底部,其電源開關應裝設在門外。
2.3.5配電站、開閉所、箱式變電站的門應朝向外開。
2.3.6配電站、開閉所戶外高壓配電線路、設備的裸露部分在跨越人行過道或作業區時,若導電部分對地高度分別小於 2.7m、2.8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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❾ 電力安全有哪些法規標准
電力安全領域法律法規標准有:
國家主席令[1995]第60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
國家主席令[2002]第70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國家主席令[2005]第33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可再生能源法
國家主席令[2007]第69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
國務院令[1993]第115號 電網調度管理條例
國務院令[1996]第196號 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
國務院令[1998]第239號 電力設施保護條例
國務院令[2000]第279號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
國務院令[2003]第393號令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
國務院令[2007]第493號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
國務院令[2011]第599號 電力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令[1999]第8號令 電力設施保護條例實施細則
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令[2004]第1號 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安全生產令
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令[2004]第4號 電業生產事故調查暫行規定
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2004]第5號 電力二次系統安全防護規定
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令[2005]第9號 電力業務許可證管理規定
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令[2005]第15號 電工進網作業許可證管理辦法
國辦發 [2006]10號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電力設施保護工作的通知
發改能源[2006]13號 可再生能源發電有關管理規定
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 令[2006]第22號 電網運行規則(試行)
電監安全[2006]29號 關於進一步加強電力應急管理工作的意見
電監安全[2006]34號 電力二次系統安全防護總體方案
電監市場[2006]42號 發電廠並網運行管理規定
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令[2007]第2號 電力安全生產監管辦法
電監安全[2007]38號 電力建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法
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令[2009]第27號 供電監管辦法
電監安全[2009]61號 電力企業應急預案管理辦法
辦安全[2010]88號 關於印發《重大活動電力安全保障工作規定(試行)》的通知
電監安全[2012]11號 關於印發《電力安全事件監督管理暫行規定》的通知
電監安全[2013]5號 關於印發《電力安全隱患監督管理暫行規定》的通知
GB 50260—1996 電力設施抗震設計規范
GB 50150—2006 電氣裝置安裝工程電氣設備交接試驗標准
GB 50168—2006 電氣裝置安裝工程電纜線路施工及驗收規范
GB 50169—2006 電氣裝置安裝工程接地裝置施工及驗收規范
GB 50229—2006 火力發電廠與變電站防火設計規范
GB 50217—2007 電力工程電纜設計規范
GB 26164.1—2010 電力安全工作規程(熱力和機械部分)
GB 26859—2011 電力安全工作規程 (電力線路部分)
GB 26860—2011 電力安全工作規程(發電廠和變電站電氣部分)
GB 26861—2011 電力安全工作規程高壓試驗室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