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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軍為什麼做凈水器

發布時間: 2021-02-07 05:22:02

A. 雷軍和黃章究竟有什麼恩怨

傳說雷軍曾在魅族待過,發燒友手機的概念是魅族提出的,小米做火的,小米剛開始做的時候有不少地方用的是魅族提出的概念,個人了解是這樣,下面是網上搜到的
黃章如此不爽雷軍應該有以下原因:
1.雷軍曾經「拋棄」過黃章
黃章有句話是這么罵雷軍的「我就是這樣的上當的,不是我曾經教他,他懂個屁做手機」,這句話背後藏著一段故事。當年雷軍決心開始追逐移動互聯網浪潮的時候,有考察過魅族,並准備入股魅族,在這期間雷軍與黃章討論了很長時間,但是雙方意見不能統一,還鬧出了矛盾,具體什麼矛盾雙方都沒有對外說明,反正這樁沒有完成的交易讓黃章很生氣,經常罵雷軍盜取商業機密,是個大騙子。
也許雷軍只是當時想做手機,與魅族接觸了一下,發現意見不合,自己做手機也不難,就自己幹了。但以黃章如此桀驁的性格,雷軍居然投資自己不成,還做了和魅族定位差不多的手機,不爽是必然的。
2.既生黃何生雷
說雷軍玩期貨,黃章也是喜歡玩期貨的主,魅族M8手機2007年年初就炒作,每隔一段時間就「曝光」一下,2008年10月才放出公測機,出售時,當初看起來牛哄哄的硬體,成本也就沒有當初那麼高了。這招也是後來小米屢試不爽的。
說到手機粉絲營銷,黃章才是鼻祖。早在他做MP3時期,他就號召用戶去各個論壇發帖,讓用戶憑借發帖鏈接在購買mp3時得到一定的實惠,當年水軍概念還未成型,黃章已經組織自己的用戶去成為自己最早的水軍。而後在開始做魅族手機時,黃章也開始打造自己的粉絲論壇,在魅族M9發售時,黃章甚至故意只在有限的幾家店發售,造成排隊擁堵,產生魅族熱銷的新聞。後來的小米,營銷手法本質與魅族相同。
甚至Show硬體參數的手法,兩人手法都一樣,當年黃章在《微型計算機》雜志做廣告,就標榜魅族的MP3用了誰家的優質晶元,採用了優良的做工。現在的雷軍,也喜歡炫耀自己手機的「四核」與Fashion的外形。
黃章與雷軍,採用了相同的方式在做手機,但雷軍無疑在商業上的天賦,以及社會資源上更勝一籌。
3.小米vs魅族:這天下只能獨大一家
合作不成,或許只是讓黃章「不爽」雷軍而已,但是當小米開始蠶食本來屬於魅族的地盤之後,黃章已經開始對雷軍恨得「咬牙切齒了」。
小米與魅族無論在手機概念,或是在用戶定位上都沒有太大區別,購買者都是追求高性價比的年輕群體。小米走的路與魅族何其相似,高配低價,強調用戶體驗,自己做系統,粉絲營銷……
可惜,中國不需要兩家相同的手機廠商。可以想像,如果當初雷軍投資了魅族,亦或是小米沒有出現,那麼魅族才應該是市值100億美金那一家手機廠商。雷軍把本來屬於黃章的成功給「截胡」了,你讓他怎麼能不恨。
雷軍解構了黃章的那一套手機玩法,然後根據自己豐富的資源,組合出了一套更加「高端大氣上檔次」的玩法,最終迸發出了無比巨大的能量,成為中國手機廠商的霸主。相同的市場里只可能存在一家霸主,小米的出現讓魅族在銷量上潰不成軍,年輕群體想起「性價比高,用戶體驗好」的手機不再是魅族,而變成了小米。魅族被邊緣化了,而氣急敗壞的黃章也在發表了幾篇謾罵帖子後淡出管理層,只參與新產品的研發。
黃章本有可能成為更加偉大的人物,站在移動互聯網大潮的巔峰,但現在這個名字是雷軍。現在隱居起來喝茶種菜的黃章,他的偏執本可能得到更多的崇拜,但現在看起來只像是失意的氣急敗壞。從某些方面看,也可以說雷軍奪走了黃章的夢想,這么說來,黃章應該會罵雷軍一輩子……
我想起電影《矽谷海盜》里那段互相指責
「你偷走了我的東西!」
「我沒有,我們都有一個好鄰居,你拿走了電視機,卻不許我拿走音響?!」
他們的「鄰居」和學習對象,應該都是蘋果。他們都憧憬著成為喬布斯,有著相同的信仰和創業理念,他們本來可以成為要好的朋友,他們也確實有過這么一段時光,據說,當時黃章在魅族的辦公室里,專門在冰箱里凍著雷軍愛喝的可樂……

B. 凈水器賣火了,雷軍屁顛屁顛尾隨 為什麼

說明這是一種趨勢,只要跟對廠家,代理商就有肉肉吃

C. 怎麼可以找到雷軍講凈水器的ppt

Ppt我們只能在網頁搜索吧,如果他在網上發布過,那就在網上可以查到信息。

D. 雷軍為什麼被鬼畜

因為他的英文發音不標准,被B站的up主做了鬼畜,但這也為雷軍做了宣傳,所以雷軍也表示無所謂

E. 雷軍持股27%,馬化騰8.6%,馬雲6.2%,為什麼都可以控制公司

網路科技公司作為新經濟代表,從創業開始到上市,基本是一路融資。在這個過程中,公司創始人為了公司發展,勢必要不斷稀釋股權,換取資金,讓公司得以快速發展。另外還要激勵公司高管和核心員工,創始人勢必也要出讓股權,最終熬到上市那一天,創始人大多已經不是公司大股東。比如國內幾家有代表性的企業:阿里巴巴、騰訊控股、小米集團為例,現在股權結構差異就非常大;雷軍是小米大股東,持股比例很高,自然是公司控制人;馬雲和馬化騰都不是大股東,持股比例還不到兩位數,但還是控制公司,所以公司控制人並非一定要大股東。

雖然馬雲和馬化騰都不是公司大股東,但不妨礙各自控制公司。馬雲通過阿里巴巴合夥人制度控制阿里巴巴董事會,而馬雲和蔡崇信是永久合夥人,這使得馬雲有足夠話語權對公司施加影響。至於騰訊,按照有關約定,創始人可以提名一半董事,這實際上和阿里巴巴合夥人制度有異曲同工之妙。雷軍從無論是股權還是投票權,都是公司最終控制人,顯得無可爭議。至於南非MIH和日本軟銀,雖然是騰訊、阿里巴巴大股東,但他們更看重投資收益,所以是否可以控制公司並不是最重要的,所以放手讓創始人(或者代理人)來管理公司,符合各方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