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不動產登記包括哪些類型
你好。《不動復產登記制暫行條例》明確,10類不動產權屬納入登記:
(一) 集體土地所有權;
(二) 房屋等建築物、構築物所有權;
(三) 森林、林木所有權;
(四) 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經營權;
(五) 建設用地使用權;
(六) 宅基地使用權;
(七) 海域使用權;
(八) 地役權;
(九) 抵押權;
(十) 法律規定需要登記的其他不動產權利。
希望能幫助到你望採納
Ⅱ 不動產登記有什麼作用
不動產登記的作用主要體現在維護房地產交易安全,保護權利人的合法權益。
房屋是重要的財產,屬於民法上的不動產的范疇。房地產登記是公示房地產物權變動情況,保障房地產交易安全的一項基礎性法律制度。動產以佔有作為權利歸屬的判定標准,以交付轉移佔有來認定所有權轉移而房屋不可移動,其所有權歸屬和轉移難於以佔有來判定,其認定標准和動產必然有所區別。房屋的權利狀況不能通過佔有來進行判定,其交易風險自然高於動產,為了避免交易過程中可能出現的風險,當事人就要對房屋權利狀況進行詳細調查,而這種由交易各方自行進行的調查,勢必要花費大量的時間和精力,大大增加交易成本。因此,需要建立房屋登記制度來明確房屋的權利狀況,這樣既可以保障房屋權利人的權利得到登記機構的公示,也方便相關的利害關系人對房屋權利現狀進行了解,有利於保護房地產交易的安全。
1.規范房屋登記行為。通過《不動產登記辦法》的實施,確立房屋登記機構及其工作人員開展房屋登記工作的具體標准,明確房屋登記機構應當嚴格遵守的登記程序和履行的職責,保證登記機構在房屋登記實踐中能夠准確地進行房屋登記。
2.維護房地產交易安全。通過《不動產登記辦法》的實施,保證公示的房屋權利狀況等房屋登記記載事項的准確性和有效性,有利於維護當事人之間房屋交易的安全和便捷。《物權法》專節規定登記制度、賦予登記以公信力,目的就是保護交易安全。同時,保護交易安全,也就意味著對善意第三人權益的保護。
3.保護權利人的合法權益。《不動產登記辦法》應當從方便權利人進行登記和切實保障其權利出發來設計房屋登記程序。登記是不動產物權的法定公示手段,《物權法》規定,「不動產登記簿是物權歸屬和內容的根據」,這確立了登記的權利推定規則,凡是記載於登記簿的權利人即被推定享有該項權利。因此,在我國房地產市場發展迅速、房地產交易法律關系和權屬變化復雜的情況下,登記法律制度的完善對於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具有重要的作用。
Ⅲ 不動產登記有什麼作用
不動產登記有什麼作用?
首先,我們要明確不動產統一登記的功能。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是基於健全市場經濟需
求。有關人士認為,統一的不動產登記制度是市場經濟的一項基礎性制度,和每個人的切身利益息息相關。這是制度本身的價值,是基本功能。嚴格地講,是制度的
經濟學價值,服務於市場經濟。不動產登記制度首先要實現其主導價值,發揮其經濟學價值。如果主導價值都不能實現或者無法實現,這項制度以及此項工作自然會
「功敗垂成」,何言其他價值?
不動產登記有什麼作用?
其次,我們要明確不動產統一登記的用途——為全國統一的不動產交易市場的形成構建明晰的產權基礎。同時,可以適度挖
掘不動產登記的衍生價值。很多制度之間是有關聯的,可以相互補充、取長補短。反腐敗制度建設與完善,不是「單打獨斗」,應該利用一切當今的與正在建立的制
度資源,應該是「組合拳」。關注權力的「制度籠子」,不只是單純的反腐防腐制度,還有其他制度的幫襯與堵漏,形成制度的疊加,更加嚴絲密縫,不給權力留下絲毫機會。
制度設計很關鍵。不以反腐需求為初衷建立統一的不動產登記制度,這種思路是有道理的,但是也不能諱言該制度附帶的反腐敗功能。應將反腐敗基因注入該項制度的設計中,至少要預留一定的預期與空間,這並不會消解它的市場經濟的核心價值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5-08-07,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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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不動產登記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不動產登記是指不動產登記機構依法將不動產權利歸屬和其他法定事項記載到不動產版登記簿上的行為。登記權的主要內容包括:
1、不動產的自然屬性,如:面積、空間、用途等。
2、不動產權利歸屬,如權利人是誰,權利來源是什麼,以及權利的期限等。
3、不動產權利的變化情況,如權利人的變更等。
若能提供進一步的信息,有助於提供更為詳細准確的解答。
Ⅳ 不動產登記有什麼好處
不動產登記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確立的一項物權制度,是指經權利人或利害關系人申請,由國家專職部門將有關不動產物權及其變動事項記載於不動產登記簿的事實。
作為物權公示手段,不動產登記本質上為產生司法效果的事實行為而非登記機關的行政管理行為。
統一的不動產登記制度是市場經濟的一項基礎性制度,和每個人的切身利益息息相關。這是制度本身的價值,是基本功能。嚴格地講,是制度的經濟學價值,服務於市場經濟。
不動產登記標識不得用於商業活動或者私人行為。各級不動產登記機構可以在登記服務大廳、登記窗口顯著位置張貼或懸掛標識標牌。標識也可用於不動產登記機構工作人員證件、崗位牌、胸章以及內部辦公、文書報告、宣傳材料等。
(5)不動產登記照明有什麼擴展閱讀:
不動產登記的作用:
1、規范房屋登記行為。
通過《不動產登記辦法》的實施,確立房屋登記機構及其工作人員開展房屋登記工作的具體標准,明確房屋登記機構應當嚴格遵守的登記程序和履行的職責,保證登記機構在房屋登記實踐中能夠准確地進行房屋登記。
2、維護房地產交易安全。
通過《不動產登記辦法》的實施,保證公示的房屋權利狀況等房屋登記記載事項的准確性和有效性,有利於維護當事人之間房屋交易的安全和便捷。《物權法》專節規定登記制度、賦予登記以公信力,目的就是保護交易安全。同時,保護交易安全,也就意味著對善意第三人權益的保護。
3、保護權利人的合法權益。
《不動產登記辦法》應當從方便權利人進行登記和切實保障其權利出發來設計房屋登記程序。
登記是不動產物權的法定公示手段,《物權法》規定,「不動產登記簿是物權歸屬和內容的根據」,這確立了登記的權利推定規則,凡是記載於登記簿的權利人即被推定享有該項權利。
因此,在我國房地產市場發展迅速、房地產交易法律關系和權屬變化復雜的情況下,登記法律制度的完善對於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具有重要的作用。
參考資料:網路:不動產登記
Ⅵ 不動產登記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根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不光包含房屋等建築物的所有權,還包括集體土地所有權,森林、林木所有權,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權,建設用地使用權,宅基地、海域使用權等等,都是《不動產登記》所規定的「不動產」的登記對象。
還包含登記簿冊,不動產登記簿是物權歸屬和內容的根據,嚴格規范登記簿的管理有利於保護不動產權利人的合法權益。徵求意見稿規定,登記機構應當設置統一的登記簿,載明不動產自然狀況、權屬狀況等相關事項,並對登記簿的介質形式、登記機構的保管保存義務等進行明確。
登記信息共享與保護,要求國務院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牽頭建立統一的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各級登記機構的信息要納入統一基礎平台,實現信息實時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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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不動產登記需要什麼材料
1、不動產登記申請審批表;申請人身份證明材料,包括申請人身份證明、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身份證明、授權委託書及委託代理人身份證明等,需要攜帶原件驗證,留復印件辦理。
2、契稅完稅或減免契稅憑證等完稅證明,需攜帶原件;證明不動產權屬發生轉移的材料,包括買賣合同、互換合同、贈與合同受遺贈證明、繼承證明、分割協議、拆遷安置產權調換協議、合並協議、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及其他證明不動產權屬發生轉移的材料。
3、不動產測繪資料,包括宗地圖、房屋測繪報告、房屋平面圖、樓層分層分戶圖等有關不動產界址、空間界限、面積的證明材料;原土地使用權類型為劃撥的,需提供土地出讓相關資料及土地出讓金繳納憑證;此外,還有其他必要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