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人防密閉通道兼做消防通道的規范條文
安全疏散指示標志的安裝規范:
1、火災應急照明燈、疏散指示標志應是經國家消防產品質量監督檢驗部門檢測合格的產品,有國家消防產品質量監督檢驗部門出具的檢驗報告及出廠合格證,其型號規格應符合設計要求;火災應急照明燈、疏散指示標志外觀應無缺陷,在其明顯部位應設有耐久性名牌標識,內容清晰,設置牢固。
2、火災應急照明燈宜安裝在牆面上或頂棚上,應安裝牢固可靠,不得有明顯松動。
3、安全出口的疏散指示標志燈宜設在出口的頂部;疏散走道的疏散指示標志燈宜設在疏散走道及其轉角處距地面高度1.00m以下的牆面上;疏散走道的疏散指示標志燈的間距不應大於20米,人防工程疏散指示標志燈的間距不應大於15米;疏散指示標志燈應安裝牢固可靠,不得有明顯松動。
4、火災應急照明燈應牢固、無遮擋,狀態指示燈正常;切斷正常供電電源後,應急工作時間不應小於20 min;高度超過100m的高層建築其應急工作時間不應小於30 min;應急照明工作狀態的持續時間不應小於90 min,且不小於燈具本身的標稱的應急工作時間;疏散走道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應低於0.5lx;人員密集場所內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應低於1.0lx;樓梯間內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應低於5.0lx;地下工程疏散照明的地面照度不應低於5.0 lx;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備發電機房、配電室、防煙與排煙機房以及發生火災時仍需正常工作的其它房間的消防應急照明,仍應保證正常照明的照度。
5、疏散指示標志應牢固、無遮擋,疏散方向的指示應正確清晰;自發光疏散指示標志,當正常光源變暗後,應自發光,其亮度應符合消防技術標準的要求,持續時間不應低於20min;燈光疏散指示標志,狀態指示燈應正常。工作狀態時,燈前通道地面中心的照度不應低於1.0lx。切斷正常供電電源後,應急工作狀態的持續時間不應小於20 min;高度超過100m的高層建築其應急工作時間不應小於30 min。
6、火災應急廣播系統的擴音機儀表、指示燈應顯示正常,開關和控制按鈕動作靈活;監聽功能正常;揚聲器外觀完好,音質清晰;應能用話筒播音;應在火災報警後,按設定的控製程序自動啟動火災應急廣播;播音區域應正確、音質應清晰。環境雜訊大於60dB的場所,火災應急廣播應高於背景雜訊15dB。
7、消防控制室應能控制和顯示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標志系統的主電工作狀態和應急工作狀態;應能分別通過手動和自動控制集中電源型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標志系統和集中控制型消防應急照明系統從主電工作狀態切換到應急工作狀態。
⑵ 二等人員掩蔽人防工程電氣設計(平時為車庫),戰時要考慮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嗎
要的,戰時可考慮發電機,或集中供電系統。車庫里平時也要有應急照明設備,雙頭應急燈或疏散指示啊,做出口指示。
江門敏華電器有限公司
⑶ 消防驗收規范標準是什麼消防應急燈和疏散指示等要怎麼放
消防驗收規范標准:
GB50016-2014《建築設計防火規范》
GB50898-2013《細水霧滅火系統技術規范》
GB50084-2005《自動噴水滅火系統設計規范》
GB50116-2013《自動火災報警設計規范》
GB25506-2010《消防控制室通用技術要求》
GB50140-2005《建築滅火器配置設計規范》
GB50338-2003《固定消防炮滅火系統設計規范》
GB25204-2010《自動跟蹤定位射流滅火系統》
GB50222-2015《建築內部裝修設計防火規范》
GB50370-2005《氣體滅火系統設計規范》
GB12955-2008《防火門規范》
GB14287.4-2014《電氣火災監控系統》
GB16280-2014《線型感溫火災探測器》
GB50067-2014《汽車庫、修車庫、停車場設計防火規范》
GB50098-2009《人民防空工程設計防火規范》
GB50303-2011《建築電氣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
GB50242-2002《建築給排水及採暖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
GB50261-2005《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施工及驗收規范》
GB50166-2007《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施工及驗收規范》
GB50339-2013《智能建築工程質量驗收規范》
GB50281-2006《泡沫滅火系統施工及驗收規范》
GB50354-2005《建築內部裝修防火施工及驗收規范》
GB50263-2007《氣體滅火系統施工及驗收規范》
GB50169-2006《電氣裝置安裝工程接地裝置施工及驗收規范》
GB17945-2010《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
GB50877-2014《防火卷簾防火門防火窗施工及收規范》
CECS154-2003《建築防火封堵應用技術規程》
GA98-2005《混凝土結構防火塗料》
GB50235-2010《工業金屬管道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
GB50184-2011《工業金屬管道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
GB50236-2011《現場設備工業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
GB50300-2013《建築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准》
消防應急燈應安放在出口的頂部、牆面的上部或者頂棚上提供疏散應急照明。
疏散指示燈應安放在走廊和牆體轉角的距地面高度1.0m以下的牆面。
⑷ 求助:人防地下室的應急照明可以作為消防應
可以共用管線,按人防設計管線和工藝,戰時按人防要求改造、更換燈具等
⑸ 人防工程中消防疏散照明的設置要求包括哪些
消防應急照明系統主要包括事故應急照明、應急出口標志及指示燈,是在發生專火災時正常照屬明電源切斷後,引導被困人員疏散或展開滅火救援行動而設置的。但在日常的檢查中發現,單位在消防應急燈具的選型、安裝和使用過程中存在著許多問題。因此,合理選擇應急照明系統供電控制方式、接線方式,做好日常維護工作,直接影響到消防應急照明系統作用的發揮。
⑹ 消防疏散指示燈的提問,知道的朋友請告知下小弟,謝謝了!
以下是《高層民用建築設計防火規范》GB 50045—95(2005年版)關於疏散指示標志的規定。其中9.2.4疏散應急照明燈宜設在牆面上或頂棚上。安全出口標志宜設在出口的頂部;疏散走道的指示標志宜設在疏散走道及其轉角處距地面1.00m以下的牆面上。下面還有《建築工程消防設施施工及驗收規范》的相關規定。從這兩項規范都沒有強制要求必須安裝在距地面30公分的牆上,用詞為「宜」。《建築工程消防設施施工及驗收規范》8.2.2消防應急疏散指示標志燈(以下簡稱標志燈)的安裝。1 標志燈在頂部安裝時,不宜吸頂安裝,宜安裝在頂棚下20cm的位置,底邊距地面距離應在2.2m至2.5m之間。所以不要超過2.5m,在頂棚下大於20cm就可以了。
9.2.3除二類居住建築外,高層建築的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處應設燈光疏散指示標志。
9.2.4疏散應急照明燈宜設在牆面上或頂棚上。安全出口標志宜設在出口的頂部;疏散走道的指示標志宜設在疏散走道及其轉角處距地面1.00m以下的牆面上。走道疏散標志燈的間距不應大於20m。
9.2.5應急照明燈和燈光疏散指示標志,應設玻璃或其它不燃燒材料製作的保護罩。
9.2.6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標志,可採用蓄電池作備用電源,且連續供電時間不應少於20min;高度超過100m的高層建築連續供電時間不應少於30min。
下面是《建築工程消防設施施工及驗收規范》的相關規定。
8.2 安裝
8.2.1一般規定
1 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標志系統的施工應按已批準的設計圖紙進行,不得隨意更改。當確需更改設計時,需經原設計單位同意更改。
2 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標志系統必須由具有相應資質的專業施工隊伍施工。
3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標志系統施工前,應具備系統圖、設備布置平面圖、接線圖、安裝圖以及消防設備聯動說明等必要的技術文件。
4 系統布線和接地應符合國家標准GB50303《建築電氣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要求。
5 消防應急燈具與供電線路之間的連接不得使用插頭連接,必須在預埋盒或接線盒內連接。
6 消防應急燈具安裝後不應對人員正常通行產生影響。消防應急疏散指示標志燈周圍應保證無其他遮擋物或其他標志燈(或標志牌)。
7 帶有疏散方向指示箭頭的消防應急疏散指示標志燈在安裝時應保證箭頭指向與疏散方向相同。
8 消防應急燈具在安裝時應保證將燈具上的各種狀態指示燈處於易被看到的位置,試驗按鈕(開關)能被人工操作。
9 消防應急燈具在安裝時,其連接的主電供電方式與控制方式應能保證在火災應急時,使所有消防應急燈具全部切換到應急狀態。
10 消防應急照明燈安裝在牆上時,不能使照明燈光線正面迎向人員疏散方向。
11 消防應急燈具吊裝時必須使用金屬吊管。金屬吊管上端應固定在建築物實體上。
12 標志牌只能安裝在相鄰兩個標志燈之間,並與標志燈在同一直線上,作為輔助指示,不能代替標志燈。
8.2.2消防應急疏散指示標志燈(以下簡稱標志燈)的安裝。
1 標志燈在頂部安裝時,不宜吸頂安裝,宜安裝在頂棚下20cm的位置,底邊距地面距離應在2.2m至2.5m之間。
檢驗方法:測量。
2標志燈安裝在疏散走道出口、樓梯出口、避難層入口處時應安裝在出口裡側和入口外側的頂部,嚴禁安裝在可移動的門上。頂棚高度低於2m至2.5m時,宜安裝在門的兩側,但不能被門遮擋。標志表面應迎面對向疏散方向。
檢測方法:測量。
3標志燈安裝在疏散走道及其轉角處時,應安裝在距地面(樓面)1m以下的牆上,標志表面應與牆面平行且凸出牆面不應大於20mm,凸出牆面的部分不應有尖銳角及伸出的固定件。直型疏散走道內安裝標志燈時,兩個標志燈間距離不應大於10m。(人防工程不大於10m)。
檢驗方法:測量。
4標志燈安裝在地面上時,燈具的所有金屬構件應做防腐處理,電源和螺釘均應用密封膠密封,防塵、防水性能應符合IP65要求。標志燈表面應與地面平行,與地面高度水平差不宜大於1mm。試驗按鈕可安裝在遠處或用遙控方式。兩燈之間距離應不大於10m。
檢驗方法:測量、試驗。
5封閉樓梯間內指示樓層的標志燈應安裝在正對樓梯的本層平面牆上;樓梯間內直接通往地下層時,應在首層或地面層設置明顯指示出口的標志燈。
檢驗方法:目測、尺量。
6建築供電為兩路以上時,消防應急疏散指示燈供電應符合下述要求:
1) 持續型消防應急疏散指示標志燈和集中控制型標志燈的主電源端宜在雙電源互投後最末一級配電箱取電。
2) 非持續型標志燈的主電源應在發生火災時需切斷的正常供電線路取電,而不能在雙電源互投後取電。
檢驗方法:目測、斷電試驗。
7在超過1500個座位的影劇院、3000個座位的體育館或會堂、任一層建築面積超過5000m2的展覽建築、任一層建築面積超過3000m2的地上商店和建築面積超過500m2的地下商店等人員密集的大型室內公共場所的疏散走道和主要疏散線路上設置的保持視覺連續的起輔助作用的標志燈在安裝時還應符合下述要求:
1) 標志間的安裝距離不宜大於1.5m;
2) 標志箭頭指示方向或導向光流流動方向與疏散方向一致。
檢驗方法:目測、尺量。
8.2.3消防應急照明燈(以下簡稱照明燈)的安裝
1 疏散走道及前室、消防電梯廳及前室等場所宜安裝在棚頂或2.2m以上的側面牆上,疏散走道上安裝的照明燈應均勻布置,並保證其地面平均照度不低於0.5lx,地下人防工程地面平均照度不低於1lx。
檢驗方法:用照度計測量地面各點照度,按照國家標准計算平均照度。
2多層建築中每層面積大於1500m2的展廳、營業廳;面積大於200m2的演播廳、禮堂和醫院門診;高層建築中的多功能廳、餐廳、會議廳;候車(機)廳、展廳、營業廳、面積大於200m2的辦公大廳;人員密集且面積大於300m2的地下建築等場所及避難層等公共場所疏散樓梯間設置的消防應急照明燈應均勻安裝。
3照明燈在側面牆上頂部安裝時,其底部距地面距離不得低於2.2m,在距地面1m以下側面牆上安裝時,應採用嵌入式安裝,其凸出牆面最大水平距離不應超過20mm,且應保證光線照射在水平線以下;照明燈安裝不得安裝在地面或1m~2.2m之間側面牆上。
檢驗方法:目測、尺量。
4 建築供電為兩路以上時,照明燈宜在雙電源互投後最末一級配電箱取電。
5 照明燈光源工作溫度大於60℃時,應採取隔熱、散熱等防火措施。若採用白熾燈、鹵鎢燈等光源時,不應直接安裝在可燃裝修材料或可燃物件上。
6配接集中電源型的照明燈,其線路應採用耐火電線(纜),穿管明敷或在非燃燒體內穿剛性導管暗敷,暗敷保護層厚度不小於30mm。
檢測方法:目測、點溫計、尺量。
8.2.4集中應急電源的安裝
1集中應急電源的控制裝置應安裝在有人值班或經常巡視的場所,場所應無腐蝕性氣體、易燃物、蒸氣及大量塵土;電池應安裝於通風良好的場所,嚴禁安放在密封環境、有可燃氣管道的場所、倉庫等場所,室內溫度不應超過35℃。
2集中應急電源的輸出支路嚴禁連接除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以外的其他負載。
3集中應急電源的供電應在發生火災時需切斷的主電線路上取電。
4集中應急電源的同一供電支路不宜同時給兩個防火分區的消防應急燈具供電。
檢驗方法:目測。
8.2.5集中控制型的安裝
1 集中控制型系統的控制設備應安裝在消防控制中心內,若無消防控制中心應安裝於常有人值守的場所。
2控制器的主電源應有明顯標志,與外接電源之間應直接連接,嚴禁使用插頭,控制器接地應牢固,並有明顯標志。
3控制器的控制線路應單獨穿管。
檢測方法:目測。
8.2.6蓄光型疏散標志牌(以下簡稱標志牌)的安裝
1標志牌安裝在疏散走道和主要疏散路線的地面或靠近地面的牆上時,其箭頭應指向最近的疏散出口或安全出口;標志牌之間的安裝間距不應大於1.5m。
2蓄光型標志牌應安裝在照度不低於100lx的環境內。
3標志牌安裝在牆上時,其下邊緣距地面距離不應大於1m。
4標志牌固定應牢固,無破損。
5標志牌安裝在地面上時,只能採用粘貼、鑲嵌式工藝安裝,其安裝後應平整、牢固。
檢驗方法:測量。
8.4 系統的驗收
8.4.1一般規定
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標志系統驗收內容應包括系統布線、本規范第3、4章要求的技術文件和記錄、 系統的安裝位置、施工質量和功能等內容。
8.4.2驗收前的准備
1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標志系統驗收前,建設單位應向公安消防監督機構提交驗收申請報告,並附下列技術文件:
1)系統竣工表(見附錄A);
2)系統竣工圖;
3)施工記錄(包括隱蔽工程驗收記錄、絕緣電阻和接地電阻測試記錄);
4)調試記錄和調試報告;
5)管理、維護人員登記表;
6)系統檢驗報告(含產品檢驗報告、合格證及相關材料)。
2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標志系統驗收前,建設和使用單位應進行操作、管理、維護人員配備情況檢查。
3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標志系統驗收前,建設和使用單位應進行施工質量復查。復查應包括下列內容:
1)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標志系統的主電源、備用電源、自動切換裝置等安裝位置及施工質量;
2)消防用電設備的動力線、控制線、接地線的敷設方式;
3)應急燈具類別、型號、適用場所、安裝高度、間距等;
4)安裝位置、型號、數量、類別、功能及安裝質量;
5)報驗資料是否齊全合格;
6)系統的設置是否符合現行有關規范的規定。
8.4.3驗收
1按現行國家標准《電氣裝置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的規定對系統的布線進行驗收。
2驗收本規范第3、4章要求的技術文件;
3系統中各裝置的安裝、施工和功能等的驗收應按照本規范第3章、第4章的要求進行。
4消防用電設備主、備電源的自動轉換裝置,應進行3次轉換試驗,每次試驗均應正常。
5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標志系統中的集中控制器和集中電源應按實際安裝數量全部進行功能檢驗。各種消防應急燈具應按下列要求進行功能檢驗:
1)實際安裝數量在5台以下者,全部檢驗;
2)實際安裝數量在6~10台者,抽驗5台;
3)實際安裝數量超過10台者,按實際安裝數量30%~50%的比例、但不少於5台抽驗;
4)檢驗時每個功能應重復1~2次;
5)各裝置的安裝位置、型號、數量、類別及安裝質量應符合設計要求。
⑺ 人防工程應急照明和消防聯動可以共用橋架嗎
不可以的,這個不同功能和不同電壓的不能在一起,如果需要放在一起的,需要設置帶有隔板的橋架分開設置。
⑻ 人防工程電氣規范是什麼
人防工程電氣規范:
摘 要:
由於人防建築的特殊性,人防電氣與普通民用建築電氣的設計有較大的區別。本文就人防電氣設計中人防電源的選擇、人防配電系統、平戰合用及人防電氣設計時容易出錯和忽視的地方做個總結和歸納。
關鍵詞:
人防電氣;人防電源;人防負荷;人防配電
在人防地下室工程的電氣設計中,首先要明確戰時負荷的種類及負荷級別,並對人防電源進行選擇。作為平戰合用的人防工程,還要明確平時負荷種類及負荷級別,再根據平時負荷和戰時負荷的重要性選擇電源。在滿足平時負荷和戰時負荷要求的前提下,戰時的設計要盡量利用平時部分,即充分的做到平戰合用,以利於降低工程成本,又要使平時和戰時的配電系統相對獨立,運行可靠。由於人防建築的特殊性,跟普通民用建築的電氣設計相比有許多不同,特別是線路的敷設方式、敷設路徑等。下面就分別對這幾方面進行闡述。
1確定平時、戰時負荷級別、人防電源和人防配電系統: 在設計時首先要確定平時和戰時有哪些負荷及負荷級別。對於平時負荷級別的確定這里就不贅述。對於戰時負荷級別的確定可查《人民防空地下室設計規范》GB 50038-2005表7.2.4。下面就常見的二等人員掩蔽所地下汽車庫的主要負荷及負荷等級列表一如下:
根據相關規范的要求,戰時一級負荷,應有兩個獨立的電源供電,其中一個獨立電源應是該防空地下室的內部電源;戰時二級負荷應引接區域電源,當引接區域電源有困難時,應在防空地下室內設置自備電源;戰時三級負荷,引接電力系統電源。中心醫院、應急醫院及建築面積之和大於5000m2的其它人防工程內部均應設置柴油電站。除中心醫院、急救醫院外建築面積之和小於5000m2的人防工程一級負荷為基本通信設備、應急通信設備、應急照明。這些一級負荷容量相對較小,可採用EPS等蓄電池組電源作為內部自備電源,平時設計到位,預留接線和安裝位置,戰時安裝。在通常情況下人防工程都規劃有戰時區域電源,即戰時二級負荷的電源要求基本都能夠得到滿足。若無法引接區域電源時,戰時一級、二級負荷均應設置EPS等蓄電池組電源。對人防電源的選擇可參考表二進行選擇。 2人防設計的平戰合用:
人防地下室工程中平戰合用設備可分為動力和照明。對於動力設備首先要確定其平戰的負荷級別,再根據負荷級別分別進行配電。對於照明系統則要復雜一些,為了使照明系統能夠充分的得到平戰合用,照明箱的設置宜按人防單元的劃分來設置。因為一個防火分區的最大面積大於人防單元的面積,一個較大的防火分區常劃分成兩至三個人防單元,且每一個人防單元都需要設置一個戰時照明箱;所以要做到照明箱的平戰合用,照明箱就不能再按防火分區這種平常的劃分方式來設置。根據《建築照明設計標准》GB 50034-2004車庫的照度標准值為75LX。根據《人民防空地下室設計規范》GB 50038-2005除戰時醫療救護工程的照度要求比平時車庫的照度要求高許多外,其餘人防工程的照度要求分別為100LX、75LX、50LX,與平時車庫的照度要求非常接近。在平戰轉換時,只需對平時燈具進行少量增減即可滿足戰時照度的要求。 3 人防設計中需要特別注意的地方:
由於人防工程對密閉和防爆要求的特殊性,設計時需要盡量減少穿越人防圍護結構的管線數量。由於人防設備的配電均由各自人防區內的人防配電箱配出,穿越人防圍護結構的情況較少。平時動力配電往往以放射式配電為主,出線迴路較多,存在穿越人防單元和人防圍護結構的情況。所以平時配電間的設置位置即要考慮電源的進線方便及靠近負荷中心,還要減少或避免線路穿越人防圍護結構的情況。對於設置在人防區內的照明箱向非人防區照明配電時,向非人防區配電的照明迴路數量不宜過多。如果非人防區照明迴路較多,應在非人防區專門設置照明配電箱,避免從臨近人防單元照明箱引出,以減少穿越人防圍護結構進行密閉處理的管線數量。
由於非人防區域與人防區域的安全及可靠性的保障不同,非人防區域的線路較容易遭到破壞,電氣線路應防止從人防區域內出線到非人防區域再回到人防區域的情況。照明燈具和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布線都量大面廣,在設計時特別需要注意。
慮到密閉效果,進出防空地下室的電氣線路,動力迴路應選用電纜,口部照明迴路選用護套線。由於平時設計時動力迴路基本都是使用的電纜,所以動力迴路基本上能夠滿足要求。而照明線路通常使用BV導線,此時進出防空地下室段應改用BVV等護套線。
當採用橋架進行敷設穿越臨空牆、防護密閉隔牆、密閉隔牆時應改為穿管敷設,並進行密閉處理。為了保證被穿越牆體的防護、密閉性能,在密閉處理時必須一根電纜穿一根密閉管。若橋架內敷設的電纜數量較多,在進行密閉處理時密閉管會佔用很大的截面。為了保證穿越密閉管後的電纜仍然能夠得到橋架的保護,應加大橋架在斷開處的截面。由於橋架斷開採用密閉管進行密閉處理時會增大穿越牆體的截面,橋架敷設路徑需要合理的選擇。不宜選擇在結構樑上進行密閉,而是應該在混凝土牆體上進行密閉處理。
根據人防設計相關規范,建築物結構中的金屬構件,如防護密閉門、防爆波活門的金屬門框及防火卷簾的金屬門框、構件等均應做等電位聯結。對於金屬門框的接地規范條文中有明確的提到,故設計時基本能夠考慮到位。而臨戰轉換的人防單元間臨戰封堵及出入口臨戰封堵也預埋有金屬構件,由於規范條文中沒有直接提及,在等電位設計時會遺漏而未將其進行等電位聯結處理。
為滿足人防疏散的需要,主要出入口防護密閉門外的通道照明應設計至地面,且其電源應為人防電源。特別是附建式地下車庫的人防工程,當利用平時的樓梯間為主要出入口時,從口部照明至樓梯±0層的照明電源均應來自於人防配電箱。 由於平時照明設計時的疏散路徑是按建築防火分區劃分,而戰時是按照防護單元劃分,應急疏散的通道路徑會出現不一致的情況。此時的應急疏散指示照明的設計應採取平時和戰時分別設計,在平戰轉換期內將平戰不一致的地方按戰時設計進行轉換處理。
⑼ 人防地下室難道就不失火了,為什麼走廊通道沒有應急照明燈
這個必須有,要不消防驗不過。可以投訴消防隊的防火科
⑽ 消防應急照明燈規范有哪些
中億安專業消防設計施工檢測維保:
應急照明的設置要求及照度標准應符合國家防火設計規范的相關規定。
1 應急照明作為正常照明的一部分與其同時使用時,應有單獨的控制開關,且控制開關面板宜與一般照明開關面板相區別或選用帶指示燈型。
2 應急照明不作為正常照明的一部分不同時使用時,當正常照明因故停電,應急照明電源應自動投入。
3 疏散通道的疏散照明的照度值不低於0.5lx,人防工程為lx。
4 工作場所內,安全照明的照度值不低於該場所一般照明照度值的5%。
5 備用照明的照度值除另有規定外,不低於該場所一般照明照度值的10%。
6 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排煙機房、配電室、自備發電機房、電話總機房以及發生火災時仍需繼續工作的其他房間的備用照明,應保證正常照明的照度。
7 公共場所的安全出口、疏散出口應裝設出口標志燈。
8 疏散照明宜設在牆面或頂棚上,安全出口標志宜設在出口的頂部,疏散走道的指示標志宜設在疏散走道及其拐角處,距地面1.Om以下的牆上,直通型走道疏散標志燈的間距不應大於10.Om,袋型走道疏散標志燈的間距不應大幹10.Om,走道轉角區疏敦標志燈間距不應大於1.Om。
9 人防工程中,疏散走道指示標志燈的間距應不大於10m,距地高度為1.00—1.20m。
10 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標志,可採用蓄電池作備用電源,蓄電池按90min配置,燈具連續供電時間不應少於30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