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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明設施維護的項目規模怎麼論

發布時間: 2021-02-26 11:24:13

① 如何審核一個組織的基礎設施和維護方案控制.答案怎麼來的

質量管理體系要求 1.1 總則
本標准為有下列需求的組織規定了質量管理體系要求:
a) 需要證實其有能力穩定地提供滿足顧客和適用的法律法規要求的產品;
b) 通過體系的有效應用,包括體系持續改進的過程以及保證符合顧客與適用的法律法規要求,旨在增強顧客滿意。
注1:在本標准中,術語「產品」僅適用於
——預期提供給顧客或顧客所要求的產品;
——產品實現過程所產生的任何預期輸出。
注2:法律法規要求可稱作法定要求。
⒈2 應用
本標准規定的所有要求是通用的,旨在適用於各種類型、不同規模和提供不同產品的組織。
當本標準的任何要求由於組織及其產品的特點不適用時,可以考慮對其進行刪減。
如果進行了刪減,而且這些刪減僅限於本標准第7章的要求,同時不影響組織提供滿足顧客和適用法律法規要求的產品的能力或責任,方可聲稱符合本標准。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後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於本標准,然而,鼓勵根據本標准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於本標准。
GB/T 19000-2008《質量管理體系基礎和術語(idt ISO9000:2005)》 本標准採用GB/T19000中所確立的術語和定義。
本標准中所出現的術語「產品」,也可指「服務」。 ⒋1 總要求
組織應按本標準的要求建立質量管理體系,形成文件,加以實施和保持,並持續改進其有效性。
組織應:
a) 確定質量管理體系所需的過程及其在整個組織中的應用(見1.2);
b) 確定這些過程的順序和相互作用;
c) 確定為確保這些過程的有效運作和控制所需的准則和方法;
d) 確保可以獲得必要的資源和信息,以支持這些過程的運作和監視;
e) 監視、測量(適用時)和分析這些過程;
f)實施必要的措施,以實現對這些過程所策劃的結果和對這些過程的持續改進。
組織應按本標準的要求管理這些過程。
針對組織所選擇的任何影響產品符合要求的外包過程,組織應確保對其實施控制。對此類外包過程式控制制的類型和程度應在質量管理體系中加以規定。
注1:上述質量管理體系所需的過程包括與管理活動、資源提供、產品實現和測量、分析和改進有關的過程。
注2:外包過程是經組織識別為質量管理體系所需的,但選擇由組織的外部方實施的過程。
注3:確保對外包過程的控制並不免除組織滿足顧客和法律法規要求的責任。對外包過程式控制制的類型和程度可受下列因素影響:
外包過程對組織提供滿足要求的產品的能力的潛在影響;對外包過程式控制制的分擔程度;通過應用7.4條款實現所需控制的能力。
4.2文件要求
4.2.1 總則
質量管理體系文件應包括:
a) 形成文件的質量方針和質量目標;
b)質量手冊;
c)本標准所要求的形成文件的程序和記錄;
d) 組織確定的為確保其過程有效策劃、運作和控制所需的文件,包括記錄。
注1:本標准出現「形成文件的程序」之處,即要求建立該程序,形成文件,並加以實施和保持。一個文件可包括一個或多個程序的要求。一個形成文件的程序的要求可以被包含在多個文件中。
注2:不同組織的質量管理體系文件的多少與詳略程度取決於:
a) 組織的規模和活動的類型;
b) 過程及其相互作用的復雜程度;
c) 人員的能力。
注3:文件可採用任何形式或類型的媒體。
⒋2.2 質量手冊
組織應編制和保持質量手冊,質量手冊包括:
a) 質量管理體系的范圍,包括任何刪減的細節與理由(見1.2);
b) 為質量管理體系建立的形成文件的程序或對其引用;
c) 質量管理體系過程之間的相互作用的表述。
⒋2.3 文件控制
質量管理體系所要求的文件應予以控制。記錄是一種特殊類型的文件,應依據4.2.4的要求進行控制。
應編制形成文件的程序,以規定以下方面所需的控制:
文件發布前得到批准,以確保文件是充分與適宜的;為文件的充分性與適宜性,在文件發布前進行批准。必要時對文件進行評審與更新,並再次批准;確保文件的更改和現行修訂狀態得到識別;確保在使用處可獲得有關版本的適用文件;確保文件保持清晰、易於識別;確保組織所確定的策劃和運行質量管理體系所需的外來文件得到識別,並控制其分發;防止作廢文件的非預期使用,若因任何原因而保留作廢文件時,對這些文件進行適當的標識。
4.2.4 記錄的控制
為符合要求和質量管理體系有效運行提供證據而建立的記錄,應予以控制。
組織應編制形成文件的程序,以規定記錄的標識、貯存、保護、檢索、保存和處置所需的控制。
記錄應保持清晰、易於識別和檢索。 5.1管理承諾
最高管理者應通過以下活動,對其建立、實施質量管理體系並持續改進其有效性的承諾提供證據:
a) 向組織傳達滿足顧客和法律法規要求的重要性;
b) 制定質量方針;
c) 確保質量目標的制定;
d) 進行管理評審;
e) 確保資源的獲得。
5.2以顧客為關注焦點
最高管理者應以增強顧客滿意為目的,確保顧客的要求得到確定並予以滿足(見7.2.1和8.2.1)。
5.3 質量方針
最高管理者應確保質量方針:
a) 與組織的宗旨相適應;
b) 包括對滿足要求和持續改進質量管理體系有效性的承諾;
c) 提供製定和評審質量目標的框架;
d) 在組織內得到溝通和理解;
e) 在持續適宜性方面得到評審。
5.4 策劃
5.4.1質量目標
最高管理者應確保在組織的相關職能和層次上建立質量目標,質量目標包括滿足產品要求所需的內容(見7.1 a))。質量目標應是可測量的,並與質量方針保持一致。
5.4.2 質量管理體系策劃
最高管理者應確保:
a) 對質量管理體系進行策劃,以滿足質量目標以及4.1的要求。
b) 在對質量管理體系的變更進行策劃和實施時,保持質量管理體系的完整性。
5.5 職責、許可權和溝通
5.5.1職責和許可權
最高管理者應確保組織內的職責、許可權得到規定和溝通。
5.5.2管理者代表
最高管理者應指定一名本組織的管理者,無論該成員在其他方面的職責如何,應具有以下方面的職責和許可權:
確保質量管理體系所需的過程得到建立、實施和保持;向最高管理者報告質量管理體系的業績和任何改進的需求;確保在整個組織內提高滿足顧客要求的意識。註:管理者代表的職責可包括與質量管理體系有關事宜的外部聯絡。
5.5.3內部溝通
最高管理者應確保在組織內建立適當的溝通過程,並確保對質量管理體系的有效性進行溝通。
5.6管理評審
5.6.1總則
最高管理者應按策劃的時間間隔評審質量管理體系,以確保其持續的適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評審應包括評價質量管理體系改進的機會和變更的需要,包括質量方針和質量目標。
應保持管理評審的記錄(見4.2.4)。
5.6.2評審輸入
管理評審的輸入應包括以下方面的信息:
審核結果;顧客反饋;過程的業績和產品的符合性;預防和糾正措施的狀況;以往管理評審的跟蹤措施;可能影響質量管理體系的變更;改進的建議。5.6.3評審輸出
管理評審的輸出應包括與以下方面有關的任何決定和措施:
質量管理體系及其過程有效性的改進;與顧客要求有關的產品的改進;資源需求。 6.1 資源的提供
組織應確定並提供以下方面所需的資源:
實施、保持質量管理體系並持續改進其有效性;通過滿足顧客要求,增強顧客滿意。
6.2人力資源
6.2.1總則
基於適當的教育、培訓、技能和經驗,從事影響產品與要求的符合性工作的人員應是能夠勝任的。
註:在質量管理體系中承擔任何任務的人員都可能直接或間接地影響產品與要求的符合性。
6.2.2能力、培訓和意識組織應:
a) 確定從事影響產品與要求的符合性工作的人員所必要的能力;
b) 適用時,提供培訓或採取其他措施以獲得所需的能力;
c) 評價所採取措施的有效性;
d) 確保組織的人員認識到所從事活動的相關性和重要性,以及如何為實現質量目標作出貢獻;
e) 保持教育、培訓、技能和經驗的適當記錄(見4.2.4)。
6.3 基礎設施
組織應確定、提供並維護為達到產品符合要求所需的基礎設施。適用時,基礎設施包括:
建築物、工作場所和相關的設施;過程設備(硬體和軟體);支持性服務(如運輸、通訊或信息系統)。6.4 工作環境
組織應確定和管理為達到產品符合要求所需的工作環境。
註:術語「工作環境」是指工作時所處的條件,包括物理的、環境的和其他因素(如噪音、溫度、濕度、照明或天氣)。 7.1產品實現的策劃
組織應策劃和開發產品實現所需的過程。產品實現的策劃應與質量管理體系其他過程的要求相一致(見4.1)。
在對產品實現進行策劃時,組織應確定以下方面的適當內容:
產品的質量目標和要求;針對產品確定過程、文件和資源的需求;產品所要求的驗證、確認、監視、測量、檢驗和試驗活動,以及產品接收准則;為實現過程及其產品滿足要求提供證據所需的記錄(見4.2.4)。策劃的輸出形式應適於組織的運作方式。
註:
1:對應用於特定產品、項目或合同的質量管理體系的過程(包括產品實現過程)和資源作出規定的文件可稱之為質量計劃。
2:組織也可將顧客的要求應用於產品實現過程的開發。
7.2 與顧客有關的過程
7.2.1 與產品有關的要求的確定
組織應確定:
顧客規定的要求,包括對交付及交付後活動的要求;顧客雖然沒有明示,但規定的用途或已知的預期用途所必需的要求;適用於產品的法律法規要求;組織認為必要的任何附加要求。註:交付後活動包括諸如擔保條件下的措施、合同規定的維護服務、附加服務(回收或最終處置)等。
7.2.2與產品有關的要求的評審
組織應評審與產品有關的要求。評審應在組織向顧客作出提供產品的承諾之前進行(如:提交標書、接受合同或訂單及接受合同或訂單的更改),並應確保:
產品要求得到規定;與以前表述不一致的合同或訂單的要求已予解決;組織有能力滿足規定的要求。評審結果及評審所引起的措施的記錄應予保持(見4.2.4)。
若顧客提供的要求沒有形成文件,組織在接收顧客要求前應對顧客要求進行確認。
若產品要求發生變更,組織應確保相關文件得到修改,並確保相關人員知道已變更的要求。
註:在某些情況中,如網上銷售,對每一個訂單進行正式的評審可能是不實際的。而代之對有關的產品信息,如產品目錄、產品廣告內容等進行評審。
7.2.3顧客溝通
組織應對以下有關方面確定並實施與顧客溝通的有效安排:
產品信息;問詢、合同或訂單的處理,包括對其的修改;顧客反饋,包括顧客抱怨。7.3 設計和開發
7.3.1設計和開發策劃
組織應對產品的設計和開發進行策劃和控制。
在進行設計和開發策劃時,組織應確定:
設計和開發階段;適於每個設計和開發階段的評審、驗證和確認活動;設計和開發的職責和許可權。 組織應對參與設計和開發的不同小組之間的介面實施管理,以確保有效的溝通,並明確職責分工。
根據設計和開發的進展,在適當時,策劃的輸出應予以更新。
註:設計和開發評審、驗證和確認具有不同的目的。根據產品和組織的具體情況,可以單獨或任意組合的形式進行並記錄。
7.3.3 設計和開發輸入
應確定與產品要求有關的輸入,並保持記錄(見4.2.4)。這些輸入應包括:
功能和性能要求;適用的法律法規要求;適用時,以前類似設計提供的信息;設計和開發所必需的其他要求。應對設計和開發輸入進行評審,以確保其充分性與適宜性。要求應完整、清楚,並且不能自相矛盾。
7.3.3設計和開發輸出
設計和開發輸出的方式應適合於針對設計和開發的輸入進行驗證,並應在放行前得到批准。
設計和開發輸出應:
滿足設計和開發輸入的要求;給出采購、生產和服務提供的適當信息;包含或引用產品接收准則;規定對產品的安全和正常使用所必需的產品特性。註:生產和服務提供的信息可能包括產品防護的細節。
7.3.4設計和開發評審
在適宜的階段,應依據所策劃的安排(見7.3.1)對設計和開發進行系統的評審,以便:
評價設計和開發的結果滿足要求的能力;識別任何問題並提出必要的措施。評審的參加者應包括與所評審的設計和開發階段有關的職能的代表。評審結果及任何必要措施的記錄應予保持(見4.2.4)。
7.3.5設計和開發驗證
為確保設計和開發輸出滿足輸入的要求,應依據所策劃的安排(見7.3.1)對設計和開發進行驗證。驗證結果及任何必要措施的記錄應予保持(見4.2.4)。
7.3.6設計和開發確認
為確保產品能夠滿足規定的使用要求或已知的預期用途的要求,應依據所策劃的安排(見7.3.1)對設計和開發進行確認。只要可行,確認應在產品交付或實施之前完成。確認結果及任何必要措施的記錄應予保持(見4.2.4)。
7.3.7 設計和開發更改的控制
應識別設計和開發的更改,並保持記錄。在適當時,應對設計和開發的更改進行評審、驗證和確認,並在實施前得到批准。設計和開發更改的評審應包括評價更改對產品組成部分和已交付產品的影響。
更改評審結果及任何必要措施的記錄應予保持(見4.2.4)。
7.4.1采購過程
組織應確保采購的產品符合規定的采購要求。對供方及采購的產品控制的類型和程度應取決於采購的產品對隨後的產品實現或最終產品的影響。
組織應根據供方按組織的要求提供產品的能力評價和選擇供方。應制定選擇、評價和重新評價的准則。評價結果及評價所引起的任何必要措施的記錄應予保持(見4.2.4)。
7.4.2采購信息
采購信息應表述擬采購的產品,適當時包括:
a) 產品、程序、過程和設備的批准要求:
b) 人員資格的要求;
c) 質量管理體系的要求。
在與供方溝通前,組織應確保規定的采購要求是充分與適宜的。
7.4.3 采購產品的驗證
組織應確定並實施檢驗或其他必要的活動,以確保采購的產品滿足規定的采購要求。
當組織或其顧客擬在供方的現場實施驗證時,組織應在采購信息中對擬驗證的安排和產品放行的方法作出規定。
7.5 生產和服務提供
7.5.1 生產和服務提供的控制
組織應策劃並在受控條件下進行生產和服務提供。適用時,受控條件應包括:
獲得表述產品特性的信息;必要時,獲得作業指導書;使用適宜的設備;獲得和使用監視和測量設備;實施監視和測量;產品放行、交付和交付後活動的實施。
7.5.2 生產和服務提供的過程確認
當生產和服務提供的過程輸出不能由後續的監視或測量加以驗證,致使問題在產品投入使用後或服務已交付後才顯現時,組織應對任何這樣的過程實施確認。
確認應證實這些過程實現所策劃的結果的能力。
組織應規定確認這些過程的安排,適用時包括:
為過程的評審和批准所規定的准則;設備的認可和人員資格的鑒定;使用特定的方法和程序;記錄的要求(見4.2.4);再確認。
7.5.3 標識和可追溯性
適當時,組織應在產品實現的全過程中使用適宜的方法識別產品。
組織應在產品實現的全過程中,針對監視和測量要求識別產品的狀態。
在有可追溯性要求的場合,組織應控制產品的唯一性標識,並保持記錄(見4.2.4)。
註:在某些行業,技術狀態管理是保持標識和可追溯性的一種方法。
7.5.4 顧客財產
組織應愛護在組織控制下或組織使用的顧客財產。組織應識別、驗證、保護和維護供其使用或構成產品一部分的顧客財產。若顧客財產發生丟失、損壞或發現不適用的情況時,組織應報告顧客,並保持記錄(見4.2.4)。
註:顧客財產可包括知識產權和個人信息。
7.5.5 產品防護
組織應在內部處理和交付到預定的地點期間對產品提供防護,以保持與要求的符合性。適用時,這種防護應包括標識、搬運、包裝、貯存和保護。
防護也應適用於產品的組成部分。
7.6 監視和測量設備的控制
組織應確定需實施的監視和測量以及所需的監視和測量設備,為產品符合確定的要求提供證據。
組織應建立過程,以確保監視和測量活動可行並以與監視和測量的要求相一致的方式實施。
當有必要確保結果有效的場合時,測量設備應:
對照能溯源到國際或國家標準的測量標准,按照規定的時間間隔或在使用前進行校準和(或)驗證。當不存在上述標准時,應記錄校準或檢定的依據;(見4.2.4)必要時進行調整或再調整;能夠識別,以確定其校準狀態;防止可能使測量結果失效的調整;在搬運、維護和貯存期間防止損壞或失效;此外,當發現設備不符合要求時,組織應對以往測量結果的有效性進行評價和記錄。組織應對該設備和任何受影響的產品採取適當的措施。
校準和驗證結果的記錄應予保持(見4.2.4)。
當計算機軟體用於規定要求的監視和測量時,應確認其滿足預期用途的能力。確認應在初次使用前進行,並在必要時予以重新確認。
註:確認計算機軟體滿足預期用途能力的典型方法包括驗證和保持其適用性的配置管理(技術狀態管理)。 8.1 總則
組織應策劃並實施以下方面所需的監視、測量、分析和改進過程:
a) 證實與產品要求的符合性;
b) 確保質量管理體系的符合性;
c) 持續改進質量管理體系的有效性。
這應包括對統計技術在內的適用方法及其應用程度的確定。
8.2 監視和測量
8.2.1 顧客滿意
作為對質量管理體系業績的一種測量,組織應監視顧客關於組織是否滿足其要求的感受的相關信息,並確定獲取和利用這種信息的方法。
註:監視顧客感受可以包括從諸如顧客滿意調查、來自顧客的關於交付產品質量方面數據、用戶意見調查、業務損失分析、顧客贊揚、擔保索賠、經銷商報告之類的來源獲得輸入。
8.2.2內部審核
組織應按策劃的時間間隔進行內部審核,以確定質量管理體系是否:
符合策劃的安排(見7.1)、本標準的要求以及組織所確定的質量管理體系的要求;
得到有效實施與保持。
考慮擬審核的過程和區域的狀況和重要性以及以往審核的結果,組織應對審核方案進行策劃。應規定審核的准則、范圍、頻次和方法。審核員的選擇和審核的實施應確保審核過程的客觀性和公正性。審核員不應審核自己的工作。
應編制形成文件的程序,以規定審核的策劃、實施以及形成記錄和報告結果的職責和要求。
應保持審核及其結果的記錄(見4.2.4)
負責受審區域的管理者應確保及時採取必要的糾正和糾正措施,以消除所發現的不合格及其原因。跟蹤活動應包括對所採取措施的驗證和驗證結果的報告(見8.5.2)。
註:作為指南,參見GB/T 19011。
8.2.3 過程的監視和測量
組織應採用適宜的方法對質量管理體系過程進行監視,並在適用時進行測量。這些方法應證實過程實現所策劃的結果的能力。當未能達到所策劃的結果時,應採取適當的糾正和糾正措施。
註:當確定適宜的方法時,建議組織就這些過程對產品要求的符合性和質量管理體系有效性的影響,考慮監視和測量的類型與程度。
8.2.4 產品的監視和測量
組織應對產品的特性進行監視和測量,以驗證產品要求已得到滿足。這種監視和測量應依據所策劃的安排(見7.1)在產品實現過程的適當階段進行。應保持符合接收准則的證據。
記錄應指明有權放行產品以交付給顧客的人員(見4.2.4)。
除非得到有關授權人員的批准,適用時得到顧客的批准,否則在策劃的安排(見7.1)已圓滿完成之前,不應向顧客放行產品和交付服務。
8.3 不合格品控制
組織應確保不符合產品要求的產品得到識別和控制,以防止其非預期的使用或交付。應編制形成文件的程序,以規定不合格品控制以及不合格品處置的有關職責和許可權。
適用時,組織應通過下列一種或幾種途徑,處置不合格品:
採取措施,消除發現的不合格;經有關授權人員批准,適用時經顧客批准,讓步使用、放行或接收不合格品;採取措施,防止其原預期的使用或應用;當在交付或開始使用後發現產品不合格時,組織應採取與不合格的影響或潛在影響的程度相適應的措施。 應對糾正後的產品再次進行驗證,以證實符合要求。
應保持不合格的性質以及隨後所採取的任何措施的記錄,包括所批準的讓步的記錄(4.2.4)。
8.4數據分析
組織應確定、收集和分析適當的數據,以證實質量管理體系的適宜性和有效性,並評價在何處可以持續改進質量管理體系的有效性。這應包括來自監視和測量的結果以及其他有關來源的數據。
數據分析應提供有關以下方面的信息:
顧客滿意(見8.2.1);與產品要求的符合性(見8.2.4);過程和產品的特性及趨勢,包括採取預防措施的機會(見8.2.3和8.2.4);供方(見7.4)。
8.5 改進

② 施工現場臨時消防設施的性能及使用維護方法

全管理網來源:安全管理網點擊: 2604 評論:0更新日期:2015年10月10日

一、編制依據:
1.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2011修正版)
2.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3. 《建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規定》
4. 《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准》(JGJ59一99)
5.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
6. 施工現場及周邊環境條件
7. 企業積累的施工經驗、資源條件
二、編制原則
1. 認真貫徹國家和地方有關基本建設的各項方針政策, 遵守國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規。
2. 全力主導「安全第一、預防為主」 的原則, 推行IS09001:2000標准化管理。
3. 拫據廣州市工程建設規范《施工現場安全生產保證體系》的要求制定建設工地臨時設施消防方案。
4. 結合項目部管理架構以及施工班組的實際素質, 推行以人為本原則, 組建工地臨時消防小隊及消防指揮、管理體系。
5. 樹立目標, 制定可行有效的方法措施, 確保安全生產順利進行為原則。

三、工程概況
1. 工程名稱: 廣州國際建材總部基地(一期)工程
2. 工程地點: 廣州市天河區棠下村
3. 建設規模: 一期工程佔地約70000㎡, 容積率0.66. 建築面積45338㎡. 分十五幢連廊連體為大型商業場所。
4.結構類型: 鋼筋混凝土框架結構。
5.層數層高: 地面三層, 每層4.5m. 總高度13.5m。
6.周邊環境: 東面靠棠下河涌, 南面臨黃埔大道, 西邊臨科韻路, 北靠棠下工業小區
7. 臨設分市:工地現場東南角搭設活動板房作為工人生活區, 西南角搭設活動板房作為工地辦公區程材料侖庫。
8. 工期計劃:根據合同要求本工程工建. 裝飾. 安裝及配套項目總工期為180日歷天。
四、目的要求
1. 為了進一步加強建設工程安全施工主體工作, 杜絕各類重大安全事故, 實現「零死亡」安全目標, 減少各類工傷事故, 落實項目部安全管理責任, 維護本工程的正常運作而制定施工現場臨時設施消防方案。
2. 全面貫徹落實各級安全主體責任工作, 牢固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 的方針, 建立有效可行的項目部到各施工班組的安全質量標准體系, 強化各層次安全生產目標考核制度, 推進本工程安全施工主體責任落實到位, 全面提升安全生產水平。
五、工地臨時設施消防情況分析
1. 根據現場臨設情況, 預計本工地消防重點為工人宿舍、伙房、辦公室、侖庫、木工柵、鋼筋製作區、機具器械維修柵、施工及生活臨電設施。為使工地達到「廣州市文明工地」的目標, 確保不出現火災事故, 特將重點危險區提名上案, 加強責任管理。
2. 本工程工期特別緊, 為了趕工期需要, 增加作業班組, 施工過程交叉作業. 穿插施工. 加班加點是必然條件。工人疲勞, 思想麻痹容易淡薄防火意識。
3. 建築工人隊伍組建不規范, 部分工人素質差, 消防意識不重視, 生活過於隨便, 容易違章吸煙、違章用電產生意外火災事故。
4. 配電室及個別電器由於某些管理不到位, 操作人員知識不足、意識淡薄, 或某此材料性能方面的缺檢、缺試,而造成配電盤或電箱內保險、保護裝置失靈, 加之配電系統長期超負荷致使線路發熱老化, 造成責任失誤而導致引發火災。
5. 建築工地使用電焊、氣割氣焊作業時焊花噴濺容易發生火災。
6. 木工作業區由因氣侯干澡, 鋸末、刨花得作業下腳料遍地, 加之操作人員偶然失誤、機具的超負荷運行或工人違章作業, 往往出現電線發熱、破皮漏電及工人吸煙亂丟煙頭引起火災。
六、施工現場消防機構組成
1. 成立以項目經理為組長, 工程負責人為副組長的防火安全管理領導小組, 負責施工現場消防的全面工作。具體設置如下;
工地防火安全管理領導小組:
組 長:張漢秋
副組長:王 坤
成 員:庄漢有、方鴻州、吳昳生、許良坤、方沛群、吳合才。
2.防隊。工地現場成立一支義務消
隊 長:王 坤
副隊長:方鴻州
成 員:木工班50人、鐵工班50人、泥水班50人。
3. 各種組織建立例會制度, 每月召開一次會議, 義務消防隊每季度組織學習或訓練不少於2小時, 遇重大問題應隨時召開會議並將會議內容、決定及時填入會議記要。
七、工地生活臨設消防措施
1. 現場設立5處消火栓, 每處配水龍帶2盤, 水槍一支並設晝夜的用顯標志。侖庫、伙房、工人宿舍區設固定消防水池。生活區、辦公區、木工柵、鐵工柵、維修柵、庫房等重點防火部位, 每處布置不少於4具5掩乾粉滅火器, 制定具體防火制度. 並有朋顯標志。
2. 電焊、氣焊、噴燈等明火作業, 操作前必須辦理用火作業手續, 開具用火證, 准備可行的措施, 清理周圍易燃物, 並派專人看火, 各項措施落實後再動工。
3. 工地臨時用電布設要按「臨電施工方案」 及規范要求嚴格施工, 必具備上崗證的, 經驗、技術過關的人員安裝施工現場及生活區的電器設備, 分配線路選擇、鋪設、配電箱、開關箱及接地保護措施均應遵照JGJ-46-88規范執行。
4. 生活區用電必須配備專業電工管理, 嚴禁亂拉亂接電源, 嚴禁使用花線接駁電源, 嚴禁使用不規范保險絲, 杜絕使用鐵絲、銅絲代替保險絲, 杜絕使用電爐、「熱得快」等不規范的電器設備。
5. 乙炔瓶與氧氣瓶必須分開保管, 使用時兩瓶間距不得小干5m, 兩瓶與用火點使用間距不得小干10m。
6. 施工現場嚴禁吸煙, 木工柵內刨花、鋸末及費料隨時清理到指定地點。生活區、工地內不得隨意亂堆雜物, 易燃易爆必須設專用庫房存放並有專人管理, 出入庫時採取完善的審批、登記手續。
八、工地生活臨設消防管理制度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1、每年以創辦消防知識宣傳欄、開展知識競賽等多種形式,提高全體員工的消防安全意識。
2、定期組織員工學習消防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門應針對崗位特點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4、對消防設施維護保養和使用人員應進行實地演示和培訓。
5、對新員工進行崗前消防培訓,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
6、因工作需要員工換崗前必須進行再教育培訓。
7、消控中心等特殊崗位要進行專業培訓,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二)防火巡查、檢查制度
1、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落實巡查檢查制度。
2、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每日對公司進行防火巡查。每月對單位進行一次防火檢查並復查追蹤改善。
3、檢查中發現火災隱患,檢查人員應填寫防火檢查記錄,並按照規定,要求有關人員在記錄上簽名。
4、檢查部門應將檢查情況及時通知受檢部門,各部門負責人應每日消防安全檢查情況通知,若發現本單位存在火災隱患,應及時整改。
5、對檢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未按規定時間及時整改的,根據獎懲制度給予處罰。

(三)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1、單位應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嚴禁佔用疏散通道,嚴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 2、應按規范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
3、應保持防火門、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機械排煙送風、火災事故廣播等設施處於正常狀態,並定期組織檢查、測試、維護和保養。
4、嚴禁在營業或工作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
5、嚴禁在營業或工作期間將安全疏散指示標志關閉、遮擋或覆蓋。
(四)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1、消防設施日常使用管理由專職管理員負責,專職管理員每日檢查消防設施的使用狀況,保持設施整潔、衛生、完好。
2、消防設施及消防設備的技術性能的維修保養和定期技術檢測由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設專職管理員每日按時檢查了解消防設備的運行情況。查看運行記錄,聽取值班人員意見,發現異常及時安排維修,使設備保持完好的技術狀態。
3、消防設施和消防設備定期測試:
(1)煙、溫感報警系統的測試由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實施,保安部參加,每個煙、溫感探頭至少每年輪測一次。
(2)消防水泵、噴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試開泵一次,檢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3)正壓送風、防排煙系統每半年檢測一次。
(4)室內消火栓、噴淋泄水測試每季度一次。
(5)其它消防設備的測試,根據不同情況決定測試時間。
4、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間定期兩次對滅火器進行普查換葯。
(2)派專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證處於完好狀態。
(3)對消防器材應經常檢查,發現丟失、損壞應立即補充並上報領導。
(4)各部門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門管理,並指定專人負責。
(五)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1、各部門對存在的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檢查中,應對所發現的火災隱患進行逐項登記,並將隱患情況書面下發各部門限期整改,同時要做好隱患整改情況記錄。
3、在火災隱患未消除前,各部門應當落實防範措施,確保隱患整改期間的消防安全,對確無能力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應當提出解決方案,及時向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並由單位上級主管部門或當地政府報告。
4、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改正並寫出隱患整改的復函,報送公安消防機構。
(六)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1、用電安全管理:
(1)嚴禁隨意拉設電線,嚴禁超負荷用電。
(2)電氣線路、設備安裝應由持證電工負責。
(3)各部門下班後,該關閉的電源應予以關閉。
(4)禁止私用電熱棒、電爐等大功率電器。
2、用火安全管理:
(1)嚴格執行動火審批制度,確需動火作業時,作業單位應按規定向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申請「動火許可證」。
(2)動火作業前應清除動火點附近5米區域范圍內的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或作適當的安全隔離,並向保衛部借取適當種類、數量的滅火器材隨時備用,結束作業後應即時歸還,若有動用應如實報告。
(3)如在作業點就地動火施工,應按規定向作業點所在單位經理級(含)以上主管人員申請,申請部門需派人現場監督並不定時派人巡查。離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動火作業必須保證有一人在下方專職負責隨時撲滅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4)未辦理「動火許可證」擅自動火作業者,本單位人員予以記小過二次處分,嚴重的予以開除。
(七)義務消防隊組織管理制度
1、義務消防員應在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領導下開展業務學習和滅火技能訓練,各項技術考核應達到規定的指標。
2、要結合對消防設施、設備、器材維護檢查,有計劃地對每個義務消防員進行輪訓,使每個人都具有實際操作技能。
3、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並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
4、每年舉行一次防火、滅火知識考核,考核優秀給予表彰。
5、不斷總結經驗,提高防火滅火自救能力。

(八)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制度
1、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情況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2、組織全員學習和熟悉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3、每次組織預案演練前應精心開會部署,明確分工。
4、應按制定的預案,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
5、演練結束後應召開講評會,認真總結預案演練的情況,發現不足之處應及時修改和完善預案。
(九)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制度
1、對消防安全工作作出成績的,予以通報表揚或物質獎勵。
2、對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責任人,將依據所造成後果的嚴重性予以不同的處理,除已達到依照國家《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或已夠追究刑事責任的事故責任人將依法移送國家有關部門處理外,根據本單位的規定,對下列行為予以處罰: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損失情況與認識態度除責令賠償全部或部分損失外,予以口頭告誡:
A、使用易燃危險品未嚴格按照操作程序進行或保管不當而造成火警、火災,損失不大的;
B、在禁煙場所吸煙或處置煙頭不當而引起火警、火災,損失不大的;
C、未及時清理區域內易燃物品,而造成火災隱患的;
D、未經批准,違規使用加長電線、用電未使用安全保險裝置的或擅自增加小負荷電器的;
E、謊報火警;
F、未經批准,玩弄消防設施、器材,未造成不良後果的;
G、對安全小組提出的消防隱患未予以及時整改而無法說明原因的部門管理人員;
H、阻塞消防通道、遮擋安全指示標志等未造成嚴重後果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情節輕重和認識態度,除責令賠償全部或部分損失外,予以通報批評:
A、擅自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
B、擅自挪用消防設施、器材的位置或改為它用的;
C、違反安全管理和操作規程、擅離職守從而導致火警、火災損失輕微的;
D、強迫其他員工違規操作的管理人員;
E、發現火警,未及時依照緊急情況處理程序處理的;
F、對安全小組的檢查未予以配合、拒絕整改的管理人員。
(3)對任何事故隱瞞事實,不處理、不追究的或提供虛假信息的,予以解聘。
(4)對違反消防安全管理導致事故發生(損失輕微的),但能主動坦白並積極協助相關部門處理事故、挽回損失的肇事者或責任人可視情況予以減輕或免予處罰!
(+)防火檔案
1. 施工現場消防保安責任制度, 記錄歸擋, 隨時掌握人員底數, 指定並落實各個時期的工作計劃。
2. 使用並管理好生活區消防設施台帳, 做到內容齊全、清楚、實事求是及時記載。

③ 投資項目備案表的建設規模及主要建設內容怎麼填

建設規模是指項目的大小方面的指標,建設內容是建設項目中的各單項工程名稱。比如,建設一條市政道路,建設內容就是:市政道路包括的道路工程、給水工程、排水工程(雨水、污水)、通信工程、電力工程、熱力工程、綠化工程、照明工程、道路交通安全工程等單項工程。建設規模就是工程量,道路(平方米)、工程管線(延米)等等,把相應的數據附上就可以了。

④ 隧道供電配電系統主要有哪幾部分組成隧道照明設施日常維護包括哪些

隧道供配電系統來包括自高壓輸電線路、高壓配電系統、低壓配電系統、備用電源系統、變電所、電力設備的選型等。不同的隧道,其供配電系統的規模、內容不盡相同,應根據擬建項目的實際情況及隧道交通工程級別合理確定隧道供配電系統。
隧道照明設施日常維護包括:
1)電壓是否穩定,燈的亮度是否正常;
2)燈泡的損壞與更換;
3)燈具的清潔;
4)引入線檢查,電磁接觸器、配電盤是否積水;
5)開關裝置定時的准確性與動作狀態有無異常;
6)對地絕緣檢查;
7)清潔後進行照度測試,是否滿足設計指標。

⑤ 照明設施的維護包括哪些內容

從生產費用發生開始,到算出完工產品總成本和單位成本為止的整個成本計算的步驟。成本核算程序一般分為以下幾個步驟: (1)生產費用支出的審核。對發生的各項生產費用支出,應根據國家、上級主管部門和本企業的有關制度、規定進行嚴格審核,以便對不符合制度和規定的費用,以及各種浪費,損失等加以制止或追究經濟責任。 (2)確定成本計算對象和成本項目,開設產品成本明細賬。企業的生產類型不同,對成本管理的要求不同,成本計算對象和成本項目也就有所不同,應根據企業生產類型的特點和對成本管理的要求,確定成本計算對象和成本項目,並根據確定的成本計算對象開設產品成本明細賬。 (3)進行要素費用的分配。對發生的各項要素費用進行匯總,編制各種要素費用分配表,按其用途分配計入有關的生產成本明細賬。對能確認某一成本計算對象耗用的直接計入費用,如直接材料、直接工資,應直接記入「生產成本--基本生產成本」賬戶及其有關的產品成本明細賬;對於不能確認某一費用,則應按其發生的地噗或用途進行歸集分配,分別記入「製造費用」、「生產戰本--輔助生產成本」和「廢品損失」等綜合費用賬戶。 (4)進行綜合費用的分配。對記入「製造費用」、「生產成本--輔助生產成本」和「廢品損失」等賬戶的綜合費用,月終採用一定的分配方法進行分配,並記入「生產成本--基本生產成本」以及有關的產品成本明細賬。 (5)進行完工產品成本與在產品成本的劃分。通過要素費用和綜合費用的分配,所發生的各項生產費用的分配,所發生的各項生產費用均已歸集在「生產成本- -基本生產成本」賬戶及有關的產品本明細賬中。在沒有在產品的情況下,產品成本明細賬所歸集的生產費用即為完工產品總成本;在有在產品的情況下,就需將產品成本明細賬所歸集的生產費用按一定的劃分方法在完工產品和月末在產品之間進行劃分,從而計算出完工產品成本和月末在產品成本。 (6)計算產品的總成本和單位成本。在品種法、分批法下,產品成本明細賬中計算出的完工產品成本即為產品的總成本;分步法下,則需根據各生產步驟成本明細賬進行順序逐步結轉或平行匯總,才能計算出產品的總成本。以產品的總成本除以產品的數量,就可以計算出產品的單位成本。

⑥ 市政設施管理包括什麼

在我國,市政設施包括在城市區、鎮(鄉)規劃建設范圍內設置、基於政府責任回和義務為居民提答供有償或無償公共產品和服務的各種建築物、構築物、設備等。比如常見的城市道路,橋梁,地鐵,比如與生活緊密相關的各種管線:雨水,污水,上水,中水,電力(紅線以外部分),電信,熱力,燃氣等,還有廣場,城市綠化等的建設,都屬於市政工程范疇。

在城市公共設施的業務管理上,除消防、人民防空和交通標志等屬於公安系統外,其他均由城市建設部門負責。按照稅收政策規定,用於城市公共設施的自籌建設投資免徵建築稅。

(6)照明設施維護的項目規模怎麼論擴展閱讀

城市道路及其設施:

城市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人行道、公共停車場、廣場、管線走廊和安全通道、路肩、護欄、街路標牌、道路建設及道路綠化控制的用地及道路的其它附屬設施。

城市公共娛樂設施:

公園、公共鍛煉、運動場所及其附屬設施。

城市橋涵及其設施:

城市橋梁、隧道、涵洞、立交橋、過街人行橋、地下通道及其它附屬設施。

⑦ 設備日常管理包含哪些方面

設備日常管理包含分析化驗,更新管理、缺陷處理、動態管理、巡檢標准、保證體系、傳遞反饋、立項處理、薄弱環節這幾個方面。

更新管理:

1、廠礦對生產設備潤滑油跑、冒、滴、漏情況,要組織研究攻關,逐步解決。

2、油品的更新換代要列入廠礦的年度設備工作計劃中,並經過試驗,保證安全方可加以實施,油品更新前必須對油具、油箱、管路進行清洗。

缺陷處理:

1、設備發生缺陷,崗位操作和維護人員能排除的應立即排除,並在日誌中詳細記錄。

2、崗位操作人員無力排除的設備缺陷要詳細記錄並逐級上報,同時精心操作,加強觀察,注意缺陷發展。

3、未能及時排除的設備缺陷,必須在每天生產調度會上研究決定如何處理。

4、在安排處理每項缺陷前,必須有相應的措施,明確專人負責,防止缺陷擴大。

動態管理:

設備運行動態管理,是指通過一定的手段,使各級維護與管理人員能牢牢掌握住設備的運行情況,依據設備運行的狀況制訂相應措施。



(7)照明設施維護的項目規模怎麼論擴展閱讀:

設備管理的要求:

1、各單位機動部門設潤滑專業員負責設備潤滑專業技術管理工作;廠礦或車間機動科(組)設專職或兼職潤滑專業員負責本單位潤滑專業技術管理工作;修理車間(工段)設潤滑班或潤滑工負責設備潤滑工作。

2、每台設備都必須制訂完善的設備潤滑「五定」圖表和要求,並認真執行。

3、各廠礦要認真執行設備用油三清潔(油桶、油具、加油點),保證潤滑油(脂)的清潔和油路暢通,防止堵塞。

4、對大型、特殊、專用設備用油要堅持定期分析化驗制度。

5、潤滑專業人員要做好設備潤滑新技術推廣和油品更新換代工作。

6、認真做到廢油的回收管理工作。

參考資料:網路-設備管理制度

⑧ 環保項目有哪些

環保項目主要分為三個方面:
一、在環保產業方面
1、發展先進環保技術和裝備,包括專污水、垃圾處理,屬脫硫脫硝,高濃度有機廢水治理,土壤修復,監測設備等,重點攻克膜生物反應器、反硝化除磷、湖泊藍藻治理和污泥無害化處理技術裝備等;
2、發展環保產品,包括環保材料、環保葯劑,重點研發和產業化示範膜材料、高性能防滲材料、脫硝催化劑、固廢處理固化劑和穩定劑、持久性有機污染物替代產品等;
二、在節能產業方面
1、發展高效節能技術和裝備,包括鍋爐窯爐、電機及拖動設備、余熱余壓利用裝備、節能監測技術和裝備,重點示範推廣稀土永磁無鐵芯電機、基於吸收式換熱的新型熱電聯產集中供熱技術等;
2、發展高效節能產品,包括家用和商用電器、照明產品、建材產品和汽車等,重點研發和示範具有自主智能財產權的新型節能汽車及配套系統,重點推廣能效等級為1、2級的高效節能產品;
三、在資源循環利用產業方面
重點發展共伴生礦產資源、大宗工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汽車零部件及機電產品再製造,再生資源回收利用,餐廚廢棄物、建築廢棄物、道路瀝青和農林廢棄物資源化利用,重點解決共性關鍵技術的示範推廣。

⑨ 怎樣做好物業區域內的設施設備維護與管理

物業區域內的設施與設備的特點就是分布廣、雜

而且需要長期維護,出現問題需及時響應維修。

這就涉及到設施設備盤點、打點、設備維修響應流程

行政行家」就是專業為這類問題設計的軟體,可以給設施設備全生命周期的管理。

軟體分APP與web,管理者能夠更加方便快捷的管理設施設備,讓繁雜的工作變的「爽」。

⑩ 如何打進城市基礎設施,公共設施建設,提升城市建設內涵

城市基礎設施是城市正常運行和健康發展的物質基礎,對於改善人居環境、增強城市綜合承載能力、提高城市運行效率、穩步推進新型城鎮化、確保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具有重要作用。當前,我國城市基礎設施仍存在總量不足、標准不高、運行管理粗放等問題。加強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有利於推動經濟結構調整和發展方式轉變,拉動投資和消費增長,擴大就業,促進節能減排。為加強和改進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現提出以下意見:

當前,要圍繞改善民生、保障城市安全、投資拉動效應明顯的重點領域,加快城市基礎設施轉型升級,全面提升城市基礎設施水平。
(一)加強城市道路交通基礎設施建設。
公共交通基礎設施建設。鼓勵有條件的城市按照「量力而行、有序發展」的原則,推進地鐵、輕軌等城市軌道交通系統建設,發揮地鐵等作為公共交通的骨幹作用,帶動城市公共交通和相關產業發展。到2015年,全國軌道交通新增運營里程1000公里。積極發展大容量地面公共交通,加快調度中心、停車場、保養場、首末站以及停靠站的建設;推進換乘樞紐及充電樁、充電站、公共停車場等配套服務設施建設,將其納入城市舊城改造和新城建設規劃同步實施。
城市道路、橋梁建設改造。加快完善城市道路網路系統,提升道路網路密度,提高城市道路網路連通性和可達性。加強城市橋梁安全檢測和加固改造,限期整改安全隱患。加快推進城市橋梁信息系統建設,嚴格落實橋梁安全管理制度,保障城市路橋的運行安全。各城市應盡快完成城市橋梁的安全檢測並及時公布檢測結果,到2015年,力爭完成對全國城市危橋加固改造,地級以上城市建成橋梁信息管理系統。
城市步行和自行車交通系統建設。城市交通要樹立行人優先的理念,改善居民出行環境,保障出行安全,倡導綠色出行。設市城市應建設城市步行、自行車「綠道」,加強行人過街設施、自行車停車設施、道路林蔭綠化、照明等設施建設,切實轉變過度依賴小汽車出行的交通發展模式。
(二)加大城市管網建設和改造力度。
市政地下管網建設改造。加強城市供水、污水、雨水、燃氣、供熱、通信等各類地下管網的建設、改造和檢查,優先改造材質落後、漏損嚴重、影響安全的老舊管網,確保管網漏損率控制在國家標准以內。到2015年,完成全國城鎮燃氣8萬公里、北方採暖地區城鎮集中供熱9.28萬公里老舊管網改造任務,管網事故率顯著降低;實現城市燃氣普及率94%、縣城及小城鎮燃氣普及率65%的目標。開展城市地下綜合管廊試點,用3年左右時間,在全國36個大中城市全面啟動地下綜合管廊試點工程;中小城市因地制宜建設一批綜合管廊項目。新建道路、城市新區和各類園區地下管網應按照綜合管廊模式進行開發建設。
城市供水、排水防澇和防洪設施建設。加快城鎮供水設施改造與建設,積極推進城鄉統籌區域供水,力爭到2015年實現全國城市公共供水普及率95%和水質達標雙目標;加強飲用水水源建設與保護,合理利用水資源,限期關閉城市公共供水管網覆蓋范圍內的自備水井,切實保障城市供水安全。在全面普查、摸清現狀基礎上,編制城市排水防澇設施規劃。加快雨污分流管網改造與排水防澇設施建設,解決城市積水內澇問題。積極推行低影響開發建設模式,將建築、小區雨水收集利用、可滲透面積、藍線劃定與保護等要求作為城市規劃許可和項目建設的前置條件,因地制宜配套建設雨水滯滲、收集利用等削峰調蓄設施。加強城市河湖水系保護和管理,強化城市藍線保護,堅決制止因城市建設非法侵佔河湖水系的行為,維護其生態、排水防澇和防洪功能。完善城市防洪設施,健全預報預警、指揮調度、應急搶險等措施,到2015年,重要防洪城市達到國家規定的防洪標准。全面提高城市排水防澇、防洪減災能力,用10年左右時間建成較完善的城市排水防澇、防洪工程體系。
城市電網建設。將配電網發展納入城鄉整體規劃,進一步加強城市配電網建設,實現各電壓等級協調發展。到2015年,全國中心城市基本形成500(或330)千伏環網網架,大部分城市建成220(或110)千伏環網網架。推進城市電網智能化,以滿足新能源電力、分布式發電系統並網需求,優化需求側管理,逐步實現電力系統與用戶雙向互動。以提高電力系統利用率、安全可靠水平和電能質量為目標,進一步加強城市智能配電網關鍵技術研究與試點示範。
(三)加快污水和垃圾處理設施建設。
城市污水處理設施建設。以設施建設和運行保障為主線,加快形成「廠網並舉、泥水並重、再生利用」的建設格局。優先升級改造落後設施,確保城市污水處理廠出水達到國家新的環保排放要求或地表水Ⅳ類標准。到2015年,36個重點城市城區實現污水「全收集、全處理」,全國所有設市城市實現污水集中處理,城市污水處理率達到85%,建設完成污水管網7.3萬公里。按照「無害化、資源化」要求,加強污泥處理處置設施建設,城市污泥無害化處置率達到70%左右;加快推進節水城市建設,在水資源緊缺和水環境質量差的地區,加快推動建築中水和污水再生利用設施建設。到2015年,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再生水利用率達到20%以上;保障城市水安全、修復城市水生態,消除劣Ⅴ類水體,改善城市水環境。
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建設。以大中城市為重點,建設生活垃圾分類示範城市(區)和生活垃圾存量治理示範項目。加大處理設施建設力度,提升生活垃圾處理能力。提高城市生活垃圾處理減量化、資源化和無害化水平。到2015年,36個重點城市生活垃圾全部實現無害化處理,設市城市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達到90%左右;到2017年,設市城市生活垃圾得到有效處理,確保垃圾處理設施規范運行,防止二次污染,擺脫「垃圾圍城」困境。
(四)加強生態園林建設。
城市公園建設。結合城鄉環境整治、城中村改造、棄置地生態修復等,加大社區公園、街頭游園、郊野公園、綠道綠廊等規劃建設力度,完善生態園林指標體系,推動生態園林城市建設。到2015年,確保老城區人均公園綠地面積不低於5平方米、公園綠地服務半徑覆蓋率不低於60%。加強運營管理,強化公園公共服務屬性,嚴格綠線管制。
提升城市綠地功能。到2015年,設市城市至少建成一個具有一定規模,水、氣、電等設施齊備,功能完善的防災避險公園。結合城市污水管網、排水防澇設施改造建設,通過透水性鋪裝,選用耐水濕、吸附凈化能力強的植物等,建設下沉式綠地及城市濕地公園,提升城市綠地匯聚雨水、蓄洪排澇、補充地下水、凈化生態等功能。
三、科學編制規劃,發揮調控引領作用
(一)科學編制城市總體規劃。牢固樹立規劃先行理念,遵循城鎮化和城鄉發展客觀規律,以資源環境承載力為基礎,科學編制城市總體規劃,做好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銜接,統籌安排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突出民生為本,節約集約利用土地,嚴格禁止不切實際的「政績工程」、「形象工程」和滋生腐敗的「豆腐渣工程」。強化城市總體規劃對空間布局的統籌協調。嚴格按照規劃進行建設,防止各類開發活動無序蔓延。開展地下空間資源調查與評估,制定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規劃,統籌地下各類設施、管線布局,實現合理開發利用。
(二)完善和落實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專項規劃。城市基礎設施建設要著力提高科學性和前瞻性,避免盲目和無序建設。盡快編制完成城市綜合交通、電力、排水防澇和北方採暖地區集中供熱老舊管網改造規劃。抓緊落實已明確的污水處理及再生利用、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建設、城鎮供水、城鎮燃氣等「十二五」規劃。所有建設行為應嚴格執行建築節能標准,落實《綠色建築行動方案》。
(三)加強公共服務配套基礎設施規劃統籌。城市基礎設施規劃建設過程中,要統籌考慮城鄉醫療、教育、治安、文化、體育、社區服務等公共服務設施建設。合理布局和建設專業性農產品批發市場、物流配送場站等,完善城市公共廁所建設和管理,加強公共消防設施、人防設施以及防災避險場所等設施建設。
四、抓好項目落實,加快基礎設施建設進度
(一)加快在建項目建設。各地要統籌組織協調在建基礎設施項目,加快施工建設進度。通過建立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項目信息系統,全面掌握在建項目進展情況。對城市道路和公共交通設施建設、市政地下管網建設、城市供水設施建設和改造、城市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和改造、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建設、消防設施建設等在建項目,要確保工程建設在規定工期內完成。各地要列出在建項目的竣工時間表,倒排工期,分項、分段落實;要採取有效措施,確保建設資金、材料、人工、裝備設施等及時或提前到位;要優化工程組織設計,充分利用新理念、新技術、新工藝,推進在建項目實施。
(二)積極推進新項目開工。根據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專項規劃落實具體項目,科學論證,加快項目立項、規劃、環保、用地等前期工作。進一步優化簡化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審批流程,減少和取消不必要的行政干預,逐步轉向備案、核准與審批相結合的專業化管理模式。要強化部門間的分工合作,做好環境、技術、安全等領域審查論證,對重大基礎設施建設項目探索建立審批「綠色通道」,提高效率。在完善規劃的基礎上,對經審核具備開工條件的項目,要抓緊落實招投標、施工圖設計審查、確定施工及監理單位等配套工作,盡快開工建設。
(三)做好後續項目儲備。按照城市總體規劃和基礎設施專項規劃要求,超前謀劃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各級發展改革、住房城鄉建設、規劃和國土資源等部門要解放思想,轉變職能和工作作風,通過統籌研究、做好用地規劃安排、提前下撥項目前期可研經費、加快項目可行性研究等措施,實現儲備項目與年度建設計劃有效對接。對2016年、2017年擬安排建設的項目,要抓緊做好前期准備工作,建立健全統一、完善的城市基礎設施項目儲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