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外出拍攝人物采訪時,背景太亮,人物面部太暗,該如何處理
可以帶一把帶有亮色塗層的反光傘, 或者通過後期技術處理.
B. 中央電視台記者外出采訪時手上拿的錄音工具叫什麼
大容量錄音筆,若果是有攝像機的話,可以採用采訪用話筒,音視頻都有
C. 雜志社記者出去采訪需要帶什麼設備
相機,錄音筆,采訪本和筆,最重要的是記者證
D. 記者外出采訪都需要哪些證件光一個采訪證就可以亂采訪嗎記者都歸哪部門管
1、記者采訪須持記者證,記者證是記者從事新聞采編活動的唯一合法證件,由新聞出版總署依法統一印製並核發。
《新聞記者證管理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新聞記者證的申領、核發、使用和管理。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新聞采編活動,須持有新聞出版總署核發的新聞記者證。
第三條 新聞記者證是新聞記者職務身份的有效證明,是境內新聞記者從事新聞采編活動的唯一合法證件,由新聞出版總署依法統一印製並核發。
境內新聞機構使用統一樣式的新聞記者證。
2、無證記者屬假記者,假記者以采訪為名行敲詐之行,可由公安進行打擊。對只有采訪證但有工作單位的記者,由新聞出版署對其所在單位進行處理。
3、記者歸所屬媒體管理。
(4)外出采訪通常使用什麼照明工具擴展閱讀:
華夏時報允許無證記者采訪被罰
行政處罰決定書
新廣出函〔2018〕85號
華夏時報社:
經本機關依法查明:
你單位允許尚未領取新聞記者證的采編人員單獨從事新聞采訪活動。呂方銳等人於2017年3月到華夏時報社入職,從事采編工作,期間你單位沒有為其申領新聞記者證,並允許呂方銳單獨從事新聞采訪活動,采訪並發表《北京景區違建別墅後續:別墅已被完全拆除》等78篇新聞報道。
以上事實有以下證據為證:署名作者為呂方銳的報道,本機關對你單位李愛明、陳鋒、呂方銳等人的詢問筆錄等。
2018年3月1日,本機關向你單位送達《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新廣出函〔2018〕61號)。你單位在規定時間內未向本機關提出陳述和申辯。
你單位允許尚未領取新聞記者證的采編人員單獨從事新聞采訪活動,違反了《新聞記者證管理辦法》第十六條之規定。現依據《新聞記者證管理辦法》第三十六條第四項之規定,決定給予你單位警告,並處1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同時責令你單位立即糾正領取新聞記者證方面存在的問題。你單位須在接到本決定書後10個工作日內,憑繳款碼0000001800819511,通過中國工商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銀行、中國建設銀行、交通銀行等銀行足額繳納罰款。
如你單位對本決定不服,可在接到本決定之日起60日內向本機關申請行政復議或六個月內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起訴。行政復議和訴訟期間,本處罰決定不停止執行。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訴訟,也不履行本處罰決定的,本機關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
2018年3月20日
E. 古代用什麼照明
蠟燭。
蠟燭,是一種日常照明工具,主要用石蠟製成,在古代,通常由動物油脂製造。可燃燒發出光亮。此外,蠟燭的用途也十分廣泛:在生日宴會、宗教節日、集體哀悼、紅白喜事等活動中也有重要用途。在文學藝術作品中,蠟燭有犧牲、奉獻的象徵意義。
現代一般認為蠟燭起源於原始時代的火把,原始人把脂肪或者蠟一類的東西塗在樹皮或木片上,捆紮在一起,做成了照明用的火把。也有傳說在先秦上古時期,有人把艾蒿和蘆葦紮成一束,然後蘸上一些油脂點燃作照明用,後來又有人把一根空心的蘆葦用布纏上,裡面灌上蜜蠟點燃。
(5)外出采訪通常使用什麼照明工具擴展閱讀
大約在公元前3世紀出現的蜜蠟可能是今日所見蠟燭的雛形,在西方,有一段時期,寺院中都養蜂,用來自製蜜蠟,這主要是因為天主教認為蜜蠟是處女受胎的象徵,所以便把蜜蠟視為純潔之光,供奉在教堂的祭壇上。
從現存文獻看,蜜蠟在我國產生的時間大致與西方相同,日本是在奈良時代(公元710~784年)從我國傳入這種蠟燭的。
蠟燭的普及經歷了一個很長的歷史時期,《西京雜記》中記載,漢朝時南越向高帝進貢的貢品當中有蠟燭,有說法認為當時在寒食節禁火的時候君王賞賜給侯爵以上的官員、上品官員以蠟燭,說明當時的蠟燭極為稀少。
到了南北朝時期蠟燭稍微應用得普遍了一些,但也主要是在上層社會,而不是一般的百姓家照明用的。唐朝時也記載了在晉州上貢時的貢品當中有蠟燭,另外唐朝的官員還專門設置一個官員來管宮廷蠟燭。宋朝記載有當時和西夏的邊境貿易中,交易的用品就有蠟燭。
蠟燭作為外貿、對外交換的一種東西,說明雖然當時用的比較普遍,但還是比較珍貴的。到了明清以後,蠟燭才漸漸地走入了尋常百姓家,人們日常生活中使用的也比較多了,但是一般的燈具,像油燈、火把依然不能和蠟燭同日而語。
F. 戶外用什麼手電筒
1、性能穩定,可靠性高
戶外運動對照明工具的要求是「隨時可用,功能夠用」,可靠性不佳的照明工具,在關鍵時刻無法工作是致命的,最嚴重可能導致生命危險。因此,高可靠性是選擇戶外運動照明工具的最重要原則。穩定的品質及良好的環境適應性是戶外手電筒選購需要首先考慮的。
2、防水性能好
相對普通家庭使用而言,戶外手電筒需要首先解決防水問題,防水標准在IPX-4以上就可以了,當然對抗雨水就不在話下了,從某種意義上說,防水也是屬於戶外可靠性的內容。戶外手電筒往往具備良好的密封性能,具有多重防水膠圈保護,以保證足夠的防水能力。
3、攜帶方便
戶外手電筒要盡可能做到攜帶方便,外出攜帶不增加負重,節省體力,一般的個人戶外手電筒最好控制在100g以內。強光型戶外手電筒外形不適宜過大,重量建議控制在200克以內。
4、省電
目前強光手電筒通常採用可充電鋰電池18650為電源,強光連續照明時間通常為2.5小時,這就要求我們要根據需要帶上備用電池。同時,在實際使用過程中,適當選擇中光或弱光照明是有利於延長手電筒照明時間的。另外,也可以考慮選擇使用多節電池供電的手電筒,這樣續航時間更長。
5、多檔位
很多初選戶外手電筒的朋友,總覺得多檔位的手電筒操作太繁瑣。其實不然,戶外手電筒具備多檔位是很有必要的,至少要具有強光、弱光、爆閃功能。單檔位的手電筒不夠靈活,具備中光或弱光的手電筒,可以適時切換,一來有助於散熱,二來也有利於延長手電筒的照明時間。最好有一隻低亮檔能達到幾十小時以上的手電筒,以備在極端情況下可以連續每晚照明超過一周。多檔調光技術的出現,使亮度和續航時間這對魚和熊掌出現在同一隻手電筒上。你可以在營地、徒步、搜索等不同用途時選擇最合適的亮度,同時合理地節省寶貴的電能。同時,多檔調光技術還衍生出不少輔助功能,比如SOS求救信號,遇到危險時可以發出求救摩斯密碼,向搜救人士求救。
6、亮度高
戶外活動環境復雜,誰也不能保證你會遇到什麼情況,在需要高亮度照明,手電筒卻力不從心是很危險的。同時,遠射燈光在遇到緊急情況時,也能使他人更容易發現。因此,一款高亮度的手電筒是必備的照明工具,特別是用於對不熟悉路段的探索上,手電筒的最高亮度最好超過200流明,照明距離100米以上。
G. 外出探險一般都帶什麼工具(指比較小的可以隨身攜帶的)
瑞士軍刀,小手電筒,頭燈,火柴,防風打風機,水袋,手機,GPS,指南指,求生哨,戶外手錶,遮陽帽頭巾,眼鏡,小背包,個人用品,個人葯品,備用食品(壓縮餅干、巧克力、牛肉乾、葡萄乾、能量棒)
望採納
H. 探險隊員用來照明的東西是什麼
詳細點。是鎂帶燃燒能瞬間產生高溫,可將胳膊粗的鋼材燒斷,極好的開門工具。
或者還有熒光棒發光原理:
熒光棒中的化學物質主要由三種物質組成:過氧化物、酯類化合物和熒光染料。簡單地說,熒光棒發光的原理就是過氧化物和酯類化合物發生反應,將反應後的能量傳遞給熒光染料,再由染料發出熒光。目前市場上常見的熒光棒中通常放置了一個玻璃管夾層,夾層內外隔離了過氧化物和酯類化合物,經過揉搓,兩種化合物反應使得熒光染料發光。
2. 發光特性:
熒光棒的棒剛折亮時的亮度越高,發光時間就越短:
根據熒光棒的這個特性,我們把已經發光的熒光棒放在低溫環境中(如:冰箱、冷櫃),就可以抑制熒光棒中兩種液體的化學反應,取出後可繼續使用。
3.安全性:
近幾年來,兒童和年輕人把熒光棒當成一種時髦的玩藝兒,也曾有媒體說:「熒光棒所含成分為苯二甲酸二甲酯和苯二甲酸二丁酯,具有低毒性。如果不慎發生泄漏,被人體誤吸或觸碰,會造成惡心、頭暈、麻痹甚至昏迷等傷害人體健康的現象。」對此,記者采訪了專門研究熒光棒的化學專家、清華大學化學系物理化學研究所的趙福群,他表示,只要使用方法正確,熒光棒不會對人體造成太大傷害。
趙福群認為,由於熒光棒中的液體化學物質被聚乙烯(塑料)包裝,所以不會對人體造成太大傷害。因為熒光棒所發出的光是靠化學反應激發染料發出的非放射性光,而不是由放射線激發染料發出的光,不會傷害人體。但趙福群也對時下有些人為追趕時髦,將熒光棒弄破,把裡面的液體塗抹在身上的做法表示反對,因為熒光棒中的化學物質直接接觸皮膚會對人體造成一定的損害。尤其注意不要讓兒童誤食。
之所以有觀點認為熒光物質會傷害人體,是因為在有些夜光手錶、礦井應急信號燈等中用的都是放射性物質,使染料在黑暗處發光,所以人們誤認為熒光棒中也是運用了放射性物質,形成認識上的誤差。消費者鑒別某夜光產品是否為放射性發光的辦法是,放射性發光持續的時間比較長,並且光強度弱些;而非放射光持續的時間比較短。
4. 注意事項:
熒光棒中的液體不可食用,且具有一定的黏附性。如果泄漏:容易污染傢具、地板、衣物、皮膚等,若出現以上情況須及時清洗;如果熒光棒中的液體進入眼睛中,須及時用清水洗凈或就醫。
因此,嚴禁用刀或剪刀弄破熒光棒的塑料管;嚴禁扭曲熒光棒,以防熒光棒中的液體泄漏。
I. 記者外出采訪,應該用什麼姿勢才正確
是一條鄉間小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