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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禮中的五金包括什麼

發布時間: 2021-01-18 17:48:44

⑴ 結婚男方給女方父母彩禮錢是5w另外男方給女方買了五金首飾2w。給女方的全部,就7w。到底算多算少

有點少。

⑵ 禮金包括五金和鑽戒嗎

每個地方的風俗不一樣,在北方有訂婚戒指和結婚戒指的,訂婚的時候是普專通的戒指,結婚的時候是屬鑽戒。。。其它的那些有訂婚給的也有結婚給的。要多少錢,女方家裡說了算的,但是都是可以商量的。一般以當地結婚都是各自的一個數值,你可以參考你當地的數額。

⑶ 關於結婚的五金

這是不來合理的。原因如下源:
1、這是男女不平等的表現,也是女方自認隨夫的商品。
2、男女雙方相愛結婚,無論是男到女家、或女到男家都是相互結合,而不是一方歸屬另一方。
3、這是舊傳統的殘留。「嫁漢嫁漢穿衣吃飯」舊有觀念的影響,男給女方高昂的彩禮,要房、
要車。而男方因為給孩子籌辦婚事,不僅把好幾輩子的積蓄全部打上,還得債台高築。作為後輩的 小夫妻安心嗎?
4、攀比思想致使婚價增高!二十世紀五六十年代幾十斤地瓜干做彩禮就非常排場;有的吃頓飽飯就把姑娘嫁出去了;後來,隨著生活好轉改要嫁裝,花幾十元錢買個桌子、椅子、大立廚;
再後來,三轉一提溜(手錶、自行車、縫紉機,收錄機。);三金一木(金耳環、金戒指、金
項鏈、木蘭輕騎);直到現在的樓房、轎車;更有甚者再加百元一張的人民幣七斤九兩。最貴
重的合千元人民幣/克拉。逼的男方搶銀行、殺人、攔路搶劫。
5、是合情?是合理?這事還用問嗎?

⑷ 男方家准備十萬塊錢包括訂婚結婚,我家裡是想八萬八的彩禮,但是五金接親這些就根本不夠,兩家是外市的,

既然因為彩禮發生了矛盾,那麼這個婚還是不接了比較的好,因為你們結婚以後就是一家專人屬了。彩禮給的再多再少以後都是自己家的錢,有沒有外人,現在你們因為這個問題發生了分歧,這個顯然以後沒有辦法相親相愛做一家人了,還是好聚好散比較的好。

⑸ 彩禮五萬和五金,這要求真的高嗎

他那裡實在拿不出那麼多你叫他家去搶? 現在不管找誰借錢人家都會把你從頭看到腳再想想借不借你

⑹ 結婚男的除了彩禮和戒指以外還給女的什麼是五金么

一個地方一個規定的,

你們那裡的情況不是很了解,

還要多問問身邊的人,

或者是問問家裡大人是處理的。

⑺ 男方給女方的彩禮錢就是用來給女方買五金的嗎

你好
各地風俗不一樣
女方的要求也不一樣
在於雙方共同友好的協商確定
達成共識即可

⑻ 訂婚男方需要給女方多少聘禮,需不需要給五金

你哪來里的?各地風俗自不一樣的。起碼3金以上的給,禮金的話就不好說了,看實際經濟情況,一般的話也得2到8萬吧。小孩滿月酒和婚禮一起擺?!這是什麼地方的風俗?感覺在出洋相!還是看你們雙方家長還有你們兩個當事人怎麼談的了。趁懷孕不大,趕快把婚事解決好。不然到了非生不可的時候你就等著後悔吧。到時候肯定對你更不利!

⑼ 「彩禮70萬,五金10萬,改口費10萬」,娘家的貪心你怎麼看呢

在我國許多地方,男方娶親似乎花費越多本錢,就代表越重視女方,女方也就越有面子。這種思想一旦形成便難以更改,變相要價的事情也愈演愈烈。

鄰居潘婷就是這樣一個例子。她是家中備受寵愛的女兒,雖然還有一個弟弟,但父母平日里總是偏向女兒,我們都以為她出嫁時能夠免俗,帶著嫁妝風光結婚,跳脫出這一「陋習」,不料事實卻並非如此。

03、

接親儀式順利進行,很快潘婷便被接到了男方家中。

按照習俗,女方父母是不需要前來的,但為了臨時增加的10萬改口費,潘婷的家人不顧風俗習慣執意跟著前來。

到了敬茶環節,潘婷根據母親的眼色行事,對著林濤父母說道:「叔叔阿姨請喝茶,10萬紅包給一沓,我就改口叫爸媽!」

這臨時增加的要求,令林濤十分訝異,他父母也面露不悅、對女方的不提前告知產生反感之情。

的確,到場都是他們的生意夥伴和親朋好友,要拒絕也不是容易的事情,於是林濤父親將茶杯往桌上重重一放,用威嚴的眼神盯著這個未來的兒媳婦。

過了一會,林濤父親從西服口袋拿出支票,寫上了10萬金額,並拋給女方,潘婷母親隨即伸手去拿,並扯扯女兒的衣袖,示意她快叫爸媽。

「不必開口叫爸媽,10萬塊我們有,當是打發了,女方父母可以走了,送客。」林濤父親說道,並指引親戚送女方家人走,這一下大有「給錢掃地出門」的意味。

潘婷父母出門後,僅剩下她愣在原地,不知該怎麼辦才好。

但想到父母已經拿足了錢,想著趕緊完成儀式要緊,於是再次端起茶杯要改口叫爸媽。

「不稀罕多個女兒。兒媳婦就是兒媳婦,生3個男孫完成任務,沒事不許回娘家。」林濤母親霸氣地推開茶杯,冷靜地說道,一點也沒給潘婷面子。

女方父母拿著錢歡天喜地地走了,留下女兒在這個屋子裡尷尬不已。

而滿堂賓客看到林濤父母的霸氣言論,紛紛拍手喝彩,起鬨小兩口生3個男孫出來。

潘婷這才明白,自己是被「賣」了。高價的「彩禮」是以自己婚後的尊嚴及幸福為代價的。

原本雙方可以對等,但由於自家人太自以為,總以為是女方得了便宜,卻沒想到男方一口氣答應也是打著小算盤,「買來」的兒媳婦什麼都得聽自己的。

婚後,潘婷過得並不幸福,婆家親戚總拿彩禮及改口費說事,要求她盡兒媳婦的義務,而她也好幾年都沒有回過近在咫尺的娘家了,常常夜裡想起過去的生活,雖然不富足但很自由,現在雖然吃喝不愁卻再也沒了那份自在。

常言道:「吃虧是福」,太過於算計或太計較得失者,往往不知道自己失去的是什麼。

要高額彩禮便是如此,在這個女方可以隨時回娘家探望、甚至婚後可以居住在娘家的年代,卻以幾十萬甚至近百萬的價格把自己「嫁」了,等同於「賣」了,正所謂收了錢就要辦事,還能保持多少自我意志呢?自然只能聽之任之了。

正所謂尊重別人就是尊重自己,凡事不必做得太盡,婚姻這事多一點感情少一點功利,也是給自己留後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