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不動產登記到底是什麼意思
不動產登記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確立的一項物權制度,是指經權利人或利害關系人申請,由國家專職部門將有關不動產物權及其變動事項記載於不動產登記簿的事實。作為物權公示手段,不動產登記本質上為產生司法效果的事實行為而非登記機關的行政管理行為。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於2015年3月1日落地實施。 2016年1月21日, 中國國土資源部日前公布《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對集體土地所有權登記、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登記、宅基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登記等各種不動產權利的登記都做出了更為細致的規定。
(1)不動產登記照明有什麼區別擴展閱讀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第三條規定了八種登記類型,第一種即是首次登記。 首次登記作為一種登記類型,是《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的首創。《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規定,不動產首次登記是指不動產權利第一次登記。未辦理不動產首次登記的,不得辦理不動產其他類型登記,但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在《條例》出台之前,不動產登記分散在多個部門,存在著土地總登記、土地初始登記和房屋初始登記、設定登記等多種名稱。因此,為統一不動產登記,便於權利人辦理不動產登記,《條例》將這一類登記統一規定為首次登記。
B. 房產證和不動產證有什麼區別
1、內頁不同。房產證包括房屋所有權人、共有情況、房屋坐落、登記時間、房屋性質、規劃用途、房屋狀況和土地狀況;不動產權證規定了權利人、證件種類、證件號、共有情況、權利人類型、登記原因、使用期限、取得價格(以萬元/平米為單位)。
2、外頁不同。房產證只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屋所有產權證,並無其他內容。外頁顏色是綠色的,註明當地房地產權證,出具的產證號,也是地方編號,以及地方房地產管理部門的印章;
不動產權證除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動產權證外,在其右上角寫有不動產登記抵押權、異地登記、查封登記等登記類型。不動產證的外頁是紅色的,註明「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動產權證」,落款「國土資源部」,全國統一編號。
3、印章不同。房產證的發證機關是市(縣)房地產管理局(房產管理局)或市(縣)人民政府;不動產權證的紙質的《不動產登記簿》、《不動產權證書》和《不動產登記證明》應當加蓋不動產登記機構的「不動產登記專用章」。
不動產登記機構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確定的、統一負責不動產登記工作的部門。如:××縣人民政府確定由該縣國土資源局負責不動產登記工作,則縣國土資源局為該縣不動產登記機構,登記簿證加蓋「××縣國土資源局不動產登記專用章「。
4、版本不同。房產證目前只有一個通用版本;不動產權證書一共有單一版和集成版兩個版本,證書中記載了登記簿的主要信息。
單一版證書記載一個不動產單元上的不動產權利,而集成版證書記載同一權利人在同一登記轄區內享有的多個不動產單元上的不動產權利。在推廣初期,將會主要採用單一版證書。
5、費用不同。房產證的一部分10多年前銷售的商品房,同時有土地證和房產證兩本證書。當時辦理這些證書時,要按照土地面積、房產面積分別進行兩次測繪、繳納兩次測繪費用,繳納兩份制證成本費;不動產證測繪只要一次就行,制證的成本費也就收一次。
(2)不動產登記照明有什麼區別擴展閱讀:
不動產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享有該不動產物權的證明。不動產權屬證書記載的事項,應當與不動產登記簿一致;記載不一致的,除有證據證明不動產登記簿確有錯誤外,以不動產登記簿為准。
2015年3月1日起《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正式實施。與此同時,江蘇徐州和四川瀘州兩地頒發了全國第一本不動產權證書。這標志著全國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的落地。
不動產權屬證書
不動產權屬證書是指在不動產登記機構對不動產情況進行審查、登記後,頒發給不動產權利人用於證明其享有不動產權利的證書。不動產權屬證書可以作為某人享有不動產物權的證據,當事人之間發生權屬爭議時,一般情形下可以依據不動產權屬證書來解決紛爭,確認權利。
一般情況下,不動產登記權屬證書反映的權利狀況與不動產登記簿記載的內容是一致的,但在它們不一致的情況下,應當依據什麼情況來確認物權的歸屬呢?
我國《物權法》第17條是這樣規定的:不動產權屬證記載的事項,應當與不動產登記簿一致,記載不一致的除有證據證明不動產登記簿有錯誤外,以不動產登記簿為准。以上可以證明不動產登記簿的證明力強於不動產登記權屬證書。
基本內容
不動產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享有該不動產物權的證明。不動產權屬證書記載的事項,應當與不動產登記簿一致;記載不一致的,除有證據證明不動產登記簿確有錯誤外,以不動產登記簿為准。
2015年3月1日起《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正式實施。與此同時,江蘇徐州和四川瀘州兩地頒發了全國第一本不動產權證書。這標志著全國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的落地。
房產證(Premises Permit)購房者通過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權,可依法對所購房屋行使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的證件。即《房屋所有權證》,是國家依法保護房屋所有權的合法憑證。房屋所有者憑證管理和使用自己的房屋。
房產證包括房屋所有權證和房屋共有權證,在通常意義上,房產證是房屋所有權證的簡稱,是由不動產登記機關發放的證明房屋所有權歸屬的書面憑證。按照我國現行的房屋所有權登記制度,房屋登記是城鎮房屋權利歸屬的法定公示方法。
2011年8月下旬稅務部門表示房產加名按房價一半征契稅 。2013年4月,北京市住建委稱,為防止虛假房屋買賣等行為,保障房屋交易安全,
今後北京購房人拿到的房產證將可自願並免費設立密碼,房屋如需辦理轉讓、變更、抵押等登記業務時,須提供密碼才可辦理。預計於2013年下半年實施。
C. 房屋預告證明和不動產登記證明的區別
房屋預告證明和不動產登記證明的區別區別如下:
1、功能不同。
一個是預告登記的證明,預告登記並沒有實際取得不動產的權利;房屋預告登記證明的首要效力在於擔保功能,即防止不動產權利人違反義務對不動產進行處分,而不動產登記證明已經取得權利。
2、權利不同。
根據《物權法》第20條的規定,預告登記後,未經預告登記的權利人同意,處分該不動產的,不發生物權效力。
預告登記作出後,並不導致不動產物權的設立或變動,而只是使登記申請人取得一種請求將來發生物權變動的權利。
《房屋登記辦法》第68條相應規定,預告登記後,未經預告登記的權利人書面同意,處分該房屋申請登記的,房屋登記機構應當不予辦理。
只是有房屋預告登記的話是不能領取產權證的,有這個預告登記是說這個房屋已經在房管局備案在買受人的名下了,不動產登記證明就可以領取。
需要等開發商交房後辦理產權證後才能把產權證交給買受人,如果買受人是辦理按揭購房的話需要先交給銀行,等銀行辦理他項後在給買受人。
(3)不動產登記照明有什麼區別擴展閱讀
房屋登記辦法第四節,預告登記
第六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申請預告登記:
預購商品房;以預購商品房設定抵押;房屋所有權轉讓、抵押;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十八條,預告登記後,未經預告登記的權利人書面同意,處分該房屋申請登記的,房屋登記機構應當不予辦理。
預告登記後,債權消滅或者自能夠進行相應的房屋登記之日起三個月內,當事人申請房屋登記的,房屋登記機構應當按照預告登記事項辦理相應的登記。
第六十九條,預售人和預購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後,預售人未按照約定與預購人申請預告登記,預購人可以單方申請預告登記。
第七十條,申請預購商品房預告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登記申請書;申請人的身份證明;已登記備案的商品房預售合同;當事人關於預告登記的約定;其他必要材料。
預購人單方申請預購商品房預告登記,預售人與預購人在商品房預售合同中對預告登記附有條件和期限的,預購人應當提交相應的證明材料。
第七十一條,申請預購商品房抵押權預告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登記申請書;申請人的身份證明;抵押合同;主債權合同;預購商品房預告登記證明;當事人關於預告登記的約定;其他必要材料。
第七十二條,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預告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登記申請書;申請人的身份證明;房屋所有權轉讓合同;轉讓方的房屋所有權證書或者房地產權證書;當事人關於預告登記的約定;其他必要材料。
D. 不動產登記和原先的房產證有什麼區別
房產證與不復動產證區別:不動產統制一登記是將原來分散在土地、房屋、草原、林地等多個部門的不動產登記職責整合到一個部門,核發統一的不動產權證書。房產證與不動產證的區別:原本,購房者買房後辦理產權證,需要辦理房屋所有權證和土地使用證。不動產登記開始後,房屋所有權證和土地使用證合二為一,統一登記到不動產權利證書上,也就是說,兩證變成一證。《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從2015年3月1日起施行,今後,包括集體土地、房屋建築所有權等在內的十類不動產將在全國范圍內進行統一登記。「房產證」將逐漸換發成「不動產證」,如果全國全面實行不動產統一登記,將對樓市進行全面摸底。其實除了《房產證》,還有《國有土地使用證》、《房地產權證》、《他項權證》、《林權證》、《海域使用證》等證書以後都不再頒發,將統一頒發《不動產權證書》和《不動產登記證明》;
E. 不動產產權證和不動產產權登記證明有何區別
房產證與不動產證區別:不動產統一登記是將原來分散在土地、房屋、草原、林地等專多個部門的不動產登屬記職責整合到一個部門,核發統一的不動產權證書。房產證與不動產證的區別:原本,購房者買房後辦理產權證,需要辦理房屋所有權證和土地使用證。不動產登記開始後,房屋所有權證和土地使用證合二為一,統一登記到不動產權利證書上,也就是說,兩證變成一證。《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從2015年3月1日起施行,今後,包括集體土地、房屋建築所有權等在內的十類不動產將在全國范圍內進行統一登記。「房產證」將逐漸換發成「不動產證」,如果全國全面實行不動產統一登記,將對樓市進行全面摸底。其實除了《房產證》,還有《國有土地使用證》、《房地產權證》、《他項權證》、《林權證》、《海域使用證》等證書以後都不再頒發,將統一頒發《不動產權證書》和《不動產登記證明》;
F. 不動產登記和房產證有什麼區別
1、不動產登記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確立的一項物權制度,是指內經權利人或利害容關系人申請,由國家專職部門將有關不動產物權及其變動事項記載於不動產登記簿的事實。
登記包括的權利:
(一)集體土地所有權;
(二)房屋等建築物、構築物所有權;
(三)森林、林木所有權;
(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經營權;
(五)建設用地使用權;
(六)宅基地使用權;
(七)海域使用權;
(八)地役權;
(九)抵押權;
(十)法律規定需要登記的其他不動產權利。
2、房產證(Premises Permit)購房者通過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權,可依法對所購房屋行使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的證件。即《房屋所有權證》,是國家依法保護房屋所有權的合法憑證。房屋所有者憑證管理和使用自己的房屋。房產證包括房屋所有權證和房屋共有權證,在通常意義上,房產證是房屋所有權證的簡稱,是由不動產登記機關發放的證明房屋所有權歸屬的書面憑證。
G. 什麼叫不動產登記不動產登記與房產證有什麼區別
1. 什麼叫抄不動產登記?
不動產統襲一登記,是將原來分散在土地、房屋、草原、林地等多個部門的不動產登記職責整合到一個部門,核發統一的不動產權證書。
2. 房產證與不動產證有什麼區別?
原本,購房者買房後辦理產權證,需要辦理房屋所有權證和土地使用證。不動產登記開始後,房屋所有權證和土地使用證合二為一,統一登記到不動產權利證書上,也就是說,兩證變成一證。
3. 不動產權利證書上有哪些信息?
不動產證上,除了權利人、共有情況、坐落位置等信息原來房產證內容外,還增加了鐳射區、不動產單元號、使用期限等內容。不動產單元號具有唯一代碼,相當於證書記錄的不動產在全國范圍內唯一的「身份證號」,通過不動產單元號就可以鎖定該不動產信息。
4. 現在的房產證需要換嗎?
按照國家「不變不換」的原則,現有各類不動產權證書繼續有效,權利不變動,證書不更換。也就是說,舊證、新證同時都具有法律效力。
但新購房屋等不動產並首次辦理產權證,申請辦理產權變更登記、轉移登記等手續的市民,將逐步換發新的不動產證。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按照國家規定予以5年過渡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