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什麼樣的民用建築要設應急照明
高層都要有。一類高層 二類高層規范不同
9.2.1 高層建築的下列部位應設置應急照明:
9.2.1.1 樓梯間、防煙樓梯間前室、消防電梯間及其前室、合用前室和避難層(間)。
9.2.1.2 配電室、消防控制空、消防水泵房、防煙排煙機房、供消防用電的蓄電池室、自備發電機房、電話總機房以及發生火災時仍需吸持工作的其它房間。
9.2.1.3 觀眾廳、展覽廳、多功能廳、餐廳和商業營業廳等人員密集的場所。
9.2.1.4 公共建築內的疏散走道和居住建築內走道長度超過20m的內走道。
9.2.2 疏散用的應急照明、其地而最低照度不應低於0.5lx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煙排煙機房、配電室和自備發電機房、電話總機房以及發生火災時仍需堅待工作的其它房間的應急照明,仍應保證正常照剛的照度。
9.2.3 除二類居住建築外,高層建築的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處應設燈光硫散指示標志。
9.2.4 疏散應急照明燈宜設在牆面上或頂棚上。安全出口標志宜設在出口的頂部,疏散走道的指示標志宜設在疏散走道及其轉角處距地面1.00m以下的牆面上。走道疏散標志燈的間距不應大於20m。
9.2.5 應急照明燈和燈光疏散指示標志。應設玻璃或其它不燃燒材利製作的保護罩。
9.2.6 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標志。可採用蓄電池作備用電源,且連續供電時間不應少於20min,高度超過100m的高層建築連續供電時間不應少於30min。
② 哪些場所應設置智能消防應急照明燈
這個1類建築超過1萬平米以上的公共場所和2類高層公共建築的都需要設置。
③ 消防應急照明應設置在哪些部位或哪些建築或哪些設備設施上
(一)建築面積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商場、市場;
(二)客房數在50間以上的賓館、飯店;
(三)體育場(館)、會堂;
(四)網吧
(五)建築面積在200平方米以上的歌舞廳、影劇院及其他公共娛樂場所。
④ 高層建築哪些部位應設應急照明
答:
應急照明是保證人員疏散的燈光照明,為了保證人員安全疏散,高層建築下回列部位應設應急照明:答
①樓梯間、防煙樓梯間前室、消防電梯間及其前室、合用前室和避難層(間);
②配電室、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煙排煙機房、供消防用電的蓄電池室、自發電機房、電話總機房以及發生火災時仍需堅持工作的其它房間;
③觀眾廳、展覽廳、多功能廳、餐廳和商業營業廳等人員密集的場所;
④公共建築內的疏散走道和居住建築內走道長度超過20米的內走道。
⑤疏散用的應急照明,其地面最低照度不應低於0.5LX。
⑥當採用蓄電池作備用電源時,一般高層建築連續供電時間不應少於20分鍾,高度超過100米的高層建築,連續供電時間不應少於30分鍾。
⑤ 高層建築的應急照明為什麼重要
應急照明是保證人員疏散的燈光照明,為了保證人員安全疏散,高層建築下列版部位應設應急照明權:
①樓梯間、防煙樓梯間前室、消防電梯間及其前室、合用前室和避難層(間);
②配電室、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煙排煙機房、供消防用電的蓄電池室、自
發電機房、電話總機房以及發生火災時仍需堅持工作的其它房間;
③觀眾廳、展覽廳、多功能廳、餐廳和商業營業廳等人員密集的場所;
④公共建築內的疏散走道和居住建築內走道長度超過20米的內走道。
⑤疏散用的應急照明,其地面最低照度不應低於0.5LX。
⑥當採用蓄電池作備用電源時,一般高層建築連續供電時間不應少於20分鍾,高度超過100米的高層建築,連續供電時間不應少於30分鍾。
⑥ 公共建築、居住建築的什麼部位應設置疏散照明
(1)公共建築的疏散樓梯間、防煙樓梯間前室、疏散通道、消防電梯間及其前室、合用前室。
(2)高層公回共建築中的觀答眾廳、展覽廳、多功能廳、餐廳、宴會廳、會議廳、候車(機)廳、營業廳、辦公大廳和避難層(間)等場所。
(3)建築面積超過1500m2的展廳、營業廳及歌舞娛樂、放映游藝廳等場所。
(4)人員密集且面積超過300m2的地下建築和面積超過200m2的演播廳等。(5)高層居住建築疏散樓梯間、長度超過20m的內走道、消防電梯間及其前室、合用前室。
(6)對於以上所述場所
⑦ 應急照明的設置要求有哪些
(1)應急照明的設置部位
1)封閉樓梯間、防煙樓梯間及其前室,消防電梯及其前室。
2)配電室、消防控制室、自動發電機房、消防水泵房、防煙排煙機房、供消防用電的蓄電池室、電話總機房、監控(BMS)中央控制室以及在發生火災時仍需堅持工作的其他房間。
3)觀眾廳,每層面積超過1500m2的展覽廳、營業廳,建築面積超過200m2的演播室,人員密集且建築面積超過300m2的地下室及汽車庫。
4)公共建築內的疏散走道和長度超過20m的內走道。
(2)應急照明的設置要求應急照明的設置要求分為專業和兼用兩種,兼用的如樓梯間燈。
(3)應急照明供電要求採用雙電源供電,除正常電源之外,還要設置備用電源,並能夠在末級應急照明配電箱實現備電自投。
(4)應急燈照度及其他要求
1)照度:疏散用的應急照明,其地面最低照度不應低於0.5lx;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煙排煙機房、配電室和自備發電機房、電話總機房以及發生火災時仍需堅持工作的其他房間的應急照明,仍應保證正常照明的照度。
2)轉換時間:消防應急照明燈具應急轉換時間不大於5s。
3)工作時間:消防應急照明燈具的應急工作時間不少於30min。
4)電池:自帶電源型消防應急照明燈具所用電池必須是全封閉免維護的充電電池,電池的使用壽命不小於4年,或全充、放電次數不小於400次。
⑧ 公共建築的哪些部位應設置備用照明
(1)消防控制室、自備電源室、配電室、消防水泵房、防煙及排煙機房、電話總機房以及在火回災時仍需要堅持工作答的其他場所。
(2)通信機房、大中型電子計算機房、BAS中央控制站、安全防範控制中心等重要技術用房。
(3)建築高度超過100m的高層民用建築的避難層及屋頂直升機停機坪。
⑨ 什麼建築或場所應設置應急照明系統
答:(1)下列建築或場所應設置集中控制型應急照明系統: 1 總建築面積大於100000m2的商店、展專覽建築、航站樓; 屬2 總建築面積大於20000m2的地下商店; 3 總建築面積大於20000m2的醫院門診樓; 4 建築高度大於100m的公共建築; 5 座位數超過10000座的體育館。 (2)總建築面積大於20000m2的商店、展覽建築、航站樓、鐵路旅客車站建築宜設置集中控制型應急照明系統。
⑩ 高層民用建築中對應急照明和燈具的設置有什麼規定
1)高層建築的下列部位應設置應急照明:
1)樓梯間、防煙樓梯間前室、消防電梯間及其前室、合用前室和避難層(間)。
2)配電室、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煙排煙機房、供消防用電的蓄電池室、自備發電機房、電話總機房以及發生火災時仍需堅持工作的其他房間。
3)觀眾廳、展覽廳、多功能廳、餐廳和商業營業廳等人員密集的場所。
4)公共建築內的疏散走道和居住建築內走道長度超過20m的內走道。
(2)疏散用的應急照明,其地面最低照度不應低於0.51x。
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煙排煙機房、配電室和自備發電機房、電話總 機房以及發生火災時仍需堅持工作的其他房間的應急照明,仍應保證正常照明的 照度。
(3)除二類居住建築外,高層建築的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處應設燈光疏散 指示標志。
(4)疏散應急照明燈宜設在牆面上或頂棚上。安全出口標志宜設在出口的 頂部;疏散走道的指示標志宜設在疏散走道及其轉角處距地面l.00m以下的牆 面上。走道疏散標志燈的間距不應大於20n。
(5)應急照明燈和燈光疏散指示標志,應設玻璃或其他不燃燒材料製作的 保護罩。
(6)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標志,可採用蓄電池作備用電源,且連續供電時 間不應少於20min;高度超過100m的高層建築連續供電時間不應少於30min。
(7)開關、插座和照明器靠近可燃物時,應採取隔熱、散熱等保護措施。 鹵鎢燈和超過l00W的白熾燈泡的吸頂燈、槽燈、嵌入式燈的引入線應採取
保護措施。_
(8)白熾燈、齒鎢燈、熒光高壓汞燈、鎮流器等不應直接設置在可燃裝修 材料或可燃構件上。
(9)可燃物品庫房不應設置鹵鎢燈等高溫照明燈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