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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窗质保期后出现质量问题怎么办

发布时间: 2021-02-17 19:36:25

⑴ 楼房门窗有质量问题开发商应承担责任吗

开发商应承担责任。
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⑵ 网购刚过质保期几天,但商品质量出现质量问题怎么处理

不管买家还是卖家
要求全额退款或赔偿
那都是必须处理的呢😊
卖家还有供货企业顶着的

⑶ 塑钢窗出现质量问题怎么办

塑钢门窗是以来聚氯乙源烯(英文为PolyVinyl Chloride,经常被称作PVC)树脂为主要原料,加上一定比例的稳定剂、着色剂、填充剂、紫外线吸收剂等,经挤出成型材,然后通过切割、焊接或螺接的方式制成门窗框扇,配装上密封胶条、毛条、五金件等,同时为增强型材的刚性,超过一定长度的型材空腔内需要填加钢衬(加强筋),这样制成的门户窗,称之为塑钢门窗。故塑钢窗价格总体比其他类型的塑钢窗稍贵,另外介绍塑钢门窗制作过程也有它特有的流程,塑钢窗施工方案也和其他的差别不少。

⑷ 房子刚出质保期,出现了设计缺陷引起的质量问题,怎么办

房子过了质量保修期,如果出观主体结构方面的问题,建设方仍需承担责任。主体结构是终身保修的。你能确定是主体结构方面出了问题么?

⑸ 房屋过了保修期 出现质量问题怎么办

答:省住建厅表示,房屋超过保修期后,相关问题的处理不在《房版屋建筑工程质权量保修办法》规定的范围内,也不在房屋质量投诉处理范围内,可向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单位反映,由其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处理。 条件改善之后 答:省住建厅表示,承租公租房、廉租房的家庭,经济条件改善后,不再符合原享受的住房保障标准条件的,必须调整保障方式,按规定需要退出的必须退出。自有住房面积达到或超过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的(人均住房面积15平方米以下),必须无条件退出已承租的公租房、廉租房。 房贷还未还清 答:南京房产交易中心工作人员表示,贷期间想在房产证上加上配偶的名字,要先去贷款银行进行申请,如果银行同意就可以。南京工商银行工作人员提醒,申请表在房产交易中心领取,然后带上房产证、身份证、结婚证、贷款公证书等证件,夫妻双方本人到银行进行申请盖章即可。

⑹ 超过质保期的产品出现质量问题该怎么办

若在延保期内可以保修,反之不能保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

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消费者在购买该商品或者接受该服务前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且存在该瑕疵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除外。

经营者以广告、产品说明、实物样品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状况的,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质量与表明的质量状况相符。

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

第二十四条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6)门窗质保期后出现质量问题怎么办扩展阅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七条

经营者不得对消费者进行侮辱、诽谤,不得搜查消费者的身体及其携带的物品,不得侵犯消费者的人身自由。

第二十八条

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以及提供证券、保险、银行等金融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经营地址、联系方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信息。

第二十九条

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消费者同意。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公开其收集、使用规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信息。

经营者及其工作人员对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经营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信息安全,防止消费者个人信息泄露、丢失。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信息泄露、丢失的情况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

经营者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或者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信息。

⑺ 装修质量检验后出现质量问题怎么办

国家建设来部在2002年3月1日发布实施了自《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不少省市在此基础上又制定了各地的家庭装饰装修质量标准,例如,目前北京装饰行业使用的验收标准有两个:一个是《北京市家庭居室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另一个是《北京市高级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使用哪一个标准要看购房合同是如何签订的,以合同规定的标准对工程进行验收。
验收完有关文件,业主马上就要开始实地验房了,由于不少业主是首次置业,而且房屋验收又是一项非常专业的工作,因此很多人不知道从何验起。需要指出的是开发商提供的《楼宇验收记录表》列出的项目大多不够细致,一旦验收起来,可能根本不够用,建议业主先自备验房记录单,以备不时之需。在验房过程中,首先要关注房屋是否存在结构问题,例如承重墙是否有贯穿性裂缝等;然后才是房屋使用方面的细节问题,例如门窗是否平直等。

⑻ 如果质保期内发生质量问题后,后续质保期又如何确定

保修抄程序。1、……当发生质量投诉时,发包人可按承包人提供的联系电话通知承包人指定的工程保修负责人,该保修负责人应于接到电话通知时起,24小时内到甲方处领取《工程保修通知单》,该电话通知以发包人处留存的电话录音为准。逾期未来领取,或电话通知时该保修负责人的联系电话无法接通,为了避免各方损失扩大化,承包人同意由发包人另行委托其他施工单位维修,所发生的费用及代办费按本条第3款规定从承包人预留于甲方处的质量保修金中扣付。3、承包人必须从发包人处领取《工程保修通知单》起24小时内(经发包人书面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与发包人、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约定现场核查时间,并按时到现场核查、完成维修(在本保修书第六条规定的保修时限内完成);如发生涉及结构安全或严重影响使用功能的紧急抢修事故,承包人在接到保修通知后,应立即到达现场抢修,若承包人不遵守上述规定,发包人有权另聘其他有施工单位进行维修,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且发包人可按所发生费用总额的5%向承包人收取代办费。如承包人拒不承担上述费用,发包人有权从承包人预留于发包人处的保修金中直接抵扣。

⑼ 建筑工程保修期已满后发现质量缺陷怎么处理

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章‘建筑工程质量保修’,第四十条内第一款内容容里,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的保修期应为(在正常使用条件下)设计基准期,一般为50年,所以几乎是不会超过质保期的。超过了第四十条第二、三、四款规定期的,是该业主自己再花钱翻修的,没得话说。

⑽ 工程在质保期以外发现质量问题怎么办

如工程未经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发现上述问题,由建设单位承担责任。

如经过竣工验收后专交付使用的,则通属过竣工验收意味着建设单位对质量的认可,以后再发生非主体工程和地基基础工程的质量缺陷,施工方应承担保修责任而不用承担违约责任。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比如有的合同约定,承包人应该在工程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担保责任等。

(10)门窗质保期后出现质量问题怎么办扩展阅读

《建筑法》第58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第59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的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进行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28条规定:“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