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施工方恶意拖延工期,并且不积极配合竣工验收,怎么办
你好
如果合同内有约定违约条款的,可以依据具体违约条款起诉维权。
⑵ 装修拖延工期怎么处理
一般合同里面都会注明施工延期的赔付问题,你查看一下你们当时签的装修合同,和公司协商,解决问题。
⑶ 装修房子合同对施工时间没有做约定。装修过程中,装修工人恶意拖延时间拖长工期,在故意磨洋工该怎么办
这个不是问题你自己和装修的老板讲,多久要做完结工资,他们不会拖的,当然你可以监督质量。一般装修的人都愿意早点结工资。
⑷ 遇到装修公司故意拖延造成工期延误该怎么办
遇到故意拖延工期的纠纷,必须依照当初签订合同时约定条款履行。开工签订合同,约定工期,违约责任应该是必须的条款,如果违约按条款兑现,没有约定工期和违约责任就没法追究施工单位的拖延带来的后果。
⑸ 故意拖延工期,停止施工几个月,应该怎样处
这个按照合同里面拖延工期的处理办法,结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实际的施工情况,来处理了
⑹ 装修拖延工期两个月,怎么进行维权
要求公复司承担违约责任,至于制具体责任怎么承担,要看合同约定,一般包括承担违约金、赔偿损失、解除合同等。
如果双方能协商,则按自愿协商,如果无法协商,可到法院起诉或到仲裁机构仲裁。实在无法妥协时,如果在签订合同时,已经确认当此类问题发生时的责任归属,则按照合同中的规定进行赔偿。如由第三方种过成的拖延工期,返工费用应由业主承担;但是如果装修队在发现质量问题后没有及时向业主报告。造成后续更大的损失,装修队应当就扩大的损失部分承担责任。
⑺ 对于装修过程中拖延工期怎么办
1、业主和装修公司双方可先坐下来相互协商一下,寻找妥善的方法得以版解决;问题发生了权要与装修公司积极协调解决。
2、实在无法妥协时,如果在签订合同时,已经确认当此类问题发生时的责任归属,则按照合同中的规定进行赔偿。如由第三方种过成的拖延工期,返工费用应由业主承担;但是如果装修队在发现质量问题后没有及时向业主报告。造成后续更大的损失,装修队应当就扩大的损失部分承担责任。
3、如果在签订合同时,没有就拖延工期问题确认责任归属,双方又无法妥协时,可以找消费者协会或者装修行业协会进行投诉。
⑻ 装修拖延工期怎么投诉
造成拖延工期的主要原因、遇见国家假期或节日,装修工人回家事件:某网友报怨,他家装修就横跨了十一,当时并没有注意到这个问题,结果离十一还有十天,工人全都回老家了,工地不停也得停。编辑建议:在签合同之初业主就应该预想到,五一、十一、过年这种长期,装修公司怎么处理,是给工人放假?放几天,还是放假期间照常施工,询问好后,再来施工。
2、更改设计方案事件:房子装修已经进展了一半了,可工期已经近两个月了设计方案改了又改,总是不令人满意。编辑建议:业主在装修之初就应该与设计师商量好,固定下来装修的设计方案,否则改了又改不仅浪费时间,亦浪费大量金钱。
3、材料未到位事件:业主看中喜欢的材料、产品,但暂时缺货,导致整个工期不能进展。编辑建议:一般只有业主临时看到某样产品而想到购买,从而拖延了工期,最好是紧翘商品提前购买,亦或者退而求其次,选择替代品,从而不影响整个工期。
4、装修公司故意拖延事件:某装修公司,动不动就停滞工期,钱已经付到第三期了,可是工程连第二期还没有开始,现在又要签变更协议,不签就强行停工。编辑建议: 1、业主和装修公司双方可先坐下来相互协商一下,寻找妥善的方法得以解决;问题发生了要与装修公司积极协调解决。2、实在无法妥协时,如果在签订合同时,已经确认当此类问题发生时的责任归属,则按照合同中的规定进行赔偿。如由第三方种过成的拖延工期,返工费用应由业主承担;但是如果装修队在发现质量问题后没有及时向业主报告。造成后续更大的损失,装修队应当就扩大的损失部分承担责任。3、如果在签订合同时,没有就拖延工期问题确认责任归属,双方又无法妥协时,可以找消费者协会或者装修行业协会进行投诉。4、季节因素事件:在家装工程中,最容易受到雨季影响的通常只是油漆及部分泥工项目。由于梅雨季节降雨量大,空气湿度大,墙面等表面容易凝聚一层水汽;连续的雨天会使油漆发白,会使新涂的乳胶漆起泡,甚至脱落;砌新墙时,水泥和粉尘不易干燥,从而影响整个工程。编辑建议:黄梅天对水电工序和对木工工序而言,影响相对较小。所以只要合理安排工序,施工时做一些调整,是可以避免梅雨天的种种不利的。这样装修者大可不必仅仅因为黄梅季节来临而无奈地延缓自己搬迁的日子,能够更自由的选择装修时间黄梅季节泥瓦工序关注重点在泥工施工中。
⑼ 装修公司的人一直拖工期,怎么办
首先要了解情况看看是因为什么原因拖工期,有些工艺本来就需要时间不是故意要拖的。
如果是故意拖工期的话建议可以先说明情况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如果没用的话就只能考虑退款更换施工队了。
⑽ 承建方故意拖延工程该怎么为
找到症结所在,解决它!
一、承建方故意拖延工程,现实中少见,因为其本身是没有这个动力的,除非:
1、以此要求建设方支付工程款;
2、就工程变更中的认可或工程款给付,施加压力;
二、承建方拖延工程,要承担违约金,要赔偿就此造成的损失。
换个角度,更多的是:发包人故意拖延不进行竣工结算,承包人应该如何处理吧。
现实中,工程款拖欠现象是越来越多了,究其因,主要是工程款的计算难。发包人与承包人对工程造价意见不一,有不同的计算方法、计算结论,就会产生计算问题,发包人认为不拖欠,承包人认为还拖欠。即使建设主管部门进行行政调解,效果也一般,主管部门多同情承包商,要求发包人先预付一部分工程款来解决工人的工资问题,但不能从根本上把纠纷解决好。
发包人往往故意不进行结算,工程经过竣工验收合格以后,发包人往往先催促承包人先交付工程,发包人一旦接收了实际的工程以后,就会采取各种方法拖延结算,比如说,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书,向他提交了,发包人不签收,不签收就为了将来万一承包人向发包人打官司,以未签收结算书为借口。有的虽然签收了,但主要人员不签收,派一个普通的员工签收,一旦产生纠纷,发包人就要承包人举证证明签收的张XX能代表发包人吗?这种情况很普遍。有的发包人佯装在接收承包人的结算书以后,派人和承包商进行对账,对工程量,但对的过程拉得很漫长,而且在对的过程中,不做阶段性的确认。整个对下来,时间很漫长,也不签字。总之手段各种各样,目的是想拖延。
作为发包人,交付工程后,竣工计算毫无动力,计算得早付款早,而计算得迟,对他越有好处,因为这时他已经接收并占有了承包人的劳动成果(建设工程)。
法律上有没有规定究竟是先交工程还是先支付工程价款?谁先谁后?《合同法》279条规定,“发包人应当按照预定支付价款并及时签收工程”。从《合同法》279条字面意思去理解,法律并没有强制规定一定要先支付价款后签收工程,而是用了4个字“按照约定”来安排。作为承包商的律师,如果为了改变承包商在签订合同当初的被动局面,特别是在工程竣工之后让承包商能够得到平等的法律地位,我们就把支付价款安排在接收工程交付工程之前。
对于计算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决》第20条也有同一意思,但前面他加了5个字“当事人约定”,对司法解释准确理解是:如果合同里面有特别约定,法院就尊重合同约定的条款,视为发包人默认承包人报送的单方计算量,如果合同里没有约定,法院就不认可发包人默认了承包人的计算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