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装修公司过年怎么放假的
一般装修公司过年放假还是比较舒服的,一般的都有半个月的样子,因为装修在这段时间是很少有人去门店咨询的,基本上都是初八上班。
㈡ 有公司装修员工放假的吗
有,基本这个时候没什么生意了,工人也忙了一年急着回家过年了,顶多下周五之前都要解散回家了。
㈢ 公司装修休假工资怎么算
这个啊 一般都是看公司怎么定义的啊
但是正常来讲 都是要补班的 没有办法 国情啊
㈣ 装修公司的休假制度
只要安排一周内休息一天即可,调休也可以。总之,不能超过法定的工作时间。
㈤ 装修公司休假制度是怎样的呀,急求一份装修公司的休假制度
把以平时的国假,双休之类的归为上班时间的大前提下,调休到其他前后的时间。
㈥ 在家装公司上班,公司做装修的,想知道家装公司春节一般放假放多久
我认识一个设计师,她放假基本上是,从一月中旬就放,到了过完大年才上班的
㈦ 为什么装饰公司节假日都不放假!!!
根据当地的生活节奏与生活方式来定的,每个地方都不一样但一般都是周版1到周3这3天,由于设计师的权工作节奏是客户休息的时候是最忙的,客户最忙的时候设计师是最闲的,就好比法定节假日,不带有装修公司放假的,由于这个时候客户才会有空闲时间处理自己房子的事。
这是普遍服务行业的规律,越是节假日越不能休息
㈧ 现在工作的装饰装修设计公司法定休假扣除基本工资合理吗
当然不合理,但是来一自般的私人公司有权利安排自己人的休假规则,你有意见可以提但是公司是否采纳就不一定了,无论什么公司都有休假规定吧,当然设计公司因为工作性质的问题法定假日一般是不允许请假的,这个时间是约客户成单的关键期,我们公司除了年假和八月十五之类特殊假期会让提前下班。,其他都和国家法定假日不同步,周六周日不仅不能请假,请假扣双倍工资,但是这也是行业决定的,如果接受不了可以转行啊
㈨ 装修公司工程部过年放假通知怎么写
春节放假通知
新春佳节渐近,为欢度中华民族的传统佳节,使全体人员能够开开心心地过上一个欢乐、祥和的2009年春节,尽可能的与家人一起享受节日的欢乐和喜悦;结合生产情况,经公司研究决定:
公司定于1月11日起开始放年假,年假共计XX天,截止时间为2月4日,2月5日正式上班。
回家的员工建议通过各种途径提前预订好往返的车票,以免到时“一票难求”,计算好返乡的行程安排,并做好回家的理财准备;
同时,公司要求所有的员工必须在2月8日到达深圳,确保2月5日能够正常上班;届时公司一律不接受电话请假,逾期未到者按旷工处理。
为了让不回家的员工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春节,同时也方便公司在春节期间的食宿安排和管理工作的开展,特通告好下:
1、 决定不回家并留厂的员工(包括外宿员工)如果仍未登记的员工,请尽快到各部门主管/文员处登记,登记时注明员工姓名及部门/级别以及是否在厂内食宿,是享用管理餐还是员工餐等。
2、 各部门文员/主管请将增加的统计名单于元月XX日前将留厂人中名单交到行政部
3、 行政部将根据留厂人员情况安排用餐及住宿保安相关事宜,请员工决定后再行登记
4、 所有留厂员工在春节期间用餐不再扣除伙食费,由公司全额承担,除夕夜与大年初一中餐加餐。
5、 留厂员工可以自发组织唱歌、跳舞、游戏等娱乐活动,不得在厂内进行赌博、吸毒、酗酒、打架斗殴等违法违纪活动,违者将按厂规处理。
㈩ 装修公司的工作时间、休假和工资是怎样规定的
《劳动法》对劳动者的工作时间、休息休假作了如下规定:
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七条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九条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方法。
第四十条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节;
(三)国际劳动节;
(四)国庆节;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四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第四十五条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
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对于劳动者的工作时间问题,国务院于1995年3月25日修订、发布的《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作了如下新的规定:
“第一条为了合理安排职工的工作和休息时间,维护职工的休息权利,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发展,根据宪法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的职工。
第三条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第四条在特殊条件下从事劳动和有特殊情况,需要适当缩短工作时间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因工作性质或者生产特点的限制,不能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标准工时制度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延长职工工作时间,因特殊情况和紧急任务确需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工作时间,星期六和星期日为周休息日。
企业和不能实行前款规定的统一工作时间的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周休息日。
第八条本规定由劳动部、人事部负责解释;实施办法由劳动部、人事部制定。
第九条本规定自1995年5月1日起施行。1995年5月1日施行有困难的企业、事业单位,可以适当延期;但是,事业单位最迟应当自1996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最迟应当自1997年5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