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瓷砖不按时交侦误工期怎么赔偿

发布时间: 2021-02-12 22:46:07

㈠ 在饭店吃饭然后饭店墙砖掉下来砸了伤了是属于什么伤,他们应该怎么赔偿误工费

这个属于意外

如果你入了保险可以赔偿

饭店也有义务赔偿你一定的金额

应该是误工费医药费都得赔偿吧

㈡ 交通事故十级伤残坚定误工期120天怎么赔偿对方全责

误工按你实际标准计算,伤残赔偿金按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纯收入计算二年,当然六十岁以上要根据年龄扣减,还有五千精神赔偿金

㈢ 业主打破花盆,墙面瓷砖破了一点点,保安要求缴纳2000元押金,最后交了1000元,合理吗应该赔偿多少

那种事情不是保安管的吧?当时你就应该跟着保安去楼下的业主服务中心内或者居委会之类的,保安只是维容护小区的治安,根本就没有权利收你的钱,你应该去楼下的业主中心反应一下,具体赔多少要让负责人算个价格,你要是给保安他把钱吞了怎么办?

㈣ 建议受伤误工期180天,我该怎么要赔偿

1、有固定收入的:
误工费=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注:对有固定收入的,应当内按照其实际减少容的损失计算误工费损失赔偿。至于受害人是否能够负担得起,则是执行的问题。
2、无固定收入的:
2.1受害人能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
误工费=误工时间(天)*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水平(天/元)
注:收入状况的证明包括纳税凭证、单位出具的证明等。
2.2受害人不能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定型化标准):
误工费=误工时间(天)*相同、相近行业的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天/元)

㈤ 交通事故误工费及误工期如何计算

在生活中我们经常能听到“误工费”这三个字,最多的就是两车剐蹭,无责方要求有责方赔偿误工费之类的内容。而误工费是指发生交通事故后,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需要接受治疗来恢复健康,这就导致受害人无法正常参加工作或者从事日常的经营活动等等,因而造成经济收入的减少,这是要主由有责方按照标准对受害人减少的收入给予赔偿。误工费的赔偿分为有固定收入和无固定收入两种情况,受害人有固定收人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人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人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根据这一规定,误工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其计算公式可以表述为: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收入×误工时间。在这给大家举个例子,张先生因为发生了交通事故,导致误工时间为3个月,而他月工资为3500元,那么张先生的误工金额就是误工时间3个月乘以月工资工资3500元,那么误工费的金额就是10500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㈥ 司法鉴定所鉴定我构成伤残但又同时给我做了低于实际住院天数的误工期我该怎么

需要照一下公司,让他们给你做出相应的补偿

㈦ 交通事故赔偿误工期上一年度是指那一年。如14年底发生的,15年处理。

上一年度是指那一年。如14年底发生的,指的是13年。

㈧ 旅游景区游客玩网红桥掉水中踏破磁砖受伤,赔偿误工费吗

游客购买景区的门票就和景区的旅游公司建立了旅游服务合同关系,旅游公司有义务保障游客在景区的人身财产安全,这种义务是法定义务,即便不在门票这个简单的旅游服务合同中注明,对合同双方仍是有法律效力的。
实践中很多景区除了门票外包含的景点和服务外,还会有很多额外收费的游玩项目,每个收费的游玩项目相当于一个新的旅游服务合同。但是只要这些游玩项目都在景区旅游公司管理的景区范围内,不管是自营的还是第三方承包经营、合作经营的,都是建立在景区门票这个总合同基础上的,故此负责景区管理者和旅游公司都对游客有当然的安全保障义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关于“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的规定,可以认为,景区没有尽到自己的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凉亭内的石桌是景区的重要组成部分,游客在此驻足休息或游戏,是很正常的情况,景区的管理者有义务保证游客在此正常休息或游玩时不会被伤害,如果有安全隐患则应当及时修复,一时来不及修复则要采取明确的警示等方式告知游客,以保障其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受害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受害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故意、过失的,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可以减轻或者免除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但侵权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受害人只有一般过失的,不减轻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

㈨ 误工期的赔偿日期至定残日前一天,那定残后还不能工作的收入损失怎么索赔

定残后的损失以残疾赔偿金的方式体现
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 也可以由车主在保险公司理陪

㈩ 交通事故中,法院对于误工期是怎么认定的

交通事故中的误工费,按实际误工收入及误工时间进行确定。有固定收回入的,按固定收入计算答;没有固定收入的,按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无法提供最近三年收入证据的,按当地同行业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
《最高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 第二十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