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山东省泰安市供电公司农电工怎样签合同
200年签的,现在可以不和供电部签任何合同就可以享受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了!!!不管供电部怎样诱惑,不签银桥合同就是了。老公们挺住,你们怕开除,不行老婆们上,我们不怕,我们能证明你们的一切辛苦,改到尽头了,太欺负人了!!!!!!
2. 我是河北藁城的,光伏发电4 个多月了为什么电国家不给补贴款,总是往后推,找理由就是不想给,感觉上当
国家补贴是电网公司代发!发放周期与你签订合同时会说明的!现在结算回周期分月~季答度~半年~年4种!到时间后你可以要电网公司给你出具分布式电源结算表!(就是周期统计表)如果他们在到了周期不理会你!你可以直接投诉!投诉分两种!一是95598反应情况!3个工作日地方公司会联系你!与你协调解决问题!如果协调无用可以直接向能源局投诉!
3. 中国排名前五名的企业分别是那几个
1 国家电网公司
2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3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4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为什么藁城集中供暖总也热不起来
为什么藁城集中供暖总也热不起来?
一、从体制而言,采用热电联动取暖是个不靠谱的方式
热电联产是能源梯级利用,热电厂将发电后的低品位热能用于供热,发的电越多,产生的低品位热能就越多;反过来,要想获得更多的低品位热能,就需要发更多的电。从整个冀南电网来看,藁城供热源天意热电供电机组小的不能再小的了,能起的作用充其量也不过调峰而已,作为热电发电成本本身就高于同规模的火电,平均发电设备利用小时与火电主力机组根本没法相比,它自身就不具备多发电、多供热这一条件。再加上并没有因为热电提高了能源利用效率,热电发电在规模、成本上的天然缺陷,国家在上网电量、电价给予特殊的优惠政策进行扶植,整个热电行业都做不到多供热,就可以多发电,这也从政策层面上制约了热电供热能力。由于热电本身、藁城天意自身和国家政策的缺位,热电联动作为藁城市区唯一热源是过于理想化,是不稳定、不可靠、不可取的。今后,如果国家将热电厂不加区别的与火电厂一起竞价,热电生存起来会更难,那时就更谈不上发更多的电供更多的暖了。
二、气站建设与热网布局规划不是从公共利益的角度出发,而过多考虑部门利益,取暖变成利益之争
建设局作为热网布局规划的主管部门,在热电热源并没有扩大的情况下,根本不考虑藁城城区日益扩大的取热面积与热源严重不足这一矛盾,盲目扩大自己的集中供暖与管网设施建设,其目的就是在为了捞取自己的部门利益。2008-2009年度取暖就是很明显的例子:藁城城区多大取热面积,天意热源多大,建设局比谁都清楚,可它还是不顾热源与取热面积严重的不匹配,以牺牲居民的取暖效果,一味地想垄断热电下游集中供暖市场,致使全体集中供暖居民由于气量严重不足,挨了半个多月的冻。要不是居民们反映强烈,市政府及时协调二电厂气源,甩掉铁道北大部分供热区,恐怕铁道南大部分居民只能在寒冷中度过了。建设局利用热网布局规划自己直接插手具体供热市场,政企不分,自己捞一杯羹,这暖能供好才怪。建设局今后应该多考虑一下,如何扩大热源,引入更多的供热企业,参与藁城的取暖市场的竞争,降低全体居民供热成本。只有真正的市场化运行,藁城的供暖市场才能走向良性的发展,百姓受惠,政府减负。垄断永远是部分人欢喜,绝大多数人愁。
三、供热缺乏合同约束,供气质量难有保证
热电厂私有化了,私营主追求利益最大化,这是必然的。商人的本性就是追逐利益,这是谁也改变不了的。我们至今还沿袭计划经济传统思维,人把供热取暖看作是政府的一项福利事业,没有把供热取暖关系看作是经营者和消费者之间的一种买卖合同关系,签订供暖合同约束双方。还错把热电企业当成慈善家,这是藁城人的悲哀。供热方与取暖方所交易的是热能这一特殊的商品,就应该用合同这一法律的形式进行约束。供用热合同的内容应当包括供用热时间、热负荷性质、供用热参数、收费标准、缴费时限、退费方式、供用热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
四、政府的裁判角色错位
现在政府好像是热电厂的大股东,直接给热电厂补贴,让热电厂以百姓取暖牵着政府财政鼻子走,完全忘了自己的裁判角色。政府角色应主要扮演的监管和穷困的救助者。监管热电企业的是不是欺行霸市,合同的履行情况,特别是供气质量;监督国家规定应发的取暖费是否发到百姓手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