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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电谁出

发布时间: 2021-02-24 06:31:11

1. l离婚后家电归谁所有

你好!复
如果你们为这些家电打制官司就打没有了,农村结婚买的家电没有多少钱的,按照法律来讲,登记前买的东西,如果有证据或发票,是谁买的就归谁,如果是登记后买的,发票不管写谁的名字都是夫妻共同财产,每人分一半。
我建议你不要去打官司要这些家电,那就是劳民伤财,就权当这些买家电的钱是找小姐花了,人家黄花大闺女配你睡这么长时间还不应该得到这些东西吗,要想得开哈。呵呵!

2. 三的家的小家电是谁研发出来的

三的公司拥有自己的研发团队,拥有自主注塑、五金、模具、硫化等车间,产品属于自主研发,并通过了 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3. 世界上最早的家电是谁发明的

我们现在每天用着的东西大多数都需要“电”来启动!但是,究竟是谁发明“电”的呢?
“电”这个名词是由希腊语“琥珀”转来的
人类最早发现的电现象是摩擦起电现象。公元前600年左右,古希腊正处于文化鼎盛的时期,贵族妇女外出时都喜欢穿柔软的丝绸衣服,带琥珀做的首饰。琥珀是一种树脂化石,把它对着光就呈显出黄色或红色的鲜艳色泽,是当 时较为贵重的装饰品。人们外出时,总把琥珀首饰擦拭得干干净净。但是,不管擦得多干净,它很快就会吸上层灰尘。虽然许多人都注意到这个现象,但一时都无法解释它。有个叫 泰勒斯的希腊人,研究了这个神奇的现象。经过仔细的观察和思索,他注意到挂在颈项上 的琥珀首饰在人走动时不断晃动,频繁地摩擦身上的丝绸衣服,从而得到启发。经过多次实验,泰勒斯发现用丝绸摩擦过的琥珀确实具有吸引灰尘、绒毛、麦秆等轻小物体的能力 。于是,他把这种不可理解的力量叫做“电”。
爱迪生发明灯泡前已有发电机了。历史背景如下:
1660年居里克建造了世界上第一台转动摩擦发电机,不过产生的是静电,难有实用。
1780年意大利医生加法尼通过从动物组织对电流的反应开始研究化学作用而不是静电产生的电流。他宣称动物组织能产生电。虽然他的理论被证明是错的,但他的实验却促进了对电学的研究。
1799年意大利物理学家伏特表明,加法尼的电流不是来源于动物,把任何潮湿物体放在两个不同金属之间都会产生电流。这一发现直接导致伏特在1800年发明了世界上第一块电池。
1821年英国物理学家法拉第发明了世界上第一台电动机。虽然装置简陋,但它却是今天世界上使用的所有电动机的祖先。这是一项重大的突破。只是它的实际用途还非常有限,因为当时除了用简陋的电池以外别无其它方法发电。
1831年法拉第发现当磁铁穿过一个闭合线路时,线路内就会有电流产生,这个效应叫电磁感应。是法拉第的一项最伟大的贡献。并由此他发明了世界上第一台能产生连续电流的发电机。以后的发电机都是根据同样的电磁感应原理制成的。
从此人类进入了电器应用时代,各种实用电器开始纷纷涌现。
1879年爱迪生发明了世界上第一只实用的白炽灯泡。
自爱迪生发明了电灯后,各地的发电厂才迅速发展起来。
1882 年在纽约曼哈顿地区投运的珍珠街发电厂被称为世界最早的发电厂,它拥有 6 台 120 kW 的蒸汽机发电机组。
中国最早的发电厂也是1882年建成的,它是英国人在上海租界设立的上海电光公司。当时的发电厂就是专为电灯照明供电的。老上海人把发电厂称为电灯公司,大概就是这个原因吧。

4. 家电下乡政策只在中国有吗最早是谁提出的

国外没听说有叫“家电下乡”的,
发达国家的农民比城市里人有钱。
但购买某些指定的物品政府给与补贴,这个是很多国家都有的。家电下乡,是中国实行的类似的政策。

西班牙节能家电有补贴
http://news.southcn.com/gdnews/sz/jieneng/guowai/content/2009-06/11/content_5242828.htm

这些都是政府的一些调控手段,不稀奇。

5. 租房家电坏了由谁负责

一般是住户负责,房东把房子租给你,你就享有电器的使用权,当然也有责任维护电器,好好跟房东沟通下,说不定房东能承担一部分

6. 家电坏了由谁负责

应该由房东出

7. 家电维修费该由谁承担

如果你没有故意损坏热水器,那么就不应该由你承担维修费!
实在不行让他去告你!在法律上讲:谁主张、谁举证,我相信他拿不出你非正常使用坏热水器的证据!

8. 结婚家电家具都是谁出

男方啊

9. 中国家电品牌排行榜的榜单,是由谁排序出来的

很多机构都可以做这种排行榜。只是这种排行榜目前已经没有任何公信力,大家都内已经看清楚了其中的道容道。
很多时候,只要厂家给某些机构交钱,就能买到一个看起来比较好看的排行榜来忽悠用户。
实际上就没有任何一个官方的或权威的机构可以作出非常有公信力的排行榜。就连行业协会每年搞的行业统计结果都大肆作假。所以这种排行榜没有任何意义。

10. 租房期间家电损坏应由谁负责

如果双方在签订租赁合同中包含附属设施维修的条款,此时按照双方的约定执行。如果双方没有约定,可以协商解决。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第二百二十条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房屋租赁期间电器损坏的,如果电器是承租人自己的,由承租人自己负责维修,如果是出租人的,应该由出租人承担维修。这里律师提醒大家,在签订租赁协议时应当认真制定合同条款,尽量详实的约定双方权利义务,以避免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的纠纷,在必要情况下可以委托具备一定经验的律师代为起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八条【正当使用租赁物的责任】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条【租赁物的维修】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