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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建材商会

发布时间: 2021-02-25 04:52:33

Ⅰ 中国建筑防水材料工业协会的第六届理事成员

领导
理事长:朱冬青
副理事长:(按姓氏笔划排序)王为华、邓超、古润泽、刘明、李卫国、李赉周、李德生、吴进明、邹先华、宋新华、陈伟忠、武功、郑风礼、郑宪明、洪晓苗、高原、羡永彪、詹福民、樊细杨、瞿建民
秘书长: 苗燕 副秘书长: 苏明
专家委员会主任委员:李承刚常务副主任委员:孙庆祥副主任委员:徐昭东专家委员:(按姓氏笔画排列)万明亮 王 天 王 兵 王 新 王友亭 王传辉 牛光全 方展和 邓超 叶林标 田凤兰 曲慧 朱冬青 朱永骅 朱志远 朱祖熹 刘达文 孙成珩 李自明 李谷云 李国干 杨杨 杨嗣信 吴明 汪毓林 张勇 张文华 张玉玲 张道真 陈安宁 陈晓民 易举 周文琴 单兆铁 赵军 胡骏 哈成德 钟鸿英 姚国芳 徐勤舫 郭德友 曹乃明 曹征富 盛黎明 韩丽莉 羡永彪 蒙炳权 蔡昭昀 薛绍祖 檀春丽 瞿培华
常务理事 姓名单位于年旭武汉美利信新型建材有限责任公司马战生杰斯曼(上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孔宪明中国石油大学(华东)重质油研究所方一苍北京城荣防水材料有限公司方虎曼宁家屋面系统(中国)毛为民厦门中化建防水工程有限公司毛瑞定宁波宏伟防水节能工程有限公司王为华胜利油田大明新型建筑防水材料有限公司王志毅潍坊市宇虹防水材料(集团)有限公司王忠哈高科绥棱二塑有限公司王继业哈尔滨市金堤建筑防水材料有限责任公司王新社陕西昌炎置业有限公司邓超河南建筑材料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卢建华杭州天信防水材料有限公司卢桂才广西金雨伞防水装饰有限公司古润泽北京园林研究所史立彤北京市大禹王防水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刘志荣徐州卧牛山新型防水材料有限公司刘明杭州之江有机硅化工有限公司刘诗艮湖北永阳防水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刘爱兵璞耐特(大连)科技有限公司刘喜文河北强凌防水材料开发有限公司孙红宾北京市中通新型建筑材料公司孙树民秦皇岛天衣防水材料有限公司孙美峰山东鑫达鲁鑫防水材料有限公司孙哲北京世纪洪雨科技有限公司孙晋平北京瑞斯建材有限公司朱文悦杭州金屋防水材料有限公司朱以标广州新展有机硅有限公司朱冬青中国建筑防水协会朱永结湖北武大光子科技有限公司朱炳光北京金汤蓝天防水工程有限公司朱维光青岛市房产建筑防水工程公司米然杜邦中国集团有限公司闫志刚北京金盾建材有限公司何树雄上海建筑防水材料(集团)防水工程有限公司何家旭上海台安工程实业有限公司余建平北京森聚柯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冷炎巴斯夫化学建材(中国)有限公司吴卫平湖州南浔星都建筑防水材料有限公司吴进明北京中建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吴建明常熟市三恒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吴经德山东思达建筑系统工程有限公司童祖元深圳市蓝盾防水工程有限公司宋新华颐中(青岛)化学建材有限公司张桂凤沈阳市炬园防水有限公司张鹏飞北京耐博沥青卷材设备有限公司李卫国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李伶德国威达有限公司北京办事处李步春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倪贵泉上海开来湿克威防水材料有限公司李勇北京市建国伟业防水材料有限公司李猛天津市奇才防水材料工程有限公司李赉周广州秀珀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李德生唐山德生防水材料有限公司杜昕北京圣洁防水材料有限公司杨荣内蒙古北祥橡胶装备有限责任公司杨焕文昆明风行防水材料有限公司沈志高杨州市志高建筑防水材料有限公司沈钢天津市禹红建筑防水材料有限公司邹先华深圳市卓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陈伟忠广东科顺化工实业有限公司周松青湖州市红星建筑防水有限公司周荣上海汇丽涂料有限公司周泰山欧文斯科宁(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武功渗耐防水系统(上海)有限公司苗燕中国建筑防水协会郑凤礼潍坊市宏源防水材料有限公司郑贤方四川省宏源防水工程有限公司郑金才云南省建筑防水行业协会郑宪明盘锦大禹防水建材有限公司郑家玉寿光市防水行业协会金仑华浙江金庄防水材料有限公司施无我上海科贵高抗渗材料有限公司洪晓苗浙江省防水材料行业协会茹国定绍兴市橡胶有限公司骆晓彬四川蜀羊防水材料有限公司倪贵泉新乡市日月防水技术有限公司徐建月《中国建筑防水》杂志社柴景超北京东方红防水材料厂桂春芳湖北省建筑防水材料工业协会谈法江苏州市力星防水材料有限公司贾伟一索普瑞玛驻北京代表处钱林弟吴江市月星建筑防水材料有限公司陶国栋新乡锦绣防水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高守明山东力华防水建材有限公司高原全国生产许可证办公室防水卷材审查部高继东三利防水保温工程有限公司程文涛山东汇源建材集团有限公司羡永彪中国建筑材料研究总院苏州防水研究院谢连华南阳三俐工贸有限公司谢恒斌沈阳蓝光新型防水材料有限公司谢魁旭辛集市三盛防水材料有限公司詹福民盘锦禹王防水建材集团有限公司樊细杨大连细杨防水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瞿建民上海建筑防水材料(集团)公司苏明中国建筑防水协会孟庆荣云南海燕防水材料有限公司沈国兴天津市禹神防水材料有限公司瞿培华深圳市建筑防水专业委员会张玉兰成都市嘉洲新型防水材料有限公司乔启信安徽朗凯奇建材有限公司寇晓军四川新三亚建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郑远黎成都赛特防水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Ⅱ 江苏省新材料产业协会怎么样

简介来:江苏省新材料产业源协会是由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科院苏州纳米技术与纳米仿生研究所、江苏兴达钢帘线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法尔胜泓升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省冶金设计院有限公司、江苏省稀土行业协会、江苏金茂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七家从事新材料生产、研究、设计和投资性企业发起创建的,是从事新材料研究、开发、生产、销售及资本支持类的企业和有关人士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的行业性法人社会团体。

Ⅲ 安徽省新兴产业协会的协会成立

为了进一步推动安徽省新兴产业健康快速发展,切实团结和动员安徽省民营企业,2011年初,由安徽省新龙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安徽国元信托有限公司、安徽四达投资集团、合肥工投工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合肥安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等单位组成的筹备组向省工商联、省民政厅申请成立安徽省新兴产业协会,正式启动筹备工作。2011年3月15日省民政厅对“安徽省新兴产业协会”名称进行预核准,2011年7月7日省工商联下达《关于同意筹备安徽省新兴产业协会的批复》。

Ⅳ 中国建材工程建设协会的组织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团体的名称是: 中国建材工程建设协会,英文名称: NATIONAL BUILDING MATERIAL CONSTRUCTION ASSOCIARION,缩写:CBMCA。
第二条 本团体是由与建材工程建设业务相关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自愿结成的行业性的全国性的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团体的宗旨: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在政府与企业之间起桥梁和纽带作用,为从事与建材事业相关的工程建设业服务,组织行业企业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社会和谐,维护行业公平竞争秩序和行业企业的合法权益,引导行业自律,进行行业规范,推动我国建材行业工程建设事业的又好又快发展。
第四条 本团体接受登记管理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和业务主管单位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团体的住所:北京市 。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团体的业务范围: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法规,研究、探讨建材行业工程建设领域发展中存在的重大问题。根据授权进行行业统计、收集行业信息与基础资料,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制定行业发展规划、技术、经济政策和经济法规等方面的建议,为政府部门立法、加强行业宏观调控的决策提供参考,协助政府主管部门进行行业规范管理。
(二)参与制定建材行业工程建设领域的发展规划,参与编制和组织实施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的技术标准、规范。
(三)组织对建材行业工程建设的基本情况和发展状况的调查、搜集、整理、分析,深入了解会员单位在“三改一加强”(改制、改组、改造和加强企业管理)实际运作中的难点、热点问题,及时组织调研,并向国家有关部门反映和建议,推动本行业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促进会员单位具有旺盛的竞争能力和高尚的职业道德。
(四)维护会员单位合法权益,协调行业间生产经营、技术合作;对行业内部价格自律、招投标工作进行协调、规范建材行业市场秩序,引导平等竞争,促进建材行业工程建设市场有序的运作和发展。
(五)研究、介绍和推广国内外工程建设方面的经营管理、工程总承包、工程项目管理和技术经济的先进经验;开展同国外相关组织的联系,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技术、学术、经济情报信息的合作交流。
(六)开展工程建设咨询活动;帮助会员单位开展技术人才、管理人才的职工培训,举办技术研讨、讲座,成果交流、联谊等有益于会员单位的各项活动;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新产品和科技成果,促进行业的技术进步和管理水平的提高。
(七)推动建材行业工程建设企业、事业单位之间的横向经济和技术合作,交流国内外建材市场的需求信息;探索勘察、设计、施工、装饰装修一体化经营的模式。
(八)受政府部门的委托,承担办理建材行业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装饰装修等方面的行业管理的有关工作。协助政府做好推荐、评选等服务工作,当好政府的参谋。
(九)开展建材工程建设业的标准化建设工作,协助企业做好标准、工法编写及发布等服务工作。
(十)组织编辑出版会刊及有关图书、技术经济信息和管理经验等资料,开展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
(十一)完成其它依据法律、法规应办理的事项。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本团体的会员种类: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
凡从事与建材行业相关的工程建设业务并经国家批准依法取得独立法人资格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新型建材、商业营销、中介服务、科研教育等企事业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或个人均可申请入会。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团体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
(三)在本团体的业务(行业、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四)积极参加本会活动,支持行业发展。
凡从事与建材行业相关的工程建设业务并经国家批准依法取得独立法人资格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新型建材、商业营销、中介服务、科研教育等企事业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或个人均可申请入会。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理事会闭会期间,由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四)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团体的活动;
(三)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团体的决议;
(二)维护本团体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2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团体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团体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 ,会员代表大会 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制定并修改会费标准;
(五)决定终止事宜;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 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 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 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 4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 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 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选举和罢免常务理事;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 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名誉职务的设立和人选;
(十一)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本团体设立常务理事会 。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 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第二十四条 本团体的会长 、副会长 、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团体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会长、副会长 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65周岁;
(四)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65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五)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六)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七)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 本团体会长 、副会长 、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 本团体会长 、副会长、秘书长任期4年,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 本团体会长为本团体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代表本团体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如因特殊情况,需由副会长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应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担任。
本团体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 本团体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 、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第二十九条 本团体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和使用原则
第三十条 本团体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条 本团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二条 本团体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三条 本团体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资产来源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四条 本团体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五条 本团体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 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六条 本团体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七条 本团体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条 本团体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条 对本团体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条 本团体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一条 本团体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二条 本团体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 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三条 本团体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四条 本团体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五条 本团体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经2010 年3 月26 日第四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团体的理事会。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Ⅳ 中国新材料技术协会是哪儿注册的

由中装国科(北京)新材料研究院发起,在香港登记注册,是公益性社会团体组织,具有独立社会团体法人地位,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中国新材料技术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中国新材料技术协会(以下简称本会),英文译名: Chinese New Materials Technology Association,简写为C-N-MTA。社团注册号:REF.CP/LIC/SO/19/46921。
第二条、 本会依据注册管理条例,由中装国科(北京)新材料研究院发起,在香港登记注册,是公益性社会团体组织,具有独立社会团体法人地位,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三条、本会宗旨:帮助中国及海外华人在新材料领域的科学研究和学术交流,推广新型材料和技术应用。
第四条、本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接受科技部、发改委、工信部的业务指导,接受登记管理机构的监督,按照章程开展各项活动。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五条、本会业务范围:
(1)开展新材料科技学术交流,组织新材料学术课题探讨和科学考察活动,密切学术团体间的横向联系与协作。
(2)编辑出版新材料学术、技术、信息、科普等各类期刊及图书数据。
(3)发展同海外新材料学术团体和新材料科技工作者的联系和交往,开展新材料国际学术交流。
(4) 评选和奖励优秀新材料科技成果、学术论文和科普作品。宣传、奖励科研突出、业务精良的新材料团队。
(5)发现、推荐和培养优秀的新材料科技人才,表彰、奖励在新材料科技领域成绩优异、成果突出的科技人员。
(6)设立专项发展基金—中装国科新材料基金,推动海内外新材料科学研究和学术交流、资助相关新材料学术出版和组织新材料公益活动。
第六条、关于中装国科新材料基金:
中装国科新材料基金由中国新材料技术协会和中装国科(北京)新材料研究院共同发起,由中装国科(北京)新材料研究院首期注入资金50万元人民币,后续资金每年从中装国科(北京)新材料研究院的利润中提取一定比例注入。
中装国科新材料基金立足全国,联系和联合关心中国新材料科技事业的海内外团体和个人,筹措和募集资金,奖励境内外杰出的华人新材料人才、推动海内外新材料学术交流、资助新材料在尖端行业的应用研究、资助相关新材料学术出版、组织新材料领域公益活动、开展新材料行业慈善事业。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七条、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理事会,其职责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实施办法和各项管理制度;
二、选举正、副理事长,任免工作人员;
三、审议本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审批获奖者和获资助项目;
五、决定本会其它重大事项。
第八条、本会设名誉理事长、理事长、常务副理事长各1名。理事会每届任期4年,提前或延期换届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主管部门和管理机构批准。
第九条、本会实行理事长负责制,理事长由会长担任,法定代表人由副秘书长担任。每年定期召开理事会,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有效,其决议须经与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方能生效。日常管理工作由本会下设的行政处负责,理事会设秘书长1名,秘书及财务人员若干名。
第四章 附则
第十条、注消本会需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并报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第十一条、本会终止前须在有关机构和部门指导下进行清算,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十二条、本会经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终止后的财产按照有关规定只能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事业。
第十三条、本章程自理事会通过、报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经注册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十四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归理事会。

Ⅵ 江苏省新材料产业协会张坊访问哪些企业

11月26日,江苏省新材料产业协会理事长张坊、副理事长段小光一行来新回集镇答调研,新集镇党委副书记孙兴山、副镇长王卫英陪同调研。
调研组考察了江苏省国宏光电有限公司、扬州恒通车材实业有限公司等企业,重点了解新材料产业发展情况。孙兴山介绍了新集镇工业发展概况,以及在机械制造、船舶制造及配件、汽车零部件等主导产业领域运用新材料的情况。张坊理事长介绍了省新材料产业协会概况,希望新集镇新材料企业大胆提出需求和技术难题,以便组织专家学者有针对性地开展对接交流,提供技术服务。
王卫英表示,作为“江苏省科技工作先进镇”,新集镇正在大力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加快企业聚集、推动科技创新,希望省新材料产业协会多关注新集,多为新集企业发展牵线搭桥,进一步提升新集科技工作水平。

Ⅶ 新型墙体材料协会成立申请书范文

(草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协会名称:驻马店市新型墙体材料行业协会(英文名称为:TRADE ASSOCIATION OF NEW WALL MATERIALS OF ZHUMADIAN 缩写为:TANWMZ)

第二条 本协会是和全市墙体材料有关的科研、设计、检测、生产、施工、经营、设备、应用、院校等企事业单位及地方主管机构自愿组成的驻马店市地方性行业组织,是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

第三条 本协会宗旨是: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贯彻执行国家和驻马店市关于墙体材料改革的法规政策,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加强行业间的交流与合作,为全市墙体材料企事业和管理 单位的共同利益服务,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促进全市墙体材料革新工作持续、快速、健康地发展。

第四条 本协会接受市建委、市民政局和市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协会地址:驻马店市解放路西段1088号。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协会的业务范围:

(一)宣传贯彻国家和省、市有关墙体材料改革的法规和政策,反映会员的愿望和要求,协助政府和业务主管部门加强行业管理,在企事业单位与政府之间起桥梁和纽带作用;

(二)组织对行业基本情况和基础资料的调查研究,提出行业革新发展及技术经济等方面的建议,为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制定行业发展规划、政策法规与技术标准、质量管理及贯彻国家有关标准、规程等工作服务;

(三)沟通和协调行业内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企事业单位之间、会员之间业务关系;

(四)制定行规行为,维护会员单位和本行业的合法权益;

(五)组织开展行业内科技开发、技术改造、生产经营方面的咨询服务及行业信息、经验、技术交流与合作等各种服务活动;

(六)搜集和提供国内外有关行业的技术、经济情报和市场信息,编辑出版会刊、会讯及专题资料,加强新型墙体材料产品、技术、装备的宣传、推荐,举办相关展览;

(七)采用多种形式为行业企事业单位培训各类专业人才,提高职工素质,提升本市墙体材料行业整体技术和经营管理水平;

(八)发展同国内外相关企业、团体的业务联系,开展对外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九)承担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委托办理的工作;

(十)其他依法律、法规可办理的事项。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本协会的会员均为单位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的单位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协会章程;

(二)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三)在本行业的生产、科研、设计、施工等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四)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企业和政府规定登记注册的事业单位,以及已取得地方主管机关批准注册的相关行业团体和地方行业相关管理单位。

第九条 会员入会程序:

(一) 提交入会申请书(表);

(二) 经协会理事会(或协会秘书处)讨论通过;

(三) 经协会秘书处审查合格后发给会员证书。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优先参加本协会组织举办的各类活动;

(三)有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五)对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六)其它依章程应享有的权利。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协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协会的信誉和合法权益;

(三)按规定交纳会费;

(四)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

(五)向本协会反映情况和提供有关资料;

(六)其它依章程应尽的义务。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秘书处,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章程的行为,经协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为四年,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理事会表决通过,报协会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界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常务理事、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和解聘;

(八)领导本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条例;

(十)决定协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的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至少每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本协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本章程第十八条之(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 本协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协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65岁。秘书长为专职或兼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 本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 本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每届任职四年。可连任,但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协会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 本协会法定代表人由会长担任。因特殊情况会长不宜担任法定代表人时,也可由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本协会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 本协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二) 召集和主持会长、副会长、秘书长联席会议;

(三) 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四) 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九条 本协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 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 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 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和解聘;

(五) 处理协会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条 本协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为体现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会和会员单位对协会工作的支持,上述企事业单位可以向协会赞助有助协会发展的费用。

(七)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条 本协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二条 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三条 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格、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四条 本协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五条 本协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六条 本协会换届或更换法人代表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七条 本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条 本协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条 本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 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条 本协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过后十五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构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一条 本协会因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二条 本协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表决通过,并报协会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三条 本协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四条 本协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五条 本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经2007年6月21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协会的理事会。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驻马店市新型墙体材料行业协会

机 构 设 置

驻马店市墙体材料行业协会秘书处下设三个部分,行业管理部、技术开发部、财务部,机构职责如下:

一、行业管理部

职责:

1.负责宣传国家有关墙体材料改革的法规和政策。

2.负责联络协作和沟通协会与政府之间、会员之间的业务关系。

3.制定协会年度工作计划和年终总结。

4.制定专业培训计划,组织会员的培训与考察。

5.编辑出版会刊、会讯及专题资料。

6.组织协会会议和重大活动。

7.负责新型墙材产品信息的统计与发布。

8.负责办理会员入会、退会手续等日常事务。

9.完成理事会和会员单位交办的各项工作。

10.负责承办上级部门委托办理的有关事宜。

二、技术开发部

职责:

1.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的监督、参与质量标准的修订。

2.负责组织对国家颁布的新型墙材产品标准及应用技术规程的宣贯。

3.负责组织新产品、新技术的开发、交流和推广及成果展示。

4.负责本行业生产技术、质量标准、产品信息等方面的咨询服务活动。

5.负责行业调研,掌握准确、可靠的数据,为政府决策和政策的出台提供依据。

6.负责实施本行业专业人员的培训。

7.负责承办上级部门委托办理的有关事宜。

三.财务部

职责:

1.负责制定财务制度。

2.负责协会会费的收缴。

3.负责协会的日常经费收支工作。

4.负责协会经费年度收支情况报告。

5.负责协会的财务报表、资金保管及年审。

驻马店市新型墙体材料行业协会

会员缴纳会费的标准、办法

1.为更好地开展工作,组织各项服务活动,决定自协会成立时收缴会费。根据协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2.会费收缴范围为本协会正式会员。

3.会费收缴标准:

(1)常务理事单位:每年缴纳会费不低于2000元;

(2)理事单位:每年缴纳会费不低于1000元;

(3)会员单位:每年缴纳会费不低于500元。

4.会费交纳时间为每年1月—3月缴纳本年度会费。会员可选择每次缴纳1—2年会费。

5.对按时缴纳会费的会员单位,本协会提供如下服务:

(1)颁发会员证及建立会员技术档案;

(2)按期赠送协会会刊及其他信息资料;

(3)对会员单位提供生产、技术、装备等方面的咨询。

(4)对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的会员给予服务和优惠。

6.会员缴费必须写明某年度会费,注明缴费单位的邮编地址,协会收费开具《河南省社会团体会费专用票据》。

7.本会费的管理和使用按章程第五章办理。

8.本办法自协会理事会会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Ⅷ 2012管件十大品牌有哪些

2012年管件十大来品牌
1、金源德 (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管业十大品牌)

2、联塑 (中国名牌,中国驰名商标,管业十大品牌,国家标准参编单位)

3、日丰 (中国名牌,中国驰名商标,国家标准参编单位)

4、金牛角 (中国名牌,国家标准参编单位,十大水管品牌)

5、白蝶 (国家标准参编单位,水管十大品牌,上海名牌,大型国有控股企业)

6、中财 (中国名牌,中国驰名商标,国家标准参编单位)

7、伟星 (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国家标准参编单位,十大水管 品牌)
8、爱康-保利 (水管十大品牌,上海名牌)
9、亚通(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国家标准参编单位,十大水管 品牌)

10、康泰(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十大水管品牌)
管件是将管子连接成管路的零件。根据连接方法可分为承插式管件、螺纹管件、法兰管件和焊接管件四类。多用与管子相同的材料制成。有弯头(肘管)、法兰、三通管、四通管(十字头)和异径管(大小头)等。弯头用于管道转弯的地方;法兰用于使管子与管子相互连接的零件,连接于管端,三通管用于三根管子汇集的地方;四通管用于四根管子汇集的地方;异径管用于不同管径的两根管子相连接的地方。

Ⅸ 佛山市南海聚升高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怎么样

简介:佛山市南海聚升高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3年04月07日,主要经营范围为销专售:非晶纳米晶带属材、非晶纳米晶铁芯、非晶纳米晶磁环、石墨材料、耐火材料、光伏材料、保温材料及产品、五金建材、电器、电子产品、防水涂料等。
法定代表人:王玉娟
成立时间:2013-04-07
注册资本:80万人民币
工商注册号:440682000375825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公司地址: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广云路商会大厦二楼2011(仅作办公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