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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电折旧税法

发布时间: 2021-02-25 05:33:53

㈠ KTV电器设备折旧年限

电子设备和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回等答,为5年;
残值率一般为5%。(内资企业5%,外资企业10%) 残值率是固定资产的残值率。残值就是固定资产报废的时候的价值。
比如固定资产的入帐价值为10000元,残值率为5%,那么固定资产报废时的残值就是500元。
如果按照直线法计提折旧, [?]
公式:
折旧率=(买入价-残值)/买入价/折旧年限 OR 折旧率=(1-残值率)/折旧年限=折旧费/固定资本价值

原值
残值率=残值/买入价
年折旧额=买入价X(1-残值率)/折旧年限
月折旧额=买入价X(1-残值率)/折旧年限/12 2、而折旧率我课本上是这么写的、、、

㈡ 洗衣机电器类一般累计折旧多长时间

按新所得税法,固抄定资产折旧年限规定:
第六十条: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五)电子设备,为3年。
洗衣机按5年应该可以。

㈢ 空调得折旧年限问题 三年五年意思是3000块钱的空调三五年后只值150,一块废铁求专业解

家电行业的折旧标准好像是千分之0.5/每天,如果你空调在保修期内多次维修不能正常使内用,可以要求商容家换新,你补折旧费和新机差价
楼上所用的法律不合适,我以前是搞售后的,每天千分之0.5的折旧率是在“三包法”里有依据的,不过现在好久不做了,不知道新三包法里有没有规定

㈣ 家电折旧年限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电子设备为3年。

  2. 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国务回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五)电子设备,为3年。

  3. 企业在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时,应考虑以下因素:
    (1)该固定资产的预计生产能力或实物产量。
    (2)该固定资产的有形损耗,如因设备使用中发生磨损,房屋建筑物受到自然侵蚀等。
    (3)该固定资产的无形损耗,如因新技术的进步而使现有的资产技术水平相对陈旧、市
    场需求变化使产品过时等。
    (4)有关固定资产使用的法律或者类似的限制。

  4. 固定资产折旧计提方式及年限规定,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
    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

  5. 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固答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㈤ 空调一类的家电固定资产折旧率怎么算了

固定资产折旧
=
(原值
-
预计残值)/
使用年限
关于预计残值——会计准则和专税法都无规属定,根据情况自定,一般企业将机器设备残值率定为5%左右,电子设备一般是0残值
关于使用年限——税法规定电子设备的最低使用年限为3年,会计准则无规定,企业可根据情况自定,但如果少于税法规定年限,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多计提的折旧要记入所得额纳税。

㈥ 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是多少,像电子类。家居类,电器类等,最好列的全些。

企业所得税实复施条例制

第六十条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五)电子设备,为3年。

㈦ 家用电器如何折旧

家用电器按5年期折旧。残值率5% 采用直线法提取折旧
年折旧率=(原值-残值)/预计使用年限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㈧ 格力电器使用的什么固定资产政策和方法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版、建筑物,为权20年;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五)电子设备,为3年。
因此,电脑折旧年限不少于3年,空调、办公桌折旧年限不少于5年,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采取直线 5%的残值率.(单价在2000元以上)
因此,空调、办公桌椅属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最低折旧年限为5年;电脑属于电子设备,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
现行税法规定,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㈨ 家电以旧换新如何记账

家电以旧换新流程中,涉及销售企业、回收企业、拆解企业、购买者、政府5个会计主体,涉及会计业务范围广、内容多、数量大、难度高,如正常销售业务的会计处理、价格补贴和运费补贴的确认与计量等。下面我们分不同的会计主体,来阐述以旧换新业务的会计处理。
销售企业
实质上,《家电以旧换新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可简单概括为“政府出钱、购买者少掏钱”。销售企业不是该办法直接补贴对象,只是《办法》的审核人、垫付人和间接受益人。从政府取得价格补贴后,销售企业并未增加其单笔销售收 入,只是收回了本应向购买者收取的价款。因此,销售企业取得的价格补贴实质是商品销售收入,不是从政府无偿取得的货币性资产,不能作为政府补助。
综上所述,销售企业的账务处理如下:销售商品时,按向购买者实际收取的价款,借记“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按向政府收取的补贴款,借记“应收账款”,按确定的收入金额,贷记“主营业务收入”;按应收取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向政府收取补贴款,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应收账款”。同时,在应收账款科目下设“应收补贴款——家电以旧换新”明细科目,这有利于企业了解销售多少以旧换新家电、从政府取得多少补贴资金等。
销售企业将补贴资金作为主营业务收入,纳入当期所得税额,缴纳企业所得税,不存在税收与会计差异。
回收企业
在正常情况下,回收企业回收旧家电、再出售,需要自己承担运费。《办法》规定,回收企业可从拆解企业取得运费补贴,而该补贴来源于政府。因此,运费补贴属于回收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的货币性资产,应作为政府补助,计入补贴收入或营业外收入。上述补贴收入确认时点,不是收回旧家电时,而是回收企业将旧家电交售给拆解企业、并取得拆解企业认可时。
政府补助不是企业经营收入,它的大小或多少,与企业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因此,将政府补助计入当期,会造成企业税后净利润增加,误导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为避免 出现上述情况,《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第10条规定“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政府补助有关的下列信息:政府补助的种类及金额;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金额;本期返还的政府补助金额及原因”。回收企业收到旧家电运费补贴并进行账务处理后,要注意在财务会计报告中进行披露。
《企业所得税法》(2007)第7条规定了财政拨款等三项收入为不征税收入。《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将不征税收入中的“财政拨款”界定为:各级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这就排除了各级政府对企业拨付的各种税收返还、价格补贴等财政性资金,相当于采用了较窄口径的财政拨款定义。同时,财税[2008]151号文件规定,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因此,回收企业取得的运费补贴不属于“不征税收入”,且根据会计准则规定的账务处理办法以及财税[2008]151号文件的规定,运费补贴计入当年收入总额后,增大了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并缴纳了企业所得税。
拆解企业
拆解企业和销售企业都是《办法》的审核人、垫付人,其中前者垫付的是运费补贴,后者垫付的是价格补贴。拆解企业通过“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其垫付的运费补贴:在收到旧家电时,按支付的运费补贴,借记“其他应收款”,按支付金额与运费补贴的 差额,借记“原材料”等,按支付的全部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等;向政府收回垫付的补贴款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其他应收款”。拆解企业实质上未从政府取得补贴收入,因此不存在缴纳相关所得税问题。
企业购买者
《办法》规定,注册在北京、上海等9个试点省市的企业,可以同持有上述省市户籍居民一样享受补贴政策。如某企业统一更换新电脑,出售旧电脑取得0.5万元,再购买一批新电脑,实际销售价15万元,就可集中享受10%补贴(15万元×10%),企业只需支付13.5万元,共节约成本2万元(1.5+0.5)。
对于企业出售旧家电,按处置固定资产进行账务处理。对于企业购买新家电,实务中有两种账务处理方法:一种是按实际支付的价款作为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规定外购固定资产按照实际支付价款及相关费用入账。政府补贴减少了固定资产入账价值,间接减少了每期固定资产价值折旧,增加以后期间应纳税所得额。
另一种是按照实际支付价款加政府补贴作为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同时,将政府补贴收入确认为当期营业外收入或补贴收入。赞同第二种方法的人认为,价格补贴属于政府对家电产品的补贴,不同于销售企业折扣,不能抵减资产入账价值;同时按包括政府补贴金额计账有利于真实反映固定资产的价值。在第二种方法下,政府补贴直接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缴纳所得税。可见,两种方法都认为政府补贴应缴纳所得税,只不过时间上有差异。

㈩ 累计折旧的各种计提方法具体是怎样的

1、年限平均法。将固定资产的应计折旧额均衡地分摊到固定资产预定使用寿命中的一种方法。使用这种方法计算的每期折旧额相等。计算公式为:

年折旧率 =(1 - 预计净残值率)/ 预计使用寿命(年)*100%

月折旧率 = 年折旧率 / 12

月折旧额 = 固定资产原价 * 月折旧率

2、工作量法。根据实际工作量来计算每期应提折旧额的一种方法。计算公式为:

单位工作量折旧额 = 固定资产原价 * (1 - 预计净残值率)/ 预计总工作量

某项固定资产月折旧额 = 该项固定资产当月工作量 * 单位工作量折旧额

3、年数总和法。将固定资产的原价减去预计净残值后的净额,然后乘一个以各年年初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做分子,再以预计使用年限逐年数字之和做分母的逐年递减的分数计算每年折旧额。计算公式:

年折旧率 =尚可使用年限/预计使用年限的年数总和*100%

预计使用年限的年数总和=n*(n+1)/2

月折旧率 = 年折旧率 / 12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预计净残值)*月折旧率

4、双倍余额递减法。不考虑固定资产预计净残值的情况下,根据每期期初固定资产原价减去累计折旧后的余额(即固定资产净值)和双倍的直线折旧率计算固定资产折旧的一种方法。计算公式为:

年折旧率=2/预计使用寿命(年)*100%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净值*月折旧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