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家电下乡销售商有问题自查报告怎么写
有问题写问题,没有问题的,就写没有问题一切正常好了。
下乡系统是不是打开特别慢?可以顺便提个意见。
② 2009/2010地方、中央财政收支报表,GDP平减指数,CPI报表
好儿子 :
我受国务院委托,向您报告2009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审计署对2009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进行了审计。今年的审计工作紧紧围绕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这个中心,加强对重大政策执行情况、重大投资项目和重点民生资金的跟踪审计,积极推进绩效审计,在严肃查处重大违法违规问题的同时,注重分析、揭示和反映体制制度方面的问题,着力保障中央宏观经济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维护民生和国家经济安全,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和深化改革,在更高层面发挥了审计的“免疫系统”功能。
2009年,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各地区、各部门全面实施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一揽子计划和政策措施,全力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克服了异常艰巨的困难,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取得新的重大成就,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总体较好,圆满完成了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批准的中央预算。中央财政收入35 915.71亿元,完成预算的100.2%,从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调入505亿元,中央财政使用的收入36 420.71亿元;支出43 819.58亿元,完成预算的99.9%;赤字7500亿元,与预算持平;国债余额60 237.68亿元,控制在全国人大批准的年度预算限额内。
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为迅速扭转经济增速下滑趋势,综合运用预算、国债、税收和信贷等政策工具,加强和改善了宏观调控;中央政府公共投资比上年增长119.8%,中央财政安排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等补贴支出320亿元,通过结构性减税等减轻了企业和居民的负担,有力推动了经济回升向好。
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重点保障和改善民生。中央财政用于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等民生方面的支出共计7422.56亿元,比上年增长31.7%;用于“三农”的支出比上年增长21.8%,促进了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民增收;从一般预算、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中安排1318.25亿元,加快推进了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
加大科技、环保和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投入,着力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中央财政用于科技、环保和交通运输等方面的支出分别比上年增长30%、10.7%和38.7%,实施十大重点产业调整振兴规划,大力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和自主创新,推进重点节能减排工程、高速公路网、铁路和机场建设,为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基础。
继续深化财税体制改革,逐步健全公共财政体系。深入推进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和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优化和完善税制,取消和停征了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探索建立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加快实施省直管县财政改革,强化基层财政建设;坚持厉行节约,压缩出国费等三项费用,“小金库”专项治理取得阶段性成果。
各部门各单位按照国务院的部署,在做好2009年各项工作的同时,依法认真整改去年审计发现的问题,被挤占挪用的资金已全部追回或归还,并根据审计建议完善了1222项制度规定。审计发现的119起涉嫌违法犯罪案件线索移送纪检监察部门和司法机关后,有31人被依法逮捕、起诉或判刑,60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有的案件正在进一步依法查处中。去年审计查出问题的具体整改情况,国务院已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审计署已于2009年12月向社会公告。
一、中央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2009年,财政部和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始终把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作为首要任务,组织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深入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和投资体制改革,中央财政的宏观调控和保障作用不断增强。财政部注重提高财政管理的精细化程度,积极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有机结合,实施新增资产配置预算专项审核。发展改革委注重加强中央投资的统一组织、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改进投资计划管理方式,促进发挥了政府投资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但中央财政管理中仍存在年初预算不够细化、资金分配不够规范等问题。
(一)2009年,财政部代编160个项目预算1702.83亿元,代编预算规模仍较大。
(二)财政部批复的中央部门年初预算中,有财政拨款之外的基本支出1793.05亿元未细化到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有27个项目支出170.20亿元、6项政府性基金支出59.40亿元未落实到具体项目或单位,其中三峡工程建设基金等4项政府性基金只列了预算支出总额。
(三)基本支出定员定额改革从2001年开始试点,目前中央财政尚未建立完善的定员定额体系,不利于规范预算分配和执行。
(四)在卫生部所属的15家医院2007年和2008年修购基金年末结余分别为45.15亿元、49.99亿元的情况下,财政部2009年仍安排其新建固定资产等项目预算16.39亿元,这不利于统筹安排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五)发展改革委等5部门2009年1月下达天津、河北等6省区市2008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任务计划35.58亿元,财政部2009年6月才拨付资金,影响预算执行进度。
(六)2009年12月,中央本级库款支出为2166.53亿元,是前11个月平均数的1.87倍,占全年支出的14.2%,预算执行进度不够均衡。
(七)2009年,中央财政本级实际支付以前年度结转资金1343.10亿元,1至11月实际支付时均记列为当年预算支出,年末再一次性调减,使财政部向社会公布的1至11月中央本级财政支出数据不够准确。
(八)2009年,发展改革委向尚未取得初步设计批复的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城市轨道交通试验线等2个项目、未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或征地手续的无锡国家大型涡轮叶片研发和检测中心等3个项目、未完成评估论证的兰州国家石油储备基地工程等下达投资计划共计6.37亿元。截至2010年3月,上述项目均未开工建设,资金全部闲置。
(九)发展改革委在下达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时,将4.72亿元下达给了不属于该专项范围的22个建材项目和50个医药项目。
(十)2009年,发展改革委下达重点流域水污染治理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30亿元,涉及314个项目。抽查其中124个项目发现,实际投资补助标准存在较大差异,同流域同省份实际补助标准不一致的项目有60个,涉及11个省,如陕西省8个项目的实际补助标准最高为30%、最低仅4.3%。
(十一)因相关建设单位前期准备不充分等,截至2010年3月底,发展改革委下达的2009年农网完善工程等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79.79亿元中,有32.03亿元国家电网公司尚未向财政部申请使用,占40.14%;有11.03亿元滞留在省级电网公司未用。
(十二)截至2009年底,发展改革委向国家文化和自然遗产地保护、抢救性文物保护设施建设等2个专项下达的中央投资分别占“十一五”规划项目任务的37.5%和52.36%。若按此投资进度,在规划期内很难完成建设。
(十三)审计18个省中等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和农村初中校舍改造两个专项的437个项目发现,发展改革委把关不够严格,向地方申报材料不真实的项目下达中央预算内投资5154万元,其中2081.21万元被挪用于偿还欠款或其他项目建设。由于前期准备不足、选址变更和配套设施不全等,截至2009年底,有13个项目未开工、9个项目建成后闲置,涉及中央投资5382万元。一些地方还存在转嫁配套责任等问题,有12个项目的1301万元配套资金被转嫁给下级政府和学校,另有4所学校向职工个人有偿集资1445.4万元。
(十四)审计18个直属海关关税和进口环节税征管情况发现,截至2009年底,有11个海关对进口货物完税价格、适用税率以及减免税等审核把关不严,造成税款流失3664.55万元;有6个海关对13户企业擅自将尚在海关监管期内的免税进口货物移作他用的行为,未按规定要求企业补税或提供税收担保,涉及减免税款7.75亿元,存在税款流失隐患。此外,天津海关为调节收入进度,对22家企业2009年12月申报的进口货物,在符合征税条件的情况下,先以各种理由征收税款保证金8.01亿元,在2010年1月才转为税款入库。
对上述问题,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和有关部门正在逐项研究,加以整改。
二、中央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此次共审计56个中央部门,延伸审计310个所属单位;审计预算支出1224.83亿元,占这些部门预算支出总额的33.23%。2009年,这些部门重视和加强预算管理,不断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加大对财政资金使用的监督力度,在审计前对其本级和所属912个单位进行了自查,还有24个部门制定和完善了117项规章制度。审计结果表明,部门预算的执行力与约束力有所增强,预算管理水平有所提高,违纪违规问题明显减少。但预算执行和预算管理中也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预算执行还不完全到位。56个部门中,有16个部门当年超预算支出8.74亿元,占这些部门预算支出的3.38%,主要是动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余等未编入本年预算,还有个别部门因人员经费定额偏低而使用其他经费弥补,造成实际支出超预算;有40个部门年末预算结余161.26亿元,占这些部门预算支出的16.69%,主要是一些部门的项目库建设滞后,项目论证不够充分,年初预算未按要求落实到具体项目,有的预算资金下达晚,造成预算执行进度慢,当年项目预算没有完成而形成结转资金。
二是预算管理还不够严格和规范。56个部门中,有16个部门存在以拨代支等问题,涉及金额5.60亿元;19个部门存在未严格执行政府采购规定的问题,涉及金额14.09亿元;23家受托代征单位未按规定征收或上缴港口建设费50.85亿元。
三是一些部门及所属单位仍存在违反财经制度规定的问题,涉及金额34.84亿元,具体是:
1.挤占挪用财政资金和违规发放津贴补贴10.95亿元。其中:35个部门本级和83个所属单位因项目预算编制不够细化、执行不严格等,造成挤占和挪用预算资金9.22亿元;两个部门本级和25个所属单位未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新增项目或提高标准发放津贴补贴1.73亿元。
2.多申领财政资金或瞒报收入和资产等6.21亿元。其中:1个部门本级和6个所属单位采取虚报或重复申报项目等方式,多申领财政资金2962.68万元;14个部门本级和33个所属单位瞒报各项收入和资产等5.91亿元,未在法定账簿内核算。
3.违规收费及未按规定征缴非税收入等16.26亿元。其中:1个部门本级和17个所属单位违规收费或摊派等2.44亿元;3个部门本级和10个所属单位未按规定征收和上缴非税收入13.82亿元。
4.接受和使用虚假发票列支问题比较普遍。抽查56个中央部门已报销的29 363张可疑发票中,有5170张为虚假发票,列支金额为1.42亿元。其中:8个部门本级和34个所属单位在无真实经济业务背景的情况下,利用虚假发票套取资金9784.14万元,主要用于发放职工福利补贴等;12个部门本级和37个所属单位对票据审核把关不严,接受虚假发票报账4456.66万元。
四是部门决算(草案)编报不够准确。在决算(草案)审计中发现,有49个部门决算(草案)反映的收入、支出、结余不够准确、资产不够完整,涉及金额25.21亿元,占报表反映资金总量的0.70%。对这些问题,审计长已签署意见,要求被审计单位在财政部批复决算前调整相关账目和报表。
目前,中央部门已纠正自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54.40亿元,整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2.94亿元,并制定了91条落实审计建议的具体措施。
各部门的审计结果将依法予以公告。
三、对地方财政和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审计情况
审计结果表明,随着财政改革的不断深入,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逐步完善地方财政管理以及举债、用债和偿债等方面制度,积极采取措施化解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负债等历史债务,审计调查地区的政府性债务有96%用于交通运输、市政建设等公益性项目,促进了地方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但地方财政和政府性债务管理还不够严格和规范,尤其是地方政府性债务形成时间长,总体规模大,历史遗留债务负担仍比较重。
一是对地方预决算编报和税费管理不够严格,有的地方财政资金管理分散。审计调查的17个省区市2008年1月至2009年6月,应征未征非税收入等794.16亿元,有的地方还自定政策向企业或个人返还税费130.36亿元。这些地方省本级财政部门除国库存款账户外,在商业银行开设账户1197个,其中应清理归并的账户有920个,平均每个省50多个,这种分散存储状况,不利于财政资金的统筹管理和使用。
二是地方政府性债务总体规模较大,融资平台公司的政府性债务平均占一半以上。审计调查的18个省、16个市和36个县本级截至2009年底,政府性债务余额合计2.79万亿元。其中:2009年以前形成的债务余额为1.75万亿元,占62.72%;当年新增1.04万亿元,占37.28%。在这些新增债务中,仅有8.92%用于中央扩内需新增投资项目的配套资金,还有相当部分用于建设2008年前已开工的交通、市政等基础设施。这些地区共有各级融资平台公司307家,其政府性债务余额分别占省、市、县本级政府性债务总额的44.07%、71.36%和78.05%,余额共计1.45万亿元。
三是部分地方政府偿债压力较大,存在一定的债务风险。上述地方政府性债务中,政府负有直接偿债责任、担保责任及兜底责任的债务分别为1.8万亿元、0.33万亿元和0.66万亿元,分别占债务总额的64.52%、11.83%和23.65%。从债务余额与当年可用财力的比率看,省、市本级和西部地区债务风险较为集中,有7个省、10个市和14个县本级超过100%,最高的达364.77%。从偿债资金来源看,2009年这些地区通过举借新债偿还债务本息2745.46亿元,占其全部还本付息额的47.97%,财政资金偿债能力不足。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有关部门和地方制定了整改措施,核实调整了预决算报表,已追缴入库非税收入714.67亿元,撤销合并银行账户100多个,正在研究完善政府性债务管理办法。
你的爸爸
③ 旅游局国民经济及预算执行情况汇报
一、2010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2010年,我市财政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工作监督和市政协的民主监督下,在各部门的关心支持下,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总体思路和目标任务,认真实施积极财政政策,不断深化财政改革,以抓财政收入为中心,调整优化支出结构,强化公共保障,全力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加强财政监督,通过艰苦努力,圆满完成了市八届人大四次会议确定的和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批准调整的财政收支预算任务,全力支持了我市社会经济的协调、平稳、较快发展,为推进我市可持续发展作出了应有贡献。
(一)财政预算变动情况
从2010年开始,州财政按上级要求对补助收入提前预告,编入年初预算,所以,经市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市财政2010年财政收支预算,上报州财政后根据补助内容进行了调整,经州财政调整后的年初预算已报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在预算执行中,今年10月,根据收支变化情况和州财政下达的目标任务,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批准对2010年财政预算又进行了调整。
(二)财政收入执行情况
2010年我市财政收入继续保持快速增长态势,收入质量有所提高,可用财力增幅较大。决算结果是:上划中央两税、所得税完成50,305万元,占年初预算(人代会审议通过,以下相关指标同)51,068万元的98.51%,占调整预算51,832万元的97.05%,同比增长24.41%;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完成143,211万元,占年初预算136,034万元的105.28%,占调整预算143,196万元的100.01%,同比增长29.52%,占州下达工作目标任务140,000万元的102.29%,下达奋斗目标任务143,000万元的100.15%;地方政府性基金收入完成83,845万元,占年初预算80,942万元的103.59%,占调整预算82,744万元的101.33%,同比增长22.05%。一般预算总收入完成193,516万元,占年初预算187,102万元的103.43%,占调整预算195,028万元的99.22%,同比增长28.15%。上级补助收入完成100,506万元(其中:一般预算补助97,406万元、地方政府性基金补助3,100万元),占年初预算45,998万元的218.50%,占调整预算68,401万元(其中:一般预算68,107万元、政府性基金294万元)的146.94%,同比增长5.72%。地方债券转贷收入3,000万元。一般预算在完成的中央和地方两级收入、补助收入和债券转贷收入中剔除上划中央收入50,305万元,加上年结余8,323万元,一般预算财力收入完成251,940万元,占年初预算182,032万元的138.40%;地方政府性基金收入加上级补助及上年结余,地方政府性基金财力收入完成87,738万元,占年初预算80,942万元的108.40%,占调整预算83,831万元的104.66%,同比增长23.11%。总体上全面完成了州、市确定的收入目标任务。
(三)财政支出执行情况
2010年地方一般预算本年支出完成242,389万元,占年初预算181,646万元的133.44%,占调整预算219,970万元的110.19%,同比增长18.88%;上解支出709万元,占年初预算386万元的183.68%,占调整预算709万元的100.00%;一般预算收支品迭后年终结余8,842万元(结转结余6,265万元、净结余2,577万元)。地方政府性基金支出完成84,471万元,占年初预算80,248万元的105.26%,占调整预算83,831万元的100.76%,同比增长20.87%;基金上解支出2,000万元;地方政府性基金收支品迭后年终结余1,267万元。全年实现财政收支平衡,结余略有增长。
(四)预算执行的有关说明
1、影响财政收支情况 。
2010年我市财政收入规模较往年又有明显增大,大幅提高了民生、惠民、城乡建设等重点支出的资金保障。但是由于受经济大环境及州上第二批上划重点企业主体税收政策的影响,地方一般预算收入中税收占比由去年的71.14%下降为67.67%。
支出方面,由于兑现公务员第二步规范津补贴和同步提高义务教育教师绩效工资,卫生和计划生育系统实施绩效工资,改善学校办学条,一环路拆迁及安置房建设,湿地公园、城乡基础设施建设,优美乡镇建设及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生态市建设及创国家级森林城市建设等重点支出需财政投入大量资金,收支矛盾更显突出。
2、上级对我市专项补助和转移支付补助情况。一是一般预算专项补助45,480万元,比上年减少1,226万元,下降2.62%;二是基金专项补助3,100万元,比上年增加615万元,增长24.75%;
三是一般预算其他转移支付补助(不含专项补助)51,926万元,比上年增加6,047万元,增长13.18%。以上专项项目补助和转移支付补助都如数落实安排,并严格按规定用途使用。
3、部分重点支出预算执行情况。2010年我市重点支出得到了有力保障,其中:教育支出57,286万元,同比增长18.64%;城乡社区事务支出95,921万元,同比增长80.23%;农林水事务支出24,265万元,同比增长25.3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2,973万元,同比增长19.5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5,203万元,同比增长0.33%;医疗卫生支出16,837万元,同比增长10.48%。
4、财政部代理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收入及使用情况。2010年我市财政部代理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收入3,000万元,已按批准的项目落实安排。
5、“民生工程”及“八大扶贫工程”资金拨付情况 。在保证必需支出的前提下,积极筹措资金,投入民生工程,全年“十大民生支出”7亿元;按预算落实安排“八大扶贫”资金,及时掌握资金动态,确保项目资金的落实到位和安全有效。
6、预算超收及新增财力安排使用情况。2010年一般预算收入实现超收7,177万元,政府性基金超收2,903万元,补助收入增加51,408万元,债券转贷收入3,000万元,收回以往年度支出4,672万元,上级专项归垫市级财力以往年度已安排支出106万元,以上各项共计新增财力69,266万元。新增财力主要安排用于有明确规定用途的项目、公务员第二步津补贴调标及义务教育教师绩效工资同步增加、卫生(含计划生育)人员实施绩效工资、城乡建设、教育、农业、水利、社会保障等重点支出。
7、总预备费3,000万元及收回以往年度安排支出,经批准后如数转为预算准备金,由市财政统筹安排,用于新增支出的的资金供给。
8、在预算执行中,由于收入结构的变化,支出预算的执行也随之进行了必要的调整。
9、基金上解2,000万元,是根据**市人民政府向州政府请示今年安排上解攀钢基地征用州农垦公司土地收入。
上述预算执行情况均为2010年12月31日预算执行结果整理统计数据,我们将在完成决算汇编并与州财政局办理结算后,再按程序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
(五)2010年财政的主要工作
1、抓改革促管理,财政管理逐步精细化、规范化。
一是预算编制更加科学、规范,预算执行力度增强。我市部门预算按要求首次使用e财软件编制,基本支出在很**度上实现了按标准定额编制,编制范围、口径更加明确,根据市人大通过的总预算,落实下达部门预算,预算编制更加科学化、精细化,编制质量进一步提高,预算约束力明显增强;
二是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深入推进;
三是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和财政投资评审工作,加强对项目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在对项目资金进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和投资评审的基础上,为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管理,今年我们又以西府发[2010]94号文件在项目立项、项目预算、资金拨付、资金管理、财务监督等方面作了进一步要求。选定67个项目进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涉及资金5亿元。财政投资评审工作今年以项目预算评审为重点,共完成561个项目评审工作,涉及项目资金241,360万元,审减金额17,647万元,平均审减率7.3%;
四是加强非税收入管理力度,严格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2、强化财政监督职能,确保财政资金安全。
一是今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财政专项资金检查。二是加强账簿监管,规范各部门财务行为,依法进行建账监管和年检。三是按要求对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粮食直补、综合直补等专项资金进行检查,经检查未发现销售网点套取财政资金的情况,大部份乡镇做到了专户管理。四是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自查自纠和“回头看”工作,收回违规违纪资金29.9万元,罚款5,000元。四是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检查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和完善。
3、完善保障机制,加大社会保障资金投入,确保民生政策落实,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一是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增加对公共服务领域的投入,重点加大就业、社会保障及民生重点投入;
二是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的征缴,加大对参保单位欠费清缴,积极协助社保部门开展扩面工作;
三是加大对社会保障投入力度,农村低保、城市低保、城市医疗救助、农村医疗救助等社会保障投入明显增加,贫困群众生活得到保障,实现应保尽保;
四是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已全面实施,现共有参合人员38.71万人,参合率达94.44%,农民个人筹资777万元,各级财政投入4,646万元;
五是开展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已有45,501人直接受益;
六是开展下岗职工小额担保贷款,已累计贷出资金108万元,小额担保贷款让一部份下岗人员实现了再就业。
4、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提高国有资产经营效益,发挥市国资公司对**经济建设的促进作用。
5、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落实各项支农惠农政策,加强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和资金管理,积极向上级争取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投入,落实本级财政配套资金,保证今年我市开发任务的按时、按质、按量全面完成。
6、努力化解债务,清理乡村两级债务。
一是为了更有效地化解政府债务,根据我市的实际情况,今年我们切实加大政府债务清欠力度。
二是清理核实锁定乡镇债务,经与审计部门配合,清理核实锁定乡村债务7,572万元,其中:乡(镇)级债务5,511万元、村级债务2,061万元。
2010年市财政工作虽然取得了突出成绩,但依然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一是刚性支出和建设资金需求的大幅增加,支出压力也随之加剧,收支矛盾更显突出;二是税性收入占比不高,经常性收入的增速与地方财政收入的增速不能同步,势必影响财政收入的质量;三是支出的安排在较**度上依赖土地收入,在未来的几年还需这部份收入才能保证建设的资金供给;四是政府性债务规模的扩大,特别是公益性项目贷款的增加,形成潜在的隐形财政赤字;五是财政管理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财政监管力度还需加强;六是财政干部队伍整体素质还有待进一步提高,以更好地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二、2011年财政收支预算草案
2011年市财政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重点,按照积极稳妥、统筹兼顾、增收节支、留有余地的原则编制预算。收入预算安排是根据区域经济发展和上级对补助收入预告,按要求与地方收入一并编入年初预算。支出预算安排向公共领域倾斜,加大对民生、扶贫、教育、社会保障、公共卫生、生态环境、节能减排、城市建设等方面的投入,促进全市社会经济事业和谐发展。2011年财政收支预算建议安排如下:
(一)收入预算安排
根据我市2011年经济增长目标,建议2011年安排上划中央两税及所得税56,838万元,同比增长12.99%;地方一般预算收入170,020万元,同比增长18.72%;地方政府基金收入100,012万元,同比增长19.28%。一般预算总收入为226,858万元,同比增长17.23%。按照上级财政提前告知的转移支付指标,年初安排补助收入65,826万元。在安排的中央和地方两级收入中剔除上划两税、所得税、加上补助收入后,一般预算财力收入为235,846万元,地方政府性基金财力收入100,012万元,同比增长19.28%。
(二)支出预算安排
2011年支出预算根据《预算法》、上级关于编制2011年预算的通知精神和市委、市政府的地方经济事业发展规划,按照有“有保有压,突出重点”的原则,建议年初预算安排:一般预算支出235,050万元,上解支出796万元;地方政府基金支出100,012万元。支出的具体内容是:
1、一般预算安排基本支出110,267万元。
一是年初安排下达工资福利、津贴补贴、绩效工资、一次性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及其他工资福利支出50,571万元;离退休(职)费用17,234万元,住房公积金6,327万元,村社干部补助、一村一名大学生补助及其他生活补助2,942万元;补助新农**金600万元、城市低保320万元、农村低保260万元、城市医疗救助20万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612万元、农村医疗救助20万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42万元;退役士兵安置156万元、流浪乞讨人员救助68万元、五保供养255万元、农村社会救济37万元,其他对个人家庭补助1,046万元。以上各项支出合计80,510万元。
二是预留补助事业人员津补贴、卫生、计生及其他事业人员绩效工资、正常增资进级及新进人员经费、住房公积金、生活补助、退休安家费、死亡抚恤丧葬费、城管局协管员节假日加班等未在年初下达的人员经费13,000万元。预留社会保障专项补助9,228万元。
三是安排各部门日常公用经费、车辆燃修及保险费、工会费、福利费及其他商品服务等支出7,529万元。
2、一般预算安排部门行政事业性项目支出36,736万元,其中:综治WW经费818万元,出版及印刷费237万元,民兵国防兵役征集200万元,党建经费147万元,设备购置2,074万元,接待费400万元,暖冬、春节及其他慰问经费510万元,人代会、政协会、党代会及其他会议经费377万元,艾滋病、霍乱、结核、血吸虫等各类疾病预防控制401万元,目督考核等奖励经费1,142万元,禁毒130万元,护林防火227万元,征收机关以奖代补资金5,000万元,行政性收费及罚设收入按政策安排支出6,000万元,教育转移支付对口安排支出6,780万元,部门事业经费2,016万元(含体育事业费66万元),农业保险313万元,“家电下乡”补贴500万元,外事机构及外出考察费、各种办节经费、国家赔偿支出、职工教育、补助部门公用业务等支出9,464万元。
3、一般预算安排生产建设项目支出84,547万元,其中:城市维护支出1,300万元,防震救灾322万元,消防武警支出392万元,政府承贷款还本付息支出8,546万元,生态市建设节能减排支出4,177万元,科学技术支出582万元,教育建设资金7,411万元(含教育费附加支出4,044万元),农业项目资金支出6,239万元,烤烟税返及其会议经费支出850万元,乡镇政权建设支出1,215万元,水利工程项目支出2,300万元,部门建设项目支出8,563万元,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安排教育支出505万元,人民防空经费1,390万元,扶贫资金3,700万元(其中:八大扶贫资金3,000万元),扶持地方经济发展支出3,000万元,安排以往年度建设资金缺口8,000万元,城乡建设(含新农村建设)项目资金预留26,055万元。
4、一般预算安排总预备费3,500万元。
5、一般预算安排上解支出796万元,其中:契税征收费上解396万元,“三代”手续费上解400万元。
6、地方政府性基金支出100,012万元,其中:地方教育附加支出589万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支出363万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支出2026万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支出76,455万元(含上解州财政农恳公司土地收入),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支出144万元,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支出3,668万元,其他政府性基金支出16,767万元。
地方政府性基金按规定用途安排使用,在预算执行中根据确定的项目落实下达。其中:今年的土地收入主要用于一环路安置房建设、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含廉租房建设)等支出;地方教育附加支出与一般预算安排的教育建设资金整合计8000万元用于我市中小学建设;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支出用于残疾人事业;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用于城市公共设施及环境卫生支出。
7、对于年初预留未下达的预留资金,基本支出有政策规定的按政策规定执行,没有政策规定的按要求报批后执行,项目支出报市领导批准或市财经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后落实安排。
三、2011年财政工作思路和措施
2011是“十二五”规划的开局年,我们要统筹兼顾做好各项财政工作,特别是要把用好管好财政资金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集中财力支持办好教育、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保障性住房、水利设施建设、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等关系民生的大事、实事,大力支持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促进扩大消费需求,多渠道促进增加农民收入,落实义务教育学校、公共卫生和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政策,完善家电下乡和以旧换**策等。进一步优化投资结构,优先安排续建、收尾项目,控制新上项目。支持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和增加就业。
(二)加大强农惠农力度,推动农村发展,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以农田水利建设为重点,推进农业综合开发,支持新农村建设,支持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农业技术推广和科技成果转化,完善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健全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制度等。
(三)实施积极财政政策,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一是抓住机遇,积极争取中央、省、州的项目支持;二是确保城乡重点建设项目的投入,加快工业园区建设,促进招商引资项目及时落实到位,培育一批能推动我市经济发展的实体。支持企业发展,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进一步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三是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加大对优质特色农产品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力度,促进农业经济又快又好发展;四是加强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改善城乡环境,提升城市形象,支持以旅游产业为主导的第三产业发展,从而增强财政收入的增长基础。
(四)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降低行政成本,确保民生等重点支出的需要
在预算执行中要保证年初预算安排的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环境保护、生态市建设、八大扶贫、社会治安、WW等民生项目的落实到位。为保证重点支出的需要,一是年初部门预算的日常公用经费继续在标准定额的基础上压缩5%;二是对部份项目经费因工作业务新增和范围扩大给予适当增加外,尽力压缩行政事业性项目支出,减少行政成本;三是继续加强项目投资评审工作,资金的安排要按确定的项目及工程进度供给资金,避免财政资金的闲置和浪费,杜绝虚报冒领,套取财政预算的支出;四是压缩行政机关办公楼修建和行政用车购置支出。
(五)加强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完善基本支出定员定额标准体系,对项目支出实行项目库管理,强化预算管理,细化预算编制内容,提高预算年初到位率,进一步增强地方预算编制的完整性。
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充分发挥国资公司对经济发展的作用。市国资公司要认真履行代理政府经营管理国有资产的职能,在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同时,通过投融资平台,争取金融资金,减轻财政支出压力,帮助企业发展,弥补政府重点工程投入的资金不足,促进全市经济全面、快速、协调发展。
(六)强化财政监督管理,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进一步切实履行财政的监督检查职责,突出监管重点,做到事前审核把关、事中动态监控、事后重点检查,严肃查处截留、挤占、挪用、虚报冒领的违法行为,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七)深化财政改革,强化干部队伍建设,切实提高财政干部工作能力,提高财政运行质量和服务水平
一是要继续完善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收支两条线”、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财政投资评审等各项财政改革,提高财政运行质量和运行水平;
二是要加强对财政性结余资金的管理;
三是要抓好政府财政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大平台),将全部财政资金、全部预算单位纳入系统管理,保证系统正常运行,信息完整、真实可靠。
总之,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在市人大、市政协的监督、支持下,我们将进一步全面贯彻党和政府的各项方针政策,充分履行财政职能,切实提高财政效能,为**经济社会二次跨越,建设“繁荣开放文明秀美”的现代田园新**作出应有的贡献。
④ 惠农资金情况
“强农惠农资金”是指各级财政安排用于“三农”的各项资金投入,包括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对农业和农民的直接补贴资金、农村社会事业发展资金等。具体包括如下内容:1.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类资金主要是用于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病险水库治理、农村能源建设、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农村公路建设、土地整理与耕地保护等资金。2.涉农补贴类资金主要是粮食直补和综合直补、农作物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畜牧良种补贴、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与扑杀补助、退耕还林补助、生态公益林补偿、森林植被恢复费、林业生态建设资金、家电下乡补贴、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产粮大县奖励、油料生产大县奖励、生猪调出大县奖励等资金。3.支持农业产业化和社会化服务建设类资金主要是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现代农业生产发展、农村科技发展、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新农村现代物流网络建设、政策性农业保险等资金。4.农业综合开发类资金主要是用于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等资金。5.农村综合改革类资金主要是化解乡村债务和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国有农场税费改革、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等资金。6.农业防灾救灾类资金主要是特大防汛抗旱补助、农业生产救灾资金、救济资金、地质灾害防治资金等资金。7.支持农村社会事业发展类资金主要是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农村中小学校舍建设、农村公共文化体系建设、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和特别扶助、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建设、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农村低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村医疗救助、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补助等医改资金、农村“五保”供养和敬老院改扩建、农村安居工程建设、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民政专项救助资金、农村环境保护、选聘大学生到村任职等资金。8.财政扶贫开发类资金主要是各级财政部门安排的用于扶贫开发的资金。9.库区移民类资金主要是各级财政安排的用于支持库区饮水、道路等生活生产设施建设和移民后期扶持、补助的资金。10.支持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类资金主要是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乡镇机关办公用房建设等资金。
⑤ 2014年萧山综合执法半年工作总结
XX年,局综合执法大队按照年初制定的工作目标,结合工作实际,围绕全局中心工作,履行大队职能,认真做好安全生产、食品安全、消防安全各方面工作。现将XX年主要工作总结如下:
一、XX年主要工作情况
(一)及时转变安全工作职能职责,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和消消防安全监管工作
XX年,执法大队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按照*政发〔XX〕123号文件要求,深入落实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责任制,增强外经、外贸、外资企业做好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持之以恒地对企业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检查。
一是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尽快履行新的职责。XX年是我局安全职能重大调整之年。年初,局分管领导带领执法大队工作人员及时与区安委会、区节假日办、区食品安委会、区消防大队等部门沟通协调,使商务部门的安全工作尽快步入了正轨。执法大队进一步强化对涉外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管,深入涉外企业,掌握企业的基本情况,为履行新的职能职责奠定基础。对外经、外贸、外资企业加强生产出口产品期间的安全监管,做到对涉外企业的安全监管工作不缺位、不越位。同时积极协助相关部门加强对商贸流通企业的安全监管。新的职能职责转变后,面对新的监管对象,执法大队工作人员强化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学习,遵守外事工作纪律,确保了外经、外贸、外资企业有一个安定、和谐的生产经营环境,树立了良好的××形象。
二是加强领导,深入落实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责任制。为切实加强对各外经、外贸和外资企业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成立了由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有专人负责的工作机制,真正做到机构健全,职责明确。
XX年,我局与6户外经贸企业、城区三家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签订了XX年度安全生产和食品安全责任状,责任状签订率达到了100。
三是周密部署,精心安排。执法大队做到早计划、早安排、早落实,深入落实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责任制,结合全区外经、外贸和外资企业实际,起草并下发了《××区商务局XX年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工作意见》(隆商务〔XX〕30号)、《××区商务局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和《××区商务局XX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隆商务〔XX〕51号)。从创新和转变上探索推动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工作,建立和完善了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强化了外经、外贸和外资企业的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责任制。
四是狠抓落实,积极开展对外经、外贸和外资企业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执法大队开展了外经、外贸和外资企业维稳安全工作,督促各企业把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开展自检自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确保经营安全。XX年,先后共组织了20次安全检查,出动检查车辆51车次,人员87人次,隐患整改17处。由于制度健全、措施到位、工作有力,外经、外贸和外资企业XX年未发生一起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责任事故,达到了预防和“0”指标的目的。
五是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活动,不断提高全民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意识。为切实提高商贸企业的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意识,我局积极采取各种形式,在外经、外贸和外资企业中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6月10日,执法大队和区屠宰办6人参加了全区统一组织的“安全生产宣传月”活动,并要求企业加大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宣传活动,为广大群众宣传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知识。通过各种行之有效的宣传手段,营造了人人关心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重视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的和谐氛围。8月5日[FS:PAGE]—7日,我局组织举办了为期3天的全区商贸流通企业食品安全和安全生产培训班。全区各商贸流通企业、外经贸进出口企业、商场超市、“家电下乡”中标流通企业、“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承办企业、成品油经营企业、生猪定点屠宰厂的负责人及相关业务人员以及区商务局全体干部职工共计110人参加了培训班。在培训会上,区商务局副局长杨海东同志分析了当前全区食品安全和安全生产形势,并要求进一步增强做好商贸流通企业安全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对下一步如何做好商贸流通企业食品安全和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部署。同时,杨副局长从猪肉食品安全知识、食品安全的相关知识、商贸流通企业的消防安全和安全生产等知识三个方面进行了授课,通过培训,使与会者进一步增强了食品安全和安全生产知识的了解,提高了食品安全和安全生产意识,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供了保障。
(二)加强肉食品安全监管,确保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
XX年,执法大队针对关系群众生命健康、社会危害严重的猪肉食品问题,深入开展全区猪肉及肉食品安全保障工作,通过集中整治与制度建设、严格执法与科学管理、打劣与扶优相结合等措施,全区非法屠宰、“注水肉”、“白皮肉”和病害猪肉上市等违法犯罪活动得到杜绝。我区猪肉食品安全状况得到进一步改善,市场秩序明显好转。
一是加强领导,健全机构。为切实加强对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的领导,保证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食品安全保障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全区商务系统的食品安全工作,督促检查食品安全工作的落实和进展情况。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商务局综合执法大队,明确专人负责专项整治日常工作,确保专项整治落实到部门,明确到责任人。
二是突出重点,积极开展全区猪肉及肉食品添加非食用物质和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结合我区商贸流通系统实际,制定了《××区商务局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并下发到全区21个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点企业。安排部署了我区开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的具体时间、方法、步骤,明确了任务和职责。督促了21个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和天顺、百大超市开展自查自纠工作。采取有效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发动群众举报违法犯罪行为,公布了举报投诉电话。相继开展了专项整治,特别是加强了城区的监督检查力度,取得明显成效。自XX年12月10日至XX年4月10日期间,共出动执法人员75人次,出动车辆50余台次,累计检查单位67家,整治重点地区35个次,整治重点单位67家。对被检查单位存在的隐患问题当场提出了整改意见15条,并得到及时解决。整治期间,我区猪肉及肉食品没有添加非食用物质和食品添加剂现象,接到举报投诉为0起,案件查处为0起。
三是认真开展猪肉食品安全专项大检查。执法大队和区屠宰办加强猪肉食品市场的监管和检疫检验督查力度,严厉打击私屠滥宰、“注水肉”等违法行为。XX年,共出动执法人员230人次,出动检查车辆122台次,累计检查单位21家186人次,检查肉类市场20个4117人次。对被检查单位存在的隐患问题当场提出了整改意见20条,并得到及时解决。接到举报投诉1起,调查核实1起。我区没有发现出售
“白皮肉”和检验不合格的猪肉上市销售,以及猪肉及肉食品含有添加非食用物质和食品添加剂现象,确保了广大市民吃上放心肉。“总结王-zongjiewang”
四是认真做好全区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换证工作。按照每厂(场)“一证一牌”的要求,认真初审全区生猪定点屠宰企业提出的换证申请,全面清理整顿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对符合条件的重新确认资格并换证,对不符合条件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合格的予以换证,仍不合格的予以取消资格[FS:PAGE]。经审核,报上级批准,全区21家生猪定点屠宰企业有18家符合资格条件,并取得了生猪定点屠宰证书和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有3家不符合资格条件,责令限期整改。5月25日至5月27日,执法大队和区屠宰办分别到城区、河图、板桥、汉庄、辛街、瓦渡等乡镇为取得资格的生猪定点屠宰企业颁发了证书和标志牌。
五是认真做好猪肉产品安全监测。综合执法大队和区屠宰办高度重视猪肉食品安全,严格检疫检验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地到城区各定点屠宰企业、农贸商场巡查鲜猪肉市场情况,掌握鲜猪肉市场供求信息,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切实加强鲜猪肉市场的管理,确保猪肉食品安全。
六是认真做好信息收集报送工作。综合执法大队将原来的生猪屠宰情况月报表变为周报、月报制度,每天向上级有关部门提供××城区生猪屠宰量,每星期发布××城区毛猪收购价,鲜肉批发价以及鲜肉不同部位零售价格情况,生猪屠宰管理的情况及时在《××商务信息》中向有关部门通报。同时,根据上级的指示,认真做好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做好疫情监控,信息报送工作。XX年完成××商务信息14期,占局对我大队考核量的140。
七是认真做好病害猪无害化处理工作。根据《保山市商务局、保山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商务部、财政部。
⑥ 个人述职报告怎么写 开头有了、结尾也有了、但是中间不知道怎么写
写个人述职报告不要太罗嗦,第一:写在过去的时间里自己所做的,第二:写在工内作中的经验、遇到的困难容和解决的措施, 第三:写今后工作的目标、具体方案就行啦。 写述职报告不要太罗嗦、说大话、实事求是的写,反复的修改才能写个好的报告。
⑦ 跪求办公室法律文秘案例
文秘案例分析
案例一
6月26日,省督察组莅临我市,对我市今年落实省委、省政府十大实事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察,市委常委、秘书长钱伟出席汇报会.
从自查和督察情况来看,我市承担的省十大实事整体进度顺利.目前,省十大实事累计到位资金4.8亿元,占计划投入总额14.07亿元的34%;重点村镇绿化、种粮直补和农资综合直补,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失业人员参保等工作已圆满完成,其他实事正在积极推进.
汇报会上,钱伟汇报了我市承担的省十大实事整体进展情况.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农业局,市卫生局等部门负责人先后就加打对农村的补贴力度,切实改善农村村容村貌等10个方面的具体工作进行了汇报.
听取汇报后,督查组成员一致认为,鹤壁市各级党委,政府对落实省委,省政府十大实事工作高度重视,采取措施积极有效,十大实事进展顺利.
下午,督察组到市房管局查阅了廉租住房资料,视察了棚户区改造工程,走访了浚县家电下乡指定销售网点李氏电器行,惨光了浚县污水处理厂以及浚县家天下超市.
问题:省督察组的活动是否属于秘书的督察工作?为什么?该案例是否与秘书的督察工作不属于!过于依赖秘书和下属,对工作有百害而无一利。
勤政是政党、政府对其官员使命感、责任意识的基本要求,当然也是中国共产党对于党员领导干部政治素质、思想品德的重要衡量指标,并贯穿于对干部培养、考核、任免工作的全过程。勤政要求为官者要具备忠诚职守的精神和爱岗敬业的品德。勤能补拙。勤,表现出党员领导干部的精神状态和思想境界,是朝气蓬勃锐意进取,还是暮气沉沉,得过且过,在干部队伍中都有着各自不同的表现特征。
对于党员领导干部的勤政要求,一般来说绝不能混同于对于普通农民、工人,或一般群众的要求。农民听敲钟下田劳作,工人听铃声打卡下班回家,而党员领导干部不行。遵守劳动和工作纪律,按时上下班那不是对干部的要求,工作时间之外不去行为上的加班或头脑中静止了对其所担任工作职责的研究和思考的领导干部很难说他是合格的领导干部。
勤政需要为官者勤于学习,善于学习。学习必要的思想政治理论,本岗位需要的专业理论知识。学习要向上级学、向群众学、向书本学、向实践学,养成终生学习的良好习惯。
勤政需要为官者政治上的可靠性。勤政需要为官者言行一致,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任何情况都能够自觉的与党中央保持一致,深刻懂得党的组织纪律观念是执行路线,保证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
勤政需要为官为具有全局观点和全局意识。不了解和掌握全局,很难清醒、理智的做好局部工作,更谈不上用卓越的局部工作服务于全局工作的进步。在现今体制下,针对有的单位机构设置不尽合理,不够科学,部门分管工作内容各有侧重,也有工作交叉的情况面前,要大力提倡部门之间的“过界”配合。那种固守本部门原有的职责分工,担心决不能种了别人的地、荒了自己的田,不敢越“雷池”一步的思想,有时会造成工作的损失,也可能是造成工作推诿、“文件旅游”,效率低下的原因之一。
勤政需要为官者要具备责任意识。勤政所需要的责任意识,应当表现为党员领导干部敢于承担责任的勇气和能够推功揽过的品质,表现为一切从事业出发,敢于实事求是,不搞“形象工程”、不刻意表现自己,不搞吹吹拍拍。要敢于和善于行使党员权利,为维护党的利益,运用批评的武器,遵照组织原则,对上级组织和负责人提出据理据实的建议、意见和批评。
勤政需要为官者严于律已、宽以待人。党员领导干部是群众的“领头羊”,是排头兵,为了切实发挥勤政的引领作用,干部自身也需要人格魅力的锻炼和提升,要关心下级生活,讲究工作艺术,要注意增强对自我脾气、个性的改造和锻炼。个性要服从党性,个性要让自己的部下接纳和认可,让人感到舒服,这样才可能在各自的“辖区”营造和谐并由此推动工作的进步。
勤政需要为官者具备深入实际的工作作风。勤政不需要为官者事必躬亲,但是需要深入实际的工作作风。身体力行准确了解事物的本来面目,获取第一手的资料信息,是准确决策的重要基础和前题。习惯于听汇报,过于依赖秘书和下属,对工作有百害而无一利。勤政需要为官者勤于动脑、动手、动笔,努力做到思维敏捷,思想深刻,经常总结、完善和提高自我,对一般干部发挥榜样和表率作用。
完善我国的勤政监督
建立和完善旨在监督规范领导干部行为的各项制度。一是加强领导班子内部监督。领导班子内部要严格按照《加强党内监督的五项制度》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并使之制度化。二是实行对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审批和使用等重大事项定期报告制度。三是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收入申报制度、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落实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改进和强化对领导干部公务活动等方面的监督管理。
减小权力不当行使的空间和条件。目前亟需抓好......有关?四个方面:大力推进行政法制建设,营造依法行政的良好环境,同时,以法制化的规则和程序制约权力的运行,使掌握权力的人员只能在法律限定的范围、程序、程度上行使职权;切实转变政府职能,精简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行政机构,限制与制止权力进入市场,逐步减少政府对微观经济活动的行政干预;大力推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应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一律取消;可以通过市场调节运作的,一律用市场机制的办法去处理,如建立有形建筑市场、实行工程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实行政务公开,提高权力运行的透明度,为广大群众直接对政府权力进行全面、广泛的监督开通渠道。
合理设置机构职权形成权力制约关系。建立监督制约机制离不开改革,应依据权力制约原理,调整部门职能分工,合理划分职责权限,形成部门之间、单位之间平行交互监督制约的机制。譬如财政部今年初针对传统预算管理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着手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推行部门预算,调整机关司?局?、处设置,将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职能分离;海关总署改革海关现行业务制度和管理模式,将风险布控、审单作业、物流监控、职能管理和执法监督五权分离,均收到了很好的效果,有力地推进了机关的廉政勤政建设。此外,对于不利于权力分解的岗位,可实行岗位轮换、干部交流制度。
科学制定行政程序,规范权力运行。行政程序对权力运行中自由裁量部分具有制约规范作用,有利于避免职权的滥用。各部门尤其是计划、海关、财政部门,必须尽快建立并不断完善从政行为规范,明确职责范围、办事程序,形成环环相扣、责权分明的工作机制。同时,积极运用现代科技手段特别是先进信息技术,加快政府管理信息化进程,建立健全领导、专家、群众相结合的科学决策机制 ,减少个人因素对权力运行的不当干预。如国家计委正式出台《国家计委高技术产业化专项专家评选暂行办法》,对今年实施的7个重大项目全部实行专家评审;拟安排的130余个国债项目都是通过社会公告等方式,从各地区、各部门报送的700多个项目中,经专家两轮评审筛选出来的。
专门机关监督与社会监督有机结合,形成机制。主要强化三个方面的监督制约:进一步加大纪检监察、审计等专门机关的监督力度,加强对行政权力和行政违纪的监控,尤其对容易发生以权谋私、权钱交易部门和环节的重点监督检查,防止权力越轨和滥用;加强新闻舆论监督。发挥新闻舆论监督公开性、快捷性的特点,对各级领导干部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纪违法行为进行及时揭露。同时,进一步依法确立新闻舆论监督地位,以人大监督、党政监督为可靠支持;加强群众监督。尤其注意建立相应保障人民群众批评监督的权利和渠道,如进一步建立健全群众举报制度、特邀监察员制度等。
⑧ 家电下乡防骗补自查报告怎么写
这是国家政策有问题,经销商的卖价是死的。厂家又不补卡,政府又要限期作废,你们说让商家怎么办
⑨ 邮政服务自查自纠总结怎样写
北京邮政投递局召开了由各区投递局局长、各投递部主任等200 多人参加的大会 完成所有网点投递服务质量情况的自查自纠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跟踪
⑩ 国家对于厨房电器(燃气灶、油烟机、消毒柜)的政策家电下乡对于厨电政策三个产品行业标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财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家电下乡产品标识卡(以下简称标识卡)是家电下乡产品的身份证明,也是家电下乡补贴资金兑付的重要凭证。加强家电下乡产品标识卡管理,是确保补贴及时准确发放的重要措施,也是促进家电下乡工作有序开展的重要保证。为进一步明确标识卡管理流程,加强标识卡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执行生产企业负责制
中标生产企业是标识卡的生产者,对标识卡申请、生产、配发合规性负总责。中标生产企业要切实履行中标承诺,做到“一机一卡”、“卡随机走”、机卡严格对应,并保证标识卡的有效性。严禁中标生产企业以机卡分离的方式向其他方转移标识卡、给一件产品配置多张标识卡或配置不匹配标识卡。
二、严格控制标识卡的发放
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标识卡的发放管理,通过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进行控制。中标生产企业直接通过系统在线申领标识卡,发放数量根据设定参数确定。原则上,中标生产企业当月标识卡申领量不得超过上年月均销售量的120%(中标时间不满一年的中标生产企业按累计入围时间内的月均销售量确定),空调器等季节性产品在产品备货期可将申领上限临时增加到上年月均销售量的3倍。中标生产企业应按月及时注销未使用的标识卡。
因特殊原因,中标生产企业需超额申领标识卡的,须先向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初审通过后报商务部,由商务部会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进行审核,确需增加申领数量的,由系统开发操作单位作出相应调整;同时将超额申领标识卡的企业列为标识卡重点监督管理企业。
各地自主增选品种的标识卡申领、审核、发放等工作参照全国统一实施产品标识卡管理规定执行。
三、加强对家电下乡流通兑付环节的监管
中标流通企业要严格执行《家电下乡销售网点管理实施细则》,严禁以机卡分离方式转移标识卡,加强对下属备案销售网点的管理,对下属网点出现的违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备案销售网点严禁抽卡销售、以机卡分离方式转移标识卡,同时,对非农户购买家电下乡产品必须在系统中如实登记,作废标识卡号。备案销售网点当月家电下乡产品销售量环比增长50%(空调产品在销售旺季增长1倍)以上的,系统发出预警信息,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实地核查,确保网点家电下乡产品销售的真实性。
四、开展标识卡管理专项检查
各级商务、财政、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会同公安、工商等部门在2010年9月底前开展一次标识卡专项检查,对中标生产企业、中标流通企业、备案销售网点及购买农户进行明察暗访,重点查处以下行为:一是企业、个人倒卖标识卡行为;二是中标生产企业对非家电下乡产品配发标识卡、对一件产品配置多张标识卡、对产品配置不匹配的标识卡、以机卡分离方式转移标识卡等行为;三是销售网点抽卡销售、未规范录入非补贴用户购买信息、以机卡分离方式转移标识卡等行为。
各地应于10月31日前将检查结果上报商务部、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对违规中标生产企业、中标流通企业提出处理意见。
五、加大对标识卡违规行为处罚力度
商务部、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根据各地专项检查结果,按照家电下乡有关管理规定对违规企业进行处罚。中标生产、流通企业出现以机卡分离方式转移标识卡、向非家电下乡产品配备标识卡、一机多卡、机卡不匹配等行为的,视情节给予暂停标识卡申领、取消中标资格、扣缴履约保证金、曝光等处罚。
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对存在抽卡销售、倒卖标识卡等行为的备案销售网点,立即取消其备案资格,并报请省级有关部门追溯中标流通企业和标识卡对应中标生产企业追究其责任。对中标生产企业、中标流通企业、备案销售网点、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及个人之间相互串通,倒卖标识卡的,要从严处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家电下乡是应对当前国际金融危机,惠农强农,带动工业生产,促进消费拉动内需的一项重要举措。自2009年2月1日全国推广家电下乡工作以来,各地积极开展工作,农民购买家电下乡产品十分踊跃,成效显著。但由于补贴产品种类、参与下乡的生产和流通企业、农民购买数量等在短时间内大幅增加,各环节工作协调难度增大,媒体反映有些地区出现补贴兑付不及时、假冒家电下乡产品等问题。国务院领导高度重视,要求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实施细则,完善家电下乡操作办法,进一步加大家电下乡补贴政策的落实力度,把好事办好。为此,财政部会同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中宣部、农业部、环境保护部、供销总社、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等家电下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制定了《家电下乡操作细则》,大幅度简化了家电下乡补贴审核兑付程序,并对提高家电下乡产品质量、完善售后服务以及加强生产销售企业的监督管理等作出了具体规定。
简化家电下乡补贴审核兑付程序是对家电下乡操作办法的重大调整,主要是:(一)在1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进行简化补贴程序改革试点。解除生产企业发货登记与销售网点录入环节间的制约关系,取消乡镇财政所审核、县财政局兑付环节,改为销售网点代审、乡镇财政所兑付。试点时间为2009年5月1日至2009年7月31日,试点成功后全国推广;(二)未改革地区,仍然由财政部门审核并兑付,但解除生产企业发货登记与销售网点录入环节间的制约关系,并将原来“乡镇财政所审核,县财政局兑付”调整为“乡镇财政所审核并直接兑付”。(三)不管是否进行简化补贴程序的改革,凡由于银行网络不健全、地广人稀等原因,实行“一卡通”、“一折通”方式兑付有困难的地区,在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可创新补贴程序,采取销售网点代理审核并垫付补贴资金,再与财政部门清算的方式。采取上述简化措施后,在农民提出补贴申请的15个工作日内,补贴资金必须兑付到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商务、工信、发展改革(物价)、宣传、农业、环保、供销、税务、工商、质监等家电下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家电下乡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本细则,加强政策宣传,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把家电下乡工作全面落到实处。
家电下乡操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家电下乡是应对当前国际金融危机,惠农强农,带动工业生产,促进消费拉动内需的一项重要举措,自2009年2月1日已经在全国全面推广。为进一步贯彻实施好家电下乡补贴政策,根据国务院领导批示精神,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家电下乡产品包括彩电、冰箱(含冰柜)、手机、洗衣机、电脑、空调、热水器(含储水式电热水器、燃气热水器、太阳能热水器)、微波炉、电磁炉九类,摩托车已经纳入汽车下乡补贴渠道。
家电下乡产品最高限价如下:彩电3500元,冰箱(含冰柜)2500元,手机1000元,洗衣机2000元,壁挂式空调2500元,落地式空调4000元,储水式电热水器1500元,燃气热水器2500元,太阳能热水器4000元,电脑3500元,微波炉1000元,电磁炉600元。
实施中补贴产品及最高限价如有调整,另行公布。
第三条 享受补贴的每类家电下乡产品每户农民限购2台(件)。
第四条 本细则所称家电下乡补贴资金(以下简称“补贴资金”),是指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安排的,对农民购买家电下乡产品给予产品销售价格13%补贴的资金。
第五条 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共同负担。其中,中央财政负担80%,省级财政负担20%。财政部将中央财政应负担的补贴资金按比例预拨到省级财政部门,省级财政部门应当落实地方应负担的补贴资金并及时转拨。中央财政将与地方财政定期清算。
对新疆、内蒙古、宁夏、西藏、广西等5个少数民族自治区及“5.12”汶川地震51个重灾县,家电下乡补贴资金全部由中央财政全额承担,上述地区可根据财力状况加大对家电下乡补贴力度。
第六条 家电下乡在各地区实施的时间统一暂定为4年。山东、青岛、河南、四川等4个省(计划单列市)执行到2011年11月底。内蒙古、辽宁、大连、黑龙江、安徽、湖北、湖南、广西、重庆、陕西等1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从2008年12月1日开始,执行到2012年11月底。其余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从2009年2月1日开始,执行到2013年1月底。
第七条 财政部会同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宣部、农业部、环境保护部、供销总社、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等有关部门按照家电下乡联席会议制度明确的职责及本细则规定,共同组织实施家电下乡工作。
第二章 家电下乡产品生产
第八条 家电下乡产品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财政部会同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制定家电下乡产品标准和招标文件,产品标准应当包括质量、节能、环保、耐用、安全及农村适应性等内容,并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
第九条 生产企业投标时应当签署承诺书,在家电下乡产品生产、销售、服务等方面作出明确承诺,中标后应当与财政部、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签订协议书,明确权利和义务,并缴纳一定数量的保证金。
企业的产品投标价格,应当充分考虑生产、流通等各个环节的合理税费和利润,以利于调动销售环节的积极性。
第十条 中标生产企业应当切实履行承诺书和协议书规定的义务,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以及家电下乡产品要求组织生产。严格控制生产流程,保证家电下乡产品质量。安排好生产进度,保证家电下乡产品充足供应。
第十一条 中标生产企业应当按规定对家电下乡产品逐一加制统一的产品标识卡及号码,保证产品与标识卡一一对应,并及时将生产、发货信息录入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确保各项数据真实、准确。
第十二条 各级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要督促中标生产企业严格生产管理,加强质量控制和检验,确保家电下乡产品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以及中标要求。督促企业建立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履行质量承诺。
第十三条 各级质监部门要按照质检总局的统一工作部署,根据生产企业属地监督管理的原则,将家电下乡产品列入重点监督检查范围,加强对中标企业的巡查和中标产品的质量抽查,督促企业贯彻落实国家“三包”规定。及时受理举报投诉,严查生产企业各种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借家电下乡之名制假制劣、翻新废旧家电产品、坑农害农等违法行为。
第三章 家电下乡产品销售
第十四条 家电下乡产品销售企业通过邀请招标方式确定,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推荐销售企业。
第十五条 销售企业投标时,应当针对家电下乡制定完善的宣传、配送、售后服务、价格管理、监督等措施,确保家电下乡销售渠道顺畅。中标后应当与财政部、商务部签订协议书,明确权利和义务,并缴纳一定数量的保证金。
第十六条 中标销售企业所属销售网点,应当向所在地县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销售家电下乡产品。
销售网点备案的基本条件:(1)必须是中标销售企业的直营、加盟或授权的网点;(2)必须具备开具税务发票的条件并照章纳税;(3)必须具备销售信息审核录入系统条件;(4)销售规模及服务水平居所在地区的前列,具备送货、安装调试、维修保养等服务能力。
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制订具体的销售网点备案标准和程序。对符合备案标准的,县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备案申请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同一网点不得重复备案,严禁以网点备案为条件向企业收费。
第十七条 中标销售企业要严格履行承诺,并对所属各销售网点销售家电下乡产品的行为承担责任。
中标销售企业要根据家电下乡产品市场需求,组织货源保证供应,杜绝假冒伪劣产品进入家电下乡流通体系。加强对销售网点的监管,指定专人负责,制定对销售网点统一的工作要求,杜绝乱涨价、虚假宣传等违规行为。
中标销售企业不得限制或禁止其他中标家电下乡产品进入本企业流通网络,不得以备案为条件向网点收费,要合理考虑销售各环节之间的利益分配。
第十八条 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必须为购买家电下乡产品的农民开具税务发票,并在发票上注明产品型号、价格、产品标识卡号、购买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等信息。
销售网点应当在显著位置悬挂统一的“家电下乡指定店”标识,张贴统一的家电下乡产品公示栏和农民购买须知,在产品公示栏中明确公布该网点销售家电下乡产品的具体型号和中标最高限价,设立专柜,并配备专销人员。积极向农民宣传中标产品型号、价格及申领补贴流程等政策。家电下乡产品销售价格不得高于产品中标价格以及市场同期同类产品价格,但可以随成本下降及供求因素按低于中标价格销售。
第十九条 中标销售企业及销售网点要在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中及时、准确录入发货、收货、销售等信息。对城镇居民购买家电下乡产品,销售网点也应当在系统中如实录入。
第二十条 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中标销售企业及销售网点的监督管理,防止地方保护和市场垄断,协调中标生产企业的产品供应及中标销售企业的网点建设,维护家电市场流通秩序。
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大对销售网点的检查力度,重点检查以下内容:(1)政策宣传的规范性与准确性,以及开展促销活动情况;(2)履行投标承诺和中标协议以及提供销售、服务等情况;(3)使用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和销售信息录入情况;(4)发票使用情况等。
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均应当设立投诉电话和信箱,受理农民及企业的举报和投诉,接到对销售网点的举报投诉后,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在7个工作日内查清事实并予以处理。
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建立公示公告制度,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对销售网点违规信息以及举报投诉处理等情况,应当通过网络、媒体等向社会公告。
第四章 农民购买与补贴申报
第二十一条 农民购买家电下乡产品时应当注意以下事项:(1)到悬挂有“家电下乡指定店”标牌的销售网点购买家电下乡产品;(2)每个家电下乡产品都附有与产品唯一对应的“家电下乡产品标识卡”,粘贴在产品说明书封面的指定位置;(3)每个家电下乡产品都粘贴有专门的家电下乡产品标识;(4)应当索要正规发票;(5)查看要购买的家电下乡产品销售价格是否超过该产品的中标最高限价。
第二十二条 申领家电下乡补贴应当备齐以下材料:(1)购买产品的发票;(2)购买人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或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3)家电下乡产品标识卡;(4)购买人粮食直补专用存折。没有粮食直补专用存折的,可用其它储蓄存折。
第五章 补贴资金审核与兑付
第二十三条 补贴资金由购买家电下乡产品的农民户口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负责审核兑付。
第二十四条 分步实施家电下乡补贴审核兑付程序简化改革。2009年5月1日至2009年7月31日,内蒙古、辽宁、大连、黑龙江、安徽、山东、青岛、河南、湖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陕西、甘肃等1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率先进行家电下乡补贴资金审核兑付改革试点,实行销售网点代理审核并录入补贴相关信息,乡镇财政所确认并兑付补贴资金的办法,其他地区在试点成功的基础上再推行,具体时间另行确定。
第二十五条 改革试点地区补贴资金的审核兑付程序:
(一)销售网点在农民购买家电下乡产品时应当查看其相关身份证明,对符合补贴条件的,在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中录入产品的销售及补贴备案信息,录入信息应当包括:购买产品发票号码、购买人信息(含户口簿户主姓名和身份证号、购买人姓名和身份证号、住址、联系方式)、产品标识卡号、储蓄存折银行账号(有粮食直补专用存折的应当用粮食直补账号)等。储蓄存折银行账号姓名与购买人或户主姓名应当一致。暂时不能实行网上审核录入的,可以进行纸质表格审核登记,到具备条件的销售网点或乡镇财政所进行网上录入。
(二)销售网点必须留存产品标识卡、购买人户口簿(户主页及本人页)、购买人身份证、购买产品发票、储蓄存折等复印件,并在农民购买家电下乡产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上述资料提交指定的乡镇财政所办理补贴兑付手续。
对于非农民消费者购买家电下乡产品,销售网点不得以任何借口索取和留存产品标识卡及其复印件。
(三)乡镇财政所对销售网点提交的相关材料,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确认完毕,并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农民的储蓄账户。相关复印件留存备查。
(四)县乡财政部门应当将补贴结果及时进行公示,同时加强对销售网点的监督检查,防止骗补行为的发生。根据补贴资金兑付情况,县、乡财政部门要会同商务、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宣传、农业、环保、供销、税务、工商、质监等家电下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以下简称“家电下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销售网点代理审查情况进行抽查,并与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中相关数据进行比对,对于异常数据或疑似骗补行为应当及时核查。每个网点半个月至少抽查一次,抽查比例不小于兑付补贴资金的10%。抽查内容包括家电下乡产品进销存情况、销售的真实性、发票的真实性及税收缴纳情况等。
第二十六条 非改革试点地区补贴资金的审核兑付程序:
(一)销售网点销售家电下乡产品后,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将农民购买信息录入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暂时不能实行网上审核录入的,可以进行纸质表格审核登记,到具备条件的销售网点或乡镇财政所进行网上录入。
(二)销售网点在网上录入销售信息后,农民应持购买产品发票、购买人身份证、户口簿、产品标识卡以及储蓄存折(有粮食直补专用存折的应当用粮食直补存折),及时向指定的乡镇财政所申领补贴。
(三)乡镇财政所应当及时受理审核。不符合补贴条件的,应当当场告知;符合补贴条件的,自农民申领补贴之日起12日内,应当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农民的储蓄账户。乡镇财政所应当留存发票复印件备查。
(四)具备条件的地区,应积极实行销售现场集中审核方式。县乡财政部门要会同家电下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组织人员联合下乡,积极创造条件在销售网点现场受理农民补贴资金申请,方便群众。
第二十七条 为便于乡镇财政所兑付补贴资金,各地要在乡镇财政所设立“家电下乡补贴专户”。县级财政部门应当及时通过中央专项资金特设专户将预拨的家电下乡补贴资金拨付到“家电下乡补贴专户”。乡镇财政所审核兑付后,应当及时到县级财政部门报账。家电下乡政策执行到期后,应当撤销“家电下乡补贴专户”。
第二十八条 不管是改革试点地区还是未改革试点地区,由于银行网络不健全、地广人稀等原因实行“一卡通”、“一折通”方式兑付补贴资金有困难的,在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可实行销售网点代理审核并垫付补贴资金的办法,销售网点再与乡镇财政所进行补贴资金清算。具体由省级财政部门组织实施。
第二十九条 各地要积极开拓思路,本着既保障财政资金安全、又方便农民群众及时领取补贴的原则,创新补贴资金审核兑付办法,加快补贴兑付进度。
第六章 产品售后服务
第三十条 中标生产企业要切实履行投标时关于售后服务的承诺,即售后服务“三包”规定、售后服务电话、5日内解决家电产品故障、5日内难以解决的应当提供备用机,对地域广大和农户分散的乡村开展巡回维修服务和集中培训服务等。
第三十一条 中标销售企业要增强网点的销售服务功能,严格履行流通企业承诺,严格执行国家“三包”规定,建立适应农村市场特点的物流配送体系,提供适合农民的售后服务,设立24小时免费服务热线;负责所售家电的安装调试、使用辅导,要做到包教包会;满足用户服务要求,实现县市用户24小时之内、乡村用户48小时之内、偏远乡村72小时之内上门服务。
第三十二条 各级商务、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要督促中标销售和生产企业加强和改善售后服务,特别要做好灾区、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和贫困地区农村的售后服务工作。
第七章 市场秩序监管
第三十三条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依法规范经营主体资格和经营行为,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家电下乡产品行为。
第三十四条 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以及商务部门“12312”举报投诉中心的作用,进一步扩大消费者协会分会、“12315”消费维权联络站、消费投诉站(简称“一会两站”)的覆盖面,及时受理和依法处理消费者对家电下乡产品的投诉举报,切实维护农村消费者合法权益。
第三十五条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大对以“家电下乡”名义销售伪劣商品案件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商标侵权假冒行为,防止假冒商标家电商品流入农村市场,维护消费者和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六条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依照《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国务院令515号),切实加强价格监管,规范家电下乡产品经营者的价格行为,维护农民消费者权益。
第八章 政策保障措施
第三十七条 各地财政部门应当安排工作经费,用于加强家电下乡政策宣传、业务培训、销售网点监管、乡镇财政所补贴审核兑付、监督检查、公示以及必要的设备购置等。中央财政安排工作经费,对地方予以适当补助。
第三十八条 对财政补贴审核兑付改革试点地区承担代理审核工作的销售网点,中央财政按代理审核产品数量,给予每个产品0.5元的定额补助。承担代理审核工作的销售网点不得向农民收取除产品本身以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第三十九条 各级财政部门要根据财力状况,支持建立完善家电下乡流通网络。中央财政对各地完善家电下乡流通网络给予适当奖励。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 对产品质量不合格的企业,各级质监等部门应当立即责令限期改正,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及时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
对不履行质量承诺、产品质量问题突出的中标生产企业,将实施扣缴保证金、暂停或取消中标资格等处罚。处罚决定由财政部、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商质检总局作出并公布。
对省级以上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并经整改复查仍不合格、监督检查产品质量安全项目不合格,以及故意违法违规的生产企业,作为严重失信企业列入产品质量信用记录网,质监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查处,吊销许可证或CCC认证证书,并及时报告当地政府。
第四十一条 对不履行投标承诺和中标协议、销售服务问题突出的销售企业,将实施扣缴保证金、暂停或取消家电下乡流通企业中标资格等处罚,处罚决定由财政部、商务部商工业和信息化部、工商总局作出并公布。
第四十二条 销售网点出现下列第(一)项至第(三)项不良行为,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应当立即责令限期改正;在规定限期内没有改正的,县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暂停其家电下乡销售网点资格。销售网点出现下列第(四)至第(八)项严重不良行为,或出现不良行为累计超过三次,县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立即取消其家电下乡销售网点资格:
(一)店内没有家电下乡产品公示栏和农民购买须知。
(二)未在规定时间内给购买农民开具发票,未将家电下乡产品销售信息及时录入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造成农民申领补贴延迟或无法申领补贴。
(三)对农民的服务要求不能及时响应,以各种理由拖延,违反国家关于家电产品“三包”规定。
(四)抽取产品标识卡,将家电下乡产品作为非家电下乡产品销售。
(五)擅自更换家电下乡产品型号,或以家电下乡名义销售非家电下乡产品。
(六)在家电下乡产品销售过程中虚假宣传,误导或欺骗农民。
(七)未遵守家电下乡产品价格规定,终端销售价格高于中标价格。
(八)私自留用标识卡,留取或复印农民户口簿、身份证等领取补贴的有关资料,录入虚假购买信息等,骗取补贴。
在家电下乡产品销售过程中,销售网点由于不良行为造成购买农民的损失,由相关中标销售企业全部承担。
第四十三条 代理审查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的销售网点应当对购买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及储蓄存折等基础信息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如因管理不当给购买农民造成经济损失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赔偿经济损失并追究相关责任。
第四十四条 家电下乡产品经营者违反价格法律法规的,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第四十五条 骗取家电下乡财政补贴资金的,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