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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网公司安全设施标准

发布时间: 2021-02-03 18:08:42

❶ 国家电网公司安全工作规定

这跟其他相关的安全工作是有一定的规定的和处理的。

❷ 国家电网安质〔2014〕1528号国家电网公司关于印发《国家电网公司安全职责规范》详细文档内容

这个貌似没有pdf版本,有纸质版本,装订出版的。

❸ 国家电网公司企业标准规范有哪些

《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设备技术标准》

❹ 电力设施的安全规定是什么

我国的电力设施安全标准比世界卫生组织建议的标准更为严格,可见只要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就是相对安全的。许多国家如英国,澳大利亚,德国等,通过制订法律或者规章对工频电磁场暴露水平加以限制。到目前为止,尚无工频电磁场暴露限值的IEC标准或其他国际标准,只有ICNIRP(国际非电离辐射防护委员会)向世界各国推荐了一个电场和磁场辐射限值的导则。中国《电磁辐射暴露限值和测量方法》征求意见稿中的限值,是以ICNIRP导则为蓝本,对其中电磁场的限值做出修正后形成,取ICNIRP导则限值的1/4~1/2[1]。我国和其他国家输变电项目环境标准比较:输变电项目的环境标准主要为电场强度和磁场强度。世界卫生组织促进建立能向全人类提供相同或相似健康水平的暴露限值及其控制措施。它批准了国际非电离辐射防护委员会(ICNIRP)发布的《限制时变电场、磁场和电磁场暴露的原则(300GHz以下)》,并鼓励成员国采纳这个国际性的导则。目前,各有关国际组织、各国制定的控制标准和限值基本与国际非电离辐射防护委员会(ICNIRP)保持一致,一些国家甚至更宽松。我国的环评导则参考标准电场强度是4千伏/米(kV/m),磁场强度是100微特斯拉(μT),相对较为严格。详见下表:标准 电场强度(kV/m,公众) 磁场强度(μT,公众)国际非电离辐射防护委员会ICNIRP的导则(1998)(50HZ) 5 100电气与电子工程师学会IEECC95.6(2002)0-3KHZ 5 904欧洲共同体法规(50HZ) 5 100欧洲标准化委员会 8.33 533英国 12 1600澳大利亚 5 100瑞士 5 1中国 4 100为了解目前我市已建成的输变电项目的电场和磁场强度,广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选取了22个变电站、4条高压线、4个变电房进行了现场监测,共监测了30个输变电项目。实测结果表明,所有110千伏、220千伏户外、户内变电站和高压线的电场强度和磁场强度都符合相应的标准(电场强度小于4千伏/米,磁场强度小于100微特斯拉),并且随着距离的增大迅速衰减。采取全地埋方式进出高压线的户内变电站,电场强度在边界点均小于0.01千伏/米,磁场强度在9.2微特斯拉以下,远远低于标准。

❺ 国家电网施工安全带抽检数量是按什么标准执行的

第一条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进一步规范输变电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全面推行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作,提高安全作业环境水平,保障从业人员安全与健康,倡导绿色施工,依据国家有关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等文件,结合输变电工程建设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用于指导、规范公司系统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新建输变电工程建设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组织与管理,其他工程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
贯彻以人为本的理念,通过创建安全文明施工工地,努力做到:安全管理制度化、安全设施标准化、现场布置条理化、机料摆放定置化、作业行为规范化、环境影响最小化,营造安全文明施工的良好氛围。

第四条 项目法人(工程建设管理单位)负责工程建设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规划、监督和指导。

(一)依法选择具有相应资质和安全业绩的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并与其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明确各方工程安全管理责任。

(二)负责组建项目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并担任安委会主任。安委会要定期召开会议,协调解决工程建设过程中重大的安全文明施工问题。

(三)依据本规定编制工程建设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总体规划,提出工程建设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目标、管理及保障措施,并对本规定在工程建设全过程的有效实施进行监督、指导。

(四)依法管理工程项目,坚持合理工期、合理造价,为安全文明施工创造条件。

(五)招标时根据工程建设规模、电压等级,单列安全文明施工补助费用(此费用不作投标报价,具体规定由国家电网公司另行发文),并确保此费用及时拨付到位。

(六)委派专人负责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定期组织安全文明施工检查。

(七)对设计、监理、施工等工程参建方建立安全绩效考核制度和激励机制。

第五条 工程建设监理单位依据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实施监理,履行安全文明施工监理职责。

❻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火电厂动力部分)

附规范一:
1 总则
1.1为加强电力生产现场管理,规范各类工作人员的行为,保证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电力生产的实际,制定本规程。
1.2作业现场的基本条件。
1.2.1作业现场的生产条件和安全设施等应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工作人员的劳动防护用品应合格、齐备。
1.2.2经常有人工作的场所及施工车辆上应配备急救箱,存放急救用品,并应指定专人经常检查、补充或更换。
1.2.3现场使用的安全工器具应合格并符合有关要求。
1.2.4各类作业人员应被告知其作业现场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
1. 3作业人员的基本条件。
1.3.1具有严格执行安全规章制度的正确态度。
1.3.2经医师鉴定,无妨碍工作的病症(体格检查每两年至少一次)。
1.3.3具备必要的相关知识和业务技能,且按工作性质,熟悉本规程的相关部分,并经考试合格。
1.3.4具备必要的安全健康知识,学会紧急救护法。
1.3.5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
1.4教育和培训。
1.4.1各类作业人员应接受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岗位技能培训,经考试合格上岗。
1.4.2作业人员应按其职务和工作性质,学习本规程的全部或部分,并应每年考试一次,考试合格方能上岗。因故间断工作连续三个月以上者,应重新学习本规程,并经考试合格后,方能恢复工作。
1.4.3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实习人员和临时参加劳动的人员(管理人员、临时工等),应经过安全知识教育后,方可下现场参加指定的工作,并且不得单独工作。
1.4.4外单位承担或外来人员参与公司系统有关工作的人员应熟悉本规程的相关部分并经考试合格,方可参加工作。工作前,应向其介绍现场危险点、安全措施和安全注意事项。
1.5任何人发现有违反本规程的情况,应立即制止,经纠正后才能恢复作业。各类作业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在发现直接危及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紧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并立即报告。
1.6在试验和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同时,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经本单位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1.7本规程适用于运用中的发、输、变、配设备上的工作人员(包括基建安装、农电人员),其他单位和相关人员参照执行。
各单位可根据现场情况制定补充条文或实施细则,经本单位分管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但补充条文不准与本规程条文相抵触。

❼ 国家电网安全管理体系建设要求

几十年来~电力企业在实践过程中~已经形成了一个系统的安全生产标准、制度、管理办法等~保证了安全生产的基本需要。电力企业中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监督体系构成了电力企业
1
安全管理的有机整体~两个体系各自发挥作用并协调配合~是电力企业搞好安全生产的关键。
电力企业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由决策指挥保证系统、执行运作保证系统、规章制度保证系统、安全技术保证系统、设备管理保证系统、政治思想工作和职工教育保证系统等六大系统组成。在安全保证体系中~有三个基本要素:人员、设备、管理。人员素质的高低是安全生产的决定性因素,优良的设备和设施是安全生产的物质基础和保证,科学的管理则是安全生产的重要措施和手段。安全保证体系的根本任务~一是要造就一支具有高度事业心、强烈责任感、良好安全意识、娴熟业务技能、遵章守纪的优良品质和严肃认真、一丝不苟、精益求精的工作作风的员工队伍,二是努力提高设备、设施的健康水平~充分利用现代化科技成果改善和提高设备、设施的性能~最大限度发挥现有设备、设施的潜力,三是不断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提高管理水平。
现阶段~电力企业安全监督体系一般由安全监督部门、车间和班组安全员组成三级安全监督网络。其主要功能~一是安全监督~二是安全管理。即运用行政上赋予的职权~对电力生产和建设全过程的人身和设备安全进行监督~并具有一定的权威性、公正性和强制性,协助领导做好安全管理工作~开展各项安全活动等。
2
电力企业安全监督部门的工作侧重点~以安全管理为主~现场监督为辅~以不定期抽查为其主要监督方式,车间级安全员的工作侧重点~是监督一些工作量较大或工作条件较复杂的大修、基建、改造等工程~其他工程可采取不定期抽查的办法~以较多的精力从事安全管理工作,班组级安全员应主要侧重于现场监督。
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监督体系各自的职责和分工又有所不同。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要保证企业在完成生产任务的过程中实现安全、可靠,要解决安全生产在实施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闭环管理过程中~谁对哪些工作负责任~在哪些范围内负责~负什么样的责任~使企业生产的每项工作~每个岗位人员都时时、处处考虑到安全问题~落实好安全保证措施。安全监督体系则直接对企业安全第一责任人和安全主管领导负责~要监督、检查安全保证体系在完成生产任务的全过程中~是否严格遵守各种规章制度的规定~是否落实了安全技术措施和反事故技术措施~是否保证了企业生产的安全可靠。所以~安全监督体系和安全保证体系是一种制约与被制约的关系~安全监督体系是制约者~安全保证体系是被制约对象。
从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监督体系对生产安全的作用因素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起到内因的作用~安全监督体系起到外因的作用。因此~要夯实企业的安全生产基础~建立长效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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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管理机制~确保安全生产~其保证体系的有效运作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安全监督体系的作用~就是检查、监督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运转是否正常~是否有效。
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电力企业安全管理体系还不能完全适应电力企业发展的需要~与国际上先进的管理理念、方法相比还存在一些差距~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管理理念上不能与国际接轨。现行的安全工作方法~只注重于事故原因分析和事故规律的研究~虽然保证了各项防范措施的目的性与针对性~但在超前控制和风险分析、评估与控制方面缺乏实效~被动式的安全管理思想与模式已经不能充分适应现代化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需要,
(2) 管理方式上缺少科学性。管理技术不构成一个完整的管理体系以支持企业的运行~表面上看安全生产管理各项标准、制度完善~但是由于缺少系统的安全思想的指导和科学化、系统化的管理方式~没有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安全管理~安全管理没有形成合力~在坚持“以人为本”思想、安全责任落实、安全文化建设等方面与企业发展、安全工作需要相比差距较大,
(3) 管理手段上方法单一。现在的安全工作主要依靠人治的管理和员工的自觉行为~人的因素在安全管理工作的整个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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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据着主导地位~以绩效考核代替过程管理~以奖惩机制代替激励机制~抓班组安全建设多~抓管理层的责任落实少~管理失去重心~出现“两张皮”现象~缺少创新的动力。
国际上基于风险评估的几个先进管理体系。
(1)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OHSMS)
OHSMS体系运行的主线是风险的控制过程~基础是危害辩识、风险评估和风险控制的策划。该体系首先对作业活动中存在的危害加以识别~然后评价每种危害事件发生的风险等级~依据安全健康法规的要求~确定不可承受的风险~制定目标和管理方案加以控制~并落实运行机制~做好应急应变的准备。
(2) “安全五星”管理体系
国际职业安全协会(NOSA)的“安全五星”体系同样以风险管理为基础~侧重于对未遂事件的预防和控制。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延伸出针对班组等生产作业单元在工作前的安全评估、五步安全法等安全管理方式。它已成为提高职工安全意识的有效手段。
(3) 安全、环境、健康管理体系(HSE)
HSE管理体系是采用与质量管理体系、环境控制管理体系相同的方法~对组织或企业的人员健康、安全管理和环境保护进

❽ 求2014版《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配点部分)(试行)》电子doc文档~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配电部分)(试行)》

1 总则

1.1 为加强配电作业现场管理,规范各类工作人员的行为,保证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配电作业实际,制定本规程。

1.2 任何人发现有违反本规程的情况,应立即制止,经纠正后方可恢复作业。作业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在发现直接危及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紧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并立即报告。

1.3 在试验和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同时,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经本单位批准后执行。

1.4 电气设备分为高压和低压两种:高压电气设备:电压等级1000V以上者;低压电气设备:电压等级1000V及以下者。

1.5 本规程的附录H、I、K、O为规范性附录。附录A~G、J、L、M、N和P为资料性附录。

1.6 本规程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各单位所管理的运用中的配电线路、设备和用户配电设备及相关场所。变电站、发电厂内的配电设备执行Q/GDW1799.1-2013《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配电线路系指20kV及以下配电网中的架空线路、电缆线路及其附属设备等。配电设备系指20kV及以下配电网中的配电站、开闭所(开关站,以下简称开闭所)、箱式变电站、柱上变压器、柱上开关(包括柱上断路器、柱上负荷开关)、环网单元、电缆分支箱、低压配电箱、电表计量箱、充电桩等。运用中的配电线路和设备,系指全部带有电压、一部分带有电压或一经操作即带有电压的配电线路和设备。

1.7 从事配电相关工作的所有人员应遵守并严格执行本规程。

2 配电作业基本条件

2.1 作业人员

2.1.1 经医师鉴定,无妨碍工作的病症(体格检查每两年至少一次)。

2.1.2 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学会紧急救护法,特别要学会触电急救。

2.1.3 接受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和岗位技能培训,掌握配电作业必备的电气知识和业务技能,并按工作性质,熟悉本规程的相关部分,经考试合格后上岗。

2.1.4 参与公司系统所承担电气工作的外单位或外来人员应熟悉本规程;经考试合格,并经设备运维管理单位认可后,方可参加工作。

2.1.5 作业人员应被告知其作业现场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紧急处理措施。作业前,设备运维管理单位应告知现场电气设备接线情况、危险点和安全注意事项。

2.1.6 进入作业现场应正确佩戴安全帽,现场作业人员还应穿全棉长袖工作服、绝缘鞋。

2.1.7 进出配电站、开闭所应随手关门。

2.1.8 工作人员禁止擅自开启直接封闭带电部分的高压配电设备柜门、箱盖、封板等。

2.1.9 作业人员对本规程应每年考试一次。因故间断电气工作连续三个月及以上者,应重新学习本规程,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恢复工作。

2.1.10 新参加电气工作的人员、实习人员和临时参加劳动的人员(管理人员、非全日制用工等),应经过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后,方可下现场参加指定的工作,并且不得单独工作。

2.2 配电线路和设备

2.2.1 在多电源和有自备电源的用户线路的高压系统接入点,应有明显断开点。

2.2.2 在绝缘导线所有电源侧及适当位置(如支接点、耐张杆处等)、柱上变压器高压引线,应装设验电接地环或其他验电、接地装置。

2.2.3 高压配电站、开闭所、箱式变电站、环网柜等高压配电设备应有防误操作闭锁装置。

2.2.4 柜式配电设备的母线侧封板应使用专用螺丝和工具,专用工具应妥善保存,柜内有电时禁止开启。

2.2.5 封闭式高压配电设备进线电源侧和出线线路侧应装设带电显示装置。

2.2.6 配电设备的操作机构上应有中文操作说明和状态指示。

2.2.7 配电设备接地电阻应合格。

2.2.8 环网柜、电缆分支箱等箱式配电设备宜装设验电、接地装置。

2.2.9 柱上断路器应有分、合位置的机械指示。

2.2.10 封闭式组合电器引出电缆备用孔或母线的终端备用孔应用专用器具封闭。

2.2.11 待用间隔(已接上母线的备用间隔)应有名称、编号,并纳入调度控制中心管辖范围。其隔离开关(刀闸)操作手柄、网门应能加锁。

2.2.12 高压手车开关拉出后,隔离挡板应可靠封闭。
2.3 作业现场
2.3.1作业现场的生产条件和安全设施等应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作业人员的劳动防护用品应合格、齐备。
2.3.2经常有人工作的场所及施工车辆上宜配备急救箱,存放急救用品,并应指定专人经常检查、补充或更换。
2.3.3地下配电站,宜装设通风、排水装置,配备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或安装自动灭火系统。过道和楼梯处,应设逃生指示和应急照明等。
2.3.4装有SF6设备的配电站,应装设强力通风装置,风口应设置在室内底部,其电源开关应装设在门外。
2.3.5配电站、开闭所、箱式变电站的门应朝向外开。
2.3.6配电站、开闭所户外高压配电线路、设备的裸露部分在跨越人行过道或作业区时,若导电部分对地高度分别小于 2.7m、2.8m

晕,文件太长,你留个邮箱或者QQ,或者电话吧,我和你联系
请采纳。

❾ 电力安全有哪些法规标准

  • 电力安全领域法律法规标准有:

国家主席令[1995]第6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国家主席令[2002]第7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国家主席令[2005]第3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

国家主席令[2007]第6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国务院令[1993]第115号 电网调度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1996]第196号 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

国务院令[1998]第239号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

国务院令[2000]第279号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2003]第393号令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2007]第493号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国务院令[2011]第599号 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1999]第8号令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2004]第1号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安全生产令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2004]第4号 电业生产事故调查暂行规定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2004]第5号 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规定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2005]第9号 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2005]第15号 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管理办法

国办发 [2006]10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通知

发改能源[2006]13号 可再生能源发电有关管理规定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 令[2006]第22号 电网运行规则(试行)

电监安全[2006]29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力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

电监安全[2006]34号 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总体方案

电监市场[2006]42号 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规定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2007]第2号 电力安全生产监管办法

电监安全[2007]38号 电力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2009]第27号 供电监管办法

电监安全[2009]61号 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办安全[2010]88号 关于印发《重大活动电力安全保障工作规定(试行)》的通知

电监安全[2012]11号 关于印发《电力安全事件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电监安全[2013]5号 关于印发《电力安全隐患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GB 50260—1996 电力设施抗震设计规范

GB 50150—200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

GB 50168—200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169—200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29—2006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防火设计规范

GB 50217—2007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

GB 26164.1—2010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

GB 26859—2011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电力线路部分)

GB 26860—2011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

GB 26861—2011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高压试验室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