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客厅吊顶离地多少高度合适 客厅吊顶后吊顶与地面距离
现在城市多层标准是2.8米高,除去楼板及找平层,一般是2.65一2.63米高。这是很正常的高度,吊顶你只要局部做一点就可以了,不要低于2.4米就可以。因如果太矮了,会让人有压抑感。
② 室内吊顶吊杆高度大于1.5米设置反支撑如何设置(反支撑间距及高度是多少)
当吊筋长度大于1.5m时应设置反支撑,反向支撑就是在正常吊杆的情况下,从吊杆的下端斜向顶棚安装连接一个拉杆,拉杆要有一定的刚度,与吊杆形成一个稳固的三角形.防止吊顶在气压变化的时候向上变形,形成穹顶,造成吊顶破坏.反支撑的数量应根据施工方案设置。
反支撑用什么做都可以,一般使用角铁或直径10mm以上的钢筋,也有使用主龙骨的,但是要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一定的刚度;
2、应满足防火、防腐要求;
3、与结构进行可靠连接;
4、数量及位置要依据结构力学计算及现场构造确定。
在反向支撑安装的布局上,反支撑不应在同一直线上,应为梅花型分布,支撑角度应在30~45度之间,间距大概在2米左右,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反向支撑下端通常固定在吊杆上,但因为材料的原因不易铆接或认为效果没有直接铆接在主龙骨上好,现场施工中有不少是直接锚固在主龙骨上。
拓展资料:
1、反向支撑适用在:装饰吊顶完成面到建筑楼顶板面,大于1.5米小于3米的范围内。大于这个范围需要设置提供连接的转换层结构。
2、反向支撑结构的上部需要与建筑结构或承重构件相连,通过吊顶荷载计算,合理安排间距和受力位置,一般可以通过如使用:化学螺栓、膨胀螺栓、钢结构抱箍等方法与建筑承重体固定。反向支撑的结构材料一般为角钢、槽钢、方管做镀锌处理。满焊为三角型框架,三角型框架底边位于上方,尖角向下固定吊杆。
3、注意:在确定要设置反向支撑之前,须得到结构工程师的计算认可,切勿匆忙施工。
③ 吊顶距离顶上的楼板一般多少距离
一般是30公分左右的 也要看你家的水管怎么布置的
④ 客厅吊顶后吊顶与地面距离最少得多少
铺地后地面距屋顶高度是2.64米不适合做吊顶!因如果太矮了,会让人有压抑感
⑤ 国家现行的架空层最高不能超过多少
架空层设计标准
1. 总图位置区域及规模
1.1 审核规划批文确认架空层面积。 1.2 与物业部确认架空层的功能布置。 1.3 架空层的规模类型
a. 架空层带商铺的;
b. 架空层带落地户型的; c. 架空层带管理用房的;(包括管理用房、设备机房等) d. 纯架空层的;
2. 平面布置及做法 2.1 功能类型
2.1.1 通道型—回家之路:展示型功能。 2.2.2 休息功能区:设有座椅及软装。
2.2.3 活动功能区:设有舞蹈歌唱区—镜面、舞蹈栏杆、挂板 设有乒乓球区—乒乓球台 设有棋牌区—桌椅
设有儿童游戏区—软垫、滑梯组合、木马、翘翘板
2.2架空层在适当的位置应预留信报箱位置,连续长度≥6m,且不易被雨淋。 2.3架空层入口边宜设置钢筋混凝土雨棚宽度1500。 2.4 架空层装饰玻璃应采用钢化玻璃。
2.5 管线检修口宜设于公共区,不宜设于商铺内。检修口要方便检修。
2.6 架空层及大堂砖不宜大于400X800,不宜采用木材、玻璃。涂料需采用防霉涂料。 当采用石材时如总高超过4.5m应采用干挂,石材不宜大于400X800。
2.7架空层经常停留区域可采用吊顶,其余位置可不做,或采用150高铝合金吊片式吊顶。 2.8架空层外缘4m范围内宜设1%的坡度向外排水。
2.9架空层地面(地下室顶板)管线走向排布应合理,不能有管线相交叉。 当有人防地下室时,首层地面走管应做沉板沉梁(或梁上留孔)处理。
2.10架空层(顶板)吊顶内管线走向排布应合理,交叉后标高应满足架空层净高要求。 2.11管线穿剪力墙时应预留孔。
2.12首层大堂的外立面处理是外立面设计的重点部位,大堂出入口上方,不允许有给排水管、
风管、煤气管经过。
2.13 落地管线当影响入口美观时应做包管装饰处理。
2.14 当电专业设备用房上部设有有水房间时上部应做双板处理。 2.15设备用房上部有卫生间、厨房、阳台沉板或双板时,净高应满足使用要求(净高3.5m)。 2.16设备用房出入口应设有雨棚。
2.17噪音和震动较大的设备用房上部不宜有住宅用房,如有此情况需表示特殊处理做法。
发电机房 “应选择低噪声机型、设备安装设置减震垫、橡胶软接头、减震支吊架等各种减震措施”外,还应注意:
a. 应在满足国家防火及泵房设计规范的前提下,尽量少设置门窗。 b. 门应为隔声门,窗应为隔声窗。 c. 墙应设吸音墙面。
d. 应设吸音吊顶或在顶棚粘贴消声棉。
2.18 设备用房开启窗扇内侧应设置10X10网眼的防虫网。
2.19发电机房及专变房的门内应设置600高镀锌铁皮的挡鼠板。
3. 建筑层高
3.1 架空层带商铺的:层高4.5m或6.0m。 3.2 架空层带落地户型的:层高4.5m。
3.3 架空层带管理用房的(包括管理用房、设备机房等):层高4.5m,(其中设备机房要求
净高3.5m)。
3.4 纯架空层的: 层高4.5m。
⑥ 吊顶至楼板或屋面板的净距大于800㎜的闷顶和夹层,当其内有可燃物指哪些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第7.1.8条 净空高度大于800mm的闷顶和技术夹层内有可燃物专时,应设置属喷头。
条文说明:
7.1.8 由强制性条文改为非强制性条文。当吊顶上方闷顶或技术夹层的净空高度超过800mm,且其内部有可燃物时,要求设置喷头。如闷顶、技术夹层内部无可燃物,且顶板与吊顶均为非燃烧体时,可不设置喷头。
注意重点是可燃物。吊顶内高度有3.5米应该理解为技术夹层,里面肯定有可燃物的比如你说的灯具烟感等。个人认为必须设置喷头,而且喷头距顶板的距离不能少于150mm
⑦ 建筑物超过多长设一个分隔缝在哪本规范上有
发个建筑面积计算规范给你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GB/T50353-2005)
1 总 则
1.01为规范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面积计算,统一计算方法,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面积计算。
1.03建筑面积计算应遵循科学、合理的原则。
1.04建筑面积计算除应遵循本规范,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术 语
2.01层高story height
上下两层楼面或楼面与地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2.02自然层floor
按楼板、地板结构分层的楼层。
2.03架空层empty space
建筑物深基础或坡地建筑吊脚架空部位不回填土石方形成的建筑空间。
2.04走廊corridor gallery
建筑物的水平交通空间。
2.05挑廊overhanging corridor
挑出建筑物外墙的水平交通空间。
2.06檐廊eaves gallery
设置在建筑物底层出檐下的水平交通空间。
2.07回廊cloister
在建筑物门厅、大厅内设置在二层或二层以上的回形走廊。
2.08门斗foyer
在建筑物出入口设置的起分隔、挡风、御寒等作用的建筑过渡空间。
2.09建筑物通道passage
为道路穿过建筑物而设置的建筑空间。
2.0.10架空走廊bridge way
建筑物与建筑物之间,在二层或二层以上专门为水平交通设置的走廊。
2.0.11勒脚plinth
建筑物的外墙与室外地面或散水接触部位墙体的加厚部分。
2.0.12围护结构envelop enclosure
围合建筑空间四周的墙体、门、窗等。
2.0.13围护性幕墙enclosing curtain wall
直接作为外墙起围护作用的幕墙。
2.0.14装饰性幕墙decorative faced curtain wall
设置在建筑物墙体外起装饰作用的幕墙。
2.0.15落地橱窗french window
突出外墙面根基落地的橱窗。
2.0.16阳台balcony
供使用者进行活动和晾晒衣物的建筑空间。
2.0.17眺望间view room
设置在建筑物顶层或挑出房间的供人们远眺或观察周围情况的建筑空间。
2.0.18雨篷canopy
设置在建筑物进出口上部的遮雨、遮阳篷。
2.0.19地下室basement
房间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1/2者为半地下室。
2.0.20半地下室semi basement
房间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1/3,且不超过1/2者为半地下室。
2.0.21变形缝deformation joint
伸缩缝(温度缝)、沉降缝和抗震缝的总称。
2.0.22永久性顶盖permanent cap
经规划批准设计的永久使用的顶盖
2.0.23飘窗bay window
为房间采光和美化造型而设置的突出外墙的窗
2.0.24骑楼overhang
楼层部分跨在人行道上的临街楼房。
2.0.25过街楼arcade
有道路穿过建筑空间的楼房。
3 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
3.0.1单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层建筑物高度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高度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2.利用坡屋顶内空间时,顶板下表面至楼面的净高超过2.10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0m至2.1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净高不足1.20m的部位不应计算面积。
3.0.2单层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者,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3.0.3多层建筑物首层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以上楼层应按其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3.0.4多层建筑坡屋顶内和场馆看台下,当设计加以利用时净高超过2.10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0m至2.1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当设计不利用或室内净高不足1.20m时不应计算面积。
3.0.5地下室、半地下室(车间、商店、车站、车库、仓库等),包括相应的有永久性顶盖的出入口,应按其外墙上口(不包括采光井、外墙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边线所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3.0.6坡地的建筑物吊脚架空层、深基础架空层,设计加以利用并有围护结构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设计加以利用、无围护结构的建筑吊脚架空层,应按其利用部位水平面积的1/2计算;设计不利用的深基础架空层、坡地吊脚架空层、多层建筑坡屋顶内、场馆看台下的空间不应计算面积。
3.0.7建筑物的门厅、大厅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门厅、大厅内设有回廊时,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回廊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3.0.8建筑物间有围护结构的架空走廊,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的1/2计算。
3.0.9立体书库、立体仓库、立体车库,无结构层的应按一层计算,有结构层的应按其结构层面积分别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3.0.10有围护结构的舞台灯光控制室,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3.0.11建筑物外有围护结构的落地橱窗、门斗、挑廊、走廊、檐廊,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的1/2计算。
3.0.12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场馆看台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3.0.13建筑物顶部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等,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3.0.14设有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而超出底板外沿的建筑物,应按其底板面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3.0.15建筑物内的室内楼梯间、电梯井、观光电梯井、提物井、管道井、通风排气竖井、垃圾道、附墙烟囱应按建筑物的自然层计算。
3.0.16雨篷结构的外边线至外墙结构外边线的宽度超过2.10m者,应按雨篷结构板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3.0.17有永久性顶盖的室外楼梯,应按建筑物自然层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3.0.18建筑物的阳台均应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3.0.19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车棚、货棚、站台、加油站、收费站等,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3.0.20高低联跨的建筑物,应以高跨结构外边线为界分别计算建筑面积;其高低跨内部连通时,其变形缝应计算在低跨面积内。
3.0.21以幕墙作为围护结构的建筑物,应按幕墙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
3.0.22建筑物外墙外侧有保温隔热层的,应按保温隔热层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
3.0.23建筑物内的变形缝,应按其自然层合并在建筑物面积内计算。
3.0.24下列项目不应计算面积:
1.建筑物通道(骑楼、过街楼的底层)。
2.建筑物内的设备管道夹层。
3.建筑物内分隔的单层房间,舞台及后台悬挂幕布、布景的天桥、挑台等。
4.屋顶水箱、花架、凉棚、露台、露天游泳池。
5.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安装箱和罐体的平台。
6.勒脚、附墙柱、垛、台阶、墙面抹灰、装饰面、镶贴块料面层、装饰性幕墙、空调室外机搁板(箱)、飘窗、构件、配件、宽度在2.10m及以内的雨蓬以及与建筑物内不相连通的装饰性阳台、挑廊。
7.无永久性顶盖的架空走廊、室外楼梯和用于检修、消防等的室外钢楼梯、爬梯。
8.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
9.独立烟囱、烟道、地沟、油(水)罐、气柜、水塔、贮油(水)池、贮仓、栈桥、地下人防通道、地铁隧道。
本规范用词说明
1.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用词,采用“可”。
2.本规范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条文说明
1 总 则
1.01我国的《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是在20世纪70年代依据前苏联的做法结合我国的情况制订的,1982年国家经委基本建设办公室(82)经基设字58号印发了《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是对20世纪70年代制订的《建筑面积计算规则》的修订。1995年建设部发布《全国统一建筑工程预算工程量计算规则》(土建工程GJDCZ-101-95),其中含“建筑面积计算规则”(以下简称“原面积计算规则”)。是对1982年的《建筑面积计算规则》的修订。
一直以来,《建筑面积计算规则》在建筑工程造价管理方面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是建筑房屋计算工程量的主要指标,是计算单位工程每平方米预算造价的主要依据,是统计部门汇总发布房屋建筑面积完成情况的基础。目前,建设部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房产测量规范》的房产面积计算,以及《住宅设计规范》中有关面积的计算,均依据的是《建筑面积计算规则》。随着我国建筑市场发展,建筑的新结构、新材料、新技术、新的施工方法层出不穷,为了解决建筑技术的发展产生的面积计算问题,使建筑面积的计算更加科学合理,完善和统一建筑面积的计算范围和计算方法,对建筑市场发挥更大的作用,因此,对原《建筑面积计算规则》予以修订。考虑到《建筑面积计算规则》的重要作用,此次将修订的《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改为《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以下简称“本规范”)。
1.0.2本规范的适用范围是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建筑面积的计算,包括工业厂房、仓库,公共建筑、居住建筑,农业生产使用的房屋、粮种仓库、地铁车站等的建筑面积的计算。
3 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
3.0.1本规范规定建筑面积的计算是以勒脚以上外墙结构外边线计算,勒脚是墙根部很矮的一部分墙体加厚,不能代表整个外墙结构,因此要扣除勒脚墙体加厚的部分。
3.0.2单层建筑物应按不同的高度确定其面积的计算。其高度指室内地面标高至屋面板板面结构标高之间的垂直距离。遇有以屋面板找坡的平屋顶单层建筑物,其高度指室内地面标高至屋面板最低处板面结构标高之间的垂直距离。
关于坡屋顶内空间如何计算建筑面积,我们参照了《住宅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将坡屋顶的建筑按不同净高确定其面积的计算。净高指楼面或地面至上部楼板底或吊顶底面之间垂直距离。
3.0.3多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计算应按不同的层高分别计算。层高是指上下两层楼面结构标高之间的垂直距离。建筑物最底层的层高,有基础底板的按基础底板上表面结构至上层楼面的结构标高之间的垂直距离;没有基础底板指地面标高至上层楼面结构标高之间的垂直距离,最上一层的层高是其楼面结构标高至屋面板板面结构标高之间的垂直距离,遇有以屋面板找坡的屋面,层高指楼面结构标高至屋面板最低处板面结构标高之间的垂直距离。
3.0.4多层建筑坡屋顶内和场馆看台下的空间应视为坡屋顶内的空间,设计加以利用时,应按其净高确定其面积的计算。设计不利用的空间,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3.0.5地下室、半地下室应以其外墙上口外边线所围水平面积计算。原计算规则规定按地下室、半地下室上口外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文字上不甚严密,“上口外墙”容易理解为地下室、半地下室的上一层建筑的外墙。由于上一层建筑外墙与地下室墙的中心线不一定完全重叠,多数情况是凸出或凹进地下室外墙中心线。
3.0.6建于坡地的建筑物吊脚架空层。
3.0.9本条对原规定进行了修订,并增加了立体车库的面积计算。、立体车库、立体仓库、立体书库不规定是否有围护结构,均按是否有结构层,应区分不同的层高确定建筑面积计算的范围,改变按书架层和货架层计算面积的规定。
3.0.12本条所称“场馆”实质上是指“场”(如:足球场、网球场等)看台上有永久性顶盖部分。“馆”应是有永久性顶盖和围护结构的,应按单层或多层建筑相关规定计算面积。
3.0.13如遇建筑物屋顶的楼梯间是坡屋顶,应按坡屋顶的相关条文计算面积。
3.0.14设有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而超出底板外沿的建筑物是指向建筑物外倾斜的墙体,若遇有向建筑物内倾斜的墙体,应视为坡屋顶,应按坡屋顶有关条文计算面积。
3.0.15室内楼梯间的面积计算,应按楼梯依附的建筑物的自然层数计算并在建筑物面积内。遇跃层建筑,其共用的室内楼梯应按自然层计算面积;上下两错层户室共用的室内楼梯,应选上一层的自然层计算面积。
3.0.16雨篷均以其宽度超过2.10m或不超过2.10m衡量,超过2.10m者应按雨篷的结构板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有柱雨篷和无柱雨篷计算应一致。
3.0.17室外楼梯,最上层楼梯无永久性顶盖,或不能完全遮盖楼梯的雨篷,上层楼梯不计算面积,上层楼梯可视为下层楼梯的永久性顶盖,下层楼梯应计算面积。
3.0.18建筑物的阳台,不论是凹阳台、挑阳台、封闭阳台、不封闭阳台均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3.0.19车棚、货棚、站台、加油站、收费站等的面积计算。由于建筑技术的发展,出现许多新型结构,如柱不再是单纯的直立的柱,而出现正V型柱、倒V 型柱等不同类型的柱,给面积计算带来许多争议,为此,我们不以柱来确定面积的计算,而依据顶盖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在车棚、货棚、站台、加油站、收费站内设有有围护结构的管理室、休息室等,另按相关条款计算面积。
3.0.23本规范所指建筑物内的变形缝是与建筑物相连通的变形缝,即暴露在建筑物内,在建筑物内可以看得见的变形缝。
3.0.24其他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第6款突出墙外的勒脚、附墙柱垛、台阶、墙面抹灰、装饰面、镶贴块料面层、装饰性幕墙、空调室外机搁板(箱)、飘窗、构件、配件、宽度在2.10m及以内的雨蓬以及与建筑物内不相连通的装饰性阳台、挑廊等均不属于建筑结构,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第8款自动扶梯(斜步道滚梯),除两端固定在楼层板或梁之外,扶梯本身属于设备,为此扶梯不宜计算建筑面积。水平步道(滚梯)属于安装在楼板上的设备,不应单独计算建筑面积。
⑧ 请问吊顶和楼板面多大距离要有上下喷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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⑨ 商业层高超过多少时面积按两层计算
层高超过4.8以上算两层面积,单层超过2.2以上计算。
1、单层建筑物不论其高度均按一层计算,其建筑面积按建筑物外墙勒角以上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单层建筑物内如带有部分楼层者,亦应计算建筑面积。
2、多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按以建筑面积的总和计算,其底层按建筑物外墙勒角以上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二层以上按外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3、层高超过2.2米的地下室、半地下室、地下车间、仓库、商店、地下指挥部等及相应出入口的建筑面积按其上口外墙(不包括采光井、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围的水平面积计算。
4、用深基础做架空层加以利用,层高超过2.2米的,按架空层外围的水平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5、坡地建筑物利用吊脚做架空层加以得用且层高超过2.2米的,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9)楼板与吊顶完成面超过多少距离要设置架空层扩展阅读:
商业层高计算:
1、层高为上下两层楼面或楼面与地面之间的垂直距离。也就是一层房屋的高度。在1987年发布的《住宅建筑模数协调标准》中,明确规定了砖混结构住宅建筑层高采用的参数为:2.6米、2.7米、2.8米。
2、住宅的高度计量除了用“米”,还可用“层”来计算,每一层的高度在设计上有一定要求,称为层高。层高通常指下层地板面或楼板面到上层楼板面之间的距离。层高减去楼板的厚度的差,叫做净高。出于降低成本、节约建材、节约土地等考虑,一般住宅层高都在2.8米左右。
3、层高,从字面上理解也就是一层房屋的高度。根据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建设部联合发布的《住宅设计规范》的规定,层高是指“上下两层楼面或楼面与地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4、”说到层高,我们必须将其与“室内净高”予以区分。《住宅设计规范》规定,室内净高是指“楼面或地面至上部楼板底面或吊顶底面之间的垂直距离。”室内净高和层高的关系可以用公式来表示:层高=室内净高+楼板厚度,即层高和楼板厚度的差叫室内净高。
⑩ 关于房间净高的定义:地面完成面至吊顶有效垂直距离。吊顶的净高是指精装修房间吗请高手赐教,非常感谢
两层之间的距离减去楼板的厚度,就是层净高。
商品房“层高”,是指上下两层楼面或楼面与地面之间的垂直距离,层高减去楼板厚度等于“室内净高”。该国家标准对商品房室内净高也作了具体规定,如规定卧室、起居室的室内净高不低于2.4米,利用坡屋顶内室空间作卧室、起居室时,其1/2面积的室内净高不低于2.10米,厨房、卫生间的室内净高不低于2.2米。
计算面积,请参阅以下文件: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设计标准)
全国统一的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是国家经委于1982年颁布的法规性文件,其主要计算规则如下:
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
1.单层建筑物不论其高度如何均按一层计算,其建筑面积按建筑物外墙勒脚以上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单层建筑物如带有部分楼层者,亦应计算建筑面积。
2.高低联跨的单层建筑物,如需分别计算建筑面积,当高跨为边跨时,其建筑面积按勒脚以上两端山墙外表面间的水平长度乘以勒脚以上外墙表面至高跨中柱外边线的水平宽度计算;当高跨为中跨时,其建筑面积按勒脚以上两端山墙外表面间的水平长度乘以中柱外边线的水平宽度计算。
3.多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按各层建筑面积的总和计算,其底层按建筑物外墙勒脚以上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二层以上按外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4.地下室、半地下室、地下车间、仓库、商店、地下指挥部等及相应出入口的建筑面积按其上口外墙(不包括采光井、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围的水平面积计算。
5.用深基础做地下架空层加以利用,层高超过2.2m的,按架空层外围的水平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6.坡地建筑利用吊脚做架空层加以利用,且层高超过2.2m的,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7.穿过建筑物的通道、建筑物内的门厅、大厅不论其高度如何,均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门厅、大厅内回廊部分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8.图书馆的书库按书架层计算建筑面积。
9.电梯井、提物井,垃圾道、管道井等均按建筑物自然层计算建筑面积。
10.舞台灯光控制室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乘以实际层数计算建筑面积。 建筑物内的技术层,层高超过2.2m的,应计算建筑面积。
11.有柱雨篷按柱外国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独立柱的雨篷按顶盖的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12.有柱的车棚、货棚站台等按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单排柱、独立柱的车棚、货棚、站台等按顶盖的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13.突出屋面的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等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14.突出墙外的门斗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15.封闭式阳台、挑廊,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凹阳台、挑阳台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16.建筑物墙外有顶盖和柱的走廊、檐廊按柱的外边线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17.无柱的走廊、檐廊按其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18.两个建筑物间有顶盖的架空通廊,按通廊的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无顶盖的架空通廊按其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19.室外楼梯做为主要通道和用于疏散的均按每层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楼内有楼梯室外楼梯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20.跨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的高架单层建筑物,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多层者按多层计算。
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
1.突出墙面的构件配件和艺术装饰,如:柱、垛、勒脚、台阶、无柱雨篷等。
2.检修、消防等用的室外爬梯。
3.层高在2.2m以内的技术层。
4.构筑物,如:独立烟囱、烟道、油罐、水塔、贮油(水)池、贮仓、圆库、地下人防干、支线等。
5.建筑物内外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及利用建筑物的空间安置箱罐的平台。
6.没有围护结构的屋顶水箱。舞台及后台悬挂幕布、布景的天桥、挑台。
7.单层建筑物内分隔的操作间、控制室、仪表间等单层房间。
8.层高小于2.2m的深基础地下架空层、坡地建筑物吊脚架空层。
其他
在计算建筑面积时,如遇上述以外的情况,可参照上述规则精神办理。
《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1999
套内使用住宅面积计算细则
1.套内使用面积包括卧室、起居室(厅)、过厅、过道、厨房、卫生间、厕所、贮藏室、餐厅、前室、壁柜等的使用面积的总和;
2.跃层住宅的户内楼梯按自然层数的面积计入使用面积;
3.烟囱、通风道、管井均不计入使用面积;
4.室内使用面积按结构墙体表面尺寸计算,有复合保温层,按复合保温层表面尺寸计算;
5.利用坡屋顶内空间时,顶板下表面与楼面的净高低于1.20m的空间不计算使用面积;净高在1.20m--2.10m的空间按1/2计算使用面积;净高超过2.10m的空间全部计入使用面积;
6.坡屋顶内的使用面积应单独计算,不得列入标准层使用面积和标准层建筑面积中,需计算建筑总面积时,利用标准层使用面积系数反求。
《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1999
层高与室内净高
1.普通住宅层高不宜高于2.80m。
2.卧室、起居室(厅)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40m,局部净高不应低于2.10 m,且其面积不应大于室内使用面积的1/3。
3.利用坡屋顶内空间作卧室、起居室(厅)时,其一半面积的室内净高不得低于2.10m。
4.厨房、卫生间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20m。
5.厕所、卫生间内排水横管下表面与楼面、地面净距不得低于1.90m,且不得影响门、窗扇开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