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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强光照明灯有什么要求

发布时间: 2021-02-14 15:05:05

① 消防应急照明灯规范有哪些

中亿安专业消防设计施工检测维保:
应急照明的设置要求及照度标准应符合国家防火设计规范的相关规定。
1 应急照明作为正常照明的一部分与其同时使用时,应有单独的控制开关,且控制开关面板宜与一般照明开关面板相区别或选用带指示灯型。
2 应急照明不作为正常照明的一部分不同时使用时,当正常照明因故停电,应急照明电源应自动投入。
3 疏散通道的疏散照明的照度值不低于0.5lx,人防工程为lx。
4 工作场所内,安全照明的照度值不低于该场所一般照明照度值的5%。
5 备用照明的照度值除另有规定外,不低于该场所一般照明照度值的10%。
6 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排烟机房、配电室、自备发电机房、电话总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继续工作的其他房间的备用照明,应保证正常照明的照度。
7 公共场所的安全出口、疏散出口应装设出口标志灯。
8 疏散照明宜设在墙面或顶棚上,安全出口标志宜设在出口的顶部,疏散走道的指示标志宜设在疏散走道及其拐角处,距地面1.Om以下的墙上,直通型走道疏散标志灯的间距不应大于10.Om,袋型走道疏散标志灯的间距不应大干10.Om,走道转角区疏敦标志灯间距不应大于1.Om。
9 人防工程中,疏散走道指示标志灯的间距应不大于10m,距地高度为1.00—1.20m。
10 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可采用蓄电池作备用电源,蓄电池按90min配置,灯具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30min。

② 消防应急灯安装要求有哪些

一、消防应急照明灯安装规范
常见的双头消防应急照明灯,一般安装于疏散通道大门出口的门框上方,走廊、
安全出口走道的墙壁上,距离地面约2米以上的高度;大型的电子市场、购物中心
等场所,双头应急灯有直接壁挂安装于立柱上面的。
消防应急灯的安装位置以不被物体撞击,遮挡为好;安装过高,会影响停电应急
时光照亮度的光效作用,及对应急灯具进行检修、调试的不便;
双头消防应急照明灯的按照高度以2.2米左右即可;也要根据使用场所的实际情况
而定,当使用场所的空间较大,应急灯具的使用密度增加的情况下,可以适当的对安装
高度进行调整;前提条件必须满足消防检查验收部门的相关规定;
二、消防应急安全出口指示灯的安装规范
消防应急出口灯可分为安全出口标志灯和疏散通道指示标志灯。
安全出口标志灯的安装位置通常在建筑物内通往室外的正常出口和应急通道的
出口处。多层和高层建筑各楼层通往楼梯间和消防电梯前室的门口;大面积的厅堂、
场、馆通向疏散通道和通往前厅、侧厅、楼梯间的出口;
安全出口灯一般安装于出口门框的上方,如果门框太高时,可安装于门框的
侧口位置;为防止火灾发生时产生的烟雾影响视觉,其安装高度以2.2-2.5米为宜;
消防安全指示灯的安装位置通常是在公共建筑物内的安全疏散通道,方便人员
疏散时,无论从哪个位置都能够找到正确的紧急逃生出口,消防应急疏散通道或
安全紧急出口通道安装的应急疏散指示灯间距不应大于20米。
安全出口指示灯的正面画面部分应尽量与安全疏散通道保持垂直角度。

③ 消防应急照明灯对照度的具体要求

这个主要是根据 GB17945-2010_消防应急标准技术规范的要求的6.3章节的6.3.1.3和6.1.3.4条规定的不小于50lm。

④ 消防应急灯具要求有哪些

一、消防应急灯和安全疏散指示灯必须备有两个电源,即正常电源和紧急备用电版源。紧急备用电源一般由权自备发电和蓄电池供给,如采用蓄电池时,其连续供电时间不能小于200min。
二、消防应急照明灯和安全疏散指示标志的照度不应低于0.5lx,使之充分地照亮走道、楼梯及其他疏散路线。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以及火灾时仍需坚持工作的部位,亦须保证正常照明的照度。
三、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宜设在太平门的顶部或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1m以下的墙面上,走道上的指示标志间距不宜大于20m。消防应急照明灯和安全疏散指示灯应设玻璃和其他不燃烧材料制作的保护罩。
四、疏散楼梯间应用明显标志标明所在部位和层数,使楼内人员及时了解自身所处的位置,以利于安全疏散。

⑤ 消防应急灯安装标准有哪些要求

1、在工程设计中,为了方便平时维护与管理,消防应急照明最好按层以专用回馈电回路供答电。
2、为保证消防应急照明供电电源的可靠,有条件的应由变电所的低压应急母线段供电,即当用柴油发电机组做应急电源时,只要发电机投入使用,它就有电继续保证供电。
3、在火灾状态下,靠近地面的烟少、氧气多,人疏散的本能反应是弯腰或匍匐前进,因而局部高照度照明比高位安装带来的均匀照度更为有效。所以应提倡低位安装,即在靠近地面或在地面高度上提供疏散应急照明。
4、应急灯均以放电状态出厂,使用前必须进行20 小时的充电,才可进行放电。
5、使用中的应急灯具应定期进行性能检查,每半个月或一个月通过连续开关试验,以检查电路转换及电池的应急功能,并进行放电,以延长电池使用寿命。
6、做好配电线路的防火保护,暗敷时敷设在非燃烧体结构内,保护层厚度不小于30mm;明敷时穿金属管,并在钢管外面刷防火涂料或采用其它防火措施;线路采用防火电缆或耐火电缆、电线。

⑥ 消防应急灯具的新国家标准都有哪些规定

一、新国标消防应急灯增加了自检功能和故障报警功能:
1.消防应急灯具连续主电工作30天+/-2天(即30天左右)后,灯具会自动应急35秒左右,之后恢复到主电功能;
2.当消防应急灯具连续工作一年之后,灯具会自动应急照明,将电池里面的电量放完,然后自动恢复到充电状态(即灯具会自行对电池进行维护保养);
3.月自检应急照明时间不够30秒时,或年自检应急照明时间达不到30分钟时,灯具会报警;只有将故障排除或拔除插头的情况下,才能够阻断报警的干扰;
4.当应急灯具在每次接通市电之时,会出现自动提示声音;
5.消防应急灯具在电池坏了的情况下,会自动报警;
6.当消防应急灯具的光源损坏之时,灯具面板上的黄色指示灯会点亮并报警;
7.报警频率:每分钟至少响一次,每次持续时间为1-3秒,报警声音在65分贝 -85分贝之间;
新标准规定:
GB17945-2010新的国家标准,对消防应急灯具表面亮度和光通量(光照亮度)进行明确要求,标志灯表面亮度不应小于50cd/㎡,应急照明灯具的光照亮度不应小于50流明以下;
以前市场上使用的老国标消防应急灯具由于缺乏对亮度要求,导致大部分应急照明灯具无法满足消防要求,消防隐患时时存在;而新国标的消防应急灯具亮度比以前灯具的亮度提高了10-50倍,有效地保障消防安全的要求;
新国标消防应急灯不能采用阻容降压方式:
1.老国标形式的消防应急灯,采用阻容降压方式,但是阻容降压功率因素过低,浪费电量太多,一台应急灯使用阻容降压一天多浪费近一度电;
2.阻容降压会改变正常线路的相位,使三相四线的中线产生大电流并发烫,大批量使用会破坏电网;
3.劳士新国标消防应急灯具全部采用变压器,耗电小、效率高、性能稳定;
新标准增加了对防护等级的要求:
防护等级:目的是防止人或畜接触到灯具带电的部位;在新国标消防应急灯具中使用防护等级IP30,能有效防止人或畜伤亡;同时规定消防应急地埋灯的使用防护等级为IP65,由原来老国标的AC220V市电供电形式,调整成现在的以安全电压供电的形式,对应急灯具的安全性能进一步进行了提升;
新国标应急灯增加了对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的要求:
在新国标中规定:已接地的消防应急灯具的爬电距离大于2.5mm,电气间隙大1.7mm,空气及物体本身都存在导电性,爬电距离及电气间隙的要求,将减少由此因素导致的电气短路,降低安全隐患,并保护电网的安全;
新国标消防应急灯具应与应急照明配电箱的连接要求:
消防应急照明配电箱:应急照明配电箱与消防设备直接联动,避免火灾发生时,市电能够正常工作,而应急灯具无法进入应急状态;应急照明配电箱将根据消防联动信息自动将所有应急灯具进入应急工作状态;
新标准对消防疏散指示灯具指示图案进行了新的规范:
好处一:可以使信息比文字更容易识别;
好处二:可以和国际规范接轨:

⑦ 消防应急照明灯的安装规范,要求有哪些

消防应急照明灯在楼梯间,一般设在墙面或休息平台板下;在走道设在墙面或者顶专棚下;在厅属、堂设在顶棚或墙面上;在楼梯口、太平门一般设在门口上部。通常,用作消防应急疏散照明的电光源要求具有快速启动特点,因此常选用白炽灯和荧光灯。消防应急灯具的应急工作时间不应小于90min,且不小于灯具本身标称的应急工作时间。

⑧ 室内应急灯的配置有什么要求吗

》GB13495
《消防安全疏散标志设置标准》DBJ 01-611-2002
《消防应急照明灯具通用技术条件》GA 54-93
《消防安全标志通用技术条件》GA 480.1-2004
《消防电子产品检验规则》GB 12978-2003
《消防电子产品 环境试验方法及严酷等级》GB 16838-2005
《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规则》GA 588-2005
《消防安全疏散标志设置标准》DBJ 01-611-2002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06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2001年修订版)
《关于进一步落实消防产品身份证管理制度的通知》公消[2007]50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06
第10.2.6条: 各单位应在各疏散走道、出口及楼梯间设置事故应急照明灯。
第10.2.9条:事故照明灯宜设在墙面或顶棚上。疏散指示标志宜放在太平门的顶部或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高度一米以下的墙面上,走道上的指示标志间距不宜大于20m。事故照明灯和疏散指示标志,应设玻璃或其他非燃烧材料制作的保护罩。
第10.2.9条:事故照明灯宜设在墙面或顶棚上。疏散指示标志宜放在太平门的顶部或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高度一米以下的墙面上,走道上的指示标志间距不宜大于20m。事故照明灯和疏散指示标志,应设玻璃或其他非燃烧材料制作的保护罩。
第11.1.3条 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的备用电源的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30min。
11.3.1 除住宅外的民用建筑、厂房和丙类仓库的下列部位,应设置消防应急照明灯具:
1 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的前室或合用前室;
2 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配电室、防烟与排烟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正常工作的其它房间;
3 观众厅,建筑面积超过400m2的展览厅、营业厅、多功能厅、餐厅,建筑面积超过200m2的演播室;
4 建筑面积超过300m2的地下、半地下建筑或地下室、半地下室中的公共活动房间;
5 公共建筑中的疏散走道。
11.3.2 建筑内消防应急照明灯具的照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疏散走道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0.5lx;
2 人员密集场所内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1.0lx;
3 楼梯间内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5.0lx;
4 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配电室、防烟与排烟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正常工作的其它房间的消防应急照明,仍应保证正常照明的照度。
11.3.3 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宜设置在墙面的上部、顶棚上或出口的顶部。
11.3.4 公共建筑、高层厂房(仓库)及甲、乙、丙类厂房应沿疏散走道和在安全出口、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门的正上方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安全出口和疏散门的正上方应采用“安全出口”作为指示标识;
2 沿疏散走道设置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应设置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高度1.0m以下的墙面上,且灯光疏散指示标志间距不应大于20.0m;对于袋形走道,不应大于10.0m;在走道转角区,不应大于1.0m,其指示标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消防安全标志》GB13495的有关规定。
11.3.5 下列建筑或场所应在其内疏散走道和主要疏散路线的地面上增设能保持视觉连续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或蓄光疏散指示标志:
1 总建筑面积超过8000m2的展览建筑;
2 总建筑面积超过5000m2的地上商店;
3 总建筑面积超过500m2的地下、半地下商店;
4 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5、座位数超过1500个的电影院、剧院,座位数超过3000个的体育馆、会堂或礼堂。
11.3.6 建筑内设置的消防疏散指示标志和消防应急照明灯具,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消防安全标志》GB13495和《消防应急灯具》GB17945的有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2001年修订版)
9.2 火灾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9.2.1 高层建筑的下列部位应设置应急照明:
9.2.1.1 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间及其前室、合用前室和避难层(间)。
9.2.1.2 配电室、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烟排烟机房、供消防用电的蓄电池室、自备发电机房、电话总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坚持工作的其它房间。
9.2.1.3 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餐厅和商业营业厅等人员密集的场所。
9.2.1.4 公共建筑内的疏散走道和居住建筑内走道长度超过20m的内走道。
9.2.2 疏散用的应急照明,其地面最低照度不应低于0.5lx。
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烟排烟机房、配电室和自备发电机房、电话总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坚持工作的其它房间的应急照明,仍应保证正常照明的照度。
9.2.3 除二类居住建筑外,高层建筑的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处应设灯光疏散指示标志。
9.2.4 疏散应急照明灯宜设在墙面上或顶棚上。安全出口标志宜设在出口的顶部;疏散走道的指示标志宜设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1.00m以下的墙面上。走道疏散标志灯的间距不应大于20m。
9.2.5 应急照明灯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应设玻璃或其它不燃烧材料制作的保护罩。
9.2.6 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可采用蓄电池作备用电源,且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20min;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30min。

2007年岁末,国家出台了消防产品身份证管理制度,并于2008年1月1日正式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关于进一步落实消防产品身份证管理制度的通知》
公消[2007]50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消防总队,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
为进一步落实公安部消防局2007年工作要点中关于实行消防产品身份证管理制度的要求,加强对消防产品的监督管理,促进消防产业健康发展,部局于今年九月在山东省烟台市召开工作会议,部署从2008年1月1日起,对灭火器、防火门、消防应急灯具等三类产品实行消防产品身份证管理,并逐步在其它消防产品中推行。为了保证这一管理制度的顺利实施,强化消防产品监督管理的技术手段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充分认识实施消防产品身份证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实行消防产品身份证管理制度是公安消防部门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精神,打击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现实斗争的需要,是消防监督工作的一项重要机制创新,是从源头上消除火灾隐患的重要举措。
消防产品身份证管理制度的技术基础是消防产品跟踪管理系统和与之相配套的检查仪器。该制度通过建立以单个消防产品为最小单元的全国消防产品信息库,可实现对消防产品在生产、销售、安装、使用、维护和监督等环节的网络化动态监控跟踪管理,对促进消防产品质量的提高,规范消防产品市场秩序,保障公共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加强硬件基础建设,为推行消防产品身份证管理制度创造条件
配备消防产品身份证制度配套检查仪器是实施消防产品身份证管理制度必不可少的保障条件。各公安消防总队要认真做好本总队检查仪器的配置工作。根据九月工作会议精神,检查仪器的最低要求是:2007年年底前,各总队、各支队均至少配置1套检查仪器和一台专用手提电脑;2008年6月底前,经济发达地区要将检查仪器配置到每个大队;2008年年底前,经济欠发达地区要将检查仪器配置到每个大队,经济困难地区也要力争配置到大队。
三、进一步落实消防产品身份证管理制度的有关要求
(一)各总队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采取有利措施抓好消防产品身份证管理制度的实施。要确定一名总队领导负责此项制度的推进工作,迅速按照配套检查仪器的最低配置要求,制定配置计划,落实经费,确保检查仪器按计划配置到位,要将消防产品身份证管理制度的推进工作和消防产品的监督管理工作纳入“三基”工程建设和年度工作考核、执法考评的内容。
(二)各总队要立即组织培训消防产品监督人员掌握消防产品跟踪管理系统,确保消防监督人员熟练操作系统软件和设备,并要组织召开辖区内消防产品销售单位、消防工程施工单位、建筑工程监理单位、建设等单位负责人会议,宣传贯彻消防产品身份证制度。对2008年1月1日开始实行消防产品身份证管理制度的三类产品,必须检查消防产品“身份证”,对未加贴“身份证”标识的,不得销售、采购和使用。同时,要在当地的主流媒体,大力开展消防产品身份证管理制度的宣传,形成全社会共同监督的良好局面。
(三)从2008年1月1日起,各地要利用消防产品跟踪管理系统开展消防产品监督管理工作,建立监督检查机制,要将消防产品身份证管理制度纳入到建审、验收和监督检查等各项消防执法工作中,真正发挥消防产品身份证跟踪管理系统的作用。
(四)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要采取有效的措施,保证消防产品跟踪管理系统运行的安全性、可靠性,保证相关设施设备的完好性、可用性。

公安部消防局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七日

⑨ 应急照明灯在消防验收时有什么要求

确保在有警情时和警情撤消后,能做到正常亮灭。如果是系统控制的话,还要看是否可以接受系统的控制进行相应亮灭动作,应该是这样的吧。

⑩ 消防应急灯安装标准

一、消防应急照明灯安装规范

1、常见的双头消防应急照明灯,一般安装于疏散通道大门出口的门框上方,走廊、安全出口走道的墙壁上,距离地面约2米以上的高度;大型的电子市场、购物中心等场所,双头应急灯有直接壁挂安装于立柱上面的。

2、消防应急灯的安装位置以不被物体撞击,遮挡为好;安装过高,会影响停电应急时光照亮度的光效作用,及对应急灯具进行检修、调试的不便;

3、双头消防应急照明灯的按照高度以2.2米左右即可;也要根据使用场所的实际情况而定,当使用场所的空间较大,应急灯具的使用密度增加的情况下,可以适当的对安装高度进行调整;前提条件必须满足消防检查验收部门的相关规定;

二、消防应急安全出口指示灯的安装规范

消防应急出口灯可分为安全出口标志灯和疏散通道指示标志灯。

1、安全出口标志灯的安装位置通常在建筑物内通往室外的正常出口和应急通道的出口处。多层和高层建筑各楼层通往楼梯间和消防电梯前室的门口;大面积的厅堂、场、馆通向疏散通道和通往前厅、侧厅、楼梯间的出口;

2、安全出口灯一般安装于出口门框的上方,如果门框太高时,可安装于门框的侧口位置;为防止火灾发生时产生的烟雾影响视觉,其安装高度以2.2-2.5米为宜;

3、消防安全指示灯的安装位置通常是在公共建筑物内的安全疏散通道,方便人员疏散时,无论从哪个位置都能够找到正确的紧急逃生出口,消防应急疏散通道或安全紧急出口通道安装的应急疏散指示灯间距不应大于20米。

4、安全出口指示灯的正面画面部分应尽量与安全疏散通道保持垂直角度。

(10)消防强光照明灯有什么要求扩展阅读

消防应急照明灯的主要作用是在火灾发生时断电的情况下为火灾现场提供照明。当发生火灾时,火灾现场的供电系统都是会被切断的,此时火灾现场可能就会漆黑一片,火灾现场人员就不能快速的找到安全出口,而导致生命安全受到威胁。

消防应急照明灯配有自带备用电池,当电源被切断以后,消防应急灯就会自动转到备用电池状态然后继续提供照明。每个消防应急灯都需要根据国家消防设计规范,在供电被切断后还需保持1.5小时的照明时间。